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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異常狀態

發布時間:2021-09-24 19:19:07

『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什麼時候開始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方式

紙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不再作為辦理相關業務的證明。
以基金業協會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其辦結登記手續。
公示平台與私募匯」手機APP終端可實時查詢相關基本情況。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注銷情形
2016.2.5之後,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個月內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 >>>管理人登記注銷!
截至2016.2.5,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在2016.5.1前仍未備案的 >>>管理人登記注銷!
截至2016.2.5,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在2016.8.1前仍未備案的 >>>管理人登記注銷!
新申請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 >>>不予登記!

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所管私募基金的全部實時情況以協會網站公示平台公示信息為准,那麼重點來了: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信息報送義務
季度報送:
每季度結束10個工作日內更新非證券類私募基金信息(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
(VS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月度結束5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規模、單位凈值、投資者數量等)
年度報送:

每年度結束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每年4月底之前,填報私募基金管理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管理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報送投資中小微企業情況及社會經濟貢獻情況
重大事項報送: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名稱、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分立或者合並,發生變更,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 10個工作日內報送。
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 5 個工作日內報送。

If 未按時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未按時履行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2次 or 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
>>> 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對外公示。
VS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違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在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
>>> 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 And 列入異常機構名單
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 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貳』 鄭州私募基金殼或牌照轉讓

轟轟烈烈的私募基金保殼運動正在展開,本文整理一個最完整版備案指南!

1、您備案第一隻基金產品了嗎?
◆ 若您已備案基金產品,請直接下查第2條。
◆ 若您尚未備案基金產品,則請按下列時間節點完成自查:
(1)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記已滿12個月的,您必須在2016年5月1日前備案基金產品;
(2)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記未滿12個月的,您必須在2016年8月1日前備案基金產品;
(3)2016年2月5日後新登記為基金管理人的,您必須在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備案基金產品。
◆ 自查完成後,您應當抓緊落實,否則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您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基金管理人登記被注銷後,可以按相關要求重新申請登記。

2、您及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了嗎?
◆請您及時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有關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https://pf.amac.org.cn),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
◆若您已及時履行,請直接下查第3條。
◆若您尚未及時履行,請抓緊時間落實自2016年2月5日起的信息報送更新義務,否則:
(1)在完成整改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您基金產品備案的申請;
(2)您若累計2次未完成上述信息更新義務的,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將您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您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3、您是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請您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欄目,核查您是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若您未被列入,請直接下查第4條。
◆若您已被列入,請抓緊落實整改,否則:
(1)在完成整改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您基金產品備案的申請;
(2)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將您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您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4、您是否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若您已提交,請直接下查第5條。
◆若您未提交,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作補充提交,否則:
(1)在完成整改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您基金產品備案的申請;
(2)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將您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您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5、您是否對接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書》?
◆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您需要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已登記尚未備案基金產品的,您需要在首次申請備案基金產品時補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已登記且備案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情況要求您補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請您以備無患;
◆若您自2016年2月5日起,申請變更下列重大事項的,您需要提交由律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1)變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變更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4)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
(5)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7)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8)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6、您的高管人員符合崗位設置要求嗎?
◆按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具備至少2名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其中,合規\風控負責人必需設置,且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若您已做到該崗位設置要求,請直接下查第7條。
◆若您尚未具備相關要求,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否則:
(1)律所將無法為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進而,您將無法完成基金產品的備案。

7、您的高管人員是否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按相關規定,請您自查下列內容:
(1)若您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則您的高管均應當取得該資格;
(2)若您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則至少2名高管均應當取得該資格。同時,您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該資格。
◆若您的高管已具備該資格,請提醒您的高管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以維持其基金從業資格。
◆若您尚未具備相關要求,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否則:
(1)律所將無法為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進而,您將無法完成基金產品的備案。

