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平退役軍人部事務局有關愛基金嗎
在我國、吉林省、四平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原民政部門)並沒有直屬的「關愛基金」的,但是自從改革開放的幾十年以來,一直有獨立的中國擁軍優屬基金會網頁鏈接(簡稱雙擁基金)在為我們退役軍人、現役軍人和軍屬、國家重點優撫對象等涉軍人員服務和幫助困難的;中國擁軍優屬基金會在吉林省設有吉林省擁軍優屬基金會的。
❷ 社會保障制度一般都包括哪幾個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險制度。指由國家依法建立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傷殘、生育和失業時,能夠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
2、社會福利制度。廣義上與社會保障同義,狹義上指由國家或社會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向全體公民普遍地提供資金幫助和優化服務的社會性制度。
3、社會救濟制度。指國家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經濟、社會原因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成員給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會優撫制度。指國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為,對有特殊貢獻的軍人及其眷屬實行的具有褒揚和有待賑恤性質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
1、彌補市場經濟的不足
社會保障制度可為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和保證條件。這是因為,市場經濟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運行。
2、為企業創造平等的競爭條件
競爭必然導致優勝劣汰,通過社會保障能使失業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從而為企業競爭和資源優化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經濟的發展。
3、促進社會和諧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客觀上要求我們更加註重解決困難群眾的社會保障問題,使廣大人民群眾都能夠分享到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改革開放的成果。
❸ 退伍軍人優撫補助申請書怎麼寫
申 請 書
XXX民政局:
我叫X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現年60周歲,身份證號:XXXXXXXXXX,是XXX省XXX縣XXXXXX村村民。
XXX年XXX月我積極響應黨的號召,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在XXX部隊服役,1980年1月退伍回鄉務農。我平時很少出遠門,不了解黨和國家的各項惠民政策,近來聽說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能夠享受老年生活補助,我感到很高興。國家富強了,對我們這幫曾經為祖國獻青春、灑熱血的人無微不至的關懷,我感到很溫暖。現本人申請享受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待遇,懇請貴局派員深入調查,酌情給予申請為盼!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❹ 退伍培訓軍人寫給新東方烹飪學校老師的一封感謝信
感謝退伍軍人事務所對我未來的考慮與推薦,讓我能明確自己的未來,對未來的生活有了規劃和期待。感謝學校對我們退伍軍人的支持與幫助,感謝學院老師們的悉心栽培,讓我得以學好技術。
相信自己在未來的生活工作中,將以軍人堅毅的品質和韌性繼續為社會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綿薄之力。
❺ 退伍軍人優撫補助申請書怎麼寫
申 請 書
XXX民政局:
我叫X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現年60周歲,身份證號:XXXXXXXXXX,是XXX省XXX縣XXXXXX村村民。
XXX年XXX月我積極響應黨的號召,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在XXX部隊服役,1980年1月退伍回鄉務農。由於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考慮到生活的難處,經過再三考慮,我決定申請困難補助,我家主要成員有:父親xxx患有xxx兩年,母親xxx患有腎結石兩年,下有一個弟弟在外務工,
而我剛從部隊退役。一家四口人全部費用均靠父母守著的那些薄田的收入,家裡為父親醫療費欠下近四萬元的債務,每每念及這些,我內心深處有不少自責與愧疚。自己的無能,惟有以後加倍努力工作來報答父母以及社會上關心與支持我的所有朋友們。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第二條:規定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和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個體經營是指僱工7人(含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行為,軍隊轉業幹部、城鎮退役士兵、
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凡僱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均按照新開辦的企業。
軍隊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具體項目包括:離休費、副食品價格補貼、生活補貼、糧油調價補貼、教齡護齡補貼、地區生活補貼、交通費、探親路費、榮譽金、防暑降溫費、保留福利補貼、保留伙食補貼、少數民族補貼、
政府特殊津貼、殘廢金(傷殘保健金)、生活補貼、住房補貼、公勤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電話補貼費、水電補貼費、軍糧差價補貼、冬季取暖補貼費、軍人職業補貼費、服裝費、早期回國定居專家生活津貼。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三條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❻ 關愛退役軍人基金會如何開展
第一.前期准備:成立基金之前需要選定法人、基金執行事務合夥人,確定該基金的投資方向、基金的首期募集的資金數量、工作地點,並且基金籌募的發起人或組織,需要准備募集資金總額百分之一的自有資金;
第二.明確分工:等到第一步中的准備工作都做完以後,基金負責人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籌備組或籌備委員會,明確分工。確定面向群體,擬定投資協議;
第三.尋找目標群體,開始進行基金募集,等到募集的資金達到之前擬定計劃的百分之七十的時候,募集發起人就可以去工商局進行注冊;
第四.資金募集成功,並且注冊成功之後,基金發起人就可以舉行基金股東會了,在會上,需要確認基金設立和發展的各種必要法律文件。
5.選定基金資金託管的銀行,與銀行簽署託管協議。
❼ 城鎮戶籍子女可依法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2月1日,《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政府官網正式對外發布。
據悉,該《條例》剛剛由1月30日閉幕的江西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這是我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實體性法規,將於3月1日起實施。
記者注意到,《條例》分為十章,依次為總則、產業發展、生態宜居、鄉風文明、鄉村治理、城鄉融合、人才支撐、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共六十五條,主要對鄉村振興的工作機制、目標要求、城鄉融合舉措、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本《條例》所稱鄉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以外具有自然、社會、經濟特徵和生產、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綜合體,包括鄉(民族鄉、鎮)、村(含行政村、自然村)等。
《條例》部分截圖
關鍵詞:產業發展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科技興農、質量興農、綠色興農、品牌強農,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推動農業對外開放,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實現農業高質量高效益發展。
《條例》明確,落實糧食安全省級黨政主要領導責任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保障糧食、生豬、蔬菜、油料、水產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國家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依法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確保耕地總量不減、質量提高。實施高標准農田建設,健全管護機制,已建成的高標准農田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禁止非法種植轉基因農作物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產業規劃,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因地制宜發展優質稻、蔬菜、果業、茶業、水產、畜禽、中葯材、油茶、花卉苗木、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等特色產業,推動富硒農業、林下經濟發展,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
《條例》要求,加強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開發利用,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運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禁止非法種植轉基因農作物,禁止非法生產、經營和非法為種植者提供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禁止非法生產、加工、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
