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和執行
第八條 項目申請人在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參考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布的經費資助額度,根據研究的需要編制項目概算;對評審後的擬立項項目,學科評審組審核概算,提出建議資助金額;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建議資助金額進行復核,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第九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並根據要求填寫回執,於一個月內將列有預算的回執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凡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執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第十條 項目預算編制要求:(一)項目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項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二)應根據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編制項目預算,並對主要用途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三)編制項目預算應接受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審核。第十一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列有項目預算的回執進行審核,批准後將項目啟動經費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統一管理,一般不能轉撥其它單位。如確需轉撥協作單位,應書面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協作單位不能在轉撥經費中提取管理費。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類別和完成期限,分期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3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書面報告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5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8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後期資助項目立項後撥付30-50%繼續研究經費,其餘經費待驗收合格後撥付給有關出版社資助出版。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因項目研究需要進行調整,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一)項目預算總額調整,應當按照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二)項目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未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准並報財務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辦理支出。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該項目收支賬目,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中的項目決算表,並附上財務部門列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賬。項目負責人和所在單位應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決算表。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名稱、成果形式改變;項目研究內容重大調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管理單位變更;未能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或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請示,經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檢查發現有重大事項變更未予報告者,暫停撥款,待報告並經審批後,再恢復撥款。第四章 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後,填寫回執,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開支計劃,在一個月內寄回全國社科規劃辦,無特殊情況,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全國社科規劃辦接到列有開支計劃的回執後,將項目經費撥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銀行帳戶,由所在單位統一管理。項目經費不分撥給項目研究成員個人。
第十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特別委託項目、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4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30%,其餘30%為預留經費。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70%,其餘30%為預留經費。預留經費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未通過驗收結項的,不予撥付。
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在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按計劃自主支配項目經費。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 管理費:指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提取的管理費(特別委託項目和重點項目每項2000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每項1500元,不得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配管理費的比例可為3:2。
2. 資料費:指開展項目研究所需的資料收集、 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購置費等。
3. 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工作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開支的差旅費,其標准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港、澳、台的調研差旅費須經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與課題有直接關系,確需赴國外調研的差旅費,須經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4. 小型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小型研討會的經費開支。
5. 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購置和使用費:因項目研究確需使用計算機,而項目負責人又確無計算機或其所在單位沒有配置或無法提供計算機的,經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批准後,可以購買一台計算機,其所有權歸所在單位。計算機使用費指上機費、錄入費以及用於項目研究的資料查詢、信息交流等上網費和軟體費用等。
6. 咨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提取額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經費的8%。
7. 印刷費:指項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費、列印費和謄寫費等。