8、您是否建立了與您所從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
◆按相關規定,您應當建立與您所從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若您已建立相關制度,則該條自查完成。
◆若您尚未建立相關制度,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否則:
(1)律所將無法為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進而,您將無法完成基金產品的備案。

『叄』 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政策全文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編辦相關通知要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兩年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得到行業和社會的廣泛認同,私募基金行業發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誠實信用為基礎的自律監管體制。
一段時間以來,私募基金行業存在的問題倍受社會各界和監管機構關注。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眾多、魚龍混雜、良莠不齊,一些機構濫用登記備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一些機構合規運作和信息報告意識淡薄,一些機構甚至從事公開募集、內幕交易、以私募基金為名的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從上述問題和兩年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工作實踐出發,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受託人義務,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於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
鑒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共享機制已基本建成,為加強對私募基金行業的社會監督,實現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有效、動態管理,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中國基金業協會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中國基金業協會此前發放的紙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不再作為辦理相關業務的證明文件。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以通過協會官方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最新情況,以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和「私募匯」手機APP客戶端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實時基本情況為准。社會公眾和投資者可通過上述兩個官方渠道查詢相關信息。
二、關於加強信息報送的相關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及時備案私募基金
為實現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監管,督促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展業,及時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中國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時備案私募基金提出以下要求: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2、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被注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實業務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機構,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以在官方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該申請機構再次辦結登記手續。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及時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等信息報送義務。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
2、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違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21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2、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三、關於提交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具體適用情形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對於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二)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三)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四)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詳見附件。
四、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相關要求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及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符合相關考試成績認可規定情形的,可視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三)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擬通過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還應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方可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當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及《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其基金從業資格。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相關高管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情況,並於2016年12月31日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高管人員資格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持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對外公示該機構相關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相關情況。
中國基金業協會已發布的有關規定和解釋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准。
特此公告。

『肆』 為什麼一個私募基金可以有很多殼

私募為什麼要「保殼」
私募登記備案制度實施兩年來,已有2萬多家私募登記備案,但「空殼」私募——旗下沒有備案基金的私募卻佔到約70%, 「空殼」私募占據了有限的監管資源。監管部門近期向「空殼」私募開刀,也催生了私募「保殼」運動升溫。
如果不在規定期限內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空殼」私募則面臨著被撤銷牌照的風險,第一個大限日是今年5月1日。農歷新年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規定,新注冊的私募須在6個月內進行產品備案;已登記滿12個月的私募須在2016年5月1日前產品備案;已登記不滿12個月的私募在2016年8月1日前產品備案。逾期未進行備案的私募,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哪些私募需要「保殼」
1、您備案第一隻基金產品了嗎?
◆ 若您已備案基金產品,請直接下查第2條。
◆ 若您尚未備案基金產品,則請按下列時間節點完成自查:
(1)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記已滿12個月的,您必須在2016年5月1日前備案基金產品;
(2)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記未滿12個月的,您必須在2016年8月1日前備案基金產品;
(3)2016年2月5日後新登記為基金管理人的,您必須在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備案基金產品。
◆ 自查完成後,您應當抓緊落實,否則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您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基金管理人登記被注銷後,可以按相關要求重新申請登記。

2、您及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了嗎?
◆ 請您及時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有關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https://pf.amac.org.cn),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
◆ 若您已及時履行,請直接下查第3條。
◆ 若您尚未及時履行,請抓緊時間落實自2016年2月5日起的信息報送更新義務,否則:
(1)在完成整改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您基金產品備案的申請;
(2)您若累計2次未完成上述信息更新義務的,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將您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您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3、您是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 請您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欄目,核查您是否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 若您未被列入,請直接下查第4條。
◆ 若您已被列入,請抓緊落實整改,否則:
(1)在完成整改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您基金產品備案的申請;
(2)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將您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您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4、您是否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 若您已提交,請直接下查第5條。
◆ 若您未提交,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作補充提交,否則:
(1)在完成整改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您基金產品備案的申請;
(2)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將您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您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5、您是否對接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書》?
◆ 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您需要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 已登記尚未備案基金產品的,您需要在首次申請備案基金產品時補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 已登記且備案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情況要求您補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請您以備無患;
◆ 若您自2016年2月5日起,申請變更下列重大事項的,您需要提交由律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1)變更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變更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夥人;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4)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
(5)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7)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8)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6、您的高管人員符合崗位設置要求嗎?
◆ 按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具備至少2名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其中,合規風控負責人必需設置,且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 若您已做到該崗位設置要求,請直接下查第7條。
◆ 若您尚未具備相關要求,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否則:
(1)律所將無法為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進而,您將無法完成基金產品的備案。