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和優勢特色產業集群
《條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農產品產地加工和副產品綜合利用,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和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延伸產業鏈,做強做優做大農產品加工業。
因地制宜推進農產品加工產業園建設。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發展農產品加工項目,建設產業強鎮。統籌農產品生產地、集散地、銷售地批發市場布局,加強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拓展農產品電子商務銷售渠道,培育和壯大鄉村電子商務市場,推動農產品網路銷售。支持農業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郵政企業、農業服務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開展農資供應、土地託管、代耕代種、統防統治、烘乾收儲等農業生產性服務。
建設農業科技創新平台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建設農業科技創新平台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加強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研發和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提高農業裝備製造能力。
加強農業重大技術協同推廣應用,鼓勵企業、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開展農技推廣服務,鼓勵農技人員進入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提供技術增值服務並合理取酬。支持農業機械研發、生產和推廣應用,扶持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發展。統籌推進數字農業農村建設,完善信息化基礎設施,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農業農村領域的運用,建設智慧農業。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發展特色農業、休閑農業、鄉村旅遊、康養、鄉村手工業、綠色建材等鄉村產業,拓展農民增收空間,促進農民穩定增收,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關鍵詞:生態宜居
農產品生產經營中不得使用禁用農葯獸葯
《條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建設,推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優化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施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加強水生態保護和修復,推進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加強濕地保護和水土保持,推進鄉村森林護綠提質,實施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改善鄉村生態環境。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補償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禁止將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產業、企業向農村轉移;禁止將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未經達標處理的城鎮污水等向農村轉移;禁止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將有毒有害廢物用作肥料或者用於造田和土地復墾。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鼓勵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推進農業有害生物綠色防控、有機肥替代化肥、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廢棄農用薄膜和農葯包裝廢棄物等農業固體廢棄物回收處置。農產品生產經營中不得使用國家和本省禁用的農葯、獸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不得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超劑量、超范圍使用農葯、獸葯、肥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
加強農建特色風貌塑造,推廣體現地域特點的農房
《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統籌村莊布局,完善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建立健全農村基礎設施及村莊環境長效管護機制。統籌建立完善涵蓋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的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服務體系,落實抗震、防洪、防火、防雷電等安全措施,保障農村住房安全。
加強地方農村建築特色風貌塑造,推廣體現地域特點、民族風情、文化特色和鄉土風格的農房設計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明確依法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行使查處農村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行為的行政執法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充實農村建房管理力量,完善宅基地和農村建房審批監管制度,依法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建房審批管理和批後監管及服務,依法整治違法違規建房。
關鍵詞:鄉風文明
引導村民依法破除婚喪喜慶大操大辦、高價彩禮等陋習
《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農民思想政治教育和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提升農民精神風貌和農村社會文明程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豐富農民精神文化和體育生活,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鼓勵開展農村志願服務活動,建設誠信鄉村。
鼓勵基層自治組織引導村民依法制定村規民約,推進移風易俗,破除婚喪喜慶大操大辦、高價彩禮、厚葬薄養、散埋亂葬等陳規陋習,抵制非法宗教活動和賭博行為,倡導現代文明婚喪禮俗新風,推行綠色文明殯葬。
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傳統美德,鼓勵文明用餐,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反對浪費。
保護和傳承傳統工藝、中醫葯等非物質文化遺產
《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加強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基層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等設施的統一管理、綜合利用,保障正常運行;加強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的數字化和網路建設,提升服務效能,豐富鄉村文化生活。
推進文化惠民工程,開展農村群眾性文化體育、節日民俗等活動,支持創作反映農民生產生活和鄉村振興實踐的優秀文藝作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鄉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滿足鄉村居民基本文化需求。
《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紅色名村、傳統村落、民族村寨等保護利用,挖掘優秀農耕文化的內涵,發揮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眾、淳化民風等方面的作用。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護和傳承鄉村表演藝術、民間文學、傳統工藝、中醫葯、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建設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傳承場所,推動優良鄉村傳統工藝傳承發展。
關鍵詞:鄉村治理
保證村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協商、決策、管理、監督
《條例》提出,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
引導基層自治組織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保證村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基層自治組織應當創新多層次基層議事協商形式,引導農村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治理。健全村務監督機制,推行和規范村務公開,激勵村民參與村務管理和鄉村建設。
因地制宜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村集體收入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民集體成員權利,創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金、資源的監督管理。
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建立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報酬與村集體經濟效益掛鉤的激勵機制,因地制宜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村集體收入。
建設覆蓋鄉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鄉村調解組織
