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王老師有一盒鉛筆,如平均分給2名同學餘1支,平均分給3名同學餘2支,平均分給4名同學餘3支,平均分給5名
中新網8月15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日前,民政部對中國經濟報刊協會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共和國脊樑」時代功勛人物評比表彰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停止活動3個月,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將於近日履行聽證等法律程序後作出處理。
經查,「共和國脊樑」時代功勛人物評比表彰活動是「共和國脊樑」系列活動之一, 主辦單位是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和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共和國脊樑」人物評比表彰活動設置了「十大功勛人物獎」、「十大傑出藝術成就獎」等評比表彰項目,7月10日在北京舉行了頒獎典禮。中國經濟報刊協會收取了活動承辦單位華人名家(北京)國際文化傳媒中心5萬元作為支持此次活動的回報,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未收取費用。中國散文學會、中華文學基金會和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僅掛名作為「共和國脊樑」系列活動中的大型徵文暨名人名家書畫作品展的主辦單位,未參與「共和國脊樑」時代功勛人物評比表彰活動。
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和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舉辦「共和國脊樑」人物評比表彰活動,違反了《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糾風辦關於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67號)中有關「全國性和省級社會團體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應當嚴格參照章程規定,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有關部門批准」、「社會團體舉辦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一般應在會員范圍內開展,必須堅持誰舉辦、誰出錢的原則,不得以此向會員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的規定,超出了《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的范圍。
民政部同時查明,「共和國脊樑」系列活動與「中華脊樑」系列活動是兩個不同的活動。「中華脊樑」系列活動的承辦單位是北京金新華文化發展中心和北京國發中科信息技術研究院,這兩家企業分別邀請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等社團作為「中華脊樑」紀實文獻叢書編輯出版活動的主辦單位。社團僅以掛名方式參與,未承擔具體工作,也未參與「中華脊樑」人物評獎活動 上海到重慶專線。媒體曝光的「關於參加《中華脊樑》大型文獻首發式暨首屆功勛中國系列人物頒獎盛典活動的邀請函(中經報協聯發〔2011〕03號)」是承辦單位將社團印章移花接木、偽造而成。民政部已將承辦單位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通報工商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民政部除對「共和國脊樑」評選活動的主辦單位作出行政處罰外,對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中國散文學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等8家社會組織以掛名方式參與由企業具體承辦的活動、不履行主辦單位職責、對活動疏於監管的行為,向上述8家社會組織分別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責令其:一是開展重大活動要履行事先報批手續,確保開展的活動符合社團宗旨和業務范圍,取得的收入符合國家規定;
二是對以本單位名義主辦、其他機構具體承辦的活動,要切實履行主辦單位的職責,加強監管,不能只掛名收費,對活動情況不聞不問 貨運公司;
三是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規定,要在《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范圍內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四是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的印章、人事和財務管理,不得將分支機構承包給其他組織,不得向分支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
信用等要進行甄別考察,慎重選擇合作對象,確保活動合法合規開展。其他社會組織也要引以為戒,規范自身行為。
近年來,中央大力開展清理各項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清理工作已初見成效,但是,民政部稱,利益驅使等多種原因,個別社會組織仍在擅自舉辦或變相舉辦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民政部將進一步加大對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查處力度,同時歡迎社會公眾和媒體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共同維護社會組織發展的有序環境。相關的主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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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寶鋼教育基金會的協會成果
寶鋼教育基金會始於1990年寶鋼出資設立的寶鋼獎學金(原始基金為200萬元),1994年增資至3500萬元更名為寶鋼教育基金,2005年經民政部批准注冊定名為寶鋼教育基金會。該基金會是國有企業出資設立,政府支持指導,專家咨詢策劃,高校積極參與的教育公益事業的基金會。寶鋼教育基金會所設立的寶鋼教育獎是全國最具知名度的教育獎項之一。
