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講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職講師」,是指XX人壽各分公司從事培訓崗位的內勤工作人員,包括機構培訓部講師與三級機構培訓崗。外勤講師稱為「外勤導師」,其管理辦法為《外勤導師嘉許計劃》。
第三條講師的職級分為見習講師、初級講師、中級講師、高級講師、資深講師五個級別。
第二章講師組織管理架構
第四條總公司培訓部訓練管理處為專職講師的主管部門,二級機構培訓部(訓練管理室)為專職講師管理的直接負責部門,具體負責講師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講師的管理職責
1.總公司培訓部訓練管理處講師管理職責:
(1)全系統講師年度人力規劃的督導;
(2)講師管理辦法細則的制定與執行;
(3)全系統專職講師的職級考評、異動及檔案管理;
(4)講師激勵與獎勵措施的制定與執行;
(5)對二級機構講師管理工作的監督與輔導;
(6)組織講師隊伍的相關業務交流活動;
(7)各類培訓班講師的資源調配及管理;
2.二級機構培訓部訓練管理室講師管理職責:
(1)機構年度講師人力落實與呈報;
(2)本機構專職講師的職級申報;
(3)講師激勵與獎勵辦法執行;
(4)後備講師的選拔與培訓;
(5)講師授課效果的追蹤與評估;
(6)舉辦各類講師交流研討會;
(7)機構講師團的建立;
(8)講師檔案管理及品質管理;
(9)日常教學與授課。
第四章專職講師職級的聘任與考核
第九條專職講師職級的評定
講師專業技術職級的評聘每年一次。講師工作時間滿6個月以上的納入當年度評聘,不足6個月的參加下一年度評聘。
第十條專職講師職級的評聘標准
1.見習講師:新入司講師即為見習講師。
2.初級講師評聘:入司半年以上,且從事講師工作半年以上;取得代理人資格證書;參加總公司舉辦的組訓講師培訓班;能夠講授XX制式課程中的新人育成階段訓練課程,且授課效果良好;
第四章專職講師職級的聘任與考核
3.中級講師評聘
初級講師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綜合考評良好(參照人力資源部年終考核有關規定);能夠講授XX制式課程中的主任成長階段訓練課程,且授課效果良好;至少開發4個單元非制式課程(2課時/單元)。能夠講授PTT訓練課程。
4.高級講師評聘
中級講師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綜合考評良好(參照人力資源部年終考核有關規定);能夠講授部經理訓練、輔導課程,且授課效果良好;至少開發兩套非制式課程(不低於4課時/套),經總公司教材管理處審核備案,可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能夠開展教材研發工作,並參與總公司培訓部的教材研發與編寫;能夠在總公司組織的各種培訓班中進行授課。
5.資深講師評聘
高級講師任期一年以上,公司綜合考評優秀(參照人力資源部年終考核有關規定);能夠開展課程研發工作,並參與總公司培訓部的教材研發與編寫,且在全系統推廣。
第四章專職講師職級的聘任與考核
第十一條初次定級與破格晉升
為公司教育培訓做出過重大貢獻,在同業單位從事培訓工作3年以上,成績優異,雖不具備上述條件,亦可初次定級或破格申報最高晉升中級講師;定級與破格晉升申請需報審總公司培訓部和人力資源部。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講師崗晉升(2010年涉及初級升中級)比例不得超過下表所述標准:
分公司年度三轉達成率分公司講師崗晉升比例(不高於當年度講師崗總人數)
20%以下<=10%
20%(含)~25%(不含)<=20%
25%(含)~30%(不含)<=30%
30%(含)~35%(不含)<=40%
35%(含)~40%(不含)<=50%
40%(含)~50%(不含)<=60%
50%(含)以上<=70%
第六章講師職級套轉辦法
第十五條調入講師系列的級別套轉,除必須符合講師相應職級聘任條件外,主要依據其從事講師工作或營銷管理工作的時間和受訓經歷,具體原則如下:
1.組訓調入專職講師系列按照同級別套轉,即初級對應初級、中級對應中級,依此類推。
2.在同業相關培訓人員,根據受訓情況、從業時間長短、可直接越級晉升,但必須報備總公司,並提供有效的培訓證明。首次聘任級別不得高於中級。
3.公司個險系列營銷部人員調入講師系列套轉講師職級依據個人同業、公司各種培訓參訓情況,從業時間,進行定級。但必須報審總公司,並提供有效的培訓證明。首次聘任級別不得高於中級。
4、講師系列調入組訓系列的按照同級別套轉,即初級對應初級、中級對應中級,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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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財產保險課程講什麼內容
財產保險是一門以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財產保險為主要研究對象、涉及領域廣泛、內容豐富,綜合性和動態性較強的理論與應用相結合的相對獨立的學科,它既具有理論的邏輯思辯的色彩,同時更是一門強調實踐操作的實務性學科,它對於學生財產保險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具有重要意義,是保險學專業的專業方向課。 本課程主要講授財產保險的基本原理,及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險、運輸工具保險以及責任險等各類保險具體操作規則的課程,既具有較強針對性 ,也具有較強的綜合性、動態性,是培養保險領域管理人才的基礎課程。學生系統學習本課程後,應對中國的財產保險有較為清晰的認識,能夠掌握財產保險各個領域,不同險種的實際操作能力,從而達到畢業後既能在財產保險公司從事相關工作的目標。
Ⅲ 什麼保險可以為參加培訓機構課程的孩子提供保障
與公立學校相同,培訓機構的風險管理與保險選擇也可以是校方責任險與學生文體活動與寒暑假學生活動人生意外傷害保險。
校方責任保險是以學校或培訓機構為被保險人,以學校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主要為學生在校活動或由學校組織的安排的活動(包括體育課、實驗課、課間操、課外活動、春遊等)過程中,因學校非主觀過失導致的在冊學生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直接經濟賠償責任。該險種將校方的責任風險轉移,將民事賠償責任轉嫁到了保險公司身上,緩解了學校或培訓機構的賠償壓力。
學生文體活動與寒暑假學生活動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對被保險人在教育局組織的學生活動及規定的活動時間內發生的意外傷害承擔保險責任。參加對象為中小學(職校、培訓機構)全體在冊學生,經費為各地教育局撥付。
除此之外,一些培訓機構是用商業保險進行保障的,例如第三者責任保險、工種責任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