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資管新規對銀行理財業務都有哪些影響
對於我國百萬億元規模的資產管理市場,資管新規從醞釀到徵求意見一直牽動著市場的神經。特別是存量規模接近30萬億元的銀行理財,向標准化、凈值化轉型的進展備受市場關注。
截至2017年底,除了招行、中信銀行之外,多數股份行理財余額大幅減少。
資管新規落地後對銀行理財沖擊有多大?周之行分析稱,資管新規落地後,銀行依然會持續發展新產品,即便是採用表外轉表內的方法,也會試圖將資管資金存留在銀行體系內,但這部分一定會外溢,初步估算大概七成規模依然在銀行體系之內。部分資金體量會慢慢往外部資管公司流轉,包括公募基金,甚至包括私募基金都有可能吸收銀行外溢的存量資金。
奧緯研究報告顯示, 當前,銀行客戶行為正在加速市場化,其中個人金融資產投資配置中,銀行理財、股票、公募基金、信託、私募、保險的佔比顯著增加。而居民儲蓄卻從2007年的69%下降至50%。
在資管新規的新導向下,將嚴格區分合格投資者和非合格投資者,這從本質上有利於銀行。「未來非標投資者會部分回到銀行存款體系,尤其是降低債權類合格投資者的標准以後,他們可能進入債權的非標投資,成為合格投資者。」
此外,他認為,資管新規落地後,資管市場將出現底層資產替換。首先,債權資產從影子銀行資產替換成消費金融,供應鏈金融等資產,資產特性變得更分散了;其次,資管新規後,底層資產將向二級市場轉向,實際上變成二級市場公開的資產;最後,期限拉長後,底層資產將向PE類資產轉變。銀行做不了二級市場和PE市場,某種程度對銀行是挑戰。
❷ 什麼是資產管理類理財產品
資產管理類理財產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比如信託公司、券商、銀行(比較少見,銀行私人銀行部可能多點)、資產管理公司(風險一般比較大),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打包、拆分若干份。然後銷售給高凈值人士的一種理財產品。
產品一般收益年化在10%左右。期限有半年期(比較少)、一年期、兩年期等等。期限越長收益越大,但存在的風險越大。
❸ 資產管理,信託,有限合夥,銀行理財在產品和業務層面有什麼區別
1.關於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是一個比較大的概念,在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下,接受監管、具備合法開展資產管理資格的持牌機構(概括的說,這個牌照的價值就是「合法募錢的資格+合法運用的資格」,一個可以連接資產和貨幣的中間渠道)大概可以做如下劃分:
·銀監會監管:銀行(理財)、信託
·證監會監管: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保監會監管:險資資管
至於近年興起的一些地方金融局批准設立的資產交易所,也會發行一些「理財產品」,但我個人認為其法律依據和效力還不是很充分,確實也亂象叢生。其他的打著「資產管理」稱號的機構,大多沒有合法資格。
2.關於信託
信託是一項源自國外的古老制度安排,創設了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核心是法律認可的財產獨立和破產隔離。
在我國,可以發行信託產品的,有且僅有68家持牌信託公司。信託產品按照委託人的人數可以分為單一信託(一個委託人)、集合信託計劃(兩個以上委託人);按照信託財產的類型,可以分為資金信託、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等;按照投資領域,可以劃分為房地產類、基礎設施類、工商企業類、證券投資類等領域。
信託產品在我國依據的主要規范框架是《信託法》、《信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及銀監會的各類規范性文件、通知、窗口指導意見。信託產品需要遵守的人數限制、合格投資者標准、投資限制等不展開說了,比較多且雜。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監管嚴格,限制多多,但信託公司是具備發放貸款的資格的。
信託公司經歷了多次清理,到現在只有68家(其實銀監會名單上的牌照我記得是71家,還有三塊牌照躺著等待買家吧~),大多是政府、央企、國企控股,股東背景和實力普遍比較強。隨著《信託法》頒布,新的信託框架搭建完畢,且借著房地產的十年火爆、08年的四萬億等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契機,信託的資產管理規模幾何式上漲,截至2016年2季度末,信託資產管理規模已達到172851.66億元,是我國第二大金融行業(老大哥是銀行)。
3.關於資管計劃
券商、基金、期貨的資管子公司及保險資管公司所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叫做「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架構類似,都是一邊連接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一邊將匯集的資金運用投資出去。證監轄下三類公司的子公司都有各自的監管體系和規范要求,和信託一樣,都對投資者人數、合格投資者標准、投資范圍等有所限制。
值得一提的基金專戶子公司,這是12年證監會所新設的一個牌照。在最初的幾年行業號稱「萬能牌照」,在資金安排(比如投資者人數、結構化的杠桿比)、投資運用(除了不能直接放貸款外基本沒有限制)上極為靈活,也不用計提風險資本等,所以搶走了大量原來信託、券商的通道業務,僅用了幾年時間,截至2016年2季度,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已達到16.47萬億元,比肩信託,還是很可怕的。
