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以下簡稱博士點基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博士學科點的建設和高等學校科學研究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博士點基金管理工作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博士點基金來源於中央財政專項撥款,用於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並優先資助具備以下條件的課題:(一)學術思想新穎、創新性強,有重要科學意義或重要應用前景的研究課題;(二)促進新學科、新專業的形成與發展以及加速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點建設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研究課題;(三)促進學科間滲透,開拓邊緣學科和交叉學科的研究以及有利於發揮高等學校優勢的跨學科聯合研究的課題。
第三條博士點基金依照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公正合理、擇優資助、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資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本辦法及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條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辦公室(以下簡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在教育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管理博士點基金。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按年度發布博士點基金優先資助領域;編制基金經費總預算和總決算;組織課題的申請、評議,提出資助課題及其經費預算;編制計劃管理費預算;監督檢查資助課題的執行情況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年度總結和課題驗收;建立健全專家評審系統等。
第五條博士點基金資助分為面上課題、優秀年輕教師課題和重點課題三類。面上課題用於資助高等學校中在科研第一線工作、經有關部門正式批准具有指導博士生資格的教授。課題研究工作中應有博士生參加。優秀年輕教師課題用於資助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中工作,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正、副教授。重點課題用於資助博士學科點的教授,開展已有研究基礎、短時間內可取得突破性進展、並有望納入國家重大科研計劃的研究課題。
第六條博士點基金實行課題負責人制度。凡申請資助的課題只能確定一個課題負責人,課題負責人在批準的計劃任務和預算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一個課題必須且只能確立一個課題依託單位,課題依託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課題實施條件。 第八條博士點基金申請的受理工作每年一次,受理時間為當年3月。
第九條 申請資助的課題,應具備以下條件:(一)目的意義明確,立論根據充足,研究技術路線合理可行;(二)作過國內外情況調研,研究內容有獨到之處,與其它單位不重復;(三)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礎和實驗條件;(四)人員落實,具備深入開展課題研究的能力;(五)經費預算實事求是。
第十條課題的申報程序:(一)課題申請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填寫《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申請書》(以下稱《申請書》)。在填寫《申請書》時應按照勤儉節約、精打細算的原則,充分利用所在學校現有條件,編制切合實際的課題資助經費預算,且須說明是否已有其他經費渠道的資助。面上課題、優秀年輕教師課題單項申請經費最高不超過二十萬元,重點課題單項申請經費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二)課題依託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申請書》,簽署意見後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
第十一條博士點基金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提出擬資助的課題及其經費預算報教育部審批後,通知課題依託單位。
第十二條受資助者再次申請課題時,須等原資助課題完成後,方可申請。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中具有指導博士生資格的教授可獲兩項資助課題(包括參加研究課題),受資助者再次申請時,須等其中一項資助課題完成後方可申請。 第十三條凡經批准資助的博士點基金課題,應作為國家資助的課題列入課題依託單位的研究計劃,課題依託單位負責課題執行過程中的日常管理,並在人力、物力等條 件上給予支持保證。
第十四條課題依託單位接到批准資助課題的通知後,在一個半月內填寫《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年度實施計劃表》和《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年度課題預算資助表》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逾期不報,按自動放棄處理。
第十五條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在收到《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年度實施計劃表》和《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年度課題預算資助表》並經審查合格後,將課題資助經費核撥付到課題依託單位,課題即開始執行。
第十六條課題負責人每年11月 15日前填寫一次上年度《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項目年度工作報告》,並由課題依託單位匯總,於11月 30日前統一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過期不報,將暫緩撥款。
第十七條博士點基金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資助課題執行過程中如有重要人事變動或研究方案有重大修改,課題依託單位科研主管部門應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審查同意後,才可按新方案執行。
第十八條課題因故終止,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主持或組織進行清查處理。剩餘經費交回博士點基金辦公室,仍用於博士點基金課題。
第十九條課題結題後,必須填報《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研究工作總結》,由課題依託單位的學術委員會會同博士點基金辦公室組織驗收,做出評審意見。 第二十條博士點基金包括計劃管理費和課題資助經費。
第二十一條計劃管理費是指博士點基金辦公室為博士點基金課題遴選、評審、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而支出的費用。計劃管理費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評審費收入。其中,財政補助收入部分不得超過博士點基金總額的3%。支出預算包括調研費、會議費、評審費、項目檢查與績效考評費等與基金管理工作直接相關的開支。