與此同時,《條例》要求,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基層自治組織應當建立健全鄉村道德激勵約束機制。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廣泛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培養農村法律明白人,深化法治鄉村示範建設,推進鄉村依法治理;建設覆蓋鄉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鄉村調解組織,建立健全鄉村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機制,完善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設防汛抗旱、防震減災、森林防火、防雷電、生態環境治理等防災減災工程。
關鍵詞:城鄉融合
強化縣域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強化縣域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
應當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統籌謀劃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等布局,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促進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推進農村道路交通、水利、供水供電、能源、廣播電視、通信網路、物流、垃圾污水處理、應急管理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鄉村發展需求,滿足農民生產生活需要。
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促進公共教育、就業服務、醫療、文化、體育、養老、育幼、運輸服務等資源向農村傾斜,逐步建立健全城鄉一體、全民覆蓋、均衡發展、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服務資源整合,完善村級便民服務設施和綜合信息平台,推動贛服通等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向農村延伸。
優先發展鄉村教育事業,統籌規劃、合理調整農村基礎教育學校布局,改善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達到省定辦學標准。加大公辦幼兒園建設力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動鄉村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加強教育信息化建設,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城鄉共享。
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條例》要求,省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支持政策,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以及市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情況測算分配轉移支付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民自願有序進城落戶,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推進取得居住證的農民及其隨遷家屬持居住證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保持財政投入力度穩定,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關鍵詞:人才支撐
選拔熟悉農業農村工作的幹部充實到各級領導班子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農業農村人才隊伍的教育培訓和創業指導,開發和引進農村人力資源,推動智力、技術、管理等各類要素下鄉,完善扶持政策,支持社會力量培育鄉土人才。
加強農業農村工作幹部隊伍的培養、配備、使用和管理,選拔熟悉農業農村工作的幹部充實到各級領導班子,拓寬農業農村工作幹部隊伍來源渠道,落實關愛激勵政策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幹部改革創新、擔當實干,建設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農業農村工作幹部隊伍。
《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從優秀村組織負責人、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機制,支持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能人、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培養選拔村級組織班子成員。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縣鄉機關工作人員待遇標准,保障鄉鎮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年均工資收入高於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水平。按照規定合理確定並落實村幹部工作報酬,保障正常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
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稱應有農村或者基層工作經歷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加強農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隊伍建設。培養農村全科醫生,充實鄉鎮衛生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推行鄉村醫生鄉聘村用,保障合理待遇,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培養專兼職相結合的鄉村文化工作隊伍,建立健全鄉村文化志願服務體系,培育鄉村文化本土人才,發展鄉村文藝團隊。
此外,《條例》要求,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基層農村經營管理和農技推廣隊伍建設,加強培訓,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實施崗位激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培養高素質農民,扶持培養紮根鄉村、服務農業、帶動農民的農業農村實用人才,組織開展農民職稱評審。建立健全城鄉人才流動機制,引導和激勵各類人才向農村流動,依託農業龍頭企業、重大農業項目建設人才創業平台,支持大學生、退役軍人、企業家等到農村幹事創業,支持國家工作人員、城市教師、醫生、科技人員、文化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到鄉村定期服務、退休返鄉參與鄉村建設。城市中小學教師、執業醫師晉升高級職稱前應當有一定年限的農村或者基層工作服務經歷。
允許各類返鄉下鄉人才在符合國家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關鍵詞:保障措施
統籌更多財力向鄉村振興傾斜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優先保障和持續增長機制,強化主體責任,構建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統籌更多財力向鄉村振興傾斜,財政投入總量持續增加,保障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相適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有關專項資金、發展基金應當按照規定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提高財政支農政策和資金使用的科學性、精準性和有效性。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可以由具有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
《條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障農民建房用地需求,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禁止違法買賣宅基地。在自願、有償的前提下,鼓勵農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轉讓宅基地。
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探索建立對增量宅基地集約有獎、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償制度。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可以由具有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按照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
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被征地農民多元化保障機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依法徵收集體土地的,可以在符合規劃用地條件下預留被征地面積一定比例的土地,作為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行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考核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完成鄉村振興目標情況,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將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列入年終述職內容。
關鍵詞:法律責任
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鄉村振興工作職責依法給予處分
《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鄉村振興工作職責的;未按照規定撥付、使用鄉村振興相關財政資金,截留、挪用、侵佔鄉村振興相關專項資金、基金或者補貼資金的;虛報、瞞報、拒報或者偽造、篡改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情況以及相關數據的;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來源:大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