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大家幫忙看看要不要去,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有個第四屆國際研究生獎學金會議,
如果你在北京有同學就要他代你前去,沒有的話自己去下會比較好,祝你順利!
㈡ 誰了解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留學預科學院韓國項目介紹一下,我對他們的富有煽動性的宣傳存懷疑態度。
恩,應該就是中介開的培訓班。美其名曰是預科學院,但是真實的就是在國內培訓韓語,之後給學生推薦到和他們有合作關系的韓國一些二三流的學校。
但是在國內培訓完是否能直接上韓國大學的本科也是個未知數,畢竟國內的培訓班和韓國大學里邊的韓語學院根本沒得比,在國內韓語本科畢業的學生,讀四年韓語也比不上在韓國一兩年的韓語水平。
㈢ 留學基金委CSC公派留學批准概率
2015年國家選拔2.5萬人公派出國留學,人數增加17%,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將增加1000人,達到8000人,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3000人,聯合培養博士生5000人。
與以往相比,2015年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選拔范圍,將擴大至所有具有本科招生資格的高校。而在對攻讀博士學位學生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審核的同時,還將依託派出單位,加強對訪問學者、聯合培養博士生、本科生等的管理。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被錄取人員的資格有效期,則從兩年縮短為一年。
確定錄取留學人員有按期回國服務兩年義務
需要什麼申請條件?上述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人稱,申請人應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身心健康、有較強的工作業務能力、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評審方式主要包括材料審核、通訊評審、會議評審及面試。
專家主要從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擬留學單位和留學專業、國外導師或合作者的水平,出國留學的必要性及國內單位推薦意見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確定錄取人員。
確定錄取的留學人員,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後派出。留學人員有按期回國服務的義務,服務期為兩年,但如果回國後又再次出國進行更高學位學習,服務期可順延。
上述負責人稱,在2015年選拔計劃中,被錄取人員即使經批准同意放棄資格,2年內,也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以進一步提高派出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
㈣ 為何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訪問學者被拒簽
申請人大多對拒簽表示不可理解。其實公派訪問學者被拒簽的案例在過去也是很多的,只是今年顯得尤為突出。因此我覺得有必要對英國訪問學者簽證作出一定的解釋說明,幫助申請人明白自己為何被拒簽,以及應該如何申請訪問學者簽證。 英國訪問學者在英國的移民法當中實際上是兩種簽證,嚴格的說中文對訪問學者的翻譯只是其中一種。英國的訪問學者在法律當中分為ACADEMIC VISITOR和RESEARCH SCHOLAR兩種類型。前者ACADEMIC VISITOR屬於訪問類型簽證,指申請人去英國進行所謂的學術交流,相互交流最新的學術思想,研究成果等。而後者RESEARCH SCHOLAR是屬於工作簽證范疇的。特指互相交流學術研究技巧,切磋研究經驗。或者在英國借用實驗室進行研究工作等。這兩種類型的訪問學者簽證在法律里邊是有嚴格區分的,其實對於中國大部分所謂的訪問學者是屬於後者,即RESEARCH SCHOLAR。 大部分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訪問學者被拒簽都是由於申請人申請的簽證類型錯誤。簽證官認為申請人應該申請TIER 5工作簽證即RESEARCH SCHOLAR,而非普通的ACADEMIC VISITOR簽證。而申請人尤其是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留學的申請人通常只知道ACADEMIC VISITOR這個類型的簽證,誤認為只有一種類型的簽證可以選擇,因此導致簽證類型錯誤拒簽。 這里需要明確指出的是申請人在簽證申請過程當中的幾種誤區,這里我們特意澄清一下:l 為什麼其他人通過了我被拒簽,同樣的國內學校為什麼我需要申請工作簽證人家不需要?其實這個問題很容易理解,同一所大學不同科系,教授發的邀請函內容是不同的,簽證官是根據邀請函內容來考慮是屬於ACADEMIC VISITOR還是TIER 5工作簽證的。因此也就是說你的實際研究內容決定了你申請何種類型的簽證。l 教授不給我申請TIER 5工作簽證的SPONSOR CERTIFICATE因此我只能申請ACADEMIC VISITOR。 