第二十二條博士點基金辦公室負責編制計劃管理費預算,但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教育部負責審核計劃管理費預算;財政部按年度審批計劃管理費預算。計劃管理費收支相抵後如有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課題資助經費是指按規定直接用於資助高等學校博士點研究人員開展課題研究工作的支出。具體包括: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調研、學術會議、差旅費;業務資料、論文印刷費。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和包裝運輸費。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勞務費:用於直接參加課題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支出,一般不得超過課題資助經費的5%。公共設施費:課題實施過程中使用學校公用設施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如:水、電、氣、場地等費用。公共設施費最高不得超過課題資助經費當年撥款額度的5%,且不得超前提取、重復提取。課題資助經費預算一經審批,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重新上報審批。
第二十四條在研課題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課題按規定考核驗收後,其結余經費用於學校補助科研發展,課題負責人可優先使用。
第二十五條博士點基金辦公室、課題負責人、課題依託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不得超出預算范圍開支費用。
第二十六條博士點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七條博士點基金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條課題資助經費按年度按課題一次核定,分三年撥款,第一次撥款按當年批准課題總經費的50%核撥,一般在批准年度的9月以前進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撥款原則上按25%核撥。
第二十九條各課題承擔單位應按有關制度和規定向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報送本學校的年度博士點基金決算表。
第三十條課題的決算驗收應當與其成果驗收、固定資產驗收同時進行。
第三十一條資助課題結束後該課題負責人應及時清理帳目,核實撥款與支出數字,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本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認真編報《博士點基金總決算表》,送課題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審核意見後報送到博士點基金辦公室。 第三十二條用博士點基金專項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應納入課題依託單位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
第三十三條博士點課題研究形成的論文及專著應標注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資助課題字樣。著作權的歸屬和使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研究成果的評審或鑒定,需報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審核批准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教育部會同財政部或委託其他機構對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課題追蹤反饋制度,及時了解課題合同執行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以保證經費按核定的預算合理使用。
第三十六條課題依託單位應建立、健全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對本校的博士點基金經費使用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審批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得力,確保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十七條課題執行人必須嚴格執行課題經費預算、自覺控制經費的各項支出。對於弄虛作假、挪用、擠占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課題執行人和學校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同時根據情況可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課題等措施。
第三十八條博士點基金辦公室建立基金項目庫,並按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九條博士點基金經費管理將逐步建立課題經費支出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B. 《關於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誰能簡單明了的給我講解下
近年來,「863」計劃、「97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取得了大批成果,如天河系列高性能計算機、嫦娥登月工程、蛟龍號深海載人潛水器、超級水稻等,無不引人矚目。然而,隨著科技創新和產業變革的發展,國家科技計劃在體系布局、管理體制等方面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科技部和財政部共同起草了《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按程序報批後發布實施。根據方案安排,到2017年,現有的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渠道將不再保留,所有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將按照優化整合後的體系運行。此次改革涉及哪些科技計劃?改革後的管理體系將會是什麼樣?20日,記者就此專訪了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司長張曉原、財政部教科文司司長趙路。
此次改革主要針對哪些問題?
張曉原:首先要強調一點,我國科技計劃投入所取得效益還是相當不錯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這些年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產出與國家發展的要求相比還遠遠不夠,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在體系布局、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總體績效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分類資助方式不夠完善,存在著重復、分散、封閉、低效等現象。這些問題反映出科技宏觀管理體制和政府部門的職能定位與科技創新和產業變革的趨勢不相適應。
趙路:國家科技計劃經費是財政科技資金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中央財政科技經費中佔到一多半。然而,現實情況是,這么多的經費分給諸多部門,每個部門都有資源,但都有限,這也就是所謂的資源配置碎片化。這種情況導致科研項目目標定位不清晰,管理邊界不明確。這既是科研項目聚焦不夠,做大事力量不夠的原因,也導致了多頭申報,重復資助,重復投入等問題。調整科技計劃結構布局和組織實施方式,就是希望能激活科研經費的存量資金,調動有限資金集中力量辦大事。
此次改革涉及哪些科技計劃?
張曉原:我們對中央財政支持科技創新的計劃(專項、基金等)進行了全面梳理,本次改革針對所有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根本目的就是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使有限的中央財政民口科研經費更加聚焦國家戰略目標,集中力量辦大事。
趙路:民口科技研發經費包括基本支出,例如科研人員的工資,包括設備、科研用房等在內的科研條件建設支出,基本科研業務費以及公開競爭性研發經費。此次改革只涉及其中的公開競爭性研發經費。
改革後的管理體系將會是什麼樣?
