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國畫院院長是王宏江還是王斌
截止2019年,中國國畫院院長是王宏江。
王宏江,截止2019年為中國國畫院院長,中國藝術家協會主席,中國書協、美協會員,教授、國家一級美術師,新加坡藝術院顧問。
香港中華民族友好協會書畫藝術委員會終身顧問、王宏江美術館顧問、宏江藝術館籌委會主任。 曾受教於李可染、李苦禪、王雪濤等大師門下,並在他們的指導下精心學習。
(1)中國民族文物保護基金會擴展閱讀:
截止2019年中國國畫院成功舉辦大型書畫展覽四十七次,在國內外藝術界引起強烈反響。畫院多次向慈善總會、紅十字協會和國家文物保護基金會捐贈出書畫作品。
累計三十三幅,總價值約合人民幣一百七十餘萬元。此舉在社會引起了廣泛關注,產生了較大影響,得到了社會和各界人士的極度贊譽。
中國國畫院各項事業蒸蒸日上,社會影響力不斷提升。不僅在藝術創作與學術研究方面呈現出了空前活躍的繁榮氣象。
同時在書畫藝術的展覽展示、教學培訓、收藏銷售、鑒定鑒賞、包裝推廣等方面,也取得了豐碩成果。
㈡ 做的比較好的中國傳統文化的的啟蒙教育方式是什麼
讓幼兒學習中國傳統文化,主要是為了繼承中華民族的民族文化,
同時可以讓孩子兼備知禮、謙遜的美德與溫文儒雅的氣質,
並從中懂得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全面提高記憶、邏輯、社交、創造等各項潛能,
這個我知道,你去 傳統文化啟蒙教育基地 看看吧,我朋友的小孩就是送那去學習的,很不錯,是由中國促進傳統文化發展工程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文物保護基金會、中國科學院共同發起的傳統文化教育試點基地,面向海內外4——10歲少年兒童,甄選傳統國學之精華,結合當代兒童成長環境及21世紀人才素質需求,研發出一系列圍繞孩子德商培養的體驗式國學教育課程,寓教於樂,讓孩子在游戲中理解「孝、禮、信、勇」思想內涵,體會「剛、柔」「動、靜」的平衡之美,力行「仁、愛」「忠、義」的行為准則。現於2011年6月開展「孝親公益課堂」,
具體的建議你自己去看看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箭樓
㈢ 新中國歷任書法會長
第一屆:舒同
第二屆:啟功
第三屆:邵宇
第四屆:沈鵬
第五屆:張海
第六屆:張海
第七屆:蘇士澍
歷屆中書協主席簡介:
第一屆中國書協主席——舒同
舒同(1905-1998)字文藻,又名宜祿,江西東鄉人。1930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毛主席曾贊譽舒同是「紅軍書法家,黨內一枝筆」。學書從顏體入手,又精研何紹基等諸家碑帖,轉益多師,擅多種書體,尤長行書。歷任山東、陝西省委書記,中國軍事科學院副院長,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等職。
第二屆中國書協主席——啟功
啟功(1912~2005)字元伯,滿族,姓愛新覺羅,生於北京。書法結體精嚴,筆畫清朗剛健,具有鮮明的個性特點。他一反古人「書法以用筆為上,結字亦須用功」之說,特別重視結字。曾任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文史研究館館長,中國書法家協會主席、名譽主席,西泠印社社長,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九三學社顧問,故宮博物院顧問,國家博物館顧問。
第三屆中國書協主席——邵宇
邵宇(1919-1993)原名邵進德、邵蔚,遼寧丹東人。1936年參加民族解放先鋒隊,1939年參加新四軍,歷任蘇中《江海報》總編輯、《蘇中報》主編、蘇中新華社副社長。1950年調北京工作,歷任《人民日報》美術組組長,《人民畫報》總編輯、人民美術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曾任《中國美術全集》編輯出版委員會主任、人民美術出版社編審委員會主任。
第四屆中國書協主席——沈鵬
沈鵬1931年生於江蘇江陰。少年從章松廠(清末舉人)等人學習古文、詩詞、中國畫、書法。入大學後攻讀文學,又學新聞專業。書法長行草,有強烈的時代風貌與個人風格。趙朴初贊揚沈鵬書法「大作不讓明賢,至所欣佩」。沈鵬詩作「清新挺健」。啟功說:「仆私交沈鵬先生逾30載,觀其美術評論之作,每有獨到之處。」
第五、六屆中國書協主席——張海
張海,1941年生,祖籍河南。第八、九、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其書法四體皆能,以隸書、行草為最著。篆書得力於楊沂孫,行書出自「二王」,草書追張旭、懷素神韻,楷書以《張猛龍碑》為宗。早年隸作求其精美,取《乙瑛碑》之骨肉勻停,《封龍山》之寬綽古雅,《禮器碑》之變化如龍,自家風貌。後潛心研究漢代簡書,以行草飛動圓勁的筆觸,寫莊重醇厚之體,形成了具個性的草隸。
第七屆中國書協主席——蘇士澍
蘇士澍1949年生,北京人,滿族。少年時拜著名金石書法家劉博琴為師,中青年後師啟功。兼習諸體,善以雞亳作篆書、隸書,饒有特色。行書流暢含蓄,韻味極濃。篆刻宗秦漢,寓己意於古風之中。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書畫收藏家協會會長、中央國家機關書畫協會主席、全國政協書畫室副主任、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副會長。
㈣ 捐贈支出可以所得稅前扣除嗎
計入營業外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但扣除比例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 1.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財稅[2006]第171號)2.納稅人通過中國禁毒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或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國稅函[2006]第1253號)3.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中國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和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實行稅前扣除。(財稅[2006]164號) 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用於艾滋病防治事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財稅[2006]84號) 5.納稅人通過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和學術交流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或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國稅函[2006]447號) 6.納稅人通過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或者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國稅函[2006]324號) 以上是我以前自己總結過的部分捐贈支出的處理。不知道你們公司的捐贈屬於哪一種。
㈤ 哪些公益事業捐贈抵扣企業所得稅
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標准分類如下:
一、允許1.5%比例扣除