7、您的高管人員是否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按相關規定,請您自查下列內容:
(1)若您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則您的高管均應當取得該資格;
(2)若您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則至少2名高管均應當取得該資格。同時,您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該資格。
◆ 若您的高管已具備該資格,請提醒您的高管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以維持其基金從業資格。
◆ 若您尚未具備相關要求,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否則:
(1)律所將無法為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進而,您將無法完成基金產品的備案。

8、您是否建立了與您所從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
◆ 按相關規定,您應當建立與您所從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 若您已建立相關制度,則該條自查完成。
◆ 若您尚未建立相關制度,請抓緊時間落實整改,否則:
(1)律所將無法為您出具無保留意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進而,您將無法完成基金產品的備案。

『伍』 如何知道一家公司做私募基金和股權是否合法有資格

在工商網站上可以查詢到公司注冊信息,在基金業協會可以查詢到企業的備案信息,有這兩個手續就可以做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沒有辦法直接查到他是否有私募牌照。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勝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

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

國家嚴格禁止任何私募基金公司或個人,以任何名義進行非法的私募基金行為。否則,將涉嫌洗錢、欺詐國家金融和擾亂金融秩序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5)私募基金管理人異常狀態擴展閱讀:

私募基金和股權公司式組織形式: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

5、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陸』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需要提交外包協議嗎

2016年2月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規定了最新私募基金登記、備案規定,強化私募基金行業管理,信息報告義務,並要求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必須提交法律意見書。包括大成律師事務所在內的18家律師事務所被基金業協會網站公示為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出具法律意見書服務機構。
一、哪些屬於需要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私募基金包括面向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以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對象進行投資的,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按照《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014年2月7日,基金業協會實施《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下簡稱《登記備案辦法》,詳細規定了登記備案操作。截至到2016年3月10日,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備案的基金類別有:
私募證券基金(自主發行);
私募證券基金(顧問管理);
私募股權基金
創業投資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

二、不辦理登記、備案的法律責任與後果

按照《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辦理登記、備案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基金,將不能開具證券投資賬戶。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三、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最新內容

2016年2月5日,基金業協會在上述《管理辦法》、《登記備案辦法》的基礎上,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下簡稱《規范登記公告》」公告加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規范內部管理以及規范信息披露的義務和要求,有以下四個方面的規定要求:
一)、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
基金業協會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此前發放的紙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及登記電子證明不再作為辦理相關業務的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及時履行了備案登記及登記備案的最新情況,以基金業協會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和「私募匯」手機APP客戶端公示情況為准。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基金募集時,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另外,自《規范登記公告》發布之日(即2016年2月5日)起,中國基金業協會暫不辦理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以及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

