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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發布時間:2021-09-24 15:44:35

❶ 地質勘查管理

截至2013 年底,全國各類各級地質勘查資質6724 個。按資質類別分,區域地質調查369個,海洋地質調查13個,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5個,液體礦產勘查567個,氣體礦產勘查246個,固體礦產勘查1842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936個,地球物理勘查686個,地球化學勘查313個,航空地質勘查5個,遙感地質調查77個,地質鑽(坑)探1242個,地質實驗測試423個(圖6-1)。

全國具有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單位共計2430個,構成情況如下:具有最高等級甲級資質的單位有1067個,具有最高等級為乙級資質的單位有673個,只具有丙級資質的單位有690個。

❷ 什麼是地質勘查基金

是指中央財政在一般預算內安排的著重用於國家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前期勘查的財政預算基金以及探礦權采礦權價款以折股形式上繳所形成的股權收益

❸ 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國土資源部直屬事業單位。受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委託,負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個省市自治區的是各個省市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履行全省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管理等業務的技術支撐單位,承擔全省地質勘查基金等項目的管理監督職能。

❹ 關於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的建議

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一項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談幾點認識。

一、統一認識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作用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突出能源礦產勘查」,「加強非能源重要礦產勘查」,「做好礦山地質工作」等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任務。《決定》又明確:「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機制」,「確立企業在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中的主體地位」,「對於可以由企業投資的商業性地質勘查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資」。

同時《決定》提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著重用於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的前期勘查」。

《決定》明確了地質工作體制、機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又指出了面對現實的過渡性措施。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是重要的過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用於在地質工作體制、機制轉換時期國家承擔投資風險的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礦意義,又有深遠的機制意義。從深化改革的角度講,更重要的是機制意義。其主要作用在於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認真研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的難點

在改革過渡時期建立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對社會現實。既要注意由於市場體制還不完備,礦政管理法規體系尚不完善,礦業權市場體系還不夠規范,我國市場經濟不發育,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剛剛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問題;也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欠缺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過多的採用行政辦法,國家包辦過多,就可能回歸舊體制;同樣,不克服市場失靈的問題,會造成新的混亂;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質規律,又要遵循經濟規律,在二者的結合上適時適度也是要研究解決的難題。

地質找礦周期長,要在預測5~10年後或稍長(中長期)時期市場需求形勢的基礎上,超前1~2個五年計劃安排地質找礦工作,具有期貨的特點;地質找礦風險大,在目前科學技術條件下世界各國找礦率(找礦項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礦要承擔風險,找到礦往往獲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點;另外,地質找礦既要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又是個動態的過程,很少有與設計預期完全吻合的項目,增加或減少投資甚至改變技術方法是經常發生的,投入產出比率在一個較長時期(如一個找礦周期)和一個較大空間(如一個區域或一個成礦區帶)才可顯示規律性,這與其他生產活動是不相同的。所有這些都要在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設計中充分考慮,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三、精心設計地質勘查基金的運行機制

1.地質勘查基金運行管理

地質勘查基金是改革過渡時期產物,是公益性地質調查和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聯結的橋梁,其作用決定了對其管理是動態的;其難點決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兩個階段運行,隨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階段,政府主導,實行事業制管理。在政府領導下,由事業單位進行管理。地質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資為主,基金使用方向體現政府意志,反映宏觀調控走勢。政府既要解決由於市場經濟發展不成熟,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而帶來的問題,還要防止出現由於市場本身的缺欠即市場失靈所造成的問題。礦產資源勘查投資是風險投資,國家投入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實質上是設立國家風險投資引導資金,即「母基金」,通過政府示範性引導資金拉動各類社會資金,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這種引導作用市場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礦成效3~5年後方可顯示(一個普查找礦的周期),基金在這一個周期盈(找到礦後出讓礦權)虧(找不到礦注銷資金)才能兌換。政府出資為主,需要穩定一個時期(一個普查找礦周期),使基金能夠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態。

這一時期是國家扶持重要礦產資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階段,主要風險由國家承擔,產生效益(出讓礦業權分成)形成國家投入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的資本。

第二階段,市場配置,公司制管理。隨著地質勘查基金投入效益產出,社會資金大量進入,實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條件的成熟,成立地質勘查投資公司進行管理。這時國家前期投入產生的效益(礦業權出讓分成)和國家新投入的資金作為國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會資金投入的地質勘查投資股份公司。投資股份公司運作,有利於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發揮,有利於規避風險,有利於發揮投資者的自主權。股東對投資行為進行監督,既能使國家資產(國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投入進入良性循環,進而保證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和礦產資源勘查效益的實現。

