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對沖基金的管理特點
隨著結構日趨復雜、花樣不斷翻新的各類金融衍生產品如期貨、期權、掉期等逐漸成為對沖基金的主要操作工具。這些衍生產品本為對沖風險而設計,但因其低成本、高風險、高回報的特性,成為許多現代對沖基金進行投機行為的得力工具。
對沖基金將這些金融工具配以復雜的組合設計,根據市場預測進行投資,在預測准確時獲取超額利潤,或是利用短期內中場波動而產生的非均衡性設計投資策略,在市場恢復正常狀態時獲取差價。 典型的對沖基金往往利用銀行信用,以極高的杠桿借貸(Leverage)在其原始基金量的基礎上幾倍甚至幾十倍地擴大投資資金,從而達到最大程度地獲取回報的目的。對沖基金的證券資產的高流動性,使得對沖基金可以利用基金資產方便地進行抵押貸款。
一個資本金只有1億美元的對沖基金,可以通過反復抵押其證券資產,貸出高達幾十億美元的資金。這種杠桿效應的存在,使得在一筆交易後扣除貸款利息,凈利潤遠遠大於僅使用1億美元的資本金運作可能帶來的收益。同樣,也恰恰因為杠桿效應,對沖基金在操作不當時往往亦面臨超額損失的巨大風險。 對沖基金的組織結構一般是合夥人制。基金投資者以資金入伙,提供大部分資金但不參與投資活動;基金管理者以資金和技能入伙,負責基金的投資決策。
由於對沖基金在操作上要求高度的隱蔽性和靈活性,因而在美國對沖基金的合夥人一般控制在100人以下,而每個合夥人的出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上(不同的國家,對於對沖基金的規定也有所差異,比如日本對沖基金的合夥人是控制在50人以下等)。
由於對沖基金多為私募性質,從而規避了美國法律對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嚴格要求。由於對沖基金的高風險性和復雜的投資機理,許多西方國家都禁止其向公眾公開招募資金,以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
為了避開美國的高稅收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在美國市場上進行操作的對沖基金一般在巴哈馬和百慕大等一些稅收低,管制鬆散的地區進行離岸注冊,並僅限於向美國境外的投資者募集資金。 對沖基金與面向普通投資者的證券投資基金不但在基金投資者、資金募集方式、信息披露要求和受監管程度上存在很大差別。在投資活動的公平性和靈活性方面也存在很多差別。
證券投資基金一般都有較明確的資產組合定義。即在投資工具的選擇和比例上有確定的方案,如平衡型基金指在基金組合中股票和債券大體各半,增長型基金指側重於高增長性股票的投資;同時,共同基金不得利用信貸資金進行投資,而對沖基金則完全沒有這些方面的限制和界定,可利用一切可操作的金融工具和組合,最大限度地使用信貸資金,以牟取高於市場平均利潤的超額回報。
由於操作上的高度隱蔽性和靈活性以及杠桿融資效應,對沖基金在現代國際金融市場的投機活動中擔當了重要角色。 在對沖基金投資過程中「套利」指同時買入並賣出兩類相互關聯的資產標的,以獲取不同於正常水平的關聯差異樣而獲利的行為。在「套利」交易過程中一些風險因素被對沖掉,留下的風險因素則是基金超額收益的來源。如果看錯了這些風險因素的走向,就可能給基金帶來損失。以下簡要介紹可轉債套利:
可轉債,即在一定條件下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其內含價值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其債券價值,一部分是其可轉換為普通股的買入期權價值。
當一張可轉債發行時,其票面值、票面利率、債券到期期限、轉換率都已確定,影響可轉債價值的不確定因素只有其可轉換股票的股價、股價波動率及無風險利率這三個因素,而其中對可轉債價值影響最大的是其可轉換股票的股價。
