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大病醫保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同時,在全省層面統一了11個設區市100個縣(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覆蓋范圍和待遇標准,統一規范大病保險管理制度和經辦服務要求,統一部署推進大病保險工作,解決了之前各地大病保險政策管理碎片化問題。
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12萬元
意
見指出,我省城鎮居民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醫葯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的起付標准,由各設區市參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
配收入確定;農村居民的起付標准,參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確定。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參合人,起付標准下降50%。
2012年,江西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最高就已達到18萬元,最低不低於12萬元。統計顯示,目前,全省城鎮居民大病保險享受待遇總人數已達19527人次,報銷金額總數為1.67億元,有效減輕了參保群眾重特大疾病負擔。
報銷比例不低於50%
意
見規定,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政策范圍內醫葯費用,按原《江西省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贛人社字
〔2009〕232號)待遇規定繼續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醫葯費用,按不低於50%的比例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支付標
准由各設區市確定。
農
村居民在新農合補償後,政策范圍內年度累計個人負擔部分醫葯費用和統籌區域內住院實際發生需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外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按規定給
予保障;按住院補償辦法進行補償的門診大病、重大疾病的門診醫葯費用納入大病保險基金保障范圍,設區市可規定不予支付范圍。
按規定,農村居民納入大病保障的醫葯費用,0-5萬元,補償比例不低於50%;5-10萬元,補償比例不低於60%;10萬元以上,補償比例不低於70%。
2015年將實現城鄉大病醫保制度全覆蓋
2012年江西省已經實現了城鄉基本醫保制度全覆蓋,意見規定,力爭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蓋全省所有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制度.。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解讀《健康險管理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報訊(記者溫躍)新年伊始,在山東保險市場返還型健康險正式謝幕。與此同時,山東各相關保險公司新版健康險爭相亮相。在濟南,平安人壽、長城人壽、太平洋人壽等山東分支機構已正式推出新產品。
據了解,目前推出的新健康險產品設計都走市場細分路線,根據客戶不同需求進行產品精準定位,特別是在提升重疾保障專業化水平以及產品的人性化等方面都有不錯表現。
據山東保險業內人士介紹,對一般收入的家庭,在人身風險保障上,最重要的是考慮大病治療引起的家庭財務危機,因此重疾險一直以來被認為是最應該買的保險產品。通常人們總希望保障特定疾病的種類越多越好,這必然會導致費率的增加,可能多花了錢,擴大了保障范圍,卻削弱了保障的力度。新版健康險則更加細分,更加人性化。例如,一款新產品針對重大疾病中發病率和治療費用比較高的三類疾病:惡性腫瘤、腦中風、心肌梗塞,為需要的客戶提供最長40年、最高20萬元的保險金,一經確診,即刻賠付。區別於傳統健康險,客戶省去了體檢的麻煩,並且等待期只有90天,簡便、快捷的特點適合任何客戶。
此外,組合型產品也是不少保險公司選擇的創新方式。長城保險新推出的一款年金主險和重疾附加險組合,客戶從建立專用賬戶的第二個周年末,每年可以固定享受一筆年金,若當年不用,可在賬戶中自動復利累計,客戶可以在需要的時候隨時支取。客戶可以自由選擇賬戶期限,年金主險的滿期賬戶資金一次性高額返還。還可以根據自己的年齡和家庭實際情況選擇投保期限。太平洋人壽的一款保險產品涵蓋了專業理財、意外傷害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在內的三重功能。
新的健康險產品延長了保障期,有一款產品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特定疾病的保障10年一延續,最高可保障到80周歲,充分考慮到了關愛老年人的社會責任。
保險專家認為,2007年隨著《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正式實施,健康險開始走上專業化經營的道路。而隨著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的公布,保險術語行業標準的出台,保險條款通俗化的工作的進行,以後新的健康險產品將會不斷推出,消費者今後的選擇餘地將更大。
『叄』 重大疾病保險法律規定·
是根據二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證明和保險公司合同規定的病種及級別,病人實際症狀理賠的。
『肆』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 (2020 年修訂版)
前 言 為進一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提升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供給 質量 ,更好地發揮對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作用 ,結合我國重 大疾病保險發展及現代醫學最新進展情況 ,並廣泛研究參考國際 經驗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對2007年制定的重 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以下簡稱疾病定義)進行了修訂。 為更好地指導保險公司使用疾病定義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特 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以 下簡稱規范)。 本規范中所稱「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 疾病狀態或手術。