第二十條 成果鑒定費(包括鑒定專家勞務費、鑒定材料郵寄費等)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撥付。根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分級鑒定辦法,重點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專家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一般項目、青年項目的成果鑒定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社科規劃辦、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撥付。每位鑒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最終成果形式和字數掌握在300—800元。
第二十一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其資助經費結余(包括預留經費)可用於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部分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繼續用於開展其他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原項目負責人有優先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 項目進行過程中,凡有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項目重要事項變更者,暫停撥款。審批同意後,恢復撥款。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更換科研管理部門及財務管理部門,須經調出、調入單位和省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同意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對因項目負責人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的項目,停止撥款,並追回已撥經費的剩餘部分;對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予以撤銷的項目,追回已撥經費。
第二十五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歷年收支帳目,如實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下稱《結項審批書》)中的經費決算表,接受管理部門檢查。
第二十六條 自籌經費項目的經費籌集、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及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自籌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省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受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對管理范圍內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行使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項目資助經費實施具體管理,按財務制度要求,對項目資助經費的預算、決算和開支情況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財務部門應妥善保存項目資助經費帳目和單據,以備上級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審計。
對於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地方和部門可給予配套資金予以支持。
『貳』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的鑒定費
自2001年7月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實行通訊鑒定以來,項目鑒定費撥付辦法一直按照全國社科規劃辦《關於認真做好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最終成果通訊鑒定工作的通知》(社科規劃辦通字[2001]2號)、《關於2001年鑒定費核定和撥付的說明》及《關於2001年鑒定費核定和撥付的補充說明》的規定執行,即各地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每年兩次向全國社科規劃辦報送擬鑒定項目及鑒定執行情況,全國社科規劃辦據此核定並撥付項目鑒定費。為貫徹《關於加強和改進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成果鑒定結項工作的意見》(社科規劃辦通字[2004]2號),使今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通訊鑒定費的撥付更加准確、規范,從2004年開始,對原鑒定費撥付辦法做如下改進:
1. 鑒定費由事先撥付改為事後撥付,即待鑒定結項材料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查後再撥付鑒定費。
鑒定費包括鑒定專家勞務費和鑒定辦公費。鑒定專家勞務費發放標准根據最終成果的形式和字數,每個專家300至800元。鑒定辦公費是指鑒定組織者組織鑒定時產生的費用,每個項目500元。
2. 全國社科規劃辦根據結項的最終成果形式和字數等內容,按照鑒定費發放標准核定項目鑒定費數額並下撥(各地不再填報《擬鑒定項目統計表》)。各地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收到鑒定費匯款後,應將勞務費及時如數發給鑒定專家。如提前墊付,應按照全國社科規劃辦規定的鑒定勞務費發放標准執行。
3. 最終成果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進行第二次鑒定的項目鑒定費,從該項目預留款中扣除。
4. 國家社科基金自籌經費項目鑒定費(鑒定專家勞務費和鑒定辦公費)由課題組自行籌集。
5. 鑒定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撥付,項目鑒定組織者不得要求課題組支付鑒定費。
6. 各地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於每年年底向全國社科規劃辦報送鑒定執行情況統計表(見附表,可在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下載)。
7. 全國社科規劃辦將不定期對各地鑒定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同時在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上開設欄目,接受專家的查詢和監督。如發現有不認真履行鑒定職責和鑒定組織職責的情況,全國社科規劃辦將視情節輕重,扣除或扣留鑒定專家勞務費和鑒定辦公費。
為保證鑒定費撥款工作順利進行,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賬戶如更改,請及時通知全國社科規劃辦基金處。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鑒定勞務費發放標准
根據近年來國家社科基金 項目成果鑒定實際情況,我辦對現行鑒定專家勞務費發放標准進行了適當上調。新標准如下:
一、專著類(含考古發掘報告)成果
1、15萬字以下(含15萬字)為800元
2、15萬字以上至25萬字(含25萬字)為900元
3、25萬字以上至40萬字(含40萬字)為1000元
4、40萬字以上至60萬字(含60萬字)為1100元
5、60萬字以上至80萬字(含80萬字)為1200元
6、80萬字以上為 1300元
二、研究報告、論文類成果
1、10萬字以下(含10萬字)為700元
2、10萬字以上至20萬字(含20萬字)為800元
3、20萬字以上至40萬字(含40萬字)為900元
4、40萬字以上為1000元
新標准自2010年2月1日起開始執行。
『叄』 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辦公室隸屬哪個部門管理
規劃處:負責擬定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調整增補學科規劃評審小組專家;擬定和發布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課題指南;組織年度課題申報和評審立項;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基礎研究類、跨學科類)和委託研究項目。
基金處: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撥款;負責社科基金項目經費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應用研究類)和西部項目。
成果處: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期管理和最終成果的鑒定驗收與結項;負責組織和編發《成果要報》;組織實施學術期刊資助和管理;組織社科基金項目成果評獎。
