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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管理徵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1-09-22 19:16:20

A. 銀行理財新規1萬起什麼時候開始

7月20日,備受矚目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銀保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並適時發布實施。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資管新規)正式發布實施。從那個時候開始,資管業便「翹首期盼」資管新規細則的落地。
中國銀保監會披露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銀行理財業務總體運行平穩。2017年底,銀行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余額為22.17萬億元,2018年5月末余額為22.28萬億元,6月末余額為21萬億元,同業理財規模和佔比持續下降。理財資金主要投向債券、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標准化資產,佔比約為70%;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投資佔比約為15%左右,總體保持穩定。
《辦法》全文共85條細則,對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進行了詳細的規范。《辦法》與「資管新規」充分銜接,共同構成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需要遵循的監管要求,主要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提出了十大要求。
一是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二是規范產品運作,實行凈值化管理。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余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凈值。

B.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條例背景

銀監會加急下發《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商業銀行徵求意見,力求從根本上解決理財業務中銀行的「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問題,推動理財業務向資產管理業務轉型,實現理財業務的規定健康發展。
銀監會文件稱,為更好化解銀行理財業務的潛在風險,推動理財業務回歸資產管理業務本質,銀監會創新監管部起草新的管理辦法(即徵求意見稿)。因為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的持續深入,銀行理財業務創新不斷涌現,產品形式日益豐富,發售對象不斷拓展,產於主體持續增多,風險銀行有所上升,2005年1月起實施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已經不能使用理財業務的發展現狀。

C. 史上最嚴的銀行理財新規是什麼和舊版有什麼區別

1.7月27日,《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已下發至銀行,這意味著自2014年12月以來擱置的銀行理財業務監管新規徵求意見有望於近日重啟。而這份《徵求意見稿》號稱史上「最嚴銀行理財監管新規」,而它的下發將產生不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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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別
(1)分類管理方向確定:新版徵求意見稿根據理財產品投資范圍,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分為基礎類理財業務和綜合類理財業務。這也是較2014年版的徵求意見稿新增的內容。
(2)非標投資不得對接資管計劃:在舊版《徵求意見稿》中,銀監會就對非標資產回表、非標資產不允許錯配等理財業務做出了詳盡規定。只是如今兩年多過去了,舊版《徵求意見稿》一直沒有下文。新版文件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所投資的特殊目的載體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符合銀監會關於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相關規定監管規定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投資計劃除外」。也就是說,未來銀行理財資金進行非標投資,或將不能對接資管計劃產品。
(3)分級理財產品將遭「封殺」:《徵求意見稿》明文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發行分級理財產品。分級理財產品是指商業銀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償順序的不同,將理財產品劃分為不同等級的份額,不同等級份額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約定、按照優先與劣後份額安排進行收益分配的理財產品。

D. 史上最嚴理財新規中暗藏著哪些發展機遇

被業界稱為「史上最嚴」的銀行理財新規——即最新版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來了。

良機一
發展代銷行、搶占基礎資產
《辦法》擬對銀行理財業務資質進行分類,分綜合類和基礎類兩大類,基礎類的銀行理財業務將不能投資非標和權益類資產。50 億元人民幣資本凈額成為了一道「紅線」,低於這一標準的銀行將只能從事基礎類銀行理財。
除了50 億元人民幣資本凈額,有資格進行綜合類理財業務的銀行還需要達到公司治理良好,具備與理財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監管評級良好;具有與所開展的理財業務相匹配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中及時、准確地報送理財產品信息;理財業務管理規范,最近 3 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因內部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案件等要求。而一條還包括「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事實上也給監管部門日後調整管理松緊,留了一道活口。
值得注意的是,某資本凈額未及50億元的城商行負責金融市場業務的人士告訴「愉見財經」,最讓他們感到無奈的是,根據《辦法》,不止是傳統意義上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和委託債權等不能做了,而且連他們曾經較多涉及的票據(不包括央票在內的普通票據)、信用證等也被明確劃進了非標范疇。
「這樣一來我們的產品競爭力就會下降,收益率等可能無法滿足部分理財客戶的需求了。」該名負責人說。
像這樣將被劃分進基礎類理財資質的小銀行,全國還有不少。2015年末,全國共有133家城商行,1000家農商行,據初步統計,城商行中僅有約80家資本凈額超過50億元,佔比約60%;農商行中僅有30家,佔比約3%。而一組對比數據是,2015年年報中披露發債的銀行,城商行有100家,農商行有148家。
對於具有綜合類理財業務資質銀行而言,這些小銀行,似乎有必要「快到碗里來」,成為一批亟待營銷拉攏的同業客戶。某股份制銀行總行研究部門人士向「愉見財經」表示,他們也已經准備抓住「機遇期」,全行傳達這一由資質分類帶來的「業務機會」。
細化來看,達到綜合類理財業務資質、並且同業業務能力及關系經營較好的銀行,將從別人被攔下的業務里,「撿」到兩大機會:
第一,如上述數據所示,大量同業客戶將只能做基礎類理財業務,而這些銀行也需要好產品以提升客戶競爭力。此時,這類同業就成為了國股大行們的絕佳「代銷」渠道。
甚至於,「如果他們有『面子』上的需求,就讓他們拿去我們的產品,然後自己貼貼牌」,一名股份制銀行總行資管業務人士私下稱。
第二,除了發展「代銷」,先知先覺的銀行會意識到,事實上不少中小銀行權益類理財資產配比反而較高,雖然估計未來銀監會將給予過渡期,但這些中小金融機構最終可能只能向外轉讓此類基礎資產。這對有綜合類理財資質、且有承接能力的銀行而言,一旦深入挖掘,將會有不少「送上門來的肥肉」。