1 適用范圍 本規范中的疾病定義主要在參考國內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 險發展狀況並結合現代醫學最新進展情況的基礎上制定 ,因此 , 本規范適用於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及以上)階段的 重大疾病保險。 2 2 使用原則 2.1 保險公司將產品定名為重大疾病保險 ,且保險期間主要為成 年人(十八周歲及以上)階段的 ,該產品保障的疾病范圍應當包 括本規范內的惡性腫瘤——重度、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 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 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嚴重慢性腎衰竭;如果該產品 還保障了保險金額低於上述六種重度疾病的其他疾病 ,則還應當 包括本規范內的惡性腫瘤——輕度、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 中風後遺症。除前述疾病外 ,對於本規范疾病范圍以內的其他疾 病 ,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使用;同時 ,上述疾病均應當使用本規范 的疾病名稱和疾病定義。 2.2 保險公司設計重大疾病保險產品時 ,所包含的本規范中的每 種輕度疾病累計保險金額分別不應高於所包含的本規范中的相 應重度疾病累計保險金額的 30%;如有多次賠付責任的 ,輕度疾 病的單次保險金額還應不高於同一賠付次序的相應重度疾病單 次保險金額的 30% ,無相同賠付次序的 ,以最近的賠付次序為參 照。 2.3 根據市場需求和經驗數據 ,各保險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 險產品中增加本規范疾病范圍以外的其他疾病 ,並合理制定相關 定義。 2.4 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和配套宣傳材料中 ,本規范規定的疾病應 當按照本規范 3.1 所列順序排列(對於分組列示疾病的 ,本規范 3 規定的疾病可以按照疾病分組順序排列) ,並置於各保險公司自 行增加的疾病之前;同時 ,應當對二者予以區別說明。 2.5 保險公司設定重大疾病保險除外責任時 ,對於被保險人發生 的疾病、達到的疾病狀態或進行的手術 ,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 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規范 3.2 規定的范圍。 3 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 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的疾病名稱、疾病定義、除外責任和術 語釋義應當符合本規范的具體規定。 3.1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名稱及疾病定義 被保險人發生符合以下疾病定義所述條件的疾病 ,應當由專 科醫生明確診斷。 以下疾病名稱僅供理解使用 ,具體保障范圍以每項疾病具體 定義為准。 3.1.1 重度疾病 3.1.1.1 惡性腫瘤——重度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 ,浸潤和破壞周圍 正常組織 ,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他部位 , 病灶經組織病理學檢查(涵蓋骨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 , 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訂版(ICD-10) 的惡性腫瘤類別及《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 的腫瘤形態學編碼屬於 3、6、9(惡性腫瘤)范疇的疾病。 4 下列疾病不屬於「惡性腫瘤——重度」 ,不在保障范圍內: (1)ICD-O-3 腫瘤形態學編碼屬於 0(良性腫瘤)、1(動態 未定性腫瘤)、2(原位癌和非侵襲性癌)范疇的疾病 ,如: a.原位癌 ,癌前病變 ,非浸潤性癌 ,非侵襲性癌 ,腫瘤細胞 未侵犯基底層 ,上皮內瘤變 ,細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腫瘤 ,交界惡性腫瘤 ,腫瘤低度惡性潛能 ,潛在低 度惡性腫瘤等; (2)TNM 分期為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 (3)TNM 分期為 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惡性 腫瘤; (5)相當於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 病; (6)相當於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7)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且 WHO 分級為 G1 級別(核分 裂像<正常的 25%;如≥正常的 25%但<50% ,則殘存的造血細胞 應<30%; (2)外周血象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中的兩項: ①中性粒細胞絕對值<0.5×109 /L; ②網織紅細胞計數<20×109 /L; ③血小板絕對值<20×109 /L。 3.1.1.25 主動脈手術 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或主動脈創傷 ,已經實施了開胸(含胸 腔鏡下)或開腹(含腹腔鏡下)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 動脈血管、主動脈創傷後修復的手術。主動脈指升主動脈、主動 脈弓和降主動脈(含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 ,不包括升主動脈、 主動脈弓和降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所有未實施開胸或開腹的動脈內介入治療不在保障范圍內。 