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對基金有什麼影響
就是起一個規范作用 但不是法律 也不見得會有什麼太好的影響
2.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 則
申請設立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二)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經驗、連續盈利的記錄,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三)發起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
(四)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還必須在人才和技術設施上能夠保證每周至少一次向投資者公布基金資產凈值和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名單及協議;
(三)基金契約和託管協議;
(四)招募說明書;
(五)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起人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起人最近3年的財務報告;
(六)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七)募集方案;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前款基金契約、託管協議和招募說明書的內容和格式,由中國證監會規定。 封閉式基金擴募或者續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
(一)年收益率高於全國基金平均收益率;
(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基金持有人大會和基金託管人同意擴募或者續期;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基金擴募或者續期,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封閉式基金的募集期限為3個月,自該基金批准之日起計算。封閉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募集的資金超過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方可成立。開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的,該基金方可成立。
封閉式基金募集期滿時,其所募集的資金少於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不得成立。開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凈銷售額少於2億元的,該基金不得成立。基金發起人必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須在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開放式基金只能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場所申購、贖回。
封閉式基金成立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基金上市申請。基金上市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3.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介紹
2012年9月2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84號公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變更、解散,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經營,監督管理,附則7章81條,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2號公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號)予以廢止。
4. 基金管理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在投資目標已確定的情況下,基金的投資決策和投資方案等都是由基金管理人作出的,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各國的基金監管部門對基金的投資活動有若乾的限制。這主要是針對於基金的投資政策而言的,這些投資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證券組合的類型。即基金證券組合中是只包括普通股、優先股、債券,還是平衡地組合這些證券,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基金投資所追求的目標。
2、證券分散化的程度。投資基金分散化的程度由該基金所持證券的種類數以及基金總值中不同類型證券的比重決定。各個基金分散化政策是不相同的。
3、證券組合質量的高低。證券組合能否保證投資基金實現投資目標,是確定證券組合質量高低的依據。
4、基金充分投資的程度。如果基金注重取得當期固定收入或追求較高的資本增值,往往會把全部資產投資於有價證券,而有些基金則可能根據對證券市場前景的判斷,經常在貨幣市場、債券和股票之間進行資本轉移。
5、著重於經常收入的穩定性,還是著重於買賣利潤或資本增值的相對程度。即投資基金的投資政策是注重證券的收入還是證券的增值。前者注重選擇防守型證券,取得穩定的利息和股利;後者注重選擇進攻型證券,取得買賣利潤和長期資本增值。
5.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基金成立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商業銀行,不得動用。
第三十三條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1個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
(二)1個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三)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四)1個基金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三十四條 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一)基金之間相互投資;
(二)基金託管人、商業銀行從事基金投資;
(三)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於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
(四)基金管理人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從事除國家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自營業務;
(五)基金管理人從事資金拆借業務;
(六)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基金投資;
(七)國有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炒作基金;
(八)將基金資產用於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
(九)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十)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
(十一)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十二)將基金資產投資於與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必須保持足夠的現金或者國家債券,以備支付贖金。