二)、加強信息報送有關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基金產品備案,管理人應當即使履行信息報送義務
1、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4、被注銷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實業務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義務,明確了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的法律責任和後果:
1.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
2.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對外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後,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3、本次《規范登記公告》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管還與工商部門的信息公示形成聯動,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不予登記。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財務報告需經審計。在《規范登記公告》頒布之前,登記系統對於是否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審計報告並未作強制要求及並未明確未提交的後果,本次《規范登記公告》明確規定:
1、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對外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
2、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將不予登記。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規范登記公告》首次將律師出具法律意見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及產品備案的必備資料。根據《規范登記公告》,在下列情況下,需要提交法律意見書:
1.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
2.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要求補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4.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6. 法律意見書應當就以下內容發表明確意見(具體參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
(1)申請機構是否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並有效存續。
(2)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所記載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業務屬性密切相關字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註: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未包含上述列舉的字眼,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3)申請機構是否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22條專業化經營原則,說明申請機構主營業務是否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申請機構的工商經營范圍或實際經營業務中,是否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是否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根據《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防範利益沖突的要求,對於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 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申請機構,這些業務與私募基金的屬性相沖突,容易誤導投資者。為防範風險,基金業協會對從事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的上述機構將不予登記。)
(4)申請機構股東的股權結構情況。申請機構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若有,請說明穿透後其境外股東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基金業協會的規定。
(5)申請機構是否具有實際控制人;若有,請說明實際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冊信息,以及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並說明實際控制人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6)申請機構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若有,請說明情況及其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7)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8)申請機構是否已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經根據其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建立了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包括(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內控制度的具體要求請參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此前已經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相關管理制度也應根據該指引修訂完善。)
(9)申請機構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並說明其外包服務協議情況,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10)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崗位設置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11)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等。
(12)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13)申請機構向基金業協會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14)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四、私募基金高管必須取得基金業從業資格

《規范登記公告》首次明確了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由此可見,創業投資基金等類基金可適當放寬要求。
3.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4.基金從業資格可通過考試方式取得,也可以通過認定方式取得。3類情況可以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2)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3)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擬通過上述第1、2情形的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還應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方可認定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5.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每年度完成15學時的後續培訓方可維持其基金從業資格。
6.已登記的私募管理人,需於2016年12月31日前,整改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情況。逾期,暫停產品備案及重大事項變更申請。

『柒』 基金頁協會可以開具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銷的證明嗎

不可以。
基金業協會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5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從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加強信息報送、提交法律意見書、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四個方面,進一步規范相關登記事項。
基金業協會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此前發放的紙質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電子證明不再作為辦理相關業務的證明文件。基金業協會表示,此舉不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開展業務造成不利影響。取消線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有利於引導社會各界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協會官方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和「私募匯」手機APP終端進行相關實時信息查詢,減少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合規信息不對稱,進一步增強信息公示效應。基金業協會持續動態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本公示信息,並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誠信合規信息進行特別提示和分類公示。但紙質登記證書和電子證明無法實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信息的動態管理和更新。
基金業協會表示,基金業協會此前發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紙質登記證書和電子證明是主要用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開立相關證券、期貨交易賬戶及開展相關業務的證明材料,並無法律效力。取消電子證明和紙質證書有利於正本清源,打擊部分機構非法自我增信的做法。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身份、紙質證書或電子證明,故意誇大歪曲宣傳,嚴重誤導投資者,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有利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回歸行業統計監測、自律管理的制度設計初衷。
在加強信息報送方面,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及時備案私募基金產品。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也將被注銷該登記。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的,以及因違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的,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在完成相應整改要求之前,將被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如果累計2次未按時履行報送義務,將被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並通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對外公示。一旦被作為異常機構公示,即使整改完畢,至少6個月後才能恢復正常機構公示狀態。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企業公示名單的,基金業協會將不予登記。

『捌』 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兼營民間借貸怎麼辦

律所應出具法律意見的事項、應核查的材料及手段

(一)關於申請機構是否依法成立的主體

1.應核查的材料
1.1申請機構的全套工商登記檔案,並加蓋工商部門公章。
1.2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提供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外匯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證明,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有)等。
1.3申請機構成立至今獲得的主要榮譽和獎勵。

2.核查要點
2.1經營期限。對於已超出經營期限及即將到期的,特別提示,同時建議申請機構修改公司章程延長經營期限。
2.2登記狀態。對於非顯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的,包括注銷、吊銷等,均應出否認意見。
2.3是否屬於境內機構。對於境外機構應出否認意見。