調研處:負責國內外社會科學研究及管理工作動態的調查研究;組織評審出版《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組織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評審。
宣傳處:負責國家社科基金和社科規劃管理工作的日常宣傳;負責主編「國家社科基金」專刊、專欄;負責管理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
綜合處:全國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內設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日常文秘、行政管理、財務會計、會議組織、網路服務、內外聯絡、後勤保障工作等。
『肆』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的平時評審黑嗎
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公告
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准,現將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別之一,旨在鼓勵廣大人文社會科學工作者潛心治學,扎實研究,多出優秀成果,進一步發揮國家社科基金在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中的示範引導作用。
二、資助對象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研究的優秀學術成果。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價值較高的資料匯編和學術含量較高的工具書等。
三、申報范圍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范圍為國家社科基金26個學科,包括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涉密成果除外)三個單列學科。
四、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申請人所在單位須設有科研管理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並承諾信譽保證。科研管理部門要鼓勵和組織退休科研人員申報。
2.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的成果須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於60%),並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學術專著或學術資料匯編、工具書等。少數民族文字成果須同時附規范漢字稿。
3.申報成果須政治方向正確,學術上具有原創性或開拓性,達到本學科領域目前先進水平。申報成果名稱的表述應科學、嚴謹、規范、簡明,一般不加副標題。
4.申報成果須由三名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或我辦指定的出版社(名單附後)書面推薦,推薦者須承擔相應信譽責任。已簽訂出版合同的成果須通過相關出版社推薦申報。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專家推薦。
5.同一申請人一次只能申報一項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成果不屬於基礎研究類學術專著,包括:非學術研究的通俗讀物,應用性研究成果,論文及論文集、研究報告、教材、軟體,譯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員申報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論文、博士後研究報告通過後不滿2年,或雖滿2年但未作較大修改(以博士論文或博士後研究報告為基礎的成果申報後期資助項目,須提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並附詳細修改說明,註明申報成果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之間的聯系與區別);或未提交答辯的博士論文、博士後研究報告;
(4)成果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或嚴重不符合學術規范;
(5)推薦意見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訂本,或與申請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
(7)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的成果;
(8)同期申請了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以內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請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項目;
(9)申請人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尚未結項(以上項目若已結項須附相關證明);
(10)不同意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請未立項不足一年。
五、申報辦法
通過同行專家推薦或出版社推薦,由個人申報。具體程序如下:
1.填寫申請書和申報信息匯總表。申請人登陸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網站(「項目管理—項目申報與結項—後期資助項目」欄目),下載2014年12月修訂的《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2),用計算機填寫。將填好的申請書(一式2份,A3紙,雙面列印,中縫裝訂)和申報信息匯總表(電子版),連同申報成果交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簽署意見並蓋章。
2.准備申報材料。包括:(1)申請書2份;(2)《成果介紹》活頁一式5份;(3)申報成果5套(申報書稿字數在80萬字以上的,同時報送5套書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萬字以內的成果內容介紹,以及全書目錄和參考文獻)。書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紙雙面印製、左側裝訂成冊,並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現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信息,否則取消申報資格;(4)電子光碟,須包含申請書、書稿、成果概要、附件、申報信息匯總表等所有申報數據,光碟上請標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及學科分類。
3.各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申報材料,簽署意見並蓋章後寄送我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受理兵團的課題申報,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課題申報,中央黨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課題申報,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屬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課題申報,全軍社科規劃辦受理軍隊系統(含地方軍隊院校)的課題申報。紙質版申報材料可由各地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統一寄送,也可由各科研單位寄送;電子版申報信息匯總表須由各地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匯總審核後,統一發送至我辦調研處郵箱[email protected],並確保電子數據和《申請書》中「數據表」一致。
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的項目申報,分別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辦和全軍社科規劃辦受理。
我辦將做好申報材料的保密工作,申報材料一律不再退回。
六、受理申報和評審安排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常年受理申報,一律實行通訊評審。計劃於4月(評審3月15日以前申報的)、10月(評審9月15日以前申報的)各集中通訊評審一次,逾期申報的將轉入下一評審批次。
七、資助強度
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資助強度與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大致相當,一般為20萬元。申請人根據此資助強度及研究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的資助金額。
