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關於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7]123)規定:1、個人保險代理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包括合同訂立、合同變更、合同期限、委託授權范圍、手續費(傭金)支付制度、違約責任及違約金、合同解除等。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將手續費(傭金)的支付標准及其調整情況及時告知保險營銷員。2、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實行公司員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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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人壽保險公司四級機構營銷員考勤管理規定
一般都是公司自己的規定。保險代理人不是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以下搜索的:
《關於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說:(一)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時,在廣告、宣傳手冊及口頭宣傳和解釋中應當明確說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險營銷員而非公司員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員工,或者承諾將其轉為公司員工。(二)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的活動應當與公司員工招聘活動分開進行。三、規范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管理制度(一)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在個人保險代理合同顯著位置明示不屬於勞動合同,並經保險營銷員確認
❸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❹ 保險公司考勤管理辦法
您好,我是一家保險公司內勤,但我給出的結論是——您可以維權!
1.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是代理合同,即只存在傭金關系,所以該公司最多隻能罰您傭金之外的收入(比如方案,管理津貼,補貼等)
2.您的情況,其實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在做,直接說吧,這是潛規則,國家法律是不允許的,但這對於保監會及行業協會來說,他們其實也知道,但是都懶得搭理,因為只要扣罰金額不是太狠太過分,都會計較。
您需要做的:
1.您的錢是否真實被扣罰,至於錢扣罰後給了誰,這個與您無關。
2.您確認一下自己的工資條,我舉例,如果你這個月的直接傭金及續佣合計是5000元,其他獎勵是2000元,那麼這家公司這個月是可以扣你1999元的,因為這2000不是代理合同里規定有的,而是公司額外獎勵,既然是額外獎勵是可以扣罰的。所以如果這個情況下,你被扣掉了2001元,那就說明你的傭金被罰了,那麼就可以維權了!
解決辦法很簡單,請照如下:
1.拿出證據,將之前的所有工資條列印出來,並計算一下總共傭金部分被扣了多少
2.帶著證據直接去當地保險行業協會申訴即可
您最後的結局:
一般來說,平安最後會通過其他途徑來將額外扣您的錢補上還給您,但是您在平安的生涯也結束了。同時即使來到其他公司,依然要面隊這個問題。
對您的建議:
如果不是扣罰到讓您實在忍無可忍的地步,推薦還是算了。
畢竟我們作為保險業務員在一家公司上班,開早會,開會維持紀律都是應該的,畢竟你每個月發到的不只是傭金,不是么?
2013年,也就是今年7月開始,保險公司招聘業務員標准將上調至大專或以上學歷,這個時候保一本證下來,真的是值得的!
最後想說,法律上來說公司絕對是錯誤的,但從勞動者的角度來說,可能咱自己稍微有些偏差。
希望這樣說您不會生氣,祝您在保險行業賺到更多的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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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太平洋保險公司考勤制度
保監委沒有要求每一個代理人每天出勤、打卡、學習。部門要求你出勤,也是為了員工的技能和專業學習。您真要較真,也可以在當地保險行業協會舉報,電話要您自己查。但是,保險行業是一個需要永續學習的行業。你不能參與部門的學習,如何能夠每天都在服務和技能上有進步呢?一天不來,兩天不來,一個月不來,您自己都沒有對這個行業的熱情了。您說呢?