當可轉債價格被市場低估時,由於影響其價值最大的因素是其可轉換股票的股價,對沖基金採用「買多可轉債/賣空其對應股票」的策略可獲得風險很低的與股價變動無關的穩定回報。
可轉債套利策略的關鍵是找出可轉債與股票二者價格的相關系數,該系數Delta可表示為「可轉債價格變動/(股價變動*轉換率)」,即股價每變動1元,可轉債價格相應變動。例如,如果Delta為0.8,轉換率為10,則股價每增加或減少1元,則每張可轉債的價格將隨之增加或減少8元。此時,一個 「買多1張可轉債/賣空8股股票」的對沖組合的價值將保持一個恆定數,不因股價變化而變化。 公開和透明,是對沖基金最討厭的事情。這與它所建立的結構有直接的關系。以在位於維京群島注冊的對沖基金為例,他們可以使用任何合法的金融投資組合,在全世界范圍內的任意地點進行套利,而無需向任何國家或部門申報投資技巧和融資結構。
金融危機使對沖基金經歷了一場急速變革。十幾年前,對沖基金圈是一個相對封閉狹窄的圈子,大家做的幾乎都是熟人之間的業務,信任程度很高,根本不需要簽合同就把生意做了。有時,僅僅是上午握個手,下午就把數百萬美元打到了對方的賬戶之上。
但恰恰這種荒誕般的神秘,成為對沖基金最本質的贏利特點。
而隨著中國金融及資本市場的不斷多元化及國際化,讓越來越多的境外對沖基金注目中國。在這個國內對沖基金大力發展完善的重要階段,國際資本經驗豐富的海外對沖基金也盯上了中國這塊蛋糕。不少海外對沖基金或在海外有過對沖基金管理和投資經歷的人准備嘗試或已進駐中國,尋求發展和合作機會。
海外對沖基金看重中國區的發展。其實無非是三大原因:
一是漸漸國際化的人民幣,逐步開放人民幣資產的跨境流動,讓中國部分的資產管理人或投資人提供大量走出去的機會的同時,也會給海外大量機構投資人和高凈值客戶提供進入中國市場的機會。
二是監管層和中國基金業對對沖基金的態度越來越開放,基金法正在不斷修改和完善,這使得對沖基金所參與的二級市場會有更多的流動性,讓對沖基金能真正發展起來。三是中國財富的增值。銀行高凈值客戶管理著17萬億元的資金,而公募基金管理的資金規模才2萬億元,陽光私募也只有2500億元,未來中國人的財富將會流向更有效和積極管理型的投資領域。
盡管如此,隨著中國投資市場的逐漸向國際放開懷抱,以下幾家對沖大佬早已先行一步,搶灘內陸:
1、Bridgewater Associates
雷·達里奧(Ray Dalio)的橋水聯合基金(Bridgewater Associates),連續兩年都登上了LCH英雄榜。這家基金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對沖基金,約有1300億美元的水平。除了管理資產龐大以外,橋水的獨特之處是它的300家客戶都是機構投資者。它們的平均投資額為2.5億美元。
在戴利奧和羅伯特·普林斯的共同領導下,橋水善於創造不同的利潤流,鑒別貝塔源,市場驅動型回報,阿爾法,基於技能回報,然後把它們打包成與客戶需求的兼容的戰略。該公司通過債券和貨幣管理外包提供源阿爾法。但是當機構開始轉向其他資產類別和關注額外利潤源時,橋水也在調整戰略。
達里奧在2012年初被業內評為對沖基金史上最成功的基金經理——公司旗下純阿爾法基金(Pure Alpha Fund)在1975年至2011年為投資人凈賺了358億美元,超過了索羅斯量子基金自1973年創立以來的總回報。美聯儲前主席保羅·沃爾克曾評價說,達里奧的橋水基金(Bridgewater Associates)對經濟的統計分析甚至比美聯儲的更靠譜。
這家掌管著1300多億美元資產的頂級對沖基金隱匿在康州Westport的樹林里,與紐約華爾街的喧囂保持遠離。橋水聯合基金已於2012年底在上海低調的成立了代表處。
2、Man Group
英仕曼集團是全球第二大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達680億美元,其業務框架主要由三大類別組成:AHL(管理期貨基金CTA)、GLG(由30多個策略的基金組成的多策略基金)以及剛收購的FRM(對沖基金的基金),此外,英仕曼擁有一支有卓越投資專家組成的龐大團隊,就投資管理以至客戶服務的每個范疇,給予強勁的支持。