八、出版要求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成果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組織出版。項目申報評審期間、鑒定結項之前,申請人不得擅自出版,違規者將中止申請或撤項,並通報批評。
九、其他要求
為保證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請人須按照《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申報公告如實填寫申請材料,並保證不存在知識產權爭議;推薦人要如實填寫推薦意見,並承擔相應的信譽責任。凡在申請和推薦時弄虛作假的,申報成果存在抄襲剽竊等行為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3年申報資格;如獲立項即予撤項並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申請人和推薦人5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凡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申報和評審中發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理外,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2.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要加強審核,確保申報材料內容真實、符合要求,申請人具備申報條件,並承擔相應管理責任。各地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要嚴格把關,簽署明確意見。
3.請參考《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問答》(見附件3),進一步提高項目申報質量。
『伍』 縱向項目的申報流程
文科縱向項目主要分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十一五」規劃項目、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項目、司法部研究項目、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山東省教育廳社科項目、全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以上項目的申報周期都是每年申報一次。具體申報情況如下:
一、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全面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受全國社科規劃辦的委託,管理本地區和本系統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在上級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社科項目按申報時間可分為三類,分別是重大項目、後期資助項目及年度項目。
(1)重大項目以招投標的方式組織實施,每年招標的大致時間是10月份,招標課題40項左右,資助經費30-50萬,重大項目以推動科學發展,推進理論創新,鼓勵哲學社會科學界為黨和人民事業發揮思想庫作用,深入研究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戰略和實際問題為指導,要求投標者組成課題組以團隊形式投標,投標的首席專家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學術造詣,具有正高級或相當於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范圍已由10個學科擴展到所有學科,並實行常年隨時受理申報和即時通訊評審。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可資助少量學術譯著、學術資料匯編和工具書等,所資助的成果應是基本完成(80%以上)並且尚未出版的中文書稿或學術資料匯編和工具書等。後期資助項目經費資助強度與當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大致相當。
(3)年度項目又分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年度項目可以說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主要組成部分,其涉及的面廣、立項數多,申報范圍涵蓋了除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外的其他22個學科;2003年以來每年立項數均在1000項以上,且呈現出逐年遞增態勢,如2008年已達到1588項,(平均立項率8.6%)。申報年度項目的主要注意事項:選題,申請人要按照《課題指南》的要求進行申報。基礎理論研究方面的條目,一般只規定研究范圍、方向和重點,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擬定題目。應用對策研究方面的條目(帶※標識),一般要求按題申報,不能改變題義,題目的文字表述可自行確定。申報資格,申請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申請重點項目,必須是完成過省、部級以上社科研究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申請青年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9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准),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須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研究周期,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論文、專著等,研究報告、論文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年,專著一般為2—3年。經費,項目資助經費逐年略有增加,如三類項目的平均資助額度依次為15萬元、10萬元、8萬元。申報時間,每年1月初至3月上旬。
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
教育部社科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教育部負責制訂社科研究中長期規劃和課題指南;制訂項目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立項;布置項目中期檢查及驗收結項;負責重大項目的成果鑒定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所屬高等學校的項目申報、中期檢查、成果驗收推廣等工作。各高等學校負責制訂本校項目管理細則並進行日常管理;組織項目申報、跟蹤檢查和成果驗收;負責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等工作。教育部社科項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設立的各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總稱。主要包括: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基地重大項目、一般項目。
(1)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指以課題組為依託,以解決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過程中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以及人文社會科學基礎學科領域重大問題為研究內容的項目。選題由教育部向全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實際應用部門徵集,面向全國高等學校招標。大致申報時間,每年6月至8月,資助經費30-80萬元。
(2)基地重大項目,指為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設立的、圍繞基地學術發展方向進行研究的重大項目。選題由重點研究基地根據基地中長期規劃確定,並經基地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統一組織招投標。大致申報時間,每年6月至8月,資助經費20萬元(教育部10萬,學校配套10萬)。