良機二
吸引風險金、做大債券承分銷
根據《辦法》,商業銀行應當選擇一家從事理財產品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開立風險准備金專戶,用於風險准備金的歸集、存放與提取。該賬戶不得與其他類型賬戶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質資金。存管銀行應當監督理財產品風險准備金的管理和使用,確保風險准備金存放安全,管理和使用符合相關規定與程序。
這一條在市面上各類評論解讀里很容易被忽略的條款,其實暗藏著可供銀行開掘的另一條新業務密道:搶抓風險金託管客戶。
當風險控製成了銀監會當下最注重的事務,可想而知,對風險准備金的管理和落地也將盡快推動起來。
趁著這一趨勢,營銷搶抓一批同業客戶來本行開立風險金專戶,顯而易見的一點是,不只能帶來一筆託管費的中間業務收入,還能留下一大筆穩定的、低成本的資金。
而若把眼光再放長遠,另據《辦法》,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風險准備金可以投資於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資產,產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資損益應當納入風險准備金。亦即,接著風險金的託管存入和未來交易,託管行還有望增強未來債券的承銷、分銷能力和交易流量。

良機三
信託業拼實力爭地盤
網傳理財新規中的另一大限制,是銀行普通理財資金將無法承接各類證券資管的非標理財,在非標類中,信託將成為非標唯一通道。這對信託機構而言,至少短期將形成利好。
一旦切斷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等路徑,就會帶來其銷售滑鐵盧了,券商資管等通道繼續獲取此類基礎資產的積極性就會下降,由此信託就能「接替」上去,獲得這些資產和業務機會。
不過,也有券商分析師稱,並非所有信託機構都會得利,理財新規將對信託機構的定價能力和風險隔離機制提出更高要求,信託行業內部競爭分化將加劇,資本實力雄厚、風控能力強、經營效率高的信託公司有望脫穎而出。
此外,除了以上三大「機遇」,也有一些銀行人士私下表示,以後將進一步開動理財產品「委外」的腦筋了。其實,只要理財資金逐利性沒有發生根本變化,一頭賭了,總有其它頭要往外疏。有券商研究觀點稱,目前來看,委外產品占理財產品的規模大概是5%到10%,未來這一佔比會快速增加。

E. 《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每日凈值贖回、巨額贖回等有哪些規定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旨在加強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辦法同時強化了事先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理財公司應當在合同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理財產品未來可能運用的流動性管理措施,並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管理方法、實際運用措施情況,維護投資者知情權,促進其形成合理預期、作出理性決策。

F.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中國銀保監會制定了《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過建立專門的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理財公司規則體系,有助於督促理財公司完善流動性管理機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推動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

《辦法》的總體結構

一是理財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與治理結構,指定專門部門和崗位、配備充足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

二是承擔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職責的主要負責人對該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

三是理財公司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並與投資管理部門保持相對獨立。四是理財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第三方合作管理,確保及時充分獲取相關信息,滿足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需要。

《辦法》對理財產品投資交易管理主要規定

《辦法》強調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於理財業務運行的全流程。一是理財公司應當在理財產品設計階段,綜合評估投資資產流動性、投資者類型與風險偏好等因素,審慎確定開放式、封閉式等產品運作方式,合理設計認購和贖回安排。二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做好低流動性資產、流動性受限資產和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管理,提高資產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三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監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審慎評估產品所投資各類資產的估值計價和變現能力,充分考慮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的可能影響,並提前做出應對安排。

《辦法》對理財公司運用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措施主要要求

《辦法》要求理財公司加強理財產品認購、贖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及理財產品合同的約定,合理運用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合理運用管理措施還有助於保持投資策略的相對穩定,為投資者獲取長期投資、價值投資收益。《辦法》同時強化了事先約定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確理財公司應當在合同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理財產品未來可能運用的流動性管理措施,並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管理方法、實際運用措施情況,維護投資者知情權,促進其形成合理預期、作出理性決策。

G. 有100萬,怎麼樣能夠確定100%的保本保息

不管多少資金,只有銀行存款、國債可以保本保息。還有一些現金管理類的理財產品,由於它們只能投資於貨幣市場,風險相對很低,可以做到事實上的保本保息。


基於以上比較,建議你首選國債,大額存單次之、再次是結構性存款,最後選擇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也可以基於以上幾個產品進行組合投資。

H.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實施了嗎

既然是徵求意見稿,肯定是還沒定稿,更不會實施了。下一步,銀監會將根據反饋意見對《辦法》做進一步修訂完善,並按照相關程序進一步廣泛徵求意見,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後適時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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