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的安全性管理規定:
1.保險公司注冊資金的20%必須是作為保證金存入國家指定的銀行;
2.保險公司必須按人壽保單的全部凈值提取責任准備金;
3.保險公司必須按規定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4.保險公司每一次保險事故的風險責任必須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5.保險公司的投資有嚴格限制;
6.即使某家保險公司難以為繼,國家也會指定其他保險公司繼續承擔責任,絕不讓客戶的利益受損;
7.永遠向客戶負責是保險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
《保險法》第68條,設立保險公司要具備下列條件: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法》89條、92條:如果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達不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公司接受轉讓。
《保險法》第97條: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保險法》第98條: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准備金。
《保險法》100條:所有保險公司都需要統一繳納保險保障基金,在保險公司被撤銷、破產、重大危機、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時用來救助保險公司。
銀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的安全性有嚴格規定和監管,中國大陸的保險公司本質上不存在實質性的倒閉。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保險您不懂,隨時來問我。
『貳』 保險公司營業區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的支公司和營銷部的區別主要是工作職能不一樣,二者是上下級關系,營銷服務部隸屬於支公司,營銷服務部主要就是做銷售,支公司架構要全一些,有理賠、客服等職能崗位。
第一,保險公司的分公司是二級機構,中心支公司是三級機構,支公司和營銷服務部都是四級機構。
第二,根據保監會《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准入管理辦法》(保監發〔2013〕20號)的規定,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設立分兩個步驟:籌建和開業。
(一)籌建申報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保險公司申請前連續2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償付能力報告;
3、保險公司總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
4、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設立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包括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設立分支機構與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和內控狀況相適應的說明);
5、申請人分支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
6、申請人內控制度清單;人身保險公司還須就《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情況作出說明;
7、申請人作出的受到行政處罰或者立案調查情況的說明;
8、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要求提供學歷原件、學歷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教育部學信網電子注冊表,沒有學歷原件或教育部學信網電子注冊表的,由申請人出具學歷真實性與否的承諾);
9、擬設機構所在地保監局轄區內的其他分支機構運營情況說明,並就是否存在《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准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形做出聲明;
10、籌建機構電子數據客戶端;
11、保險監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目錄逐一蓋印,每份材料加蓋騎縫章;制度類可報送光碟。材料中有復制資料的,應當簽注「經核對與原件無誤」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公章。)
(二)籌建注意事項
1、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申請人自身發展規劃;
(二)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償付能力均達到充足Ⅰ類;
(三)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分類監管類別不低於B類,且省級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分類監管類別不低於C類;
(四)保險公司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內控健全;
(五)申請人具備完善的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六)在保險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設立的,當地省級分公司已經開業;
(七)擬設機構的上級直接管理機構開業滿三個月。省級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設立分支機構不受此限制;
(八)擬設機構的上級直接管理機構內控健全;
(九)有符合擬設機構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的籌建負責人。
2、《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准入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申請人或者擬設機構所屬省級分公司最近兩年內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
(二)申請人或者其管理人員因工作行為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三)在擬設機構所在地保監局轄區內的其他分支機構最近六個月內受到重大保險行政處罰的;
(四)在擬設機構所在地保監局轄區內,最近一年內有三家次以上分支機構受到保險行政處罰的;
(五)擬設機構的上級直接管理機構最近六個月內受到保險行政處罰的。