不過隨著股災和實際經濟下行壓力大、國家樹立的去杠桿要求,從14年底開始陸續出台了諸如八條底線等一系列規則,證監體系下的資管機構業務開展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資金池不得開展、結構化產品杠桿比大降、產品推介的規范、投資者人數、投資顧問等都有嚴格規范,基金子公司也很快會開始計提風險資本。對證監的監管水平我不做評價,但證監體系的資管公司無疑將進入第一個優勝劣汰的艱苦階段。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具備發行資產專項計劃做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格,信託也可以實現類似的結構,但我們一般稱為私募ABS,沒法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險資資管因為其資金來源的特殊性,出於安全考慮,對其投資限制自始就十分嚴格,包括合作機構的准入條件、投資領域的限制要求等。
4.關於私募基金
有限合夥式的私募基金利用了合夥制度,依據合夥企業法開展業務,迴避了「牌照」限制。通過LP出資認購合夥份額實現資金募集,通過合夥企業法確保了GP的管理資格和LP的有限責任,然後以合夥企業對外開展投資運作。
近年隨著私募業務規模的快速發展,私募業務也被納入了監管體系。開展私募基金運作應當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並對基金的募集、信息披露、管理運作都有了明文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形式,除了傳統的合夥企業外,還有有限公司式(現實里比較少見)和契約基金式(沒有法律實體,通過合同構建一個獨立的財產集合)。需要注意的是,合夥企業除需遵守《合夥企業法外》,現在也需要遵守證監會、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范。
5.關於銀行理財
銀行理財也是一種資產管理產品,但因為其投資者門檻較低,出於金融穩定等考慮,對其投資限制也比較嚴格,甚至法律規定是可以保本的,具體要求可以看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及銀監會的一些通知。理財資金量大、期限靈活、成本較低(銀行其實就是個大資金池),基於金融人士的不懈「創新」,理財資金常嵌套各種信託、資管產品規避限制和監管而活躍在幕後。
❹ 資產管理業務和代客理財有什麼不同
大同小異都是幫客戶賺錢,拿提成和管理費。資產管理業務是公司化,正規化,規模比較大,後面是個人對個人,相當來說比較小眾。盈利能力永遠是市場的稀缺資源。股市中能夠穩定盈利的高手,很少。希望採納。
❺ 銀行資管計劃和傳統的理財業務有什麼不同
資管面對高凈值客戶的,起投至少100w,投資范圍也比較廣,風險小,收益小;銀行理財面對大眾客戶,起點低,投資范圍窄,風險小,收益小。望採納!
❻ 關於銀行理財和銀行資管業務問題
1、銀行以前的產品也是自己設計的,不過形成了很壞的行業習慣,就是實質的保底保收益,這樣風險全部集中到銀行了。而去年出台的新規就是解決這個問題,明確是資管產品,不保底的,虧了是客戶自己的,銀行只收管理費。
2、大部分都是自己設計的,銀行產品部門很多的,產品類型也很多樣。內部消化為主,
參考:普益財富:2013年銀行理財產品發行規模超56萬億元_網易財經http://money.163.com/14/0307/08/9MNK90VK00253B0H.html
❼ 請問資管類理財產品是信託嗎
你好!
不是。信託是信託公司發布,銀監會監管的產品。資管是集合資金管理計劃,有基金子公司或者證券公司子公司發布,證監會監管的產品。信託與資管本質是一樣的,只是發行主體和監管方不同。
謝謝!高搜易財富團隊很高興為您解答!
❽ 證券公司受託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區別嗎
當然有。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銀行發布的《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把資產管理明確地列入券商經營范圍, [6]並且將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代理業務區分,但是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沒有詳細規定。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條沒有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第四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7]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1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該文在涉及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時指出「綜合類券商經批准除可以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算是為資產管理業務爭得了一個名分。但是對於資產管理業務得規范非常得簡略,並且沒有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總的來說前三階段,國家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業務的風險如何防範等諸多問題沒有規定,對資產管理業務基本上處於放任狀態。
銀行理財產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1-2]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