在龍朔簽證事務所的實際工作當中,我們發現很多申請人拒簽後都愛說這句話,並且覺得自己很無辜。因為是教授不給我向移民局申請配額,那我沒有辦法啊。實際上這是屬於站在不同立場考慮問題產生不同結果的典型案例。申請人通常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慮問題,既然教授不想我申請工作簽證,那我只有一種類型可以選擇。但是作為簽證官,他們是不考慮申請人的利益的,他們考慮的是英國政府的利益。英國有明確的移民法律對每種類型的簽證有詳細的規定,申請人符合法律規定就通過,不符合法律就拒簽。不存在教授讓你申請什麼就申請什麼的道理。並且從法律講,教授更沒有資格去干涉簽證政策,因此無論教授跟申請人說的是什麼,簽證官都是不考慮的。並且由於教授對移民法一無所知,很多時候教授給申請人的信息本身就是有誤導性的。l 中國政府都公派留學了還能拒簽? 這個想法是最要不得的,但確實很多訪問學者的真實想法。太多訪問學者在拒簽後表現出來的氣憤,決定了申請人無法冷靜的分析自己的拒簽理由,導致再次拒簽的可能性增加。因為很多人認為國家都給我錢出去了,你英國政府憑什麼拒簽。但是申請英國簽證無論是公費還是自費,在英國法律當中其實沒有任何區別,二種類型的申請人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就不存在以上的邏輯,因此申請人還是要明確法律規定才能慎重的思考自己的簽證是否可以通過。l ACADEMIC VISITOR拒簽後申請TIER 5工作簽證不就可以了。從理論上如果是因為簽證類型錯誤拒簽,下次申請新的簽證類型是可行的。但是從實際操作的統計來看,只要是有拒簽史的申請人,再次申請簽證的時候審核時間會延長,另外簽證官給出通過決定要比沒有拒簽史的人慎重的多。而且在很多小的問題上,如果是第一次申請人,通常不構成拒簽理由的理由在有拒簽史的申請人身上是會成為新的拒簽理由的。l 既然工作類型的訪問學者很難申請,我改邀請函的內容不就得了。很多申請人在ACADEMIC VISITOR拒簽後,修改邀請函內容,把跟工作有關的內容去掉,認為第二次申請就可以了。但是事實證明這是最錯誤的一件事。我們見過大量的二次或者三次拒簽的訪問學者都是由於出現了這種情況導致的。簽證除了考慮法律的問題還要考慮邏輯和申請人的誠信。從邏輯上,申請人在不懂法律的時候提交的申請是最真實的,如果申請人第二次申請把邀請函內容修改了,那麼簽證官會相信第一次是真實的,而第二次是為了迎合法律而作的修改,因此不予採納繼續拒簽。另外這種錯誤的行為會造成簽證官認為申請人不誠信,故意欺騙簽證官,因此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印象。導致以後申請的時候簽證官由於懷疑申請人誠信而拒簽。
㈤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東方國際教育交流中心各地辦事處正規嗎官方嗎
我們大學的國際交流中心的公派留學辦公室旁邊就有一個東方國際交流中心辦公室,有銘牌,旁邊的辦公室都是我們大學自己的,應該是正規的吧,都是教育部直屬的了。就我看來我們學校的國際交流中心的老師工作清閑,待遇就不知道了
㈥ 申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獎學金是不是必須回國
是的。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的內容,留學人員學成後應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及時向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報到、提取保證金等手續。
參考資料:
《2016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
第六章 派出與管理
第十五條 留學人員學成後應按期回國履行回國服務義務,及時向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報到、提取保證金等手續。
㈦ 收到國家留學基金委全額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訪問學者身份,但想自行放棄,有什麼後果
對你個人而言,放棄後對你的影響只是下次還想申請時會受一點的影響。你自願放棄,也會影響的你所在單位的再次申請名額。所以,在選擇放棄前,自己多加權衡,最好再同單位的負責人做好溝通、交流工作,獲得單位領導的諒解。
㈧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這樣做正確嗎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是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
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了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國家留學基金主要來源於國家留學基金計劃的財政專款。基金委同時也接受境內外友好人士、企業、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的捐贈、資助。
㈨ 大連金州的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是騙人的啊!整什麼預科,什麼軍訓,都是扯淡,騙錢~不用高考就能進好大學、
是的呀,尤其是那些大中介,都是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