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從網路轉的,說的確實比較客觀准確,供參考了。
一、雙GP模式法律允許,且客觀存在
《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一條:「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很顯然,立法已經給雙GP的基金模式留出足夠的生存空間。
盡管「雙GP」不是投資界主流,但它確實客觀存在。
領信股份(831129)於2015年9月18日發布《關於與北京天星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之框架協議的公告》,公告稱:天星領信新三板投資基金由天星資本與山東領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基金採用雙GP合作模式,根據市場情況,LP選擇採用平層化或結構化的設計,結構化產品的優先順序與劣後級資金的比重根據實際募集資金情況確定。
根據我們觀察,在實踐中,部分LP想與GP商討共同管理基金事項,除參與投資、募資外,還參與項目的投資、管理,組成所謂的「雙GP模式」。還有部分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會選擇有政府背景的機構,合作設立雙GP模式的並購基金或是產業基金。
二、雙GP模式的法律結構
首先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雙GP與單GP在整個有限合夥層面而言並無二致。事實上,所謂雙GP模式中的兩家GP一般均為合作關系,兩者共飾GP角色,只是內部分工不同。
GP1和GP2的許可權劃分取決於合夥協議條款的設計。在實踐中,一般是由GP1負責執行並擔任基金投資管理人,主要負責投資管理事務;而GP2負責執行並擔任基金運營商,負責基金日常運營及監督GP1的投資管理。
雙GP模式具有優勢互補的特點,兩家GP可在管理架構、對外投資和風險控制等諸多方面取長補短。但與之同時,雙GP模式可能帶來的弊端是效率低下,兩家GP也許會在部分問題上爭吵不休。因此,合夥協議條款的設計顯得尤為重要,通過合夥協議確定兩家GP的分工、合作是至關重要的。
三、雙GP模式的登記備案
與法律結構問題一樣,雙GP模式的備案流程與單GP也是一樣。只是由於目前對於產品的備案,中基協正在開發相應的登記系統,目前只能進行單GP的登記;對於雙GP的產品,只有等新的系統上線後再作修改。
㈡ 基金業協會對管理人備案對個人有什麼要求
基金業協會對管理人備案對個人有什麼要求?
一企業必須為投資管理 資產管理 投資基金管理 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或者投資基金有限公司類型
二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有且僅有:投資管 資產管理 項目投資或者為 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股權)
不同的經營范圍備案的公司類型不一樣且只能選擇一種!
三要求企業必須有實際的辦公場所,要求提供前台照片 logo照片 和公司照片
四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全職不能兼職 如果有兼職協會備案不予通過
高管做好約談的准備,現在是百分之80的幾率會被約談!
㈢ 基金管理人備案流程
1.能備案的公司類型
資產管理(投資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財富管理)並且公司的經營范圍里含:受託資產管理、受託投資管理、基金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
2.如果備案股權類,經營范圍里必須有: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如果是備案證券類,經營范圍里必須有:受託資產管理(不得從事信託、金融資產管理、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
3.法人必須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兩個高管(風控總監、基金經理/業務經理)必須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4.注冊資本實繳比率大於25%,建議實繳500萬以上
5.要有實際的辦公地址(不限深圳,需要有租賃合同)
6.去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的注意事項:
1、根據中基協規定,法律意見書提交後,申請機構將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登記申請資料;若確需補充或更正,經協會同意,應由原經辦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另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2、退回補正次數的限制:如果法律意見書被退回補正次數超過5次,機構申請將被鎖定3個月。
3、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將被注銷。
4、私募備案公司主體的發起股東最好是自然人,如果是企業需要與其他私募公司獨立開來。
5、高管需要有從業經驗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㈣ 私募基金有兩個管理人如何備案是否是以一個管理人名義備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必要條件是兩名以上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備案成功後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產品備案 產品發行等都是單獨存在的。
㈤ 基金管理人怎麼備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㈥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必須有備案基金
做股權並購、二級市場等業務需要做私募基金備案,有這方面的業務需求可以做這個私募基金備案,沒有的話就沒有必要了。
㈦ 基金管理人備案和基金備案一樣嗎
不一樣。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第十三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㈧ 契約型基金是否能有兩個管理人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第二十二條 存在兩個以上(含兩個)管理人共同管理私募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對投資者承擔連帶責任。管理人之間的責任劃分由基金合同進行約定,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清的,各管理人按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回答:一、契約型基金允許有兩個管理人; 二、產品備案在其中一家管理人名下,需在產品備案——管理人信息——新增管理人中增加另一家管理人。
㈨ 契約型私募基金能不能設立兩個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必須是已經完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這是契約型基金能完成備案的前提。
2.第三方託管,託管機構一般是券商和銀行,相比而言,券商更加靈活,至於有朋友說的券商在協會有路子,可以解決備案加快的問題,這個目前還沒體會。另外採用券商託管,不會單獨簽署託管協議,只有一份基金合同,投資人,管理人和託管人簽署,基金合同中約定了託管條款。
3.備案,目前做過約10單契約型基金,備案並沒有遇到特別的問題,雖然有時候協會的哥哥姐姐會電話問一些問題,並要求修改,但基本都是可以解決的問題,也會順利備案。補充一點,以我們跟券商託管交流的經驗,一般是在發行基金時,管理人可以先在協會系統錄入基本信息,管理人,基金名稱,規模,這樣就可以拿到備案號,有了備案號,託管機構就可以開立託管戶,正常推進基金的募集和成立以及對外投資,備案可以在基金成立後做,只要投資人是合格投資人,錄入信息無誤,備案不會出現不通過的問題,最多修改幾次而已,但並不影響基金運作和投資。
4.管理,基金成立後,基金管理完全由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管理,只要符合約定,託管人不會有什麼問題。
5.結構化,契約型基金內部可以做一定的結構化,只要做到同一級的投資人同股同權即可。
以上就是幾點簡單的分享。這些經驗只限於地產私募,證券類沒做過,沒有經驗。
至於契約型基金的優勢,這個大家都研究的比較透徹,我理解除了通道費用節省,人數200人,省去工商注冊環節的優勢外,最大優勢在於契約型基金不是一個法律主體,不是獨立納稅主體和代扣代繳義務人,所有收益由投資人自行繳納,但是否就可以理解為是稅收優勢,這一點業內都趨向於樂觀,但風險在於,保不齊稅總哪天會發文規范,要求基金或管理人或託管人代扣代繳。
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業協會備案流程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業協會備案流程?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託管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