截至2014年,全國100餘所高等院校的20799名師生榮獲了寶鋼教育獎,其中:北京大學孟二冬教授被追授為寶鋼優秀教師特別獎,225人獲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56人獲寶鋼優秀教師特等獎提名獎,4506人獲寶鋼優秀教師獎,386人獲寶鋼優秀學生特等獎,14747人獲寶鋼優秀學生獎,446人獲寶鋼優秀學生獎(台灣地區),432人獲寶鋼優秀學生獎(港澳地區)。
1994年寶鋼教育基金會與中國教育報刊社合作設立了「全國十傑中小學中青年教師獎」,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共舉辦了六屆評選表彰活動,全國190名傑出中小學中青年教師獲此殊榮,其中67人獲得「全國十傑中小學中青年教師獎」,123人獲得「全國十傑中小學中青年教師提名獎」。
2010年,根據國務院糾風辦和教育部黨組的通知,將 「全國十傑中小學中青年教師」評選和獎勵更名為「『寶鋼杯』全國傑出中小學中青年教師」評選和獎勵。至今共有32名全國傑出中小學中青年教師獲此殊榮,其中10人獲『寶鋼杯』全國傑出中小學中青年教師金獎,22人獲『寶鋼杯』全國傑出中小學中青年教師銀獎。
1995年為紀念中國工農紅軍長征六十周年,基金出資200萬元,連同寶鋼職工捐助和寶鋼十周年廠慶節省下的活動費用,在長征沿線的7個省內建立了10所希望小學,並在1996年建成後連續三年每年追加50萬元投資,給予支持和獎勵。
1996至1997年間,基金還先後出資設立過全國性「宏觀教育研究獎」;參與由原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主持設立的「中華掃盲獎」及由原國家教委基礎教育司主持設立的「中華掃盲獎」的活動。
1997年和1998年,支持與原國家教委社會科學司組織的編委會及專家評審組,評選出版全國高校文科優秀博士論文文庫。兩年共評審出版了14本優秀博士論文專著。
截至2014年,基金用於教育獎勵和資助的金額累計已超過壹億捌仟萬元。
❸ 中華脊樑的主辦方遭處罰
民政部對「共和國脊樑」人物評選活動主辦單位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 民政部門戶網站 時間:2011-08-15 10:51
日前,民政部對中國經濟報刊協會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共和國脊樑」時代功勛人物評比表彰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停止活動3個月,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將於近日履行聽證等法律程序後作出處理。
經查,「共和國脊樑」時代功勛人物評比表彰活動是「共和國脊樑」系列活動之一, 主辦單位是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和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共和國脊樑」人物評比表彰活動設置了「十大功勛人物獎」、「十大傑出藝術成就獎」等評比表彰項目,7月10日在北京舉行了頒獎典禮。中國經濟報刊協會收取了活動承辦單位華人名家(北京)國際文化傳媒中心5萬元作為支持此次活動的回報,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未收取費用。中國散文學會、中華文學基金會和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僅掛名作為「共和國脊樑」系列活動中的大型徵文暨名人名家書畫作品展的主辦單位,未參與「共和國脊樑」時代功勛人物評比表彰活動。
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和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舉辦「共和國脊樑」人物評比表彰活動,違反了《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糾風辦關於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67號)中有關「全國性和省級社會團體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應當嚴格參照章程規定,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有關部門批准」、「社會團體舉辦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一般應在會員范圍內開展,必須堅持誰舉辦、誰出錢的原則,不得以此向會員收取任何費用或變相收取費用」的規定,超出了《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的范圍。
民政部同時查明,「共和國脊樑」系列活動與「中華脊樑」系列活動是兩個不同的活動。「中華脊樑」系列活動的承辦單位是北京金新華文化發展中心和北京國發中科信息技術研究院,這兩家企業分別邀請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等社團作為「中華脊樑」紀實文獻叢書編輯出版活動的主辦單位。社團僅以掛名方式參與,未承擔具體工作,也未參與「中華脊樑」人物評獎活動。精細管理工程創始人劉先明曝光的「關於參加《中華脊樑》大型文獻首發式暨首屆功勛中國系列人物頒獎盛典活動的邀請函(中經報協聯發〔2011〕03號)」是承辦單位將社團印章移花接木、偽造而成。民政部已將承辦單位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通報工商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民政部除對「共和國脊樑」評選活動的主辦單位作出行政處罰外,對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中國散文學會、中華文學基金會、中國報紙副刊研究會、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等8家社會組織以掛名方式參與由企業具體承辦的活動、不履行主辦單位職責、對活動疏於監管的行為,向上述8家社會組織分別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一是開展重大活動要履行事先報批手續,確保開展的活動符合社團宗旨和業務范圍,取得的收入符合國家規定;二是對以本單位名義主辦、其他機構具體承辦的活動,要切實履行主辦單位的職責,加強監管,不能只掛名收費,對活動情況不聞不問;三是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規定,要在《行政等系統中央單位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范圍內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四是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的印章、人事和財務管理,不得將分支機構承包給其他組織,不得向分支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五是要加強與公司、企業等營利性組織開展合作活動的管理,對營利性組織的資質、能力、信用等要進行甄別考察,慎重選擇合作對象,確保活動合法合規開展。其他社會組織也要引以為戒,規范自身行為。