3、《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准入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的,在擬設機構所在地保監局轄區內的其他分支機構運營情況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無主要負責人或者臨時負責人超期的;
(二)無穩定、規范的營業場所的;
(三)自行停業連續三個月以上的。停業情形已向保險監管機構報告的除外;
(四)存在重大內部控制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的;
(五)最近一年內撤銷分支機構三家以上的;
(六)最近一年內同一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兩次以上或者變更主要負責人三次以上的;
(七)最近六個月內發生過五十人以上群訪群訴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影響較為惡劣的;
(八)保險監管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4、《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有下列內控不健全情形之一的,不予許可其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
(一)未建立健全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制度。
(二)核心業務系統、銀(郵)保通系統等有關業務系統不具備客戶信息欄位完整性和邏輯准確性的控制功能。
(三)未將客戶信息真實性納入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和公司其他從業人員的考核體系,並建立相應的懲戒機制。
5、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機構。
6、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籌建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的籌建工作。籌建期間屆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重新提出設立申請。
7、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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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保險公司營業部管理規定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是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法對保險公司履行監管職責。
第三條保險公司依法開展保險業務活動,不受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管部門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各類商業保險公司。
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是指保險公司申請設立,依法經營保險業務的分公司、支公司、營業部。除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外,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為其他形式。
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你可以去看看這里有好多保險公司的規定可以借鑒下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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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保險公司櫃面管理措施
(一)完善櫃面業務監督稽核體系,重構櫃面業務風險控制方案
銀行櫃面業務監督稽核體系只有構成多層次、多角度的框架,既有寬廣的平台,又有縱深的架構,才能形成統一的內控監督平台,在統一的內控監督體制中發揮作用,使內控機制更加健全有效。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應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完善櫃面業務監督稽核體系:一是在體系協調規劃方面,各監督稽核體系應統籌安排,各負其責,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相互配合,對綜合性、全行性大檢查,實施部門聯動監督稽核,提高檢查效果。並實現人員互補,對於全行性的案件排查、合規檢查、重點區域巡視,形成人員互相支持、統一調度、合理配備的風險控制格局,提高風險管理效果。二是在監控信息共享方面,各監督稽核體系應加強匯報與溝通,互通檢查報告,互通檢查結果,統一對全行發布揭示風險,形成資源共享的平台。逐步將審計業務系統轉化為內控監督管理系統,在信息技術上滿足不同部門的需求和使用。三是在監督級核方式上,著力推進稽核監測向件防範方面轉變,不斷加強櫃面業務重要部位和環節的專項稽核檢查工作,如「電子渠道交易業務」、「對公賬戶資金頻繁轉個人」等交易事項專題稽核,深挖問題風險源,不斷優化調整風險預警模型和監測規則,從而促進稽核工作深度和廣度的提高,進一步增強集中稽核對交易風險的監控和識別能力。
(二)完善櫃面業務管理制度建設,取得風險管理實效
只有更好的應用和服務於實踐,管理制度的建立才能發揮作用,彰顯意義,才能取得實效。針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櫃面業務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加以完善:一是探索「自下而上」的管理制度制定模式。制度是對銀行業務操作進行規范的具體指南,其制定必須從實際出發、與執行的客觀環境相適應、與基層的風險控制實踐想吻合才能體現實踐性意義。因此,商業銀行在櫃面業務操作管理制度的制定中不僅要注重先進性和理論性原則,更要強調對基層員工意見的聽取和採納,對部分操作性強的規章應探索「自下而上」的制定過程,使之更為科學合理,更好的指導實踐。二是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事前、事後監督、業務檢查和審計監督的職責分工管理條例,防止職能重合和管理真空,實現櫃面業務的全過程持續性監測。三是細化條例。以總行辦法為指引,統一業務操作規范及監督、檢查等管理標准。並細化總行辦法,遵循「大統一、小補充」的原則,並保持必要的穩定,促進櫃員理解、掌握,更好地預防櫃面業務風險。
(三)提高櫃員業務素質和風險控制水平,提升防範操作性風險能力
商業銀行應加強櫃員的業務素質培訓和風險意識教育活動,組織櫃員利用晨會、業余時間進行學習,對重要業務、重點環節、重大事項及工作中遇到的疑點、難點進行分析,探討,熟悉櫃面業務的風險環節和控制措施,提高風險控制意識。同時,對同類問題和風險點進行每月歸集整理,做檢查通報和風險提示,並分析問題成因和存在的風險因素,制定解決措施,充分利用內外部檢查結果,舉一反三,對照檢查,杜絕類似問題重復發生,從而提升櫃員防範操作性風險的能力,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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