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滿一年。(觀察會員、正式普通會員均可)。
2、符合相關數量的人員配置並具備相關的資質和能力,即投資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並具備3年以上連續可追溯投資管理業績,無不良從業記錄。(投資管理人員均須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注意:該條件中的「投資管理業績」是指能夠明確歸屬於投資管理人員本人且滿足連續3年條件的投資管理業績,不限於最近連續 3 年。
B. 私募基金有哪幾種類型
私募基金就是發起人以非公開的途徑私下募集的資金私募基金被大多用來投資證券。私募基金大體上分為四類:
第一類,私募證券類基金。這種基金一般是通過向個人投資者或者機構投資者發放證券的方法運行的,由於採取的是非公開的方式,因此發放證券的手續避免了很多繁瑣的步驟,易於操作,但是缺點是基金的流動性比不上公募發行的速度,而且數額受到嚴格的限制。
第二類,私募股權類資金。這類資金通常被用來投資股權,也是通過非公開的方式集齊的,是當今很多非上市公司首選,雖然基金是私募的,但是募集對象都是一些實力雄厚的企業或個人。
第三類,創投基金類。這類基金是為一些有潛力創業的個人或者有發展潛力的公司專門設立的資金,創業風險很大,而且創業需要花費的時間很長,因此這類基金屬於長期投資,在選擇這類基金時一定要謹慎。
第四類,其他基金類。除了以上三種類型的基金以外,證券,股權,創業投資等基金的衍生品以及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基金都自動劃為其他類別。
C.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中起什麼作用
私募基金管理人首先是一家公司或合夥企業,不能是自然人。這家公司或企業要在基金業協會登記(要通過登記是有一定條件的,
如資本金,人員配置,運營場所及制度等),登記通過之後才能成為基金管理人,這時候才可以發行基金產品,而且產品也必須到協會備案。
D.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嗎
可以的,而且作為從業人員可以無視100萬門檻跟投。
參考網頁:網路網頁鏈接
E. 如何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認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六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1、申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簡稱私募備案),你必須要有一個投資類的公司,且注冊資金不能太少,還要有兩名在金融行業從事三年以上高管人員、公司相關證件、財務報表和公司章程等。
2、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是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發的,在備案之前需要入會。
3、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辦下來之後能從事私募證券投資(需要其中一名資格認定)、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業務。
F. 不同類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繳納增值稅
Q6:FOF私募基金如何繳納增值稅?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證監會令[105]號文」)允許私募基金財產投資於其他基金份額,即FOF(Fund of Fund)私募基金,其收益主要為「持有基金分配收益」以及「持有基金贖回收益」兩類。
(1)持有基金分配收益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將基金納入「其他金融商品」范疇,而證監會令[105]號文明確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即私募基金不屬於承諾保本的金融商品。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第一條「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徵收增值稅」之規定,FOF私募基金持有基金份額期間所獲得的基金分配收益,不徵收增值稅。
例外的是,根據證監會《關於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規定「保本基金,是指通過一定的保本投資策略進行運作,同時引入保本保障機制,以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時,可以獲得投資本金保證的基金」,如果嚴格執行財稅〔2016〕140號文,FOF私募基金取得保本基金分配收益,應該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1)持有基金贖回收益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商品轉讓」之界定,FOF私募基金申購、贖回基金的差價收入應該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可能存在爭議的是,根據證監會《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對於每日按照面值進行報價的貨幣市場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將收益分配的方式約定為紅利再投資,並應當每日進行收益分配」之規定,如果FOF私募基金配置了貨幣市場基金,且該貨幣市場基金保持每日1元的面值報價,其分配的基金收益作為紅利再投資,轉為增加FOF私募基金所持有的該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當FOF私募基金贖回該等貨幣市場基金產生的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
國稅總局對此尚未明確規定。筆者認為,上述「紅利再投資」行為可以分解為「貨幣市場基金收益分配」、「用收益增加認購貨幣市場基金」兩項業務。由於貨幣市場基金並非保本基金,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第一條之規定,「貨幣市場基金收益分配」環節不徵收增值稅,而「用收益增加認購貨幣市場基金」亦不屬於增值稅納稅范疇,故,上述「紅利再投資」行為無需繳納增值稅。
因此,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增加的上述貨幣市場基金份額本質上系其用所獲得的貨幣市場基金分配收益認購,「買入價」仍是面值1元。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贖回收益」來源於上述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的增加,並非貨幣市場基金面值的上升。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之規定,該類貨幣市場基金不存在銷售額,故筆者認為,該類貨幣市場基金贖回收益無需繳納增值稅。
Q7:管理多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制定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完善的財產分離制度,不同私募基金財產之間要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對其管理的多支私募基金分別建賬核算的情況下,財稅[2017]56號文第四條允許「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鑒於私募基金管理人採用簡易方式計征增值稅,「分別核算方式」和「匯總核算方式」對於發生「金融商品(股票、債券除外,下同)轉讓」應稅行為的私募基金影響較大。
由於「金融商品轉讓」系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而「金融商品轉讓」可能會發生正差,亦可能發生負差,「匯總核算方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用A私募基金的轉讓負差沖抵B私募基金的轉讓正差。整體而言,「匯總核算方式」有利於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稅負。
但是,降低的稅負利益是否在A、B私募基金投資人之間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可能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斟酌。
Q8:合夥企業形式基金可否適用財稅[2017]56號文?