❻ 保險公司考勤制度範文
目的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特製定本項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項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務關系、勞務派遣、實習生、兼職的各類人員根據雙方簽署勞務或實習協議另行規定。
3考勤規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統一管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2、公司工作日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時長8個小時,工作時間為每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對於研發部門實行彈性工作制,其上班時間08:30—09:00,下班時間:17:30—18:00)。
3、實行彈性工作制以人力資源部審批為准;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個工作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5、公司在辦公地點安裝了考勤打卡裝置,所有正式員工(公司領導除外)一律要求通過考勤機執行考勤。
6、駐外人員接受當地考勤安排;
7、銷售人員在公司辦公同樣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過《員工外出登記表》進行登記。
8、員工上班後忘記帶考勤卡,須到人資部填寫《忘記帶卡登記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記,同時必須由公司前台作為證明人簽字。
9、員工次月5日之前應及時處理上月所有考勤異常信息,經直接主管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統計備案。
10、正常考勤人員在規定上班時間後30分鍾內到崗為遲到(彈性工作制9:00點以後到公司算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遲到與早退均按「次」為計算單位。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鍾者應提前取得上級主管批准並於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的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1、遲到早退的處理:(1)員工每月有3次(含)以內善意遲到或早退機會,超過3次後每次扣除當月績效***元;(2)2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3次善意遲到或早退),或當年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37次(含),公司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12、因惡劣天氣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體遲到由人資部統一向公司申請免考勤,經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後生效。
13、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部門經理應提前填寫《加班任務單》經上級主管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支付加班工資。
14、(請根據需要補充)
4休假規定
1、請假規定
員工請事假通過書面的《請假申請單》按照請假單規定流程審批,審批通過後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帶薪年假規定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0天;已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5天;
(2)員工帶薪年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8小時折算天數);
(3)員工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4)當年入職並且試用期後方可享受年假,當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職天數比例折算,11月份之後入職的則不可享受當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資格享受帶薪年假的員工離職時帶薪年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如果員工實際休假天數已超過計算天數,超過的天數按事假日工資標准從結算工資中扣除;
(7)員工因個人沒有申請休帶薪年假的當年年假視為自願放棄;
(8)員工申請帶薪年假需填寫《請假單》,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員工須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無論年假是否被批准請假單均應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9)當年沒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節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視同自願放棄休假權。
3、病假規定
(1)病假以半天為單位請假,2天以內(含)部門經理審批;
(2)病假超過3天的員工須在修完病假後提交醫院證明(診斷證明),無醫院證明的病假按事假處理;
(3)請病假達5天(含)的,應出具掛號單據、病歷及三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包含建議休假時間),必要時須在人力資源部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開具休假證明;
(4)當年累計休病假30天以內(含)病假工資為正常工資50%發放;當年累計病假30天以上者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發放;
(5)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4、婚假規定
(1)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手續者可享受婚假,申請婚假時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結婚證等證明;
(2)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一次休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連續計算。
5、產假規定
(1)公司嚴格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休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後2個月內應告知上級主管並應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公司男員工配偶生產的,給予男員工連續7天的陪產假,陪產假需在配偶生產前後10天內一次性休完否則過期作廢;
(4)女員工有不滿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享有1小時的餵奶時間,該時間必須按時使用不能合並使用。多胞胎哺乳時間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鍾。
(5)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女員工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和公司共同承擔(按照國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津貼屬於員工生育期間國家發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間<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內>公司照常發工資的屬於提前向女員工預支生育津貼,員工申請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後公司代為扣除),沒有生育保險的按實際工資發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貼處理:晚育由女員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員工如果公司照常發放工資,晚育津貼必須從我公司申請(如果女員工沒有申請晚育津貼公司將在女員工上班後第1個月開始扣除晚育假期給發的工資);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產假但是沒有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待遇。
6、喪假規定
(1)員工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去世可請喪假。
(2)員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請喪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請喪假3天。
(3)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須一次休完,否則作廢,喪假請假過程中休息日及節假日均計算在內。
7、工傷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負傷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人力資源部。
(2)工傷假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有效的證明;
(3)工傷假其它事宜按國家《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規定辦理。
8、事假規定
(1)員工請事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天的按半天計算。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2)員工沒有剩餘可休年假抵消的,這種事假則不發工資;
9、曠工規定
(1)曠工定義:員工沒有來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出差未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工作期間擅自離崗的、未辦理完畢請假續假手續(以取得請假批准回執為准)缺勤的、未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玩失蹤的、申請休假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無法提供休假證明)而已休假的。
(2)曠工期間扣發雙倍工資;
(3)連續曠工超過2天(含2天),或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公司可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5管理責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在每月結束後及時統計員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統計表》報給薪酬主管核算當月薪酬。
2、員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責任人為其上級主管經理。
3、上級主管經理要按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並對審批結果負責,凡是與員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嚴重違紀給予開除處理。
6違紀處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變相處理、偽造編造和篡改考勤記錄等行為,視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公司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嚴肅處理;
2、員工考勤異常信息沒有及時處理:年度只警告一次之後開始計次,第一次發現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
3、部門經理沒有及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處理之後開始計次,按照次數計算,第一次沒處理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級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視考勤的現象)
7相關制度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8相關記錄
《員工請假單》
《員工外出登記表》
《出差申請表》
《月度考勤休假統計表》
9制度生效
本項制度經公司工會集體評審,總經理審批,自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司此前發布過的《考勤休假管理規定》歷史版本同步廢止。
本項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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