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的次新房,公共維修基金一般怎麼處理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
規定新建設的商品房,買家當事人需要交納住房建築總價5%--8%的維修基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❷ 房屋維修基金是怎麼管理和使用的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養護和改造而繳納的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於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程序等都有相關規定。
❸ 房屋維修基金,歸那個部門管理,怎麼樣去查
維修資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❹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
維修基金一般是公共設施,小區內路,橋,房屋的公共部分比如樓房頂部漏水,或者外牆漏水等較大工程,由業委會報房管局審批。
房屋維修基金應用范圍:
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❺ 房屋維修基金如何使用
房屋維修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規定,業主個人不可申請使用。只有經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並取得業主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門或機構)辦理維修基金支用審核手續。審核手續辦結後,憑審核手續到指定銀行支取維修基金。:
(一)房屋維修基金的計算
新建商品房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購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3%繳納向開發商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開發商代為收取的房屋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二)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了,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了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此外,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❻ 如何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2007年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基金的使用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
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❼ 國家商品房專項維修基金的管理辦法有哪些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 住房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http://ke..com/view/310397.htm
❽ 我們交的住房維修基金交給誰了誰來管理,怎麼用
1、名稱應該叫,住房維修資金,從意義上來說你是交給全體業主了!
2、管理:錢交給銀行了,由他們來管理,管理部門是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
3、使用:小區出現大中型維修了,比如更換電梯,可由物業公司提出計劃和申請,經全體業主(業委會)同意後,按照相關程序,進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