由於金融、保險企業的特殊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保險企業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7號)規定:金融、保險企業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支出,在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5%的標准以內可以據實扣除。
二、允許10%比例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3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國家批准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或國家機關對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納稅人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在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以內的部分,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上述宣傳文化事業的公益性捐贈,其范圍為:
1.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
2.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3.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4.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三、允許全額扣除
1、向紅十字事業捐贈。《關於企業等社會力量向紅十字事業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0號)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2、向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規定:從2000年10月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這里所稱老年服務機構,是指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護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務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機構,主要包括:老年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服務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護理院、康復中心、托老所)等。
3、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從2001年7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這里所稱農村義務教育的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本通知規定的所得稅前扣除政策。
4、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這里所稱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5、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6、向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3號)規定:對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進行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7、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向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向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0、向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1、向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l0年上海世博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0號)規定:從2005年12月31日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個人捐贈、贊助給上海世博局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12、向第二十九屆奧運會的捐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規定:從2003年1月22日起,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捐贈、贊助第29屆奧運會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29屆奧運會補充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l28號)規定:從2006年9月30日起,在中國境內興辦企業的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其舉辦的企業向北京市港澳台僑同胞共建北京奧運場館委員會的捐贈,准予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㈥ 雷佳音成為什麼001號的非遺守護人
3月20日,水井坊聯合水井坊博物館在成都·東郊記憶舉辦「水井坊·非遺新生專項基金成立發布會」。水井坊品牌總經理范祥福先生表示:「非遺的傳承,不是簡單地保護,而是要做到繼承和發揚,不斷創新,從而適應今天和未來的需要。這也是我們今天在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的支持下,發起成立水井坊非遺新生專項基金的初衷」。
在新時代應該緊密貼合時代特徵,深入淺出地調動全社會的熱情,讓這些古老的技藝,潛移默化地影響更多人。我們欣喜地看到,在這些具備社會責任感的名人的號召下,有越來越多像水井坊一樣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的品牌與機構,參與到「非遺」保護這樣一項偉大的事業中來。隨著「第一坊」水井坊成立「第一支」白酒行業非遺保護專項基金,非遺傳承必將開啟全新格局。我們所要見證的,不僅是「文化復興」,更是將「文化自信」滲透入民族的血脈之中,以此承載中國的大國崛起夢想,這是這個時代的盛事,亦是這個時代的幸事。
地大物博的中國有著五千年的悠久歷史,在這漫長的歷史之中,演繹出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它們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技藝的結晶,是中華文明可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