第三十六條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基金管理人的報酬以及可以在基金資產中扣除的其他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在基金契約和託管協議中訂明。
第三十七條 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八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形式,每年至少1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隨時對基金募集、交易、投資運作以及相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會計資料進行檢查、稽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以及有關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應當終止:
(一)基金封閉期滿,未被批准續期的;
(二)基金經批准提前終止的;
(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第四十一條 基金終止時,必須組成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果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予以公告。
中國證監會監督基金清算過程。
第四十二條 基金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單位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分配給基金持有人。
6. 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 常識
證券投資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的含義,我們可以看出其性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2] 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制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它與一般金融信託關系一樣,主要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個關系人,其中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訂有信託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託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託管機構,它不能與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託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並不對每個投資者的資金都分別加以運用,而是將其集合起來,形成一筆巨額資金再加以運作。
(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
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7. 證券投資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收益與風險最佳組合原則。在證券投資中,收益與風險形影相隨,是一對相伴而生的矛盾。要想獲得收益,就必須冒風險。解決這一矛盾的辦法是:在已定的風險條件下,盡可能使投資收益最優化;在已定的收益條件下,盡可能使風險減小到最低限度。這是投資者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投資者首先必須明確自己的目標,恰當地把握自己的投資能力,不斷培養自己駕馭和承受風險的能力和應付各種情況的基本素質;要求投資者在證券投資的過程中,盡力保護本金,增加收益,減少損失。
2、分散投資原則。證券投資是風險投資,它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很高的收益,也可能使投資者遭受巨大的損失。為了盡量地減少風險,必須進行分散投資。分散投資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對多種證券進行投資。這樣,即使其中的一種或幾種證券得不到收益、而其他的證券收益好,也可以得到補償,不至於血本無歸。二是在進行多種證券投資時,應把握投資方向,將投資分為進攻性和防禦性兩部分進行投資。
3、理智投資原則。證券市場由於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處在不斷變化之中,誰也無法准確預測到行情的變化。這就要求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能感情用事,而應該冷靜而慎重,善於控制自己的情緒,不要過多地受各種傳言的影響,對各種證券加以細心的比較,最後才決定投資的對象。不然,在情緒沖動下進行投資,往往是要失敗的。有一些缺乏經驗的投資者,看到自己要買的股票價格略有上漲時,就急不可耐,唯恐買不到這種股票便匆忙提出市價買進委託,結果很可能是高價購進該種股票。有時股市在一片叫好聲中,往往已處於暴跌的前夜;而在股市最蕭條的時候,正是黎明前的黑暗,股市復甦的曙光就在眼前。因此,投資者應該隨時保持冷靜和理智的頭腦,做到「眾人皆醉我獨醒」。
4、責任自負原則。在進行證券投資時,適當藉助於他人的力量,但不能完全依賴別人,而必須堅持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原則。這是因為證券投資是一種自覺的、主動的行為,所有投資的賠賺都要由自己承擔。所以,投資者不應輕信或完全依賴他人。那種把投資成功歸於自己的判斷,而把投資失敗歸罪於他人的做法是沒有道理的。證券投資的成敗完全是投資者自己的責任,不具備這一認識的人,可以說就不具備投資者的資格。
5、剩餘資金投資原則。投資必須有資金來源。從大的方面來說,資金來源無非是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資金,另一部分是借入資金。採取借入資金搞證券投資是不可取的,證券投資的資金必須是家庭較長時間閑置不用的剩餘資金。這是因為證券投資是一種風險較大的經濟活動,意味著賺錢和虧本的機會同時存在,如果把全部資金都投入證券,一旦發生虧損,就會危及家庭收支計劃,從而給正常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困難。所以,妥善可靠的做法是把全部資金合理分配,留足家庭生活的必備資金,所剩餘的長時間有可能閑置的資金,才能用來進行證券投資。投資者應該在估計全部資產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才決定是否進行證券投資和用多少資金進行證券投資。
6、能力充實原則。每個投資者都應該不斷培養自我證券投資能力,而這種能力的基礎是投資知識和經驗。掌握投資知識是從事投資的重要條件,沒有知識的投資是盲目的投資,十有八九是要失敗的。證券投資知識包括與證券有關的金融知識、法律知識、數學知識。投資者要獲得證券投資知識,主要有兩條渠道:一是通過向書本學習、向別人請教以獲得間接經驗;二是通過自己的實踐以獲得直接經驗。證券投資經驗包括成功經驗和失敗經驗,投資者要不斷積累經驗,尤其是要准確地把握證券行情,需要長期的經驗積累。
8. 投資基金的四大原則是什麼
收益與風險最佳組合原則。在證券投資中,收益與風險形影相隨,是一對相伴而生的矛盾。要想獲得收益,就必須冒風險。解決這一矛盾的辦法是:在已定的風險條件下,盡可能使投資收益最優化;在已定的收益條件下,盡可能使風險減小到最低限度。這是投資者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投資者首先必須明確自己的目標,恰當地把握自己的投資能力,不斷培養自己駕馭和承受風險的能力和應付各種情況的基本素質;要求投資者在證券投資的過程中,盡力保護本金,增加收益,減少損失。分散投資原則。證券投資是風險投資,它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很高的收益,也可能使投資者遭受巨大的損失。為了盡量地減少風險,必須進行分散投資。分散投資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對多種證券進行投資。這樣,即使其中的一種或幾種證券得不到收益、而其他的證券收益好,也可以得到補償,不至於血本無歸。二是在進行多種證券投資時,應把握投資方向,將投資分為進攻性和防禦性兩部分進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