3.1.1.26 嚴重慢性呼吸衰竭 指因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導致永久不可逆性的呼吸衰竭 ,經過 積極治療 180 天後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靜息時出現呼吸困難; (2)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氣容積(FEV1)占預計值的百分 比<30%; (3)在靜息狀態、呼吸空氣條件下 ,動脈血氧分壓(PaO2) <50mmHg。 14 3.1.1.27 嚴重克羅恩病 指一種慢性肉芽腫性腸炎 ,具有特徵性的克羅恩病(Crohn 病)病理組織學變化 ,須根據組織病理學特點診斷 ,且已經造成 瘺管形成並伴有腸梗阻或腸穿孔。 3.1.1.28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指伴有致命性電解質紊亂的急性暴發性潰瘍性結腸炎 ,病變 已經累及全結腸 ,表現為嚴重的血便和系統性症狀體征 ,須根據 組織病理學特點診斷 ,且已經實施了結腸切除或回腸造瘺術。 3.1.2 輕度疾病 3.1.2.1 惡性腫瘤——輕度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 ,浸潤和破壞周圍 正常組織 ,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他部位 , 病灶經組織病理學檢查(涵蓋骨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 , 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WHO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訂版(ICD-10) 的惡性腫瘤類別及《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O-3) 的腫瘤形態學編碼屬於 3、6、9(惡性腫瘤)范疇 ,但不在「惡 性腫瘤——重度」保障范圍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項之一: (1)TNM 分期為Ⅰ期的甲狀腺癌; (2)TNM 分期為 T1N0M0期的前列腺癌; (3)黑色素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惡性 腫瘤; 15 (4)相當於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 病; (5)相當於 Ann Arbor 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傑金氏病; (6)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且 WHO 分級為 G1 級別(核分 裂像4cm ,局限於甲狀腺內或大體侵犯甲狀腺外帶狀肌 pT3a:腫瘤>4cm ,局限於甲狀腺內 pT3b:大體侵犯甲狀腺外帶狀肌 ,無論腫瘤大小 19 帶狀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狀肌、甲狀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大體侵犯甲狀腺外帶狀肌外 pT4a:侵犯喉、氣管、食管、喉反神經及皮下軟組織 pT4b:侵犯椎前筋膜 ,或包裹頸動脈、縱隔血管 甲狀腺髓樣癌 pTX:原發腫瘤不能評估 pT0:無腫瘤證據 pT1:腫瘤局限在甲狀腺內 ,最大徑≤2cm T1a腫瘤最大徑≤1cm T1b腫瘤最大徑>1cm ,≤2cm pT2:腫瘤 2~4cm pT3:腫瘤>4cm ,局限於甲狀腺內或大體侵犯甲狀腺外帶狀肌 pT3a:腫瘤>4cm ,局限於甲狀腺內 pT3b:大體侵犯甲狀腺外帶狀肌 ,無論腫瘤大小 帶狀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狀肌、甲狀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進展期病變 pT4a:中度進展 ,任何大小的腫瘤 ,侵犯甲狀腺外頸部周圍器官和軟組織 ,如喉、氣管、食 管、喉反神經及皮下軟組織 pT4b:重度進展 ,任何大小的腫瘤 ,侵犯椎前筋膜 ,或包裹頸動脈、縱隔血管 區域淋巴結:適用於所有甲狀腺癌 pNx:區域淋巴結無法評估 pN0:無淋巴結轉移證據 pN1:區域淋巴結轉移 pN1a:轉移至Ⅵ、Ⅶ區(包括氣管旁、氣管前、喉前/Delphian 或上縱隔)淋巴結 ,可以為 單側或雙側。 pN1b:單側、雙側或對側頸淋巴結轉移(包括Ⅰ、Ⅱ、Ⅲ、Ⅳ或Ⅴ區)淋巴結或咽後淋巴結 轉移。 遠處轉移:適用於所有甲狀腺癌 M0:無遠處轉移 M1:有遠處轉移 乳頭狀或濾泡狀癌(分化型) 年齡<55 歲 T N M Ⅰ期 任何 任何 0 Ⅱ期 任何 任何 1 年齡≥55 歲 Ⅰ期 1 0/x 0 2 0/x 0 Ⅱ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Ⅲ期 4a 任何 0 ⅣA 期 4b 任何 0 ⅣB 期 任何 任何 1 髓樣癌(所有年齡組) 20 Ⅰ期 1 0 0 Ⅱ期 2~3 0 0 Ⅲ期 1~3 1a 0 ⅣA 期 4a 任何 0 1~3 1b 0 ⅣB 期 4b 任何 0 ⅣC 期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齡組) ⅣA 期 1~3a 0/x 0 ⅣB 期 1~3a 1 0 3b~4 任何 0 ⅣC 期 任何 任何 1 註:以上表格中「年齡」指患者病理組織標本獲取日期時的年齡。 3.3.6 肢體 肢體是指包括肩關節的整個上肢或包括髖關節的整個下肢。 3.3.7 肌力 指肌肉收縮時的力量。肌力劃分為 0-5 級 ,具體為: 0 級:肌肉完全癱瘓 ,毫無收縮。 1 級:可看到或者觸及肌肉輕微收縮 ,但不能產生動作。 2 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 ,可進行運動 ,即肢體能在床 面上移動 ,但不能抬高。 3 級: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 ,但不能 對抗外加阻力。 4 級:能對抗一定的阻力 ,但較正常人為低。 5 級:正常肌力。 3.3.8 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或嚴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礙 語言能力完全喪失 ,指無法發出四種語音(包括口唇音、齒 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中的任何三種、或聲帶全部切除 ,或因 21 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而患失語症。 