張曉原:改革後,將形成科技部門牽頭,財政、發改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聯席會議制度。這是一個常設制度,在每個五年計劃的開局之年對本階段的重大科研任務進行布局,審議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在科技計劃實施過程中,如有重大變動或補充,也會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另外,政府部門將不再管理具體項目,而是將這項工作交給規范化的專業機構負責,政府轉而抓戰略,抓規劃,抓監督,這也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點。
同時,還會成立戰略咨詢和綜合評審委員會。由他們統一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提供決策咨詢,對項目評審提出指導意見,對特別重大的項目組織評審。此外,還會建立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並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宏觀統籌和信息公開提供技術支撐,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趙路:新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體系,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二是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三是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四是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五是基地和人才專項。這五個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都要納入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財政加大支持。同時,中央財政會以專業機構的監督和評估結果作為財政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張曉原:在新的體系中,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是一項重大改革舉措。這個計劃將整合科技部管理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有關部門管理的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等。新設立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將瞄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主要領域的重大、核心、關鍵科技問題,以重點專項的方式,從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範進行全鏈條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使其中的基礎前沿研發活動具有更明確的需求導向和產業化方向,加速基礎前沿最新成果對創新下游的滲透和引領。
C. 西南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科研經費管理,明確經濟責任,確保科研項目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性,促進學校科研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科研及財務管理的有關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科研經費來源
第二條 科研經費來源:
(一)校外各級各類縱向和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二)學校及各學院(所、中心等)劃撥的科研經費。
(三)科研成果轉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經費來源。 科研經費支出范圍
第三條 科研經費的支出范圍:
(一)設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專項經費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
(二)材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三)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課題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四)燃料動力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五)差旅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會議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會議發生的費用。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課題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課題發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事先報經項目組織單位審核同意。
(八)資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九)數據採集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十)印刷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一)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十二)勞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十三)專家咨詢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計劃項目和課題管理相關的工作人員。
(十四)管理費:是指從事科研管理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十五)課題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科研經費管理
第四條 學校所有科研經費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56號)文件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教財[2005]11號)以及地方各級部門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文件規定。
第五條 學校年度科研經費收支由科研管理部門提出預算方案,經財務部門審核,納入學校總體財務預算。
第六條 各類科研項目必須以學校名義簽訂科研項目合同,其經費必須全額劃入學校銀行賬戶,按項目管理。
第七條 科研經費實行責任制管理。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科研項目管理和合同管理,並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科研經費管理的有關工作;財務部門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審查項目決算,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立項書或合同約定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在其許可權范圍內使用科研經費;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科研項目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按規定審批、使用經費,並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接受學校科研管理、財務、審計等部門對科研經費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縱向項目經費按項目來源單位相關經費管理規定執行;橫向項目在保證按合同(協議)完成任務的前提下,可從項目經費中提取不超過35%的科研勞務費(有明文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向校外合作單位轉撥科研項目經費,必須經學校科研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申請轉撥經費的項目負責人應向學校科研管理部門提供科研項目批復、轉撥科研項目合同和其它相關資料。