(3)一般項目:①規劃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7萬元;②青年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5萬元;③自籌經費項目,經費由申請者從校外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自籌,自籌經費不低於5萬元;④專項任務項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等項目。一般項目申報注意事項:選題,由申請人根據教育部社科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個人前期研究積累自行設計,鼓勵申請人從實際應用部門徵得選題並獲得經費資助。申報資格,規劃基金項目申請者,應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在編在崗教師;青年基金項目申請者及參加人員,應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不超過40周歲;自籌經費項目申請者,必須獲得校外有關部門,包括政府部門(非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的經費資助(不低於5萬元);必須填寫項目申請書中的「其他經費來源」欄,並附學校財務處提供的委託研究單位經費到賬憑證或銀行回單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研究周期,項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為3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1~2年,但須經依託學校同意並報教育部批准備案。經費,規劃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7萬元;青年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5萬元;專項任務項目經費由項目承擔人自籌,自籌經費不低於5萬元。申報時間,每年上半年(4月或7月發布申報通知)。
三、其他部級項目的申報
其他部級項目主要有:全國教育科學研究規劃項目、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項目、司法部研究項目。這些項目的特點是每一類涉及的學科都比較「單純」,申報面比較窄。
(1)全國教育科學研究規劃項目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每五年發布一次,通常在每個五年計劃實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國公布;規劃執行期間,每年發布年度課題指南並組織課題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設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學重大課題、重點課題、一般課題、青年基金課題;設立教育部重點課題、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教育部規劃課題,以及國防軍事教育學科和其他部委重點課題。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的選題,以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突出應用研究,注重基礎理論研究,鼓勵新興交叉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支持成果開發與推廣研究。資助經費一般在1-15萬之間,申報時間一般在上半年,申報周期為2個月。
(2)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
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負責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的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或本級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為中級管理單位管理本轄區內的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在上級藝術科研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單位承擔的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全國藝術科學規劃研究課題的選題,應以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文化藝術理論和實踐問題作為主攻方向,積極探索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藝術發展規律,注重基礎研究、新興邊緣交叉學科和跨學科綜合研究,積極推進理論創新,支持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藝術遺產的搶救和整理工作。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設立重點課題、年度課題和青年課題。成果形式,研究報告、論文、專著等;研究周期,研究報告、論文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年,專著一般為2-3年;申報時間,一般為每年的4-5月。
(3)司法部研究項目
司法部科研項目以國家法治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重點,以推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目標,積極研究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及改革、開放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為國家法治建設中的重大決策提供智力支持。部級科研項目同時兼顧法學學科研究,注重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綜合研究,推動法學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面向全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及法學類社團,通過公平競爭,擇優立項。項目類別,重點課題、一般課題、中青年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資助經費,重點課題6萬元,一般、青年課題4萬元,專項任務自籌經費不低於3萬元。申報資格,申請重點課題者,課題主持人須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副廳(局)級以上職務;申請一般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者,主持人須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正處級以上職務或已取得博士學位;申請中青年課題者,主持人和課題組成員年齡均不超過39周歲,並且均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正處級以上職務或已取得博士學位。申報時間,司法部每年發布部級科研項目年度課題指南,年度課題指南一般於該年度第一季度公布,申報時間一般從6月份開始。
四、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
當前,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與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是國家層面縱向項目的主要來源,而省級層面的縱向項目主要就指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其申報流程沿襲於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申報流程。
山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領導全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管理辦公室是規劃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由省委宣傳部代管,其職責是向規劃領導小組提出山東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發展規劃草案和規劃項目指南草案,組織項目申報、評審,依照規劃領導小組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和分配規劃項目資助經費,督查規劃執行情況。規劃研究項目用於支持對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具有重大實踐意義和理論意義的研究、支持具有山東地方特色和能發揮我省社會科學力量優勢的領域的研究、扶持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急需的新興學科邊緣學科和交叉學科的建設和發展。