就像歷時800餘年的傣紙工藝,是西雙版納保留的最古老造紙術,被稱為「雨林守望之紙」有著堅韌、耐用、抗腐蝕、防潮、無污染等優點;就像各種織錦物中難度最高的雲錦,運用真金真銀線,通過雙人「提織」而成,是舊時皇宮龍袍的重要材料;就像薄如蟬翼的金箔,將金、銀、銅三種原材料通過人工物理壓制而成,廣泛應用於建築屋頂、佛像,甚至葯材之中……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有一個特性,即它的存續是以人為載體。目前,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目前已有1986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在列。
㈦ 捐贈行為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1.國稅函〔2001〕164號
納稅人將其應納稅所得通過光華科技基金會向教育、民政部門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2.(國稅發〔2001〕214號)
納稅人向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3.(國稅函〔2002〕890號)
納稅人通過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對下列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未超過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一)對國家重點交響樂團、芭蕾舞團、歌劇團、京劇團和其他民族藝術表演團體的捐贈。
(二)對公益性的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革命歷史紀念館的捐贈。
(三)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捐贈。
(四)對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非生產經營性的文化館或群眾藝術館接受的社會公益性活動、項 目和文化設施等方面的捐贈。
4.(國稅函〔2002〕97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
5.對(國稅函〔2003〕78號)
通過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允許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6.(國稅函〔2003〕722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向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捐贈,並用於法律援助事業的,可按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前扣除。
7.(國稅函〔2003〕762號)
對納稅人向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的捐贈,可納入公益救濟性捐贈范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
8.(國稅函〔2003〕763號)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的捐贈,個人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9.(財稅〔2003〕224號)
對工商企業訂閱《人民日報》、《求是》雜志捐贈給貧困地區的費用支出,視同公益救濟性捐贈,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比例,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
10.(國稅函〔2004〕341號)
納稅人通過閻寶航教育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11.(財稅〔2005〕127號)
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第四屆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籌委會和第十屆全國運動會籌委會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辦法,准予個人在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
12.(國稅函〔2005〕9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向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的捐贈,捐贈額在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13.(國稅函〔2005〕95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向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的捐贈,捐贈額在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14.(財稅〔2006〕73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孤殘兒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和中國公安英烈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15.(財稅〔2006〕84號)
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用於艾滋病防治事業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16.(國稅函〔2006〕32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納稅人通過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7.(國稅函〔2006〕32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8.(國稅函〔2006〕44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通過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和學術交流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9.(國稅函〔2006〕1253號)
對納稅人通過中國禁毒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在未超過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20.(財稅〔2006〕164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中國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和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實行稅前扣除。
