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的基本信息
【法規標題】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發布部門】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發文字型大小】 【發布日期】2013-11-21 【實施日期】2014-07-01 【時效性】現行有效 【法規類別】失業保險 【主題詞】失業保險
❷ 金一個月能拿多少錢,廣東省失業金領取標准和條件規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一次性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的通知 ( 粵府[2014]51號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關規定,現就一次性失業保險金計發標准等問題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關於支付對象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支付對象為《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員,即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失業人員。其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二、關於計發標准
(一)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每滿一年,可領取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40%乘以繳費年限計發;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失業人員前次失業有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該部分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按照尚未領取期限的月數乘以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25%之積計發;失業前繳費工資記錄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二)按照本條第(一)款計算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低於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准80%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高於月最低工資標准80%乘以24之積的,按最低工資標准80%乘以24之積計發。
(三)失業人員在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當月,年齡距離本人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不滿24個月的(含申領當月和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其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不超過申領當月距離法定退休年齡當月的月數(含申領當月和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乘以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准80%之積。
(四)失業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申領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為本人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關於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支付對象同時存在《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本通知的「繳費時間」按照以下辦法計算:
(一)在2014年7月1日前的連續繳費時間不滿12個月的,2014年7月1日前的連續繳費時間與2014年7月1日後的累計繳費時間合並計算。
(二)在2014年7月1日前的連續繳費時間滿12個月的,其中的12個月繳費時間與2014年7月1日後的累計繳費時間合並計算;2014年7月1日前連續繳費時間超出12個月的部分,不作為計算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繳費時間,每滿一個月按照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2%的標准另外計發一次性生活補助。
四、其他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❸ 廣東失業員工如何計算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廣州市中斷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當前每月1516元。
廣州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是按照繳費時間計算的,繳費時間1——4年的,每滿一年,領取期限為1個月;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單位,廣州市中斷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是1516元/月,一般是按月發放。但對於在領取期間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並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
失業保險金標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二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稅證明,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並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❹ 廣東省勞動法地方性法規有哪些
太多了,你可登陸「廣東人大網-立法專網」或「廣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可網路一下)查詢,主要有《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企業職工勞動權益保障規定》、《廣東省勞動監察條例》、《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等。
❺ 廣東省失業保險怎麼拿
按廣東最新規定失業險為:1720*0.9=1548元/月的,另外,前面六個月還有求職補貼,假如失業按2000元繳納的,求職補貼就是300元/月,合計就是:1848元/月了。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准。
失業保險金標准不得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領取求職補貼,標准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求職補貼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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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的解讀
廣東失業保險條例:女性失業生育可領3倍保險金
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於去年底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7月1日施行。根據新《條例》,廣東女性在失業期間生育,可額外一次性領取3倍的失業保險金。
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待遇同等
較2002年舊條例相比,新《條例》最顯著變化是消除了農民工與城鎮職工的差異,實現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樣繳費、同等待遇。
按照舊條例,農民工個人不用繳納失業保險,但一旦失業僅能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而按照新的條例,農民工需要像城鎮職工那樣逐月繳費,同時一旦失業也將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解讀,按新《條例》,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待遇將大幅提高,由原規定的每繳費滿一年領取失業前繳費工資的20%提高到在領取期限內按月領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准80%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前繳費工資15%的求職補貼。
在條例修訂時,曾有省人大代表提出,廣東是勞務輸入大省,農民工流動性大,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要求每月辦理求職登記。對此,新《條例》人性化地規定: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
失業保險上增加求職補貼
之前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問題,曾受到輿論批評。新《條例》針對性地做了兩方面調整:一是允許單位失業保險基金實行浮動繳費;二是大幅增加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
新《條例》在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增加求職補貼,標准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15%,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同時,針對女職工增加了生育保障:對領取期間生育的女性失業人員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准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此外,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原由個人支付改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個人不用繳費。
如何辦理失業證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辦理失業證所需的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系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失業證如何辦理|怎麼辦理失業證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上面提到的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❼ 1986年至1993年廣東省企業失業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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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至1993年間廣東省沒有《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是2002年7月25日廣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通過,8月23日公布,10月1日起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