英仕曼中國區主席李亦非透露,集團希望在中國首先推進的是旗下的管理期貨基金。據了解,AHL基金希望能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化發展先進入中國,同時也想藉助QFII、QDII等各種跨境方式,在中國尋找投資和合作的機會。
3、Paulson Co
保爾森公司管理著約為360億美元的資產(其中95%為機構投資者)。據《阿爾法》雜志統計,僅約翰·保爾森個人在2007年的收入就達到了37億美元,一舉登頂2007年度最賺錢基金經理榜,力壓金融大鱷喬治·索羅斯和詹姆斯·西蒙斯。一時間,約翰·保爾森在華爾街名聲大震,「對沖基金第一人」、「華爾街最靈的獵豹」等稱號紛紛被冠在了他頭上。在接下來的三年中約翰·保爾森與保爾森基金持續的穩定盈利。
直到2011年6月3日,保爾森所持有3740萬股的嘉漢林業(Sino-forest)瞬間爆出一系列的財務丑聞,同時渾水調查公司給予嘉漢林業「強烈賣出」的評級,同時給出的估值不到1美元(當時股價為18加幣)。導致嘉漢林業公司市值在兩個交易日內蒸發了近33億美元,而保爾森基金面臨了4.68億美元的虧損。
距離該事件發生已經近兩年,約翰·保爾森這位曾經的「沽神」似乎逐漸淡出了華爾街。是歸於平淡,還 是在醞釀又一場巨額交易,我們不得而知。據悉保爾森基金已在北京金融街及上海陸家嘴分別設立了代表處。
4、Lone Pine Capital
孤松資本始建於1997年,由斯蒂芬·曼德爾(Steve Mandel)創建,總部設在康涅狄格州的格林威治,在倫敦,香港,北京,紐約均設有辦事處。隆派恩資本是一家私人擁有的對沖基金,在世界各地的公共股權市場進行投資。從最初的800萬美元開始,直到該基金成為了打理自有資金的「超級基金」,為約56億美元的投資者和自有資金估計為150億美元的曼德爾先生服務。
大多數人相信,曼德爾先生的成功可以歸咎於他的「自下而上」的投資。他的重點放在企業的基本面問題上。曼德爾先生認為,破譯業務進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了解其做法,運營和未來的增長。這是重點,這影響到最後的選股和決定是否或長或短。不像大多數的對沖基金管理人,曼德爾先生巧妙地依靠他強烈的判斷和快速決策的位置和移動。孤松資本在花旗集團(Citigroup)和斯倫貝謝公司的增持是證明曼德爾先生靈巧之至最好的例子。
5、DE Shaw
德劭基金由數學家大衛·肖成立於1982年。DE Shaw大部分投資基於復雜的數學模型,旨在找出隱藏的市場趨勢或定價異常。不過該基金也進入到私人股本領域和自下而上的價值驅動型投資領域。
DE Shaw進軍中國內地的舉措,會讓人將之與其2006年和2007年在印度的擴張進行比較。該公司在印度看到了巨大的招聘和投資機遇。
就員工數量而言,DE Shaw令一些更靈活的競爭對手相形見絀。該公司大約有1700名員工——其中估計有100名擁有博士學位。只有英國曼集團(Man Group)的員工數量超過了DE Shaw
過去兩年,不願拋頭露面的DE Shaw在其主要戰略方面表現穩健。該公司的旗艦基金Oculus回報率為8.7%。Oculus按照該公司的一系列定性及定量戰略進行投資。一位投資者表示,該公司旗下的另一支基金DE Shaw Composite實現了21.1%的回報率。
位為處於上海陸家嘴的辦事處擁有一支私募股權投資分析師團隊。拓展該集團在亞洲地區的業務,並標志著首次進入中國內地。該辦事處將重點關注中國的收購機會。
6、Hoyder Asia
匯德亞洲(Hoyder Asia)是匯德投資集團於2001年成立的面向亞太地區的全資附屬公司。匯德亞洲投資於全球外匯,商品期貨以及股票方面, 乃亞太地區最優秀的資產管理服務商之一. 其憑借對新興市場的專業認識及豐富經驗, 於十年內迅速增長.匯德亞洲透過旗下的匯德品牌基金與信託為客戶提供不同層面的投資服務及產品,憑借其專業及奉行多年的環球對沖與價值投資等方法,於國際資產管理巿場已建立優良的聲譽。