近年來,中央大力開展清理各項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清理工作已初見成效,但是,由於利益驅使等多種原因,個別社會組織仍在擅自舉辦或變相舉辦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民政部將進一步加大對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查處力度,同時歡迎社會公眾和媒體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共同維護社會組織發展的有序環境。
央視《焦點訪談》對「共和國脊樑」進行調查 中國網路電視台(焦點訪談):這段時間, 共和國脊樑和中華脊樑的評獎活動鬧得沸沸揚揚,質疑不斷。先是被公眾戳了脊樑骨,後是被民政部點了名。8月15號,民政部對共和國脊樑人物評選活動主辦單位作出行政處罰,並將中華脊樑獎的承辦單位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通報給工商和公安部門依法處理。那麼,這件事到底是怎麼醞釀出來的呢?記者展開了調查。 兩個同為脊樑的評選
今年7月10號,一個名為共和國脊樑的人物頒獎活動在北京國家會議中心隆重舉行,有50多人獲得十大功勛人物獎、十大傑出藝術成就獎等獎項。這個評獎活動因為名頭大、獲獎者中名人多而備受大眾關注。看到頒獎的消息,一位叫劉先明的人對這個活動產生了不小的疑問,今年3月和5月,從事企業咨詢、培訓工作的劉先明曾經兩次通過郵件收到邀請函,邀請他參加一項名為中華脊樑的人物頒獎活動,並要求交納9800元的費用。
事先沒有經過任何推選,也沒有看到評選程序介紹,只要交錢,就能成為中華脊樑,劉先明覺得這事太不靠譜,所以對邀請函沒有理會。可是,看到共和國脊樑的頒獎之後,他發現雖然一個叫共和國脊樑,一個叫中華脊樑,名稱雖略有區別,活動內容卻有很多共同點。
出於對評獎活動的懷疑,劉先明在網上公布了這份邀請函。由此引發了更多人的疑問和不滿。面對公眾的關注和非議,有共和國脊樑的獲獎者出面澄清表示不存在花錢買獎的事情。那麼,這兩個脊樑究竟是不是一回事,評獎到底具不具備權威性?一時間,圍繞兩個評選活動,各方爭論不休。
兩個評獎都明顯違反國家規定
據調查,中華脊樑最初並非是人物推選,而是由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中國經濟報刊協會聯合運作的文獻叢書編輯活動。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人才專業委員會和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社會新聞工作部也參與主辦這一活動。後來,叢書沒有編成,活動的承辦企業北京國發中科信息技術研究院擅自把它改成了中華脊樑人物評獎活動,並且將幾個社團的公章移花接木,偽造了邀請函廣為散發,甚至還向參評人員收取高額費用。大概由於上當者不多,所謂的中華脊樑人物評選活動最後不了了之。
而沒有向獲獎人收費的共和國脊樑獎是不是屬於正規合法的人物評選活動呢?共和國脊樑評選活動開始於今年4月,主辦單位是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和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但真正操作這次評獎活動的卻是一個名為華人名家(北京)國際文化傳媒中心的企業。在公開的信息渠道中,記者沒有查到共和國脊樑人物評選的條件、程序和過程,沒有看到評選委員會的組成情況,也沒有看到候選人的公示情況。另外,為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2009年,國家有關部門公布了經過審批可以舉辦的500多個評獎項目的目錄。無論是中華脊樑還是共和國脊樑,都不在這個目錄之中。
為何要主辦這樣的人物評選活動
兩個評獎都明顯違反國家規定,作為正規的社會團體,為什麼還要主辦這樣的人物評選活動呢?中國經濟報刊協會等單位在這些違規評獎活動當中,又是如何行使主辦者職能的呢?實際上也就是掛個名,主辦者之一的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的有關人員這樣告訴記者。由於很多社團組織在經費方面比較緊張,因此這些名也不是白掛的。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在共和國脊樑評選活動中收取了承辦單位5萬元。作為支持此次活動的回報,在中華脊樑紀實文學叢書的編輯活動中,中國經濟報刊協會收取了2萬元管理費。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收取了8000元審稿費。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收取了1萬元管理費。
社團收取的掛名費還只是個小頭,這些活動最終都由一些企業具體承辦,大部分利潤會落入承辦者的腰包。主辦者只掛名不監管,這種做法的後果就是讓共和國脊樑、中華脊樑之類的人物評選活動,變成了一種商業行為,失去了評獎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日前,民政部對中國經濟報刊協會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共和國脊樑時代功勛人物評比表彰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停止活動3個月,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中華愛國工程聯合會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將於近日履行聽證等法律程序後作出處理。對掛名參與這兩個系列活動但沒有參與評獎活動的其它社會團體,也向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掛名收費,一邊連著名,一邊連著利。這對一些社會團體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利益驅動,也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它考驗著一個社團有沒有法律意識,有沒有社會責任,有沒有完善的內部管理。這次關於脊樑的評選並不是個案,評獎亂象也不是一年兩年了。如果不從根上去解決的話,今天處理了這個獎,明天可能還會鬧出那個獎。獎本來的意義是為了褒揚和激勵,而把評獎當成搖錢樹,就離評獎的本意越來越遠了。
❹ 中國扶貧基金會如何進行項目管理 希望可以具體的談談
中國扶貧基金會組織和實施了「扶貧中國行——走進千村萬戶,共建和諧社會」、「中國消除貧困獎評選表彰活動」等大型系列公益活動,只要國內企業,愛心人士願意為社會弱勢群體盡一份力,利用自有資源或捐贈善款與物資,基金會都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受理。
❺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給予什麼處分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