3.核查手段
3.1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記部門調取登記資料。
3.2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核對原件,進行書面核查。

(二)關於申請機構的經營范圍

1.應核查的材料
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

2.核查要點
2.1登記的經營范圍。應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不含的應特別提示,同時建議申請機構變更經營范圍。
2.2登記的其他業務。登記的其他業務是否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比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對於可能存在沖突的,應特別提示。

3.核查手段
3.1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到工商登記部門調取登記資料。
3.2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核對原件,進行書面核查。

(三)關於申請機構是否符合專業化經營原則

1.應核查材料
1.最近一年及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2.公司近12個月重大經營合同。
3.公司納稅申報表、完稅憑證等。

2.核查要點
2.1主營收入。對於主營收入非為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應特別提示。
2.2兼營收入。兼營業務是否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是否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是否其他非金融業務。比如: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對於可能存在沖突的,應特別提示。

3.核查手段
3.1申請人提供相關財務資料,律師進行書面核查。
3.2對於財務數據有異議的,與審計機構當面核對,與財務人員面談,並製作面談記錄。

(四)關於申請機構的股權結構

1.應核查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採用豎狀結構圖)。
1.2各股東現行有效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1.3法人股東的工商登記資料。
1.4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或未婚證明(說明),調查表(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院校名稱、文化程度、職稱、基金從業資格、工作經歷、對外投資情況)。
1.5公司中有境外投資股東的,應核查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境外投資機構的經公證認證的境外投資股東的全套注冊資料,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商務部門批准證書等。
1.6公司出具的是否存在股權激勵、信託持股、委託持股、職工持股會或類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變更的情況說明。對於存在前述情形的,請提供相關協議、資料。

2.核查要點
2.1是否有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股的境外股東。如有境外股東應特別提示。
2.2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對於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超過49%的,應特別提示。
2.3對於設立在自貿區的,應以自貿區相應負面清單進行核查。

3.核查手段

3.1律師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材料調取境內法人股東的登記資料。
3.2律師通過公安部門的身份證系統核查身份證的真實有效性。
3.3律師核對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書面審查經公證的材料,以及相關批准、批復文件。

(五)關於申請機構的實際控制人

1.應核查的材料
1.1公司目前股權結構圖。結構圖應披露至各個股東的最終權益持有人(實際控制人),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採用豎狀結構圖)。
1.2公司章程,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
1.3公司各股東應就公司股東之間是否存在股權激勵、信託持股、委託持股、職工持股會或類似安排,以及是否存在未進行工商登記的股權變更的情況說明。如存在的,應核查相關協議、資料。
1.4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親屬關系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並提供戶口本和身份證等材料。
1.5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親屬關系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並提供戶口本和身份證等材料。
1.6公司法人股東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親屬關系圖,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
1.7法人股東及自然人股東的徵信報告。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是否有實際控制人。
2.2實際控制人與申請機構的控制關系以及能夠對機構起到的實際支配作用。
2.3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流程

3.核查手段
3.1律師對申請機構提交的工商登記資料、身份資料等進行核查分析。
3.2對於因協議協議而形成的關聯關系,對協議各方進行訪談並製作訪談筆錄。
3.3應付申請機構經營現場,與其工作人員面談。

(六)關於申請機構子公司、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方的情況

1.應核查的材料
1.1申請機構的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
1.2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資料。
1.3申請機構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財務報表。
1.4申請機構出具的是否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的承諾書。
1.5申請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出具的是否控制其他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的承諾書。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的財務報表是否有股權投資的記載。
2.2申請機構的工商登記資料中是否有設立子公司、分支機構的記載。
2.3申請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財務報表是否有股權投資的記載。
2.4申請機構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工商登記資料中是否有股權投資、設立分支機構的記載。
2.5申請機構的持股子公司情況,特別要關注,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
2.6申請機構的關聯方情況,特別要關注,是否存在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的關聯方。
2.7申請機構的子公司、關聯方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已登記的,應審查登記資料。