據悉, 位於中國上海的匯德亞洲辦事處, 在2013年初早已悄悄布局內陸,公司高層也放言會從運營決策上更重視大中華市場。
7、Renaissance Technologies
文藝復興科技成立於1988年,其創始人為詹姆斯·西蒙斯(James Simons) 他是世界級的數學家,擔任著美國數學協會的主席(Math for America);他是歷史上最偉大的對沖基金經理之一,在全球投資業內,他的名氣並不亞於索羅斯,更是被認為是保爾森、達利歐這些業內領軍者的前輩。「量化基金之王」是這位國際投資行業領袖最顯貴的稱呼,雖然,他本人並不在意。
作風低調的西蒙斯很少接受采訪。在僅有的幾次接受國外媒體采訪時,他透露稱:「我們隨時都在賣出和買入,依靠活躍賺錢。」他只尋找那些可以復制的微小獲利瞬間,而絕不以「市場終將恢復正常」作為賭注投入資金。事實上,西蒙斯幾乎從不僱用華爾街的分析師,他的文藝復興科技公司僱傭了由數學博士,物理博士及自然科學博士組成的超過150人的投資團隊。用數學模型捕捉市場機會,由電腦做出交易決策。
文藝復興科技公司及旗下多家關聯子公司於2013年1月分別在北京,上海成立了代表處。
8、Chilton Investment
奇爾頓公司由理查德·L·奇爾頓(Richard L. Chilton)先生於1992年成立。管理著超過65億美元的資產。其核心的運作手法是通過價值導向的基礎研究和紀律嚴明的投資組合來進行管理。 奇爾頓先鞏固了長期投資的理念,其紀律嚴格的文化是一個標志。而奇爾頓公司正計劃採取一項不同尋常的舉措,奇爾頓公司在中國北京及成都分別成立了代表處,這是該公司在中國擴張戰略的一部分。
其實,以上這些筆者了解到進入國內的海外對沖基金,只是全球對沖基金大軍的冰山一角;中國這只美味十足的大蛋糕,相信吸引到更多的大鱷只是時間問題。
9. Citadel Investment Group
城堡投資管理著130億美元,是目前最大的對沖基金之一,它的日交易量相當於倫敦、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當日交易量的3%左右。
B. 請問什麼是對沖大鱷
隨著中國投資市場的逐漸向國際放開懷抱,以下幾家對沖大佬早已先行一步,搶灘內陸:
1、Bridgewater Associates
雷·達里奧(Ray Dalio)的橋水聯合基金(Bridgewater Associates),連續兩年都登上了LCH英雄榜。這家基金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對沖基金,約有1300億美元的水平。除了管理資產龐大以外,橋水的獨特之處是它的300家客戶都是機構投資者。它們的平均投資額為2.5億美元。
在戴利奧和羅伯特·普林斯的共同領導下,橋水善於創造不同的利潤流,鑒別貝塔源,市場驅動型回報,阿爾法,基於技能回報,然後把它們打包成與客戶需求的兼容的戰略。該公司通過債券和貨幣管理外包提供源阿爾法。但是當機構開始轉向其他資產類別和關注額外利潤源時,橋水也在調整戰略。
達里奧在2012年初被業內評為對沖基金史上最成功的基金經理——公司旗下純阿爾法基金(Pure Alpha Fund)在1975年至2011年為投資人凈賺了358億美元,超過了索羅斯量子基金自1973年創立以來的總回報。美聯儲前主席保羅·沃爾克曾評價說,達里奧的橋水基金(Bridgewater Associates)對經濟的統計分析甚至比美聯儲的更靠譜。
這家掌管著1300多億美元資產的頂級對沖基金隱匿在康州Westport的樹林里,與紐約華爾街的喧囂保持遠離。橋水聯合基金已於2012年底在上海低調的成立了代表處。
2、Man Group
英仕曼集團是全球第二大對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達680億美元,其業務框架主要由三大類別組成:AHL(管理期貨基金CTA)、GLG(由30多個策略的基金組成的多策略基金)以及剛收購的FRM(對沖基金的基金),此外,英仕曼擁有一支有卓越投資專家組成的龐大團隊,就投資管理以至客戶服務的每個范疇,給予強勁的支持。