(二)決定或者批准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5)基金會評比表彰達標的活動擴展閱讀:
第一百零九條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決定或者批准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的;
(二)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的。
❻ 哪些基金會頒獎和特殊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1.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函》(國稅函發[1994]376號)規定,對個人獲得曾憲梓教育基金會教師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免徵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7]51號)規定,特對個人取得的「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視同從國際組織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3.「長江學者成就獎」 的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有關個人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1998]632號)規定,為了鼓勵特聘教授積極履行崗位職責,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對特聘教授獲得「長江學者成就獎」的獎金,可視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教育方面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4.「特聘教授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特聘教授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1999]525號)規定,對教育部頒發的「特聘教授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5.「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長江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0]688號)規定,對學生個人參與「長江小小科學家」活動並獲得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6.「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母親河(波司登)獎」獎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961號)規定,中國青年鄉鎮企業家協會是共青團中央直屬的社會團體,其組織評選的「母親河(波司登)獎」是經共青團中央、全國人大環資委、國家環保總局等九部門聯合批准設立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該獎項可以認定為國務院部委頒發的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個人取得的上述獎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7.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免徵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6]561號)規定,對陳嘉庚科學獎2006年度獲獎者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見附件),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陳嘉庚科學獎業務主管、組織結構、評選辦法不變的情況下,以後年度的陳嘉庚科學獎獲獎個人的獎金收入,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8.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和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獲獎者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和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獲獎者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10]74號)規定,對中國科學院頒發的「劉東生青年科學家獎」、「劉東生地球科學獎學金」的獎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9. 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10]78號)規定,對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者取得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10. 中華環境優秀獎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30號)規定,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的中華環境獎(冠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對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1.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1年度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8號)規定,對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獲獎者個人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2. 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屆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號)規定,對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獲獎者所獲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13.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天小小科學家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8號)規定,對學生個人參與「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獲得的獎金,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