3.核查手段
3.1根據工商登記資料和財務資料,進行書面核查。
3.2根據子公司、關聯方的基本信息,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倒查」股東情況。
3.3依據申請機構的子公司、關聯方的名稱,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http://www.amac.org.cn/查詢是否是否已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關於申請機構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

1.核查材料
1.1公司員工花名冊,包括姓名、部門、職務、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婚姻狀況、文化程度、專業、職稱、證件類型及號碼、工資、入職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首次簽訂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續簽勞動合同起止年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情況說明)、簽訂其他用工協議情況(協議名稱、起止年月)、繳納五險一金情況(繳納險種、未繳納險種及情況說明)。

1.2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材料。
1.3從業人員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的證明材料。

1.4公司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名單,以及調查表。高管人員調查表,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院校名稱、文化程度、職稱、工作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

1.5公司高管人員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基金從業資格文件,任職證明等。

1.6高管人員出具的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潛在的重大訴訟、仲裁;是否存在違法情況說明,包括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自律規則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是否有到期未償還債務等情況;是否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等情況。以及相關情況說明。

1.7與公司注冊地一致的經營場所證明,若是自有產權,則核查產權證明;若是租賃,則核查租賃合同及完稅證明。

1.8申請機構繳納實際繳納注冊資本金的證明材料。

2.核查要點
2.1是否具有相應的從業人員。
2.2是否有相應的營業場所。
2.3是否有相應的資本金。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和從業人員會談、核對身份的真實性。
3.3和高管一對一訪談,核查相關基本信息。
3.4到申請機構實地查看經營場所,以核實登記的經營場所與實際經營場所是否一致。
3.5到基金業協會核實從業人員、高管所持從業資格證書的真實性,是否經過年檢。
3.6赴基金業協會官網基金從業人員查詢欄查詢。

(八)關於申請機構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擬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類型的說明。
1.2申請機構的相關制度: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1.3申請機構的基本制度:如三會議事規則、總經理工作細則、關聯交易制度、對外擔保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崗位隔離制度等。

2.核查要點
是否建立相應制度。

3.核查手段
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九)關於申請機構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的情況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出具的關於是否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含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的承諾書。
1.2對於已與其他機構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的,核查基金外包服務協議,以及外包機構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申請機構對外包機構的盡職調查報告。

2.核查要點
2.1是否簽署基金外包服務協議。
2.2基金外包服務協議的基本內容。重點關註:外包機構是否在基金行協會備案,是否是基金行協會會員,外包前申請機構是否開展盡職調查,外包機構的服務能力和建立的相關制度,外包機構的業務人員情況等。
2.3基金外包服務協議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的提供的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到外包機構實地查看,與相關人員面談,以確認外包協議的真實、合法性。
3.3通過基金業協會http://fo.amac.org.cn/amac/allNotice.do核查外包機構是否具有外包資格。

(十)關於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和高管崗位的設置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的高管崗位設置圖,以及任命文件。
1.2公司高管人員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基金從業資格文件,任職證明等。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設置的崗位是否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合規\風控負責人等。
2.2申請機構高管是否取得了基金從業資格。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通過基金業協會基金從業人員年檢信息公示http://person.amac.org.cn/pages/yearcheck/yearcheck-publicity.html和基金從業人員資格信息公示http://person.amac.org.cn/pages/registration/amac-publicity-report.html中查詢,以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十一)關於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所受各種各類處罰和信用記錄情況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出具的是否受到刑事處罰,是否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承諾函。
1.2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出具的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的承諾函。
1.3受到各類各種處罰的,應提交相關刑事判決書、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以及罰款繳納憑證等。
1.4申請機構出具的關於是否被審計、稅務、金融、工商、海關、行業和其它監管機構調查或詢問(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的)的承諾書。被詢問的,提交相關材料或說明。

