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捐贈發票的開票范圍
《行政事業單位捐贈收據(資金)》的開票范圍為:各行政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接受國內外社會各界無償捐贈的用於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時,開具的票據。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將資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捐贈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公益性捐贈屬於稅法中的「無償贈送他人」的范圍,按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
(1)基金會財政專用發票擴展閱讀:
專用發票填開的時間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採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B. 海口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發票是什麼用途
海口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海口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2008年6月2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口市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辦法》的決定發布,2008年8月1日實施)
第一條 為增強政府調控市場能力,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平抑市場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價格調節基金(以下稱基金)是指政府為調控價格、穩定市場,依法設立的用於調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價格的專項基金。
第三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基金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由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協調基金管理、使用和監督使用等工作。
第五條 基金的徵收范圍與標准:
(一)賓館酒店按旅客入住徵收:五星級或相當五星級的每人每天8元,四星級或相當四星級的每人每天 6元,三星級或相當三星級的每人每天4元,二星級或相當二星級的每人每天 2元(已掛星級賓館酒店免徵旅遊團隊基金);
(二)旅行社根據旅遊年業務收入按.. 3000元至30000元分段核定徵收,具體徵收標准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旅遊主管部門制定;
(三)對經海口港口過海到其他省(區)的旅客、車輛徵收:大車每輛次徵收3元,小車每輛次徵收 2元,旅客每人次徵收0.5 元;
(四)商品房按銷售額、存量房按評估額的 0.3%徵收(交易雙方各0.15%,首次購買解困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拆遷安置房的免徵基金);
(五)購買新機動車車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0.3%徵收,車價在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20 萬元)的按 0.4%徵收,車價在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含.. 30萬元)的按 0.5%徵收,車價在30萬元以上的按1%徵收(特種車、城市公交車、計程車免徵基金)。
第六條 基金按照下列規定徵收:
(一)對入住賓館酒店的旅客徵收基金的,委託賓館酒店代收代繳;
(二)對旅行社徵收基金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徵收;
(三)對經港口過海到其他省(區)的旅客、車輛徵收基金的,委託海南省海峽輪渡運輸管理辦公室代收代繳;
(四)對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基金的,由市房屋產權交易登記中心代收代繳;
(五)對購買新機動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基金的,由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代收代繳。基金按月徵收。對弄虛作假或拒不繳納本基金,情節嚴重者,由價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七條 徵收基金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專用票據,接受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基金納入財政預算外管理,由財政部門設專戶儲存,按照「先存後用、專款專用、量入為出、自求平衡.. 」和「取之於社會、用之於人民 」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當年基金節余可留存下年使用。
第九條 基金使用范圍:
(一)政策性補償;
(二)平抑糧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異常波動;
(三)重要商品儲備的補貼;
(四)困難群體動態價格補貼;
(五)保障供給、促進流通的政府資助;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調控價格的相關工作。
第十條 基金使用程序:
(一)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計劃性與應對突發性因素相結合原則編制基金使用計劃,報市政府審定後,由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二)由使用單位向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調查核實,報市政府審批,財政部門給予撥款。有償使用基金的單位應同價格主管部門簽訂償還協議。用於各區農副產品基地建設部分的有償使用基金,由區財政承借承還。
第十一條 國家和省規定的對城鎮居民的各種價格補貼、主要副食品儲備專項補貼,仍由財政部門撥付。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2年8月11日起施行。1999年發布的《海口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C. 捐贈的錢要對方開發票嗎
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根據財稅[2008]160號第八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製的公益性捐贈票據,並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第九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捐贈資產的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算。捐贈方在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時,應當提供註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向其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
(3)基金會財政專用發票擴展閱讀: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徵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D. 我公司接受一筆公益性捐款用於項目開發,這個需要開發票嗎還是需要開什麼票據做賬怎麼做
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公益性捐贈,應出具在當地財政部門領購的公益性捐贈票據。而對企業接受接受公益性捐贈,未做出要求。因為公益性捐贈不屬於營業稅或增值稅的應稅收入,所以不用開具發票,個人理解開具加蓋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即可。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E. 基金個人捐贈款票據如何開
當然是當地的稅務部門申請,至於是否免稅要看基金會的性質和當地稅務的認定
按照稅法規定,非公募捐是要交稅的,應該給你開正式發票。發票由基金會向稅務部門取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
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 關於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製的公益性捐贈票據,並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後,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部分經過批準的基金會,如農村義務教育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紅十字會等,個人向其捐贈的所得,按照規定可以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F. 慈善基金會支出,哪些可以作為有效憑證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第2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2條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故沒有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不能作為有效憑證入帳。
G. 被捐贈方給捐贈方開具發票可以抵扣嗎
可以,被捐贈方給捐贈方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憑此捐贈票據方可以進行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八條、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製的公益性捐贈票據,並加蓋本單位的印章;對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
新設立的基金會在申請獲得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後,原始基金的捐贈人可憑捐贈票據依法享受稅前扣除。
第九條、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捐贈資產的價值,按以下原則確認:
(一)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算;
(二)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算。捐贈方在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捐贈時。
應當提供註明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不得向其開具公益性捐贈票據。
(7)基金會財政專用發票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十條、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應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一)年度檢查不合格或最近一次社會組織評估等級低於3A的;
(二)在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存在偷稅行為或為他人偷稅提供便利的;
(四)存在違反該組織章程的活動,或者接受的捐贈款項用於組織章程規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況的;
(五)受到行政處罰的。
被取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存在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存在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對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情形,應對其接受捐贈收入和其他各項收入依法補征企業所得稅。
H. 公益基金會能申請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如果有經營業務,經營項目,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才可以申請稅務局的稅控系統,然後領發票對外開具。
I. 中國哪些基金會開出的的發票 企業可以免稅
原則上應該都開具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應該都開發票的。
不過,事實上,個人不要發票,你不開,問題也不大。但是收入還得放到賬上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章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二十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