基金業協會對管理人備案對個人有什麼要求?
一企業必須為投資管理 資產管理 投資基金管理 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或者投資基金有限公司類型
二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有且僅有:投資管 資產管理 項目投資或者為 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股權)
不同的經營范圍備案的公司類型不一樣且只能選擇一種!
三要求企業必須有實際的辦公場所,要求提供前台照片 logo照片 和公司照片
四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全職不能兼職 如果有兼職協會備案不予通過
高管做好約談的准備,現在是百分之80的幾率會被約談!
⑵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制度是什麼呢
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並於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規定》強調在公司、股東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發生沖突時,督察長要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不過,督察長需要代表公司利益的總經理提名。
《規定》明確規定了督察長的職責。根據規定,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范圍涵蓋公司經營管理和公司所管理基金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
作為督察長行使職責的保障,《規定》賦予督察長兩方面的權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可以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參加、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二是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制止權和報告權,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運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重大問題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
⑶ 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麼條件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第三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條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第八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第九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第十條 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三章 基金備案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第十三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第四章 人員管理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第十六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基金業協會或其認可機構組織的執業培訓。
第五章 信息報送
第十九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關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單位凈值、投資者數量等。
第二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的相關信息,包括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
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受託管理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報送所受託管理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中小微企業情況及社會經濟貢獻情況等報告。
第二十二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發生變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六)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條 基金業協會每季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私募基金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條 基金業協會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類型設立相關專業委員會,實施差別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實施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配合檢查。
第二十七條 基金業協會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跟蹤記錄其誠信信息。
第二十八條 基金業協會接受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訴,可以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根據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原則對私募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上海契石財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採取警告、行業內通
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從業資格等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一)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本辦法規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及時填報業務數據或者進行信息更新的,基金業協會責令改正;一年累計兩次以上未按時填報業務數據、進行信息更新的,基金業協會可以對主要責任人員採取警告措施,情節嚴重的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業協會負責解釋。
⑷ 基金業協會管理人備案需要什麼要求及材料
基金業協會管理人備案需要什麼要求及材料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流程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三)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託管協議;(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⑸ 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監管有哪些
我國基金業發展的時間不長,但目前我國對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管理也日趨成熟。2004年9月22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並於2004年10月1日正式實行。《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或改任,應報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和基金經理的任免,也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按《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風險管理、審計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法規對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提出了較高要求,包括:
1.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時間。
3.最近3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任職。
4.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5.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任職。
6.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7.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由於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關繫到基金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各國(地區)大都對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了不同程度的資格管理。通常的管理手段包括資格考試、注冊制度、持續教育計劃和建立高級管理人員檔案等。總的來說,市場化程度越高的國家(地區),其直接的人員監管手段使用得越少。激烈的市場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消化了監管的重負,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為贏得市場認同「惜名如金」,因為任何一次僥幸心理都可能毀掉其苦心經營的職業生涯。這種市場聲譽機制對於遏制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促使其行為長期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⑹ 私募基金管理人入會(基金業協會)指南入會所需多久時
最近三年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情形,達到資本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風控合內部管理制度及誠信記錄等要求,可提交入會申請,審核通過成為觀察會員。成為觀察會員滿一年起,最後一年在協會備案的基金規模在20億以上,或備案的創業投資基金規模在3億元以上,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以申請成為普通會員
⑺ 基金業協會進行管理人登記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基金業協會進行管理人登記備案需要什麼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1) (1)備案證券類
名稱包含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投資
經營范圍只允許有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注冊資金不得小於 100 萬,實入資金不低於 30%(提供驗資報告)
2016 年以前的公司,需提供 2015 年度審計報告
至少 3 名高管具有從業資格(含法定代表人)
(2) 備案股權類(含創投)
名稱包含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投資、投資基金等(咨詢不可)
經營范圍只允許有投資管理、資產管理、項目投資、股權投資
注冊資金不得小於 100 萬,實入資金不低於 30%(提供驗資報告)
2016 年以前的公司,需提供 2015 年度審計報告
至少 2 名高管具有從業資格(含法定代表人)
⑻ 公益基金會的管理者的職務名稱從高到低分別是什麼
會長\雙花紅棍
⑼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9)基金協會管理長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