申報事項主要有:項目類別,年度項目分為青年項目、一般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以及重點研究基地項目。申報資格,凡具有高級職稱的研究人員均可申報,不具有高級職稱的須有同研究領域兩名正高級職稱人員推薦方可申報。申報青年項目,項目負責人和課題組主要成員年齡均不能超過39歲。研究周期,申報項目最終成果形式應為研究報告或專著,研究報告完成時間一般為1年左右,專著完成時間一般為2年左右。資助經費,經費來源分為資助和自籌。依據項目類別、研究難度和成果形式,資助經費一般在1-5萬元,申報自籌經費項目,必須出據單位經費資助證明,資助額度不能少於1萬元。申報時間,一般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立項下達後開始申報,大約在7-9月份。
五、省內其他縱向項目的申報
省內其他縱向項目還有山東省教育廳社科項目、全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這兩類項目的共同點是均為自籌經費項目。其中省教育廳社科項目一般採取限項申報,分給我校的指標在10項左右。山東省教育廳社科項目的申報時間大致在6-9月份,全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的申報時間大致在3-5月份。
以上簡要介紹了各級各類縱向項目的基本情況,可以使大家對縱向項目的申報有一個整體的印象。下面再簡要概括一下社科處針對各類項目的申報程序,在收到縱向項目主管部門的申報通知後,即著手組織我校的項目申報工作。主要是:(1)在社科處網站發布申報通知,並及時通知到各單位科研秘書。(2)根據項目申報級別,組織申報動員會。(3)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性審核,其間通過與申報者之間互動完善申報材料。(4)向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另外,請大家注意的是,在介紹每一類項目時,均給出了一個大致的申報時間,但這一時間時有變動,因此還是請大家留意社科處網頁的申報通知,以免耽擱項目申報。
『陸』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和執行
第八條 項目申請人在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參考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布的經費資助額度,根據研究的需要編制項目概算;對評審後的擬立項項目,學科評審組審核概算,提出建議資助金額;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建議資助金額進行復核,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審批。
第九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並根據要求填寫回執,於一個月內將列有預算的回執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凡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執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第十條 (一)項目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項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二)應根據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編制項目預算,並對主要用途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
(三)編制項目預算應接受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審核。
第十一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列有項目預算的回執進行審核,批准後將項目啟動經費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統一管理,一般不能轉撥其它單位。如確需轉撥協作單位,應書面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協作單位不能在轉撥經費中提取管理費。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類別和完成期限,分期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3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書面報告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5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8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後期資助項目立項後撥付30-50%繼續研究經費,其餘經費待驗收合格後撥付給有關出版社資助出版。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因項目研究需要進行調整,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
(一)項目預算總額調整,應當按照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
(二)項目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未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准並報財務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辦理支出。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該項目收支賬目,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中的項目決算表,並附上財務部門列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賬。項目負責人和所在單位應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決算表。
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名稱、成果形式改變;項目研究內容重大調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管理單位變更;未能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或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請示,經省 (區、市) 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檢查發現有重大事項變更未予報告者,暫停撥款,待報告並經審批後,再恢復撥款。
『柒』 國家社科基金申請經費預算如何填寫
申請書的填寫
1、申請書(包括活頁)一律用A3紙雙面列印或復印,中間裝訂。
2、申請書封面:登記號、項目編號欄空白處不填;
3、項目類別:根據《數據代碼表》的項目類別填寫相應的文字內容,不要填寫代碼;
4、封面處的學科分類:按課題指南的學科名稱(一級學科名稱)選擇其一填寫,後面不要加註任何內容;
5、負責人所在單位:不需要填至具體部門,只需填寫「黑龍江工程學院」;
6、第2頁申請者簽章:請親筆簽名,不得空白;
7、前兩頁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請書內的學科分類:要填至2級學科(一、二級學科均要填寫),前一空格填代碼,後一空格填寫文字;
9、重點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曾經主持而不是參加、並且已經完成省部級以上社科研究項目,相關課題要在「完成項目的條件和保證」一欄得到明確反映;
10、聯系電話:要提供帶區號的電話:家庭或辦公電話;
11、主要參加者欄中主持人不要填進去,出生年月欄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項時間從200X年7月1日算起,應用對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兩年內完成,基礎研究一般要在兩至三年內完成;
13、申請經費額度請按照項目類別確定(每年額度不一定,詳見當年項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頁:
(1)、「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意見」欄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可以適當闡述項目研究的意義及前景,但字數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內容:申請書所填寫的內容屬實,該課題負責人和參加者的政治業務素質適合承擔本課題的研究工作,本單位能提供完成本課題所需的時間和條件,並同意承擔本項目的管理任務和信譽保證。
(2)、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公章、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簽章均由科研處統一辦理,表格上交我處時此處應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礎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論文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16、活頁。
