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會保險局干什麼的
社會保險局是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擬訂本轄區社會保險管理和經辦辦法、各項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意見。
(二)負責經辦本轄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參保和費用徵收,公務員醫療補助費和家屬統籌醫療費的徵收以及相應險種項目待遇的審核和支付、服務、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亡認定、待遇核准及撫恤金、喪葬費、遺屬困難補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對全市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五)受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負責工傷傷殘康復、工傷預防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和檢查監督。
(七)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信息數據的採集、統計、分析及依法公布;負責管理本轄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和社會保險檔案。
(九)負責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十)負責享受長期待遇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及供養對象生存狀況審驗。
(十一)受本轄區政府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企業欠薪保障費徵收。
(十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轄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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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關系;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安全生產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財務、資產及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本局機關人員出國(境)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跟蹤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動態,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清理工作,對全局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負責行政復議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訴訟工作,協助有關業務科室承擔行政復議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法規政策宣傳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
(三)綜合規劃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統計管理、數據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五)軍官轉業安置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軍配偶、隨調配偶的安置政策,承擔軍轉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下達工作;管理安置經費;承擔軍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承擔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謀職業隨調配偶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培訓教育與考核科
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的實施工作;負責對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教育的業務指導。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勵、懲戒等工作;負責行政性獎勵表彰的審核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市技工教育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監督管理各類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責核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承擔高技能人才規劃和管理工作。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各專業中級、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和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認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解聘、辭聘等工作;管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按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管理職位登記備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招聘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公務員管理單位工勤技能人員的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招收聘用制幹部相關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做好事業單位人力資源規劃、預測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計劃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後的轉正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范。
(十一)勞動關系科
貫徹勞動關系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實施規范;審核指定的市屬和中央、省屬駐惠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和中央、省屬駐惠企業的工資總額;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制訂工資指導線、指導價位和最低標准;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加強勞務派遣管理,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指導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和集體協商制度。
(十二)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調資的指導和核准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調動人員、新錄用(招工)人員和轉業幹部的套改(定級)工資審核工作,核准各類津貼、補貼的標准和年度考核優秀的獎金;推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負責審批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
(十三)養老失業保險科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基金征繳政策;擬訂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報批工作;負責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和企業年金實施方案備案。擬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劃;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十四)醫療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和支付標准;擬訂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審定、考核和監督工作。
(十五)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儲備)金政策並提出分配計劃;組織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和管理;依法實施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和標准;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
(十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建立保險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科(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承擔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教育培訓、老乾服務工作以及工青婦和計劃生育工作;承辦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十九)公務員管理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錄用、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辦理市直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轉任、職位設置、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等工作;管理幹部人事檔案。
(二十)勞動監察科
貫徹落實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范和標准;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檢查權,組織查處勞資糾紛案件和處理勞資糾紛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工作。
(二十一)國外人才管理科(市國外人才智力引進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境)外專家、教師等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的行政許可的實施工作;負責來惠工作回國留學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界定工作;負責有關公派、自費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市重點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項目及其成果的鑒定推廣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和管理,以及有關出國(境)培訓的行政許可的實施工作;負責相關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服務體系,規范引進國外人才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與港澳台專家交流事宜;協助處理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
(二十二)信訪科
處理本局職責范圍內的來信、來電、來訪及網訪;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管理12333咨詢投訴熱線中心;承擔信訪統計分析;組織實施本局信訪責任考核工作。
Ⅲ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干什麼的
主要職能:
(一)負責貫徹執行《勞動法》及有關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監察。
(二)宏觀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負責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工作。
(三)宏觀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各類職業
技能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
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對全區勞動者的工資總量及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
-1-
理。
(五)對用人單位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條件、工
作時間、工資收入、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福利、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並定期對各類經濟組織進行書面勞動年檢;負責市屬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勞動信訪的接待、處理等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六)制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事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養老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的審核、審批和調整工作。
(七)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給付工作,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
(八)管理和指導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力市場的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Ⅳ 社會保險局都幹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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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局是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擬訂本轄區社會保險管理和經辦辦法、各項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意見。
(二)負責經辦本轄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參保和費用徵收,公務員醫療補助費和家屬統籌醫療費的徵收以及相應險種項目待遇的審核和支付、服務、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亡認定、待遇核准及撫恤金、喪葬費、遺屬困難補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對全市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五)受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負責工傷傷殘康復、工傷預防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和檢查監督。
(七)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信息數據的採集、統計、分析及依法公布;負責管理本轄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和社會保險檔案。
(九)負責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十)負責享受長期待遇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及供養對象生存狀況審驗。
(十一)受本轄區政府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企業欠薪保障費徵收。
(十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轄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人力資源的統一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七)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八)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Ⅵ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是需要做什麼工作,單位職能是什麼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本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管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職能 :
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6)惠州市社會保險和基金管理局職能擴展閱讀:
統籌范圍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基金結算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養老、醫療保險的參保結算;少年兒童住院大病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經辦及發放;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個人賬戶管理以及各項社保待遇的審核結付、社會化發放等。
Ⅶ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能:(一)負責貫徹執行《勞動法》及有關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監察。
(二)宏觀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負責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工作。
(三)宏觀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各類職業
技能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
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對全區勞動者的工資總量及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1-理。
(五)對用人單位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條件、工
作時間、工資收入、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福利、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並定期對各類經濟組織進行書面勞動年檢;負責市屬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勞動信訪的接待、處理等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六)制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事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養老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的審核、審批和調整工作。
(七)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給付工作,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
(八)管理和指導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力市場的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Ⅷ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干什麼的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Ⅸ 社會保險局是個什麼單位,主要是幹嘛的,有大神了解嗎
社會保險局是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擬訂本轄區社會保險管理和經辦辦法、各項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意見。
(二)負責經辦本轄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參保和費用徵收,公務員醫療補助費和家屬統籌醫療費的徵收以及相應險種項目待遇的審核和支付、服務、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亡認定、待遇核准及撫恤金、喪葬費、遺屬困難補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對全市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五)受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負責工傷傷殘康復、工傷預防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和檢查監督。
(七)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信息數據的採集、統計、分析及依法公布;負責管理本轄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和社會保險檔案。
(九)負責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十)負責享受長期待遇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及供養對象生存狀況審驗。
(十一)受本轄區政府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企業欠薪保障費徵收。
(十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轄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Ⅹ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范性文件,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機構,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標准,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惠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十三)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