2.地質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項目選擇

首先,地質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確與否,工作部署合理與否,以及地質勘查基金項目選定的優劣,既決定找礦效果,又關繫到基金機制的成敗。總體原則是統一部署於國家礦產資源發展戰略所確定的重點礦種和重點成礦區帶上。如國家確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礦產等16個礦種,國家規劃的40個重要成礦區帶。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證重點,遵循地質規律,依據基金規模,經過篩選排隊,有計劃、按步驟開展工作。在選定的區域內,對於現進行勘查的單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記取得探礦權的,與原探礦權人進行合作),統一部署。

第三,確定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有好的成礦背景,有較大資源潛力,有較大儲存空間(如在一個區帶內),有找到大礦的可能。防止項目分散、重復、小而全。項目確定後,要高強度投入,應用現代成礦理論,綜合使用各種先進的方法技術。要有韌性,敢於堅持,善於忍耐,反復比較,力戒浮躁,不急於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設計期限一般為3~5年。

3.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單位的確定

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有資質的項目承擔單位。承擔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可以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承擔單位按既定的設計書(基金管理機構的項目設計部門編寫)進行施工,只承擔勞務,既不承擔找礦風險,也不參與找礦收益分配;第二種情況是承擔單位在劃定的區域先做出設計,經過審定,再組織實施。項目承擔單位既要承擔一定找礦風險(如交納風險金),體現礦產資源勘查風險投資的特點;又參與收益分配(出讓礦業權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識、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的一種形式。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6年6月15日)

❺ 建立地質勘查基金

200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頒布,國家建立了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基金出資查明的礦產資源,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律採用市場方式出讓礦業權,所得收入(扣除留給地勘單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後)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2:8)分成,主要用於補充地質勘查基金,實現基金的滾動發展。取之於礦,用之於礦。

❻ 對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的一點建議

自中央地勘基金啟動運行以來,社會各界特別是地勘行業十分關注,對《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有不同認識和看法,在基金運行過程中遇到一些障礙和困難,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設立是一項新生事物,其管理和運行機制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須准確把握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標。《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中明確「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加大財政對礦產資源勘查的資金投入力度,注重發揮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目的在於,一方面是在地質勘查投入總體不足的情況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過基金加強重要礦產的前期勘查,適當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風險,引導和拉動社會資金投資商業性礦產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環的勘查投入機制,促進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在改革過渡時期設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既要堅持改革方向,又須面對社會現實。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通過財政手段促進礦產勘查的一項政策措施,基金運作要實現國家目標,其運作方式要符合市場機制要求,其運行機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則:充分體現國家的意志;遵循地質找礦周期長、風險大的規律;按市場機制運作;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於調動各方積極性;方便靈活,便於操作。

《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總體上是按照財政專項管理引入市場機制的思路設計的。實行收支兩條線,項目立項、預算、資金管理完全按財政專項管理,項目組織實施引入市場機制,實行招投標、合同制以及項目監理等市場手段管理。運行一年多來,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項目立項和組織實施的辦法。

從一年多來的試點情況看,這一模式的運行管理存在難以克服的障礙和困難。一是基金項目立項按照財政專項管理與項目組織實施的市場運作方式之間存在機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機構同時承擔了預算項目申請人和項目合同管理一方當事人的雙重身份,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阻滯和摩擦。二是現行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與國家有關礦產勘查開發管理的法規政策之間存在的不相協調和沖突的問題,形成基金運行的障礙。以基金項目收益分配為例,按照現行礦業權出讓收入繳庫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規定,礦業權出讓必須就地全額繳入國庫並按照規定的分成比例自動分庫,致使《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周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地勘基金項目礦業權出讓收入預先扣除成本和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後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成的做法難以操作。基金項目權益管理辦法也就難以出台。據了解,由於處在基金運行關鍵環節的權益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台,直接導致了首批試點項目合作探礦權評估作價、合同簽訂、項目續做等一些列工作無法開展,2008年項目立項工作也因此無法進行,對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產生不良影響。三是目前的基金運行管理(財政專項預算管理)與國家其他地勘專項運行管理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滾動發展的目標,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質工作的重復,影響地勘基金的長遠發展和調控作用的發揮,進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機制意義。

因此,建議完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運行機制,改專項預算管理模式為基金管理運行模式。

建議中央財政向基金管理機構注入一定額度的資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體按1~2個找礦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資金管理機構通過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負責保值增值,滾動發展。在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機構按國家規定的投資方向和市場機制進行投資運作,組織實施勘查項目。按照這個運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術方面、財務方面配套管理辦法,使資源、資產、資本管理三位一體,有機結合,形成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促進地質找礦突破,實施礦產資源(礦產地)戰略儲備。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8年6月14日)

❼ 急求雲南省國土廳下屬事業單位!