私募基金不但包括契約型基金,還包括以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
與沒有稅務登記的契約型私募基金不同,合夥企業形式私募基金設立後,其本身是可以進行稅務登記的,即合夥企業形式私募基金可以其名義獨立進行納稅申報,無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繳納或代扣代繳。從這個角度,合夥企業形式基金與財稅[2017]56號文的「管理人繳納增值稅」前提並不完全契合。
但是,在稅局加強對資管產品徵收增值稅的趨勢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對需要按照6%稅率繳納增值稅的合夥企業形式私募基金稅負有利。並且,財稅[2017]56號文將「私募投資基金」納入「資管產品」范圍,而合夥企業形式私募基金又屬於「私募投資基金」。因此,筆者認為,除國稅總局另出規定外,合夥企業形式私募基金可以與稅局溝通,主張適用財稅[2017]56號文。
G. 至善基金如何看待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公布的首批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名單對私募行業的發展的影響
至善基金認為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的誕生,對私募行業盤活各類資產,實現更好投資,擴大管理規模,都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也將促使私募FOF基金更加規范發展。
H. 手把手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如何操作,要准備哪些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操作及材料准備:
1. 確定機構類型
根據基金業協會要求專業化經營的原則,投資人(或合夥人,下同)只能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三者之中選其一,不能多選。
因此,投資人首先應確定業務方向,即需明確將來是做私募證券投資,私募股權、創業投資,還是做其他類型投資。具體投資類型參照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類型/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的說明》。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要求,「機構類型」初次選定、提交辦理、辦理通過後,均不能再修改。「退回補正」時若需要修改「機構類型」,點擊系統右上角的「放棄登記」,重新填寫登記申請信息。「辦理通過」後,若需要修改「機構類型」,點擊「注銷登記」,在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重新申請。
因此,投資人在系統注冊及填錄信息時即應明確機構類型,以免增加工作量及時間成本。
2. 委託專業律師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委託專業律師提前介入登記工作,能夠幫助申請機構在全程准備及登記工作中均能獲得專業指導,包括工商變更環節得到一次性完善、協助文件資料搜集整理、提前協助整改、指導系統信息填錄等,提高效率。
3. 確定或收購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
公司或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申請機構」)
鑒於目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工商注冊的政策尚未完全放開,如果投資人先前未注冊設立該類企業,一般通過收購未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或者在已經放開注冊的區域進行工商注冊。
4. 完善工商環節
不管是通過注冊還是通過收購方式獲得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夥企業,在工商環節均應符合基金業協會的相關要求,需注意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
法定代表人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申請機構需確保現任或擬任法定代表人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如不具備的,應積極參加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或資格認定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總經理擔任。
還需注意的是,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兩名高管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法定代表人與合規風控負責人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因此,在工商環節也需注意其他高管的基金從業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的,應作相應調整或整改。
(2) 經營范圍應符合專業化經營原則。應將經營范圍中與私募基金無關或沖突的經營范圍予以刪除。
(3) 其他注意事項。包括根據自身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股權構架、注冊資本、住所等。
5. 繳納符合要求的實繳資本
全體股東應完成實繳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且能夠滿足日常運營支出(含工資福利支出、辦公場所租金、物業管理費、辦公費用等)6個月以上。申請機構向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等。
此外,實繳資本低於注冊資本25%或低於100萬元的,在基金業協會官網會特別公示。
6. 確定辦公場所,簽署租賃合同並進行租賃備案
如辦公場所由股東或第三方無償提供的,應出具/簽署無償租賃證明/協議等文件。
7. 配置辦公設施設備,能夠滿足日常運營要求
8. 根據公司業務開展的規劃及安排,
設置職能部門並配備相應人員
在部門設置方面,根據申請機構的實際情況,一般設置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管理部門、研究部門、合規風控部門、銷售部門、財務管理部門、行政人事部門等。此外,每個職能部門的職責需明確,合理分工,互相協作。
在人員安排方面,建議正式員工為5人以上,部門設置較多的申請機構人員安排應相應增加。此外,正式員工應簽署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
9.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年度審計報告
申請機構成立時間距申請登記時間不足一年的,系統中年度審計報告相關信息可不必填寫。
10. 專業化經營