21.(財稅〔2006〕171號)
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22.(財稅〔2007〕98號)
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第八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委會的捐贈,可按現行稅法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辦法,准予個人在其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在所得稅前扣除。
23.(財稅〔2007〕112號)
自2007年1月1日起,對個人通過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基金會、中國職工發展基金會、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中遠慈善基金會、張學良基金會、周培源基金會、中國孔子基金會、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中國交響樂發展基金會、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中國電影基金會、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中國麻風防治協會、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和中國國際戰略研究基金會等16家單位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24.(財稅〔2009〕94號)
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亞運會、大運會和大冬會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可以全額扣除的情況有:
1.(財稅〔2000〕21號)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本通知所稱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
2.(國稅發〔2000〕24號)
社會力量資助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研究開發經費稅前扣除問題: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3.(財稅〔2000〕30號)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全額扣除。
4.(財稅〔2000〕97號)
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
5.(財稅〔2001〕28號)
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的管理體制及辦事機構、編制經同級編制部門核定,由同級政府領導聯系者為完全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捐贈給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捐贈者准予享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由政府某部門代管或掛靠在政府某一部門的縣級以上(含縣級)紅十字會為部分具有受贈者、轉贈者資格的紅十字會。這些紅十字會及其「紅十字事業」,只有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號召開展重大活動(以總會文件為准)時接受的捐贈和轉贈,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贈或轉贈,必須經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認可,捐贈者方可享受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6.(財稅〔2001〕103號)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7.(財稅〔2003〕204號)
對個人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8.(財稅〔2004〕39號)
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9.(財稅〔2004〕172號)
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0.(財稅〔2006〕66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1.(財稅〔2006〕67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2.(財稅〔2006〕68號)
對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13.(財稅[2007]155號)
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個人通過全國縣級以上總工會(不含各級行業性工會和各類企業工會)用於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4.(財稅〔2008〕104號和財稅〔2010〕59號文
自2008年5月12日起,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㈧ 中國一共有多少處古跡被納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
至2014年6月,中國已有47處自然文化遺址和自然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1、中國47處世界遺產名錄:
1、山東泰山:泰山(山東泰安市)、岱廟(山東泰安市)、靈岩寺(山東濟南市)1987.12 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世界首個雙重遺產)
2、甘肅敦煌莫高窟1987.12 文化遺產
3、周口店北京人遺址1987.12 文化遺產
4、長城1987.12 文化遺產
5、陝西秦始皇陵及兵馬俑1987.12 文化遺產
6、明清皇宮:北京故宮(北京)1987.12 、沈陽故宮(遼寧) 2004.7 文化遺產
7、安徽黃山1990.12 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
8、四川黃龍國家級名勝區1992.12 自然遺產
9、湖南武陵源國家級名勝區 1992.12 自然遺產
10、四川九寨溝國家級名勝區 1992.12 自然遺產
11、湖北武當山古建築群1994.12 文化遺產
12、山東曲阜三孔(孔廟、孔府及孔林)1994.12 文化遺產
13、河北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 1994.12 文化遺產
14、西藏布達拉宮(大昭寺、羅布林卡) 1994.12 文化遺產
15、四川峨眉山—樂山風景名勝區 1996.12 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
16、江西廬山風景名勝區 1996.12 文化景觀