2.核查要點
2.1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
2.2申請機構是否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2.3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2.4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
2.5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6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2.7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在「信用中國」網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3.核查手段
3.1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ww.court.gov.cn/zgcpwsw詢申請機構是否受到刑事處罰。
3.2通過證監會網站行政處罰決定欄目、市場禁入決定欄目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3313查詢受申請機構是否受到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3.3通過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http://www.amac.org.cn/xxgs/jlcf/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受到行業協會的紀律處分。
3.4通過中國證券會網站失信記錄查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getObjListByCo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是否在資本市場誠信資料庫中存在負面信息。
3.5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shixin.court.gov.c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6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3.7通過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申請機構及其高管人員是否在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3.8赴申請機構,與其法務、合規人員訪談,了解其高管受處罰的情況。

(十二)申請機構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的情況。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關於最近三年涉訴或仲裁情況的承諾。
1.2對於存在訴訟及仲裁等案件的,應核查資料包括:起訴狀、仲裁申請書、上訴狀、雙方證據、代理意見、答辯狀、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款項支付憑證、案件最新進展情況的簡要介紹、對訴訟或訴求結果的預計(包括預期所需的時間等)、索賠金額、採取措施的詳細說明。

2.核查要點
2.1涉及訴訟或仲裁的基本情況。
2.2涉及訴訟或仲裁對申請機構申請登記以及基金備案的實質性影響。

3.核查手段
3.1根據申請機構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書面核查。
3.2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和中國法院網法院公告欄目http://www.live.chinacourt.org/fygg.shtml查詢申請機構的涉訴和仲裁情況。
3.3通過全國法院被行人信息查詢網http://xing.court.gov.cn/search/查詢申請機構的涉訴和仲裁情況。
3.4對公司合規人員及法律服務機構當面進行訪談,以了解近三年涉訴或仲裁情況。

(十三)關於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是否真實准確完整

1.核查材料
1.1申請機構的報送材料清單,包括:申請機構基本資料;會員代表信息;相關外包業務機構信息表;實際控制人基本信息表;合法合規及誠信情況;上一會計年度審計報告;股東基本信息表;合夥人基本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基本信息表;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表;正在運作的基金基本信息;正在運作的基金基金信息表。
1.2申請機構出具的對其所報材料真實、准確的承諾函。

2.核查要點
2.1所報材料在形式上是否齊備,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所需的材料清單。
2.2材料所填寫內容,是否與盡調內容相一致,是否真實、准確。

3.核查手段
根據已核查的內容,以及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比對,進行書面核查。

(十四)經辦執業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主要針對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的需要提請基金業協會關注或注意的問題。但對於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出具否認意見,不屬於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玖』 私募基金公司轉讓價格是多少

私募牌照轉讓價格:目前已發產品的私募牌照市場價格,北京地區的價格,預計在100-90W之間;未發產品的私募牌照價格,預計在60-70W之間。

上海、北京的價格相對來說,會高些。

關於私募牌照轉讓方面,目前對於變更實際控制人的,協會的審批比較嚴格,有一定的操作風險。在控制好股轉變更比例的情況下,收購轉讓私募基照的方式來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資質,也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轉讓流程:

1 轉讓股東會決議 | 要100%通過。

2簽訂轉讓意向

3進行財務審計 | 盤點資產,確認債權債務(函證),確認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各方

己清理,達成一致,雙方簽字認可。

4談判轉讓價格 | (按公司凈資產轉讓,而不是按注冊資金)和條件,簽訂轉讓協議(合同)。

5交割資產 | 雙方在資產交接表上簽字確認

6向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通知 | (法人變更和承接債權債務等)。

7修改公司章程 | (變更法人姓名和投資方)。

8工商登記變更 | 如果僅是轉讓,不涉及其他變更事項,僅變更股東和法人即可。

9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變更。

10開戶銀行留底印鑒變更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或想了解更多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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