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成立政府產業引導基金
各級政府的做法大同小異,簡單說:
1、政府設計方案;
2、政府注資引導基金、成立管理機構、招標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管理公司中標,引入社會投資人;
4、資金全部到位,引導基金成立並運行。
B.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六條 未經核准,擅自募集與設立產業基金的,以及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批准設立產業基金的,由管理機關予以取締和責令退還所募集資金及其利息,並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300萬元以下罰款,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七條 招募說明書有任何虛假成份,或發起人拒絕提供與投資風險有關的任何材料的,由管理機關責令發起人及其主要負責人承擔由此導致的直接損失。
第四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或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和受託管理產業基金的,由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未經核准,擅自從事產業基金託管業務的,由管理機關責令其停止託管業務,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基金託管人未按照規定將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託管人的資產分開,或者未對其所託管的多家基金的資產實行分帳管理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對違反第三章任何一條 規定,侵害股東權利的當事人,由管理機關責令其在10個工作日以內改正,並處以2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對違反第六章投資運作限制任何一條規定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由管理機關限其在10個工作日以內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逾期不改者,責令停業整頓。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違反經管理機關核準的有關費用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准,由管理機關責令其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不履行職責或營私舞弊造成基金損失的,由管理機關責令其在10天內賠償損失,並處以損失額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其從業資格。
第五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不履行呈報義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以及拒絕和阻撓管理機關的檢查、稽核的,由管理機關責令其糾正。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通報,直至取消其從業資格。
第五十五條 違反其它相關法律與法規的,按相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C. 政府產業扶持引導基金備案
基金規模超過10億元的,需到財政部金融司備案
D. 什麼叫產業引導基金
產業引導基金就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了引導高新行業發展,而創設的產業融資平台。政府引導基金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撬動民間資金投入到高新技術產業中,一般有幾種不同的運作模式: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的地區,可採用常入「補償基金+股權投資」的模式以快速啟動引導基金,嘗試引導社會資本引入創業投資領域;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成長階段的地區,可通過引入「引導基金+擔保機構」的模式,擴大融資規模,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相對成熟的地區,可以通過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來吸引社會投資的方式,發揮其最大功效,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拓展資料:
創業風險投資中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有以下四點:
1、支持階段參股。引導基金向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規定的期限,支持設立新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
2、支持跟進投資。引導基金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以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
3、風險補助。對己投資於初創期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4、投資保障。創業引導基金對有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在先期予以資助的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礎上,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以解決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E. 產業扶持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區別
產業扶持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是借鑒成熟資本市場"產業投資基金"運作模式,由發起人定向募集,委託專業機構管理基金資產,主要採取股權投資方式解決文化產業融資問題的一種探索和嘗試。
產業引導基金,旨在促進科技創新,助力創業,支持國家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
2、投資對象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產業引導基金的對象是中小企業。其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
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5)安徽省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產業扶持資金賬務處理的方法:
目前,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資金大致分為五大類別。據不完全統計,僅中央有關財政資金就有幾十項。但是,對有關財政資金一直缺乏統一、明確的財務處理原則。對企業取得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做出了具體規定:
1、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財政資金,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等。這類資金屬於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因此,應當增加國家資本,對於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增加國有資本公積。
2、屬於投資補助的財政資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助、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補助等。
這類資金是對投資者投入資本的補助,但是與前一類資金最大的區別是國家不一定以投資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時候是政府為了貫徹宏觀經濟政策或實現調控目標,給予企業的、具有導向性的資金。
3、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財政資金,如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
這類資金一般是對企業特定經濟活動支付的成本費用的補償,因此,企業使用這類資金時,作為收益處理。企業在具體執行時,使用這類財政資金如果形成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應當作為遞延收益,按照資產使用壽命分期確認。
4、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財政資金,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等。這類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因此,企業收到時,應當作為負債管理。
5、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財政資金,如國有企業虧損補貼、「非典」期間補償民航公司的損失、關閉小企業補助等。企業收到這類資金時,作為本期收益或者遞延收益處理。
F.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何時發布的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G. 政府引導基金有哪些最新法律法規
關於政府引導基金,2008年由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共同出台的《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6號)作出了專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