申請機構應堅持專業化經營原則,只做與私募基金業務相關且與機構類型想匹配的業務。不兼營兼營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不兼營與「投資管理」的買方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不兼營其他非金融業務。
沖突的業務及經營范圍包括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如申請機構已實際開展無關或沖突業務的,應當進行剝離。
此外,申請機構應確保與關聯方等不存在利益輸送等情形。
11. 確定實際控制人
根據基金業協會規定,實際控制人是指控股股東(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東、互相之間簽有一致行動協議的股東)或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定實際控制人應一致追溯到最後的自然人、國資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上市公司、受國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
申請機構應根據股權關系、管理構架、實際支配等綜合因素確定實際控制人。目前,基金業協會尚未認可無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12. 高管人員任職及資格等符合要求
(1) 在任職程序方面,申請機構應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履行完畢內部任職程序,簽署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等,並辦理完畢工商變更手續。
(2)
在基金從業資格方面,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兩名高管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法定代表人與合規風控負責人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因此,需注意高管的基金從業資格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的,應作相應調整或整改。
(3)
在任職資格方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自律規則禁止擔任高管的情形。例如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如下任一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4) 在從業經歷要求方面,任職的高管人員最好具備金融、投資或基金相關從業經歷。
(5)
在高管兼職要求方面,申請機構所有高管不能都是兼職,也不宜過多兼職,且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如存在過多兼職或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等情形的,應作相應調整或整改。高管人員如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兼職應合理,需具備勝任能力,確保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
此外,「掛靠」為基金業協會所禁止,該法律風險需注意。
13. 建立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申請機構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要求,以及部門設置及自身業務的開展計劃情況,在律師的協助下,建立並完善相應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履行必要的內部制定程序(建議通過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合夥人會議等最高權力機構進行頒布實施)。該系列制度應貫穿資金募集、投資研究、投資運作、運營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環節,且應與自身情況相適應。具體而言,需制定完善的制度如下:
14. 配合律師盡職調查
申請機構根據律師提供的盡職調查清單准備相關文件資料,並提交給律師審查。律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及基金業協會、其他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對申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
15. 整改完善
律師根據盡職調查情況,結合基金業協會等單位的相關要求,對存在的問題協助申請機構整改完善。
16. 在基金業協會系統中進行注冊並填錄信息
申請機構在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進行注冊並按要求填錄相關信息。
在進行系統信息填錄、文件上傳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 填錄信息應准確、完整,與申請機構的實際情況保持一致,必要時律師也應仔細核對填錄信息;
(2) 營業執照、機構所在寫字樓圖片、機構前台圖片、學位/學歷證書證明、截圖等應確保清晰可見;
(3) 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出資證明、制度文件等法律文件應清晰可見,蓋有公章及騎縫章;
(4) 仔細查閱系統中帶「?」黃色標志的注釋內容,填錄信息應與其要求保持一致。
17. 高管人員及從業人員注冊
高管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在基金業協會「從業人員管理平台」上進行注冊,按要求填錄相關信息,上傳相關文件。
18. 系統信息填錄完畢且整改事項處理完善後,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協助上傳系統,
提交基金業協會審核
19. 基金業協會進行反饋的,律師根據反饋內容
協助申請機構進行相應整改,出具補充法律
意見書並重新提交基金業協會審核
20.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1)
申請機構應確保其擁有的各項條件均符合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如果問題過多,基金業協會可能會重點關注。如果法律意見書被退回補正超過5次的,機構申請將會被鎖定3個月。
(2) 根據團隊經辦該類項目的情況看,從向基金業協會首次提交法律意見書至審核通過,一般會有三次以內的反饋,正常時間周期為一至三個月。
(3)
此外,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將被注銷。因此,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特別注意期限要求,避免因未按期完成首隻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導致被注銷。
(4) 該操作指引僅提供參考,具體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