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1)兩者的范疇不一致。內部控制僅是管理的一項職能,主要是通過事後和過程的控制來實現其自身的目標;而全面風險管理則貫穿於管理過程的各個方面,控制的手段不僅體現在事中和事後的控制,更重要的是在事前制訂目標時就充分考慮了風險的存在。而且,在兩者所要達到的目標上,全面風險管理多於內部控制。
(2)兩者的活動不一致。全面風險管理的一系列具體活動並不都是內部控制要做的。兩者最明顯的差異在於內部控制不負責企業經營目標的具體設立,而只是對目標的制定過程進行評價,特別是對目標和戰略計劃制定當中的風險進行評估。
(3)兩者對風險的定義不一致。在COSO委員會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中,把風險明確定義為「對企業的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將產生正面影響的事件視為機會),將風險與機會區分開來;而在,COSO委員會的內部控制框架中,沒有區分風險和機會。
(4)兩者對風險的對策不一致。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引入了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風險對策、壓力測試、情景分析等概念和方法,因此,該框架在風險度量的基礎上,有利於企業的發展戰略與風險偏好相一致,增長、風險與回報相聯系,進行經濟資本分配及利用風險信息支持業務前台決策流程。這些內容都是內部控制框架中沒有的,也是其所不能做到的。
聯系:1)全面風險管理涵蓋了內部控制。COSO2003年7月公布了全面風險管理框架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地指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框架包括內控作為一個子系統。從時間先後和內容上來看,全面風險管理是對內部控制的拓展和延伸。
(2)內部控制是全面風險管理的必要環節。內部控制的動力來自企業對風險的認識和管理,對於企業所面臨的大部分運營風險,或者說對於在企業的所有業務流程之中的風險,內控系統是必要的、高效的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方法。
從國際國內發展趨勢來看,隨著內部控制或風險管理的不斷完善和變得更加全面,它們之間必然相互交叉、融合,直至統一。
內部控制
國外較為經典的是 ASB 對內部控制的定義。1972 年,美國審計准則委員會(ASB)所做的《審計准則公告》,該公告循著《證券交易法》的路線進行研究和討論,對內部控制提出了如下定義:"內部控制是在一定的環境下,單位為了提高經營效率、充分有效地獲得和使用各種資源,達到既定管理目標,而在單位內部實施的各種制約和調節的組織、計劃、程序和方法。
⑵ 風險管理、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內部控制一種公司管理層位提高經營效率和增強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而設計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了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安排,業務活動的控制,也包括風險控制和管理。
⑶ 如何理解風險管理,內部控制,風險控制三者之間的關系
每個企業有不同的發展目標,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這種不確定性就是風險。
首先,要辨識影響企業目標達成的種種風險;
其次,對種種風險進行評估,並根據企業的風險承受度,採取應對措施,應對措施包括有風險承受(就是不採取措施控制此風險)、風險分擔(將風險分擔給其他第三方)、風險轉移(將風險轉移給第三方)、風險規避(就是不從事這業務了)、風險控制(採取控制措施去降低風險,降低到企業可承受的范圍內)、風險對沖,等等。
再次,企業決定要對此風險進行管理,就採取內部控制的方式進行,也就是內部控制是實現風險控制的落地手段。
最後,還要對種種風險進行監控。
好了,針對題目回答。風險管理,就是包括了風險辨識、評估、應對、監控等等一系列的動作。風險控制,就是風險應對策略的其中一種,就是為了降低風險到企業風險承受范圍內。內部控制,就是實現風險控制的落地手段,當然不僅僅包括流程和制度的規范,也包括了職責分離、業務授權、分權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