嚴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礙 ,指因牙齒以外的原因導致器質障礙 或機能障礙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 ,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 或吞咽的狀態。 3.3.9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是指:(1)穿衣:自己能夠穿衣及脫 衣;(2)移動:自己從一個房間到另一個房間;(3)行動:自己 上下床或上下輪椅;(4)如廁:自己控制進行大小便;(5)進食: 自己從已准備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進 行淋浴或盆浴。 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的鑒定不適用於 0-3 周歲幼兒。 3.3.10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 ,經過積極治療 180 天 後 ,仍無法通過現有醫療手段恢復。 3.3.11 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 NYHA)心功能狀態分級 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 將心功能狀態分為四級: Ⅰ級:心臟病病人日常活動量不受限制 ,一般活動不引起乏 力、呼吸困難等心衰症狀。 Ⅱ級:心臟病病人體力活動輕度受限制 ,休息時無自覺症狀 , 一般活動下可出現心衰症狀。 22 Ⅲ級:心臟病病人體力活動明顯受限 ,低於平時一般活動即 引起心衰症狀。 Ⅳ級:心臟病病人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 ,休息狀態下也存 在心衰症狀 ,活動後加重。 3.3.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縮寫為 HIV。艾滋病 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 ,英文縮寫為 AIDS。 在人體血液或其他樣本中檢測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 性 ,沒有出現臨床症狀或體征的 ,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時 出現了明顯臨床症狀或體征的 ,為患艾滋病。 3.3.13 遺傳性疾病 指生殖細胞或受精卵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生突變 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 ,通常具有由親代傳至後代的垂直傳遞的特 征。 3.3.14 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指被保險人出生時就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 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 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第十次修訂版(ICD-10)確定。 4 重大疾病保險宣傳材料的相關規定 在重大疾病保險的宣傳材料中 ,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稱單獨出 現 ,應當採用以下主標題和副標題結合的形式。 23 4.1 〔惡性腫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4.2 較重急性心肌梗死 4.3 嚴重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重大器官須異體 移植手術 4.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切開心 包手術 4.6 嚴重慢性腎衰竭——須規律透析治療 4.7 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4.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4.9 嚴重非惡性顱內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4.10 嚴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4.11 嚴重腦炎後遺症或嚴重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 礙 4.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4.13 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註: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 , 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14 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註: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 , 24 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15 癱瘓——永久完全 4.16 心臟瓣膜手術——須切開心臟手術 4.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認知功能障礙或自主生活能力 完全喪失 註: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前的保障責任 , 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18 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19 嚴重原發性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註: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前的保障責任 , 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20 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4.21 嚴重特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4.