主要有雲南省測繪局(副廳級)、 雲南省地質調查局(副廳級),還包括直屬事業單位: 執法總隊 、 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國土規劃整理中心、建設用地事務中心、儲量評審中心、礦業權交易中心、 地勘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門。至於哪個比較好也不好說。只要能進去,如果有能力的話還可以調動的。系統內比較方便。

❽ 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國土資源部直屬事業單位。受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委託,負責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的組織實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注冊資本:235萬人民幣

❾ 對地質勘查基金運作方式的改進建議

當前商業性礦產勘查形勢,不是全面性的投入不足,而是相反。特別是近年在礦產品大幅度漲價的情況下,拉動了礦業權價款大幅攀升,促使社會資金湧入,出現了新的投入高潮。但是,投入的結構不夠合理:一是在礦種結構上發展不平衡,有色金屬礦種投入不足;二是在勘查階段結構上發展不平衡,勘查前期投入不足。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市場調節本身的缺陷,造成投資者急功近利心態和短期行為;有的是市場體系不健全,勘查資本市場至今沒有形成;有的是礦產資源本身稟賦差,勘查成本高,缺少競爭力。面對這種局面,通過建立地質勘查基金加以調整是可行的,但是在運作上必須精心設計,慎重行事。因為它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可以促進商業性礦產勘查的發展;用不好,可能浪費財政資金,並產生長期的負面影響。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1)必須明確地質勘查基金的性質,是商業性,而不是公益性。從本質上說,商業性礦產勘查無論是前期投入還是後期投入,都是商業活動,而商業活動最核心的問題就是追求效益。在礦產勘查中要追求效益,就必須規避風險,特別是規避自然風險,為此就必須構建強有力的規避風險機制。前面提到的我國礦產勘查的歷史證明,由財政出資,由事業單位找礦,實行經費核銷制,基本沒有規避風險的機制;由政府出資立項,勘查技術勞務發包,也不能有效地規避找礦風險;油氣勘查由企業自己出資、自己找礦,勘查費用計入礦產成本,自動形成規避風險的機制;財政資金對油氣勘查予以支持,採取「政企合資」的形式,交給企業具體操作,也能規避風險。由此可以得出兩條重要經驗:作為商業性的地質勘查基金,既不能交給事業單位運作,也不能實行經費核銷制,而必須實行企業化運作,資本化投入。在這個大前提下,根據不同類型的礦產和不同的財政投入目的,設計不同的運作模式。

(2)煤田地質勘查方面,考慮到全國已經基本完成普查,可以組成國有資源勘查公司,在國家規劃的指導下開展詳查評價。在此基礎上設置礦業權,通過市場出讓。這樣既可以維護國家在普查階段投入形成的權益,又可以保護不同豐度礦產資源的級差收益,能夠有效地防止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和追加資本的流失。國有資源勘查公司可以在現有地勘單位的基礎上,通過改造組建,用地質勘查基金注入資本,出讓礦業權作為收入。通過投入和產出的制約,可以形成有效地規避風險的機制。這就是企業化運作,資本化投入。

(3)油氣地質勘查方面,考慮到它從計劃經濟體制階段到市場經濟體制階段,都是在國家出資辦企業,企業出資搞勘查的大框架下進行的,體制和機制都比較順。現在又完全與國際接軌,步入了正常的商業性礦產勘查運行。但是,正是這個體制和機制,不願意投入風險大的區域,既影響公司本身的發展遠景,也影響國家油氣資源潛力評價。針對這種情況,通過地質勘查基金搭橋,可以一舉兩得。具體運作方式可以在現有的「政企合資」模式的基礎上加以發展和完善,一方面,增加財政資金投入的規模,帶動更多的油氣公司資本的進入;另一方面,規范立項程序和項目管理辦法,加強項目執行中的監督。把國家的利益與公司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地質勘查基金的帶動作用。

(4)非能源礦產勘查方面,考慮到這些礦產大多數有較大風險,社會資本不願意進入,地質勘查基金可以作為調控手段,起到拉動社會資金進入的作用。因此,在運作上首先要放開探礦權,對西部空白地區勘探、中東部深部找礦等項目,降低門檻,讓社會資金進入。在這些地區,用財政資金獨資勘查,不僅缺乏相應機制,也不具有優勢;如果社會資金不肯進入,則可以通過地質勘查基金與企業合作,帶動其進入。

具體運作可採取以下步驟:

(1)由政府提出基金使用的項目指南,明確基金的使用方向。

(2)由企業(包括企業化的地勘單位)根據項目指南的要求申報項目。經政府審查同意的項目,其申請單位為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單位。

(3)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單位,可以用地質資料(具備初級礦業權)、勘查技術和資金入股,按股權比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4)合作項目的勘查技術勞務,通過招標優選承擔者,項目合作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

(5)基金管理單位要為基金的投入產出效益負責,其產出量必須貨幣化,即以出讓的礦業權價款分成部分為基金的收入,實現基金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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