❼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給予什麼處分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一般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話,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如下:
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
(二)決定或者批准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7)基金會評比表彰達標的活動擴展閱讀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侵犯的是廉潔自律制度,我們黨厲行節約、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和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制度。
該違紀行為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具有違反規定,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行為。
《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審批制度。黨中央、國務院負責審批中央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有關社團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負責審批本地區省級以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審批許可權不得擅自下放或者變相下放。」
「舉辦單位承擔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對擅自開展或超出標准內容開展活動,以開展活動為由向基層、企業和群眾收費、攤派、拉贊助及揮霍浪費、濫發錢物等違規違紀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違反上述規定,未經批准而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即是「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二是必須情節較重。
參考資料來源:共產黨員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❽ 表彰級別認定標准
一、表彰級別
(一) 國家級表彰
國家級表彰,是指以中共中央、國務院名義表彰的。如: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全國先進工作者等。
(二) 省、部級表彰
1. 省級表彰,以省委、省政府名義表彰的。如:福建省優秀共產黨員、福建省優秀人才等。
2. 部級表彰,以國家各部委聯合人社部發文表彰的。如: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工作者等。
(三) 省、部級系統表彰
1. 省級系統表彰,主要為各廳(局)聯合省人社廳發文表彰的。如福建優秀共青團幹部、福建三八紅旗手、全省司法系統先進工作者、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先進工作者、全省監獄管理系統先進工作者等。
2. 部級系統表彰,主要為國家部委單獨或聯合其他部門(不含人社部)表彰的,如全國監獄勞教(戒毒)系統工作先進個人、司法部執法大培訓崗位大練兵先進個人等。
省、部級系統表彰具體參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公務員局關於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目錄的通知》(閩人社文〔2016〕29號)執行,以主辦單位區分歸類。
(四) 廳局(地市)級表彰
廳局(地市)級表彰,是指以省直機關(地市)名義表彰。如全省監獄系統優秀共產黨員、全省監獄系統優秀黨務工作者、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工作先進個人等。
(五) 縣處(含監獄)級表彰
縣處(含監獄)級表彰,是指以區縣(含監獄)名義表彰獎勵。如監獄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等。
二、表彰級別認定
(一)本方案中表彰不區分綜合表彰和單項表彰。
(二)屬司法部、省政法委、省司法廳、省監獄管理局管理的社團聯合黨政機構授予的表彰、獎項,予以認定。非黨政群系列的社會組織和團體(含各種協會、學會、聯合會、行業組織、競賽組委會、基金會、報社、雜志社、企業組織等)單獨授予的表彰、獎項,不予認定。
❾ 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 )審批制度
選A,即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審批制度。
理由: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嚴格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審批,實行項目管理,從嚴掌握,總量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省級項目,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省級以下項目,報省委、省政府審批。
新設項目在已有項目基礎上進行調整或變更,原則上不予審批新的項目。不搞層層評比達標表彰,各部門主辦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得要求下級單位配套設立相應評比達標表彰項目。除重大事件、重要專項工作等特殊情況外,單項業務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一律納入部門綜合性系統評選表彰項目,不單獨設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