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時支付贖回款項,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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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基金管理人有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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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規定開設和注銷基金的證券資金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辦理基金的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按照基金合同規定將本基金項下資金移交基金託管人保管;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與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除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6)辦理或者委託其他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事宜;
(7)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根據相關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交易數據、投資文件及基金其他相關數據與文件,並確保提供材料的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
(9)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0)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向基金投資者提供基金定期報告,對報告期內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等情況做出說明;
(11)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基金投資者報告基金份額凈值;
(12)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編制基金年度報告,並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披露;
(13)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14)保存基金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的全部會計資料,並妥善保存有關的合同、協議、交易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15)妥善保管並按基金託管人要求及時向基金託管人移交基金投資者簽署的基金合同原件,因基金管理人未妥善保管或及時向基金託管人移交基金合同原件導致基金託管人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予以賠償;
(1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按規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17)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財產,不得從事任何有損基金財產及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18)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9)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金融監管部門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和基金投資者;
(21)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出而免除;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③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④ 什麼是基金管理人,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自然人不能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簡單說就是有個主體可做備案的公司,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基金管理,資產管理都可以
2.注冊資金最好1000萬以上。最少實繳25%
3.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申請機構具備滿足業務運營需要的場所、設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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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基金業協會備案對管理人有什麼要求需要什麼材料
基金業協會備案對管理人有什麼要求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託管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 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⑥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6)基金管理人應當特別聲明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⑦ 基金管理人必須披露的事項是通過什麼來實現的
可以看看如下公告就會有比較清楚的理解: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9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 3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8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主席 尚福林 二○○四年六月八日 [編輯本段]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三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第四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情況,及時制定相關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編報規則;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及時做出規范解答。證券交易所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編輯本段] 第二章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規定 第五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說明書;(二) 基金合同;(三) 基金託管協議;(四)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五)基金募集情況;(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七)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八)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九)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十)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十一)臨時報告;(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十五)澄清公告;(十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第六條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三)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六)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七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2種文本的內容一致。2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准。第八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應當為人民幣元。 [編輯本段] 第三章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九條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第十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一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第十二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編輯本段] 第四章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第十三條基金份額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3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四條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1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第十五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1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第十六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1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七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第十九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二十一條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第二十二條基金定期報告應當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告2種方式。 [編輯本段] 第五章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二)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三)基金擴募;(四)延長基金合同期限;(五)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六)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八)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九)基金募集期延長;(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1年內變更超過50%;(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1年內變動超過30%;(十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十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十六)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十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項;(十八)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准、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十九)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0.5%;(二十)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二十一)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二十二)基金更換注冊登記機構;(二十三)開放式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二十四)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二十五)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二十六)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二十七)開放式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二十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四條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第二十五條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編輯本段] 第六章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第二十七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的規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和特殊基金品種的信息披露,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編報規則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第二十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第三十條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第三十一條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⑧ 基金管理人應承擔以下責任有哪些
2016年2月1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私募基金監管的范圍和要求,明確了私募基金內部控制的原則和應當採取的措施。我們對該通知進行了深度解讀,以幫助大家能夠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基金。
由於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稱「管理人」)不設行政審批,在中國資本市場高速發展的帶動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管理人25,005家。管理人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良莠不齊,給私募基金行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有鑒於此,中國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下稱「《內控指引》」)。
對於管理人而言,《內控指引》的出台意味著更高的監管要求和更大的責任。為了方便管理人理解《內控指引》,我們初步總結了如下十大內控要點:
一、明確提出了「專業化」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內控指引》本身並未對「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我們之前對協會相關文件的研究,我們理解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均被視為存在利益沖突。此外,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等相關字樣,協會將不予登記。
如果管理人尚未設立,則在前期籌劃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前述要求。對於已經登記的管理人也並非完全高枕無憂。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進行內查,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很可能在隨後的協會核查中被要求整改。
二、要求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
根據《內控指引》第九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健全治理結構,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提醒管理人注意如下問題:(1)管理人內部是否建立關聯交易制度,以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2)如是,制度是否要求管理人應主動避免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關聯交易,發生關聯交易的,是否要求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並進行披露?(3)對關聯交易的審批。管理人與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經營行為是否存在利益沖突?(4)對於與關聯方相關的業務,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控製程序,是否經過適當的授權和審批?
此外,還有諸多其他問題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和我們的解讀,比如,如何設計跟投機制才能避免被認定為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是否可以授權GP或者某個LP以參與投資權?
三、明確了對人力資源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工作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具備至少2名高級管理人員。
關於管理人普遍關心的投資團隊跟投機制,在《內控指引》中並沒有明確提及。前述「激勵約束機制」是否包括跟投機制,還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
前述「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十六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對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內查。即使已經通過了基金管理人登記,協會未來也可能會對管理人進行核查。關於從業資格,我們也歡迎基金管理人就此與我們進一步討論協會的監管趨勢。
四、明確提出了設置合規風控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置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中,原文是「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兩者對比,不難發現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下稱「合規高管」)從「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變成了「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這一條對於負責合規高管來說是雙刃劍。一方面,合規高管將承擔更大的風險;而另一方面,合規高管也會憑借這一條提高合規風控在管理人中的地位。從立法技術而言,在我們看來這一條在《內控指引》中應該是最具四兩撥千斤的一條。沒有這個條款,管理人的內控制度不免流於形式,而有了這個條款,相信任何一個合規高管都會空前重視管理人的合規建設。
⑨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是什麼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費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負責基金發起設立與經營管理的專業性機構、通常由證劵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或其他機構等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2. 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4. 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 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另外,《開放式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除應當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 依據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編制並公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3. 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並且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契約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