英仕曼中國區主席李亦非透露,集團希望在中國首先推進的是旗下的管理期貨基金。據了解,AHL基金希望能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的國際化發展先進入中國,同時也想藉助QFII、QDII等各種跨境方式,在中國尋找投資和合作的機會。
3、Paulson Co
保爾森公司管理著約為360億美元的資產(其中95%為機構投資者)。據《阿爾法》雜志統計,僅約翰·保爾森個人在2007年的收入就達到了37億美元,一舉登頂2007年度最賺錢基金經理榜,力壓金融大鱷喬治·索羅斯和詹姆斯·西蒙斯。一時間,約翰·保爾森在華爾街名聲大震,「對沖基金第一人」、「華爾街最靈的獵豹」等稱號紛紛被冠在了他頭上。在接下來的三年中約翰·保爾森與保爾森基金持續的穩定盈利。
直到2011年6月3日,保爾森所持有3740萬股的嘉漢林業(Sino-forest)瞬間爆出一系列的財務丑聞,同時渾水調查公司給予嘉漢林業「強烈賣出」的評級,同時給出的估值不到1美元(當時股價為18加幣)。導致嘉漢林業公司市值在兩個交易日內蒸發了近33億美元,而保爾森基金面臨了4.68億美元的虧損。
距離該事件發生已經近兩年,約翰·保爾森這位曾經的「沽神」似乎逐漸淡出了華爾街。是歸於平淡,還 是在醞釀又一場巨額交易,我們不得而知。據悉保爾森基金已在北京金融街及上海陸家嘴分別設立了代表處。
4、Lone Pine Capital
孤松資本始建於1997年,由斯蒂芬·曼德爾(Steve Mandel)創建,總部設在康涅狄格州的格林威治,在倫敦,香港,北京,紐約均設有辦事處。隆派恩資本是一家私人擁有的對沖基金,在世界各地的公共股權市場進行投資。從最初的800萬美元開始,直到該基金成為了打理自有資金的「超級基金」,為約56億美元的投資者和自有資金估計為150億美元的曼德爾先生服務。
大多數人相信,曼德爾先生的成功可以歸咎於他的「自下而上」的投資。他的重點放在企業的基本面問題上。曼德爾先生認為,破譯業務進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了解其做法,運營和未來的增長。這是重點,這影響到最後的選股和決定是否或長或短。不像大多數的對沖基金管理人,曼德爾先生巧妙地依靠他強烈的判斷和快速決策的位置和移動。孤松資本在花旗集團(Citigroup)和斯倫貝謝公司的增持是證明曼德爾先生靈巧之至最好的例子。
5、DE Shaw
德劭基金由數學家大衛·肖成立於1982年。DE Shaw大部分投資基於復雜的數學模型,旨在找出隱藏的市場趨勢或定價異常。不過該基金也進入到私人股本領域和自下而上的價值驅動型投資領域。
DE Shaw進軍中國內地的舉措,會讓人將之與其2006年和2007年在印度的擴張進行比較。該公司在印度看到了巨大的招聘和投資機遇。
就員工數量而言,DE Shaw令一些更靈活的競爭對手相形見絀。該公司大約有1700名員工——其中估計有100名擁有博士學位。只有英國曼集團(Man Group)的員工數量超過了DE Shaw
過去兩年,不願拋頭露面的DE Shaw在其主要戰略方面表現穩健。該公司的旗艦基金Oculus回報率為8.7%。Oculus按照該公司的一系列定性及定量戰略進行投資。一位投資者表示,該公司旗下的另一支基金DE Shaw Composite實現了21.1%的回報率。
位為處於上海陸家嘴的辦事處擁有一支私募股權投資分析師團隊。拓展該集團在亞洲地區的業務,並標志著首次進入中國內地。該辦事處將重點關注中國的收購機會。
C. 誰有綠地集團董事長張玉良的簡歷
張玉良,中國國籍,男,1956年12月出生,本科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黨委委員、副書記,上海市農委機關主任科員,上海市農委住宅辦副主任等職務。
1992年創辦上海綠地總公司(即綠地集團前身),並先後擔任上海綠地總公司總經理,綠地集團董事長、總裁、黨委書記等職務。現任上海綠地公司董事長、總裁 。
