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慈善機構有哪些
做慈善活動可以找意心一益,他們有很多這樣類似的項目,可以參考
Ⅱ 慈善組織有哪些組織形式
慈善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這一規定表明,慈善組織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即: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這就釐清了慈善組織與社會組織現有的三種形式的關系,也表明慈善組織不是一種新類型的社會組織。
在現有三類社會組織中,基金會是利用捐贈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非營利性法人,總體上應當屬於慈善組織,如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愛佑慈善基金會、安利公益基金會、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等。
社會團體是指公民自願組成,實現會員共同意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主要類型有協會、學會、研究會、促進會、聯合會、校友會等。社會團體中,以慈善即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而不是服務於會員群體利益的屬於慈善組織,如中華慈善總會、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國扶貧開發協會、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等。主要服務於團體會員的社會團體不屬於慈善組織,如行業協會、商會等。
社會服務機構此前被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主要類型有非營利的民辦教育機構、民辦醫療機構、社工服務機構等。社會服務機構中面向廣大公眾、弱勢群體提供慈善服務的屬於慈善組織,如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百年職校等。
Ⅲ 愛心傳遞慈善基金會的組織結構
各部門職責捐助人
1. 監督PLCF董事會代表愛心傳遞工程(PLP)這個項目所進行的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和管理。
2. 監督PLP籌集的資金和物資在終端的落實。
董事會共商決定並監察愛心傳遞工程的整體操作和運行。
1. 審批執行主席和各部門負責人提出的籌款計劃,基金預算,活動提案。
2. 代表捐助者的利益對相關的重要問題進行表決。 3. 批准和公布愛心傳遞工程的年度報告。
Ⅳ 河仁慈善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作為中國第一家以捐贈股票形式支持社會公益慈善事業的基金會,河仁基金會開創了中國基金會資金注入方式、運作模式和管理規則的多個第一。
河仁慈善基金會在管理模式上也將不同於以往。基金會採取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定位為資助性慈善基金。邀請13名知名人士任理事,基金會的重大事項均由理事會決策,理事會由監事會監督。還將聘請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參與審計,每年定期公開審計報告及慈善項目名單。
基金會下設四個管理機構,分別負責預算和財務管理、慈善項目管理、資產直接項目投資和間接項目投資。
在今後基金會的運作上,曹德旺表示,基金會將秉承「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運作,為保證「每一分錢的去向都讓社會知道」,基金會將像國際上市公司一樣規范管理,定期公開審計報告和慈善項目名單,基金會的每一件事都會向社會公告。
組織機構圖示
Ⅳ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機構設置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現任理事長為陳鐵迪女士,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共23人。理事會下設募捐委員會、救助委員會、宣傳文化委員會、資產管理委員會等四個專業委員會和眾仁服務中心。這些部門之下分設籌款工作部、對外聯絡部、慈善物資管理中心、醫療工作部、慈善教育培訓中心、宣傳文化部、《至愛》雜志社、慈善事業發展研空中心、資產管理部、眾仁花苑、眾仁樂園、金山眾仁護理院和眾仁兒童康復中心。基金會在全市19個區縣設立了分會。2004年底,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成立了慈善義工總隊。
基金會還設有審計室、監事會、法律顧問團、會計顧問團等機構,對業務和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年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基金會的財務進行審計檢查,通過《解放日報》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
捐款人可通過上述各種渠道查詢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也可獲取受助人的名單和通訊方式直接聯系。
Ⅵ 慈善基金會與慈善機構的區別
慈善機構(慈善組織)或稱公益組織,是非營利組織。任何人士捐款給法定認可的慈善組織,可以獲得有關的扣稅優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給沒有慈善組織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該筆捐款不能申請用作相對的扣稅。
慈善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Ⅶ 慈善組織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慈善組織不是與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並列的第四類社會 組織。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是組織形態,而慈善組織是其組 織屬性。換句話說,慈善組織必須依託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 而存在。
基金會是慈善組織的基本形態。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法人。 基金會在本質上是一種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慈善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是 一種基本的慈善組織形態。
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 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依法成立、以面向社會公眾開展慈善活 動為宗旨的社會團體即慈善組織。我國大量的慈善會在法律地位上屬於 社會團體法人,它們從事慈善活動,屬於慈善組織。
Ⅷ 現在有哪些非盈利的慈善基金組織
國內非盈利的慈善基金組織還是挺多的,有很多大型的基金組織,也有相對比較年輕低調的慈善基金組織,比如吉尊瑪慈善基金會等等。
Ⅸ 愛佑華夏慈善基金會的組織機構
理事會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秘書處
本基金會的執行機構是秘書處。 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 擬訂本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五)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理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監事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