活頁內容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填寫:活頁上方2個代碼框申請人不填;活頁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露課題負責人及成員的相關背景材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評資格;課題負責人的前期相關成果只填成果名稱、成果形式和發表時間,不能填寫作者姓名、單位、發表刊物等;課題負責人的相關著作不列入參考文獻。
17、經費預算
(1)各項經費預算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
(2)各項經費預算須與《回執》中的《項目預算表》內容一致。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捌』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第四條 項目經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資料費、數據採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管理費。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第五條 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六條 成果鑒定費是指在項目結項時對項目成果的政治和學術質量進行評估所發生的費用。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另行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後期資助項目的最終成果鑒定由全國社科規劃辦負責組織,鑒定專家的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的最終成果鑒定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鑒定專家的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撥付。每位鑒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最終成果類別和字數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質量問題需組織第二次鑒定發生的費用,從尚未撥付的項目經費中扣除。
第七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對出版困難、學術性強的專著類項目經費的結余可用於該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凈結余經費收回原渠道,並按照財政部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玖』 怎麼國家社科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簡稱國家社科基金)設立於1991年,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National Planning Office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負責管理。
1991年6月,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成立。作為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國家社科基金,組織評審立項、中期管理、成果驗收、宣傳推介等工作。
目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設有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和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與1986年設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一樣,是我國在科學研究領域支持基礎研究的主渠道,面向全國,重點資助具有良好研究條件、研究實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中的研究人員。
國家社科基金設有馬克思主義·科學社會主義、黨史·黨建、哲學、理論經濟、應用經濟、政治學、社會學、法學、國際問題研究、中國歷史、世界歷史、考古學、民族問題研究、宗教學、中國文學、外國文學、語言學、新聞學與傳播學、圖書館·情報與文獻學、人口學、統計學、體育學、管理學等23個學科規劃評審小組以及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已形成包括重大項目、年度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後期資助項目、西部項目、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等六個類別的立項資助體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還注重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邊遠、民族地區的社會科學研究。
『拾』 2016國家社科基金申請經費填寫多少錢
申請書的填寫
1、申請書(包括活頁)一律用A3紙雙面列印或復印,中間裝訂。
2、申請書封面:登記號、項目編號欄空白處不填;
3、項目類別:根據《數據代碼表》的項目類別填寫相應的文字內容,不要填寫代碼;
4、封面處的學科分類:按課題指南的學科名稱(一級學科名稱)選擇其一填寫,後面不要加註任何內容;
5、負責人所在單位:不需要填至具體部門,只需填寫「黑龍江工程學院」;
6、第2頁申請者簽章:請親筆簽名,不得空白;
7、前兩頁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請書內的學科分類:要填至2級學科(一、二級學科均要填寫),前一空格填代碼,後一空格填寫文字;
9、重點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曾經主持而不是參加、並且已經完成省部級以上社科研究項目,相關課題要在「完成項目的條件和保證」一欄得到明確反映;
10、聯系電話:要提供帶區號的電話:家庭或辦公電話;
11、主要參加者欄中主持人不要填進去,出生年月欄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項時間從200X年7月1日算起,應用對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兩年內完成,基礎研究一般要在兩至三年內完成;
13、申請經費額度請按照項目類別確定(每年額度不一定,詳見當年項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頁:
(1)、「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意見」欄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可以適當闡述項目研究的意義及前景,但字數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內容:申請書所填寫的內容屬實,該課題負責人和參加者的政治業務素質適合承擔本課題的研究工作,本單位能提供完成本課題所需的時間和條件,並同意承擔本項目的管理任務和信譽保證。
(2)、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公章、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簽章均由科研處統一辦理,表格上交我處時此處應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礎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論文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16、活頁。
活頁內容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填寫:活頁上方2個代碼框申請人不填;活頁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露課題負責人及成員的相關背景材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評資格;課題負責人的前期相關成果只填成果名稱、成果形式和發表時間,不能填寫作者姓名、單位、發表刊物等;課題負責人的相關著作不列入參考文獻。
17、經費預算
(1)各項經費預算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
(2)各項經費預算須與《回執》中的《項目預算表》內容一致。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