第十條 除經費劃撥單位有明文規定外,管理費按實際到校經費的5%提取(學校立項資助的科研經費不提取管理費),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為:學校提取10%,用於補充學校科研基金;科研管理部門提取業務費40%,主要用於辦公用品、差旅費、科研項目申報、檢查評審、結題驗收、成果申報鑒定、宣傳、贊助、扶貧等支出;有關管理部門提取事業基金50%,主要用於接待費、對外支付的勞務費、咨詢費以及管理人員值班加班、獎勵等支出。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結題和結余經費的管理:
(一)科研項目結束或通過驗收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根據項目經費明細賬編制項目決算表,到財務部門辦理結題手續。
(二)對已結題縱向項目的結余經費,按科技部國科發字[2005]462號文件、重慶市科委渝科委發[2006]1號文件、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財教[2007]30號文件、教育部社科[2006]2號文件以及相關部門的文件執行,結余經費超過相關部門的規定額度,超額部分將按原渠道上繳。對結題不結賬的橫向項目經費結余,由財務部門根據科研管理部門提供的項目清單將其經費余額劃轉學校並注銷其項目。
第十二條 科研成果轉化經費的分配:
(一)技術轉讓的科研經費,按項目單獨管理,其經費在扣除中介費後,分配按表1執行(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辦法的第十條執行)。
表1 技術轉讓經費分配表 項目組65% 學校35% 事業基金 項目組科研基金 學校科研基金 學院基金 風險基金 管理費 30% 35% 15% 10% 5% 5% (二)如果學校成果以技術入股形式進行轉化,或技術效益分紅,其經費分配按表2執行(管理費的分配比例及其用途按本辦法的第十條執行)。
表2 技術入股收益分配表 項目組60% 學校40% 事業基金 項目組科研基金 學校科研基金 風險基金 管理費 30% 30% 20% 15% 5% (三)以股份分配方式進行的成果轉化收益,項目組必須與學校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學校與科研人員各自的權利和職責,以保證轉化成果產業化的有效實施。
(四)學校無形資產的使用費:以「先收費後使用」的原則,按每年0.5~5萬元/項的標准收取使用方費用。
第十三條 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均屬於學校的國有資產,必須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D.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實施方案怎麼寫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
撰寫指南
(2013版)
申報日期: 2013年 月 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由基金委填寫
檢查保護
請下載2013年版《項目申請書》填寫 相關內容以2013年1月下發的指南為准 請認真閱讀指南,適時調整研究方向以貼近指南,加強針對性。 科技處基礎研究科:施群榮 謝緒磊
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com/resource/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
基本信息
申 請 人 信 息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學位
職稱
每年工作時間(月)
不少於8個月 電話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傳真
國別或地區
個人通訊地址 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工作單位 溫州大學
主要研究領域
依
托 單 位 信 息 名稱
聯系人 電子郵箱 電話
網站地址
合 作 研 究 單 位 信 息
單位名稱 須和單位公章一致
項 目 基 本 信 息
項目名稱
力求做到要旨突出,不宜過大或過小;要抓住一個「新」字,從題目上吸引人
英文名稱
資助類別
亞類說明
附註說明 須根據指南填寫
申請代碼 寫到三級代碼
基地類別
研究期限
研究方向
申請經費
建議:2013年面上項目平均資助額度80萬,青年基金項目平均25萬;可適當上浮5-10萬;實驗研究類面上項目可以適當上調,但不要超過100萬。 中文關鍵詞
(用分號隔開,不超過5個)
英文關鍵詞 (用分號隔開,不超過5個)
所有信息真實、准確;並且與正文中「個人簡歷」內容相符合!
已正式授予學位
按正式聘任職稱填寫
傑出、優青申請—填寫「研究領域」,而非具體研究課題名稱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
紙質文件與電子版版本號必須保持一致
中 文 摘 要
(限400字):
盡量寫滿400字,簡要說明該申請項目的研究對象、擬採用的方法、擬解決的關鍵科學問題、創新點等,切忌空泛。
參考格式:針對„„背景(需求、問題),提出„„方法(理論),研究„„內容,採用„„路線(方法、技術途徑),解決„„科學問題,達到„„目標,有„„創新點(重要意義)。
傑青、優青申請----填寫「主要學術成績」。
E.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總則
第一條 青年基金項目支持青年科學技術人員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范圍內自主選題,開展基礎研究工作,培養青年科學技術人員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的能力。
管理職責
第二條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青年基金項目管理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並發布年度項目指南;
(二)受理項目申請;
(三)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四)批准資助項目;
(五)管理和監督資助項目實施。
第三條 青年基金項目的經費使用與管理,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F. 屈文洲的科研基金
承擔學術研究課題項目
2010年主持福建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傑出青年項目)《金融資產泡沫的形成機理、度量方法與經濟後果——基於中國證券市場的理論與實證研究》(項目批准號:2010J06019)
2009年主持錨點《錨點》(項目批准號:70972110)
2008年主持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一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資助項目(111090)
2007年主持「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NCET-07-0726)
2007年錨點基於市場微觀結構理論的三大財務問題的拓展研究》(項目批准號:70772095)
2007年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應急課題)《我國拓展直接融資渠道的現實選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項目批准號:70741006)
2004年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青年基金)《市價委託交易制度對證券市場質量及投資者交易行為的影響》(項目批准號:70403011)
2004年主持中國博士後科研基金項目(三等資助)《公司債券產品的開發與實施》
承擔政策研究課題項目
2010年主持國家老齡委的重點課題《國家老齡產業發展規劃綱要》
2009年主持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聯合課題《創業板交易制度設計對市場風險和流動性的影響研究》
2008年主持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課題《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展戰略研究》
2008年主持國家電網集團公司的課題《金融控股集團公司的業務協作模式研究》和《金融產業在產融結合發展模式中對實業經營的促進效率研究》
2007年主持福建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福建省民營企業上市問題研究》(項目批准號:2007A007)
2007年主持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研究計劃《加快推進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的研究》
2004年承擔了中國證監會牽頭的發展債券市場專題工作小組的《我國企業和上市公司債券融資需求調查和實證分析》的課題研究
2003年承擔並完成了中國證監會《國際主要資本市場監管體制概述》的編寫工作
2002年參加了深圳股票交易所的課題《深圳股票交易所市場效率》並作為主要合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