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益性捐贈支出是怎麼定義的
公益性捐贈支出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三、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具體范圍包括: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五、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第二條所稱的國家機關均指縣級(含縣級,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
直接向某革命老區捐贈50萬,幫助其建設不是公益性支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第二條所稱的社會團體均指依據國務院發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符合以下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項到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二)申請前3年內未受到行政處罰;
(三)基金會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3年以上(含3年)的,應當在申請前連續2年年度檢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檢查合格且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等。
(四)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含基金會)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3年以上,凈資產不低於登記的活動資金數額,申請前連續2年年度檢查合格等。
前款所稱年度檢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門對基金會、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含基金會)進行年度檢查,作出年度檢查合格的結論;社會組織評估等級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會組織在民政部門主導的社會組織評估中被評為3A、4A、5A級別,且評估結果在有效期內。
Ⅱ 基金會公益支出比例的確定是怎樣考慮的
答:《條例》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規定基金會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是為了促使基金會實現發展公益事業的宗旨,確保對公益事業進行投入。杜絕基金會出現偏離公益軌道,或是停滯不活動的情況。
公募基金會向社會募捐,支出與收入配比有利於衡量捐贈收入的使用效率。經統計,全國性基金會目前的平均支出比例為50%,為達到促進基金會活的目的,把標準定為:每年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接受募捐,一般使用基金的利息,或利用捐贈人定期提供的資金開展活動,因此,以基金額為標准確定公益支出比例。為達到促進基金會開展公益活動和鼓勵非公募基金會發展的雙重目的,公益支出比例定為:上年基金余額的8%。
Ⅲ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合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有什麼差嗎是募集地區的范圍的差嗎想知道在許可權上的差別。謝謝
3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公募基金會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2]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3]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公開募捐活動,因此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
Ⅳ 中國基金會透明指數2012排行榜的分析介紹
基金會中心網總裁程剛介紹,只要基金會在任何渠道披露年度工作報告全文,並且其中項目支出合計占公益支出80%,其分值就可以達到48.8分。但全國卻有1384家基金會分值低於48.8分。「這意味著全國有63%的基金會合規性指標披露不合格,但它們卻都通過了民政部門的年檢。」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說。
此外,通過民政部門官網、平面媒體等各種渠道,全國仍有20多家基金會除了名稱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信息,46家基金會沒有聯系信息。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但基金會中心網發現,一些基金會明顯不符合上述法規。例如,在公募基金會中,湖北省濕地保護基金會連續兩年公益支出比例占上年度總收入的比重不到20%。在非公募基金會中,青島市天泰公益基金會2011年公益支出僅占上一年末凈資產的1.17%。但它們都通過了年檢。
Ⅳ 基金會每年用於資助公益事業的資金數額,國家規定的比例是多少
我們項目組正在進行基金會的成立和報批工作,對這方面有過了解。國家對於基金會的管理最主要的法規是《基金會管理條例》。如果你對基金會有什麼問題,可以參照這個條例。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下面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解釋和分析:
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Ⅵ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有神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募捐活動,因此也就不負有這方面的信息披露義務。
Ⅶ 公募基金會的區別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公開募捐活動,因此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
Ⅷ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工資收入來源是哪有多少工作人員
一、工資收入來源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二、工作人員
設立理事會,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名譽理事、理事、監事等若幹人,還有其他行政、工作人員,具體不太清楚,但應該不少!看工資支出——總支出的10%,就可以大概推斷了。
Ⅸ 公募基金會應該怎樣用暫時閑置的資金賺錢並繼續用於公益事業
這在中國可是高難度啊。目前公募基金會好像是不被允許這樣做的。
Ⅹ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與非公募基金會類,實行分類管理。二者的區別在於基金的來源:公募基金會可以向公眾募集資金;非公募基金會的基金來源於特定個人或組織的捐贈,不得向公眾募集資金。
我國現有的基金會主要是公募基金會,就是面向社會、面向老百姓廣泛募捐的基金會。而國外基金會發展的歷史中,涌現了大批個人和企業捐資,以自己名義設立
的基金會。這種基金會即非公募基金會,是基金會中的重要類型,由於它資金來源充裕、穩定,運作情況又關繫到捐贈人的聲譽,因此這類基金會往往運轉良好,對
公益事業貢獻很大。
《條例》對基金會分類管理,明確允許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可以達到兩個目的:一方面,嚴格管理面向公眾開展的募捐活
動,維護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場上的競爭,減輕公眾負擔,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放開政策,允許富裕的個人、企業等設立非公募基金會,使他們能更自主地
實現捐贈意願,使他們在為社會公益做貢獻的同時,也可以為自身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總之,我們鼓勵資助公益事業更多依靠富裕的個人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