2018年11月19日晚間綠地控股發布公告稱,經綠地控股集團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決定,選舉張玉良為公司第九屆董事長、總裁一職,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張玉良實現連任 。
(3)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擴展閱讀:
張玉良歷任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鎮黨委委員、副書記,上海市農委主任科員、住宅辦副主任等職務。現任綠地集團董事長、總裁。
張玉良同志同時還擔任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專家組成員,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副會長,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中國房協產業協作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市房地產行業協會輪值會長,上海市人大代表等職務 。
D. 格林基金 是合法的嗎
私募現在合法化,但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投資的話不違法,但出事了得你自己擔著。
格林期貨很有名氣。
公司在金融街。
你可以去打聽打聽。
如果投資的話建議選擇靠譜點的。
私募本身就要選擇靠譜的,而且國外的又多了幾分風險。
國內有不少的理財項目或者投資渠道。
多看吧。謹慎些好。
我個人是做期貨IB的。
有保本理財項目。
如果有興趣投資的話,可以留言。
E. 網上傳人壽保險倒閉了是真的嗎
關於人壽保險是否會破產其實在保險行業中有不一的答案,有的說不會倒閉,這是大部分代理人的觀點,主要是根據《保險法》得出的結論:《保險法》第七十九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並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另一觀點是保險公司會倒閉,這個主要是老三家保險公司代理人的觀點,主要原因是在於銷售過程中由於產品費率高而給消費者灌輸「小保險公司」容易破產倒閉的理念,從而更容易達成成交的目的。
其實但凡是商業性質的公司都有倒閉的風險,保險公司以盈利為目的當然也不會除外。
那《保險法》第七十九條到底該如何理解呢?
關於這條法規我們來詳細解讀:
【Ⅰ】是不是人壽保險公司都不得解散?
這里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案例,國信人壽,在2004年獲得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為民營保險公司,2005年2月底拿到保監會正式開業批文,但開業不久就發生了總經理嚴峰與股東方產生分歧出走的事件,後來保監會調查發現國信人壽有資本金出逃等違規問題,在當年6月底就責令其自行解散並注銷了主體資格。國信人壽開業驗收後僅僅維持了四個月,沒有簽發任何保單,成為了保險行業最為「短壽」的保險公司。看到這個案例,有人可能會產生質疑:
《保險法》不是明確規定人壽保險公司不得解散嗎?
我們再閱讀一遍法規,「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並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關鍵點在經營人壽保險業務,國信人壽開業後沒有簽發任何保單,沒有經營人壽保險業務,所以國信人壽是可以自行解散的。
【Ⅱ】不得解散是不是等同於不得破產?