17、蘇州古典園林1997.12 文化遺產
18、山西平遙古城1997.12 文化遺產
19、雲南麗江古城1997.12 文化遺產
20、北京天壇1998.11 文化遺產
21、北京頤和園1998.11 文化遺產
22、福建省武夷山1999.12 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
23、重慶大足石刻1999.12 文化遺產
24、安徽古村落:西遞、宏村2000.11 文化遺產
25、明清皇家陵寢:明顯陵(湖北鍾祥市)、清東陵(河北遵化市)、清西陵(河北易縣) 2000.11、明孝陵(江蘇南京市)、明十三陵(北京昌平區) 2003.7、盛京三陵(遼寧沈陽市)2004.7 文化遺產
26、河南洛陽龍門石窟2000.11 文化遺產
27、四川青城山和都江堰2000.11 文化遺產
28、雲岡石窟2001.12 文化遺產
29、雲南「三江並流」自然景觀 2003.7 自然遺產
30、吉林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2004.7.1 文化遺產
31、澳門歷史城區2005 文化遺產
32、四川大熊貓棲息地2006.7.12 自然遺產
33、中國安陽殷墟2006.7.13 文化遺產
34、中國南方喀斯特2007.6.27 自然遺產(2014..6.23增補二期)
35、開平碉樓與古村落2007.6.28 文化遺產[2]
36.福建土樓2008.7.7 文化遺產
37.江西三清山2008.7.8 自然遺產
38.山西五台山2009.6.26 文化景觀
39.嵩山「天地之中」古建築群2010.7.30文化遺產
40.「中國丹霞」2010.8.1 自然遺產
41.杭州西湖文化景觀2011.6.24文化景觀
42.元上都遺址2012.6.29文化遺產
43.澄江化石地2012.7.1自然遺產
44.新疆天山2013.6.15自然遺產
45.紅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觀2013.6.15文化景觀
46.中國大運河 2014.6.22文化遺產[3]
47.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的路網 2014.6.22文化遺產
2、《世界遺產名錄》簡介:
《世界遺產名錄》是1976年世界遺產委員會成立時建立的。世界遺產委員會隸屬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次大會上正式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中國於1985年12月12日加入《公約》,1999年10月29日當選為世界遺產委員會成員。截至2014年末中國有世界遺產47處。
被世界遺產委員會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地方,將成為世界級的名勝,可接受「世界遺產基金」提供的援助,還可由有關單位組織遊客進行游覽。由於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地方能夠得到世界的關注與保護,提高知名度並能產生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各國都積極申報「世界遺產」。
㈨ 誰知道華夏文化保護基金會
華夏文物保護基金會
注冊地:中國-香港
注冊時間:1996年
華夏文物保護基金會由董事會、宣傳部、基金部、研究部及業務部幾大部門組成,從事搶救、保護、研究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
㈩ 目前中國已被批準的世界遺產 有哪些
截止2010年8月1日,中國已有40處世界遺產。其中世界文化遺產26處,世界自然遺產8處,文化和自然混合遺產4處,文化景觀2處。
文化遺產(26處)
1.周口店北京猿人遺址(北京,1987.12) 2.長城 (北京,1987.12) 3.敦煌莫高窟(甘肅,1987.12) 4.明清皇宮(北京故宮,1987.12 ;沈陽故宮,2004.7) 5.秦始皇陵及兵馬俑坑(陝西,1987.12) 6.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河北,1994.12) 7.曲阜孔府、孔廟、孔林(山東,1994.12) 8.武當山古建築群(湖北,1994.12) 9.布達拉宮、大昭寺、羅布林卡、(西藏,1994.12) 10.麗江古城(雲南,1997.12) 11.平遙古城(山西,1997.12) 12.蘇州古典園林(江蘇,1997.12) 13.頤和園(北京,1998.11) 14.天壇(北京,1998.11) 15.大足石刻(重慶,1999.12 ) 16.明清皇家陵寢(湖北明顯陵、河北清東陵、清西陵,2000.11;江蘇明孝陵、北京十三陵,2003.7;遼寧盛京三陵,2004.7) 17..皖南古村落:西遞、宏村(安徽,2000.11) 18.龍門石窟(河南,2000.11) 19.都江堰—青城山(四川,2000.11) 20.雲岡石窟(山西,2001.12) 21.中國高句麗王城、王陵及貴族墓葬(吉林,2004.7.1) 22.澳門歷史城區(澳門,2005.7) 23.安陽殷墟(河南,2006.7.13) 24.開平碉樓與古村落(廣東,2007.6.28) 25.福建土樓(福建,2008.7.7) 26.登封「天地之中」歷史建築群(河南,2010.8.1)
自然遺產(8處)
1.九寨溝(四川,1992.12) 2.黃龍(四川,1992.12) 3.武陵源(湖南,1992.12) 4.三江並流(雲南,2003.7) 5.大熊貓棲息地(四川,2006.7) 6.中國南方喀斯特(雲南石林、貴州荔波、重慶武隆,2007.6.27 ) 7.三清山(江西,2008.7.8) 8.中國丹霞(貴州赤水、福建泰寧、湖南崀山、廣東丹霞山、江西龍虎山(包含龜峰)、浙江江郎山2010.8.2)
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4處)
1.泰山(山東,1987.12) 2.黃山(安徽,1990.12) 3.峨眉山—樂山(四川,1996.12) 4.武夷山(福建,1999.12)
文化景觀(2處)
1.廬山(江西,1996.12 ) 2.五台山(山西,2009.6.26 )
其他形式的世界遺產
【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無形遺產】(29處)
崑曲 中國古琴藝術 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藝術 蒙古族長調民歌 中國蠶桑絲織技藝 福建南音 南京雲錦 安徽宣紙 貴州侗族大歌 廣東粵劇 《格薩爾》史詩 浙江龍泉青瓷 青海熱貢藝術 藏戲 新疆《瑪納斯》 蒙古族呼麥 甘肅花兒 西安鼓樂 朝鮮族農樂舞 中國書法 中國篆刻 中國剪紙 中國雕版印刷 中國傳統木結構營造技藝 端午節 媽祖信俗 羌年(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黎族傳統紡染織綉技藝(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中國木拱橋傳統營造技藝(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記憶遺產】(5處) 傳統音樂錄音檔案(1997,中國藝術研究院圖書館) 清朝內閣秘本檔(1999,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清代大金榜(2003,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納西東巴古籍文獻(2005,雲南省社會科學院東巴文化研究所) 中國清代樣式雷建築圖檔案(2007,中國國家圖書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