● 解散是由於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者責令關閉等等;
● 破產是因為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失清償能力。
說通俗一些就是解散屬於主動,破產屬於被動,這條法規其實是限制保險公司主動解散的行為。舉一個栗子,隔壁老王今年費盡周折成立一家人壽保險公司,到了年底的時候收了10億的保費,老王就給股東們說,今年收的保費可以頤享天年了,咱們把錢分了解散吧,這種行為是《保險法》所明令禁止的,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肩負著國家的重大民生問題,不是想成立就成立,想解散就解散的。
那如果保險公司真的是經營不善,客觀上已經難以為繼不得不破產,那也就只能依法宣布破產了。但時至今日,中國還沒有保險公司破產的先例,因為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無論從成立到資金管理還是償付能力都有嚴格的監管,保險公司在破產之前就會因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被保監會接管。
那何為償付能力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保險公司實際資本/最低資本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是指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保險公司為吸收資金風險、承保風險等有關風險對償付能力的不利影響而應當具有的資本數額。
根據《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如果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跌破100%的警戒線,保監會就會要求保險公司採取股東增持、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廣告投放等辦法來提高其償付能力充足率,甚至可以採取隨時接管的措施。這里需要延伸兩點,一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是不是意味著保險公司瀕臨破產倒閉,其實不然,這項指標主要是保監會監控保險公司償還債務能力而做出的參考,即使低於100%這道警戒線,保險公司距離破產還是相差甚遠;二是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是不是越高越好,其實也不是,償付能力充足率過高很大原因是保險公司開展業務能力低造成的。
言歸正傳,上面提到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跌破100%可以隨時被保監會接管,那如果保險公司被接管,保監會又會如何操作呢?這里不得不提保監會一項重要的制度—《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經營的財產保險業務或者人身保險業務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繳納保險保障基金的保險業務納入保險保障基金救助范圍:
(一)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投資型財產保險,有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
(二)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按照業務收入的0.15%繳納,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
(三)短期健康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長期健康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15%繳納;
(四)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按照保費收入的0.8%繳納,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有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8%繳納,無保證收益的,按照業務收入的0.05%繳納。保險保障基金來源於保險公司的每一筆保險業務中,截止目前為止,保險保障基金已經迫近1000億元,其中財產險佔600多億,人身險佔300多億,如果保險公司被保監會接管或者宣布破產倒閉,那就會動用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動用保險保障基金:
(一)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其清算財產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的;
(二)中國保監會經商有關部門認定,保險公司存在重大風險,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前面提到了我國目前還沒有保險公司破產倒閉的先例,保監會也只是在接管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動用過保險保障基金,截止目前為止,保監會一共動用過兩次,都是採取向保險公司「增資」的方式,救助了保險公司度過難關,順便還大賺一筆。
第一次是對新華人壽的救助。新華保險董事長關國亮利用職務之便,在8年時間違規挪用資金130億,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2007年5月24日,保監會接管新華人壽,動用保險保障基金先後以市場價收購隆鑫集團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島投資有限公司總共38.815%的股權,2009年11月,保監會保險保障基金把所持的股權整體轉讓給中央匯金公司,新華人壽轉危為安。第二次是對中華聯合財險的救助,最終也是化險為夷,本文主旨在人身險,所以財產險不在贅述。
那說了這么多,還是有人擔心保險公司會破產倒閉,如果保險公司真的倒閉了,我們的保單怎麼辦?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關於這條法規我們來詳細解讀:
【Ⅰ】如果你購買保單的人壽保險公司被依法宣布破產,那你的保險合同連同保險公司的責任准備金就被轉讓給其他人壽保險公司了(主動接管或者被動接管),看到這里肯定有吃瓜群眾就琢磨了,這保險公司都資不抵債了,還會有其他保險公司主動接受轉讓嗎?如果沒有保險公司主動接受轉讓,保監還強制指定其他保險公司接受轉讓,這保監會這不是「坑爹」嘛。
事情當然沒有這么簡單,不要忘記保監會可以動用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實施破產的保險公司的清算資產不足以償付人壽保險合同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規則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
(二)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保險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規定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額應以保護中小保單持有人權益以維護保險市場穩定,並根據保險保障基金資金狀況為原則確定。這其實是保監會設立保險保障基金的最終目的,就是在保險公司破產時動用。這里很多人可能會有誤解,保險保障基金救助金額以轉讓後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或80%,那是不是意味著保單持有人利益受損呢?這里注意一個關鍵點保險保障基金是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助,而非直接是保單持有人,受讓保險公司還是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Ⅱ】這里注意兩個關鍵詞彙「應當」、「合權權益」。在法律條文用語中,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寫入保險合同的權益就是合法權益,只要是合同里的條款內容都會得到兌現。那如果是沒有體現在合同里的利益呢,比如保險公司不確定的分紅、萬能賬戶的結算年利率、非條款列明的服務等等,那這些就不受《保險法》的維護了。
總結
【Ⅰ】保險公司有破產倒閉的風險,但中國的監管極為嚴格,如果保險公司真的破產,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受到維護;
【Ⅱ】消費者在選擇保險公司時,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的高低是考慮的一方面,同時也要考慮保險公司近幾年的償付能力是否穩健;
【Ⅲ】對於過於擔心保險公司倒閉的消費者,如果經濟條件允許也可以選擇多家投保,從而分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