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註: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前的保障責任 , 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23 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註: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 , 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 4.25 主動脈手術——須開胸(含胸腔鏡下)或開腹(含腹腔鏡 下)手術 4.26 嚴重慢性呼吸衰竭——永久不可逆 4.27 嚴重克羅恩病——瘺管形成 4.28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須結腸切除或回腸造瘺術 4.29 惡性腫瘤——輕度 4.30 較輕急性心肌梗死 4.31 輕度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5 附則 5.1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設立保險行業疾病定義管理辦公室 ,協助 中國銀保監會做好健康保險產品監管中有關疾病定義的管理工 作 ,建立行業疾病定義長效管理機制 ,研究重大疾病保險相關疾 病醫療實踐的進展情況 ,原則上至少每 5 年對疾病定義及規范進 行全面評估 ,視評估結果決定是否開展修訂工作。 5.2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規范發布之日前已生效的重大 疾病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應按該保險合同約定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簽訂的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 及以上)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應當符合本規范。 5.3 本規范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伍』 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病種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重大疾病病種准入標准和管理辦法
一、統籌基金支付的門診病種
(一)慢性疾病病種
1、肺心病(出現右心衰者);
2、肺結核;
3、高血壓2級以上(含2級);
4、冠心病;
5、風濕性心臟病;
6、腦血管疾病(出血性、缺血性伴偏癱);
7、慢性病毒性肝炎;
8、肝硬化;
9、慢性腎小球腎炎、
10、慢性腎衰竭(腎衰竭期);
11、糖尿病;
12、類風濕性關節炎;
13、精神病(分裂症、強迫症及情感性精神病原發性);
14、惡性腫瘤(提高免疫力治療及相應檢查);
15、帕金森氏綜合症。
(二)重大疾病病種
1、尿毒症;
2、肝、腎移植(抗排異治療);
3、腫瘤(放化療)。
『陸』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什麼時候頒布的
巴納德醫生受一位病人的啟發,他的一位癌症病人是個單親媽媽,經過長期治療後最終還是撒手人寰留下了他年幼的女兒,小孩子沒有獨立生活及經濟能力,這讓巴納德醫生很是心痛,他為了防止這樣的事件源源不斷的發生,就聯合保險公司設計了歷史上最早的重疾險,最初的目的就是能讓病人拿這筆錢養病或者生活,但當時的重疾險只能保四種重大疾病。隨後不久重疾險就被引入到中國大陸,也很快就成為保險類型中的佼佼者。
為了讓客戶更直觀的比較和選擇重大疾病險產品,結合重大疾病險的發展以及醫學水平的進步,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定製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本規范適用於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險公司出重疾險時保障范圍內必須包括保監局必保的6種重大疾病: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了這6種重疾以外,還有19種高發重疾,保險公司可以選擇。
19種高發重疾:
(1)動脈手術——須開腔或開腹手術
(2)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3)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5)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功能障礙
(6)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葯物濫用所致
(7)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8)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9)癱瘓——永久完全
(10)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腔手術
(11)嚴重阿爾茨海默病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2)嚴重腦損傷——永久性功能障礙
(13)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4)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表面積的20%
(15)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16)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能力完全喪失
(17)語言喪失能力——完全喪失且經治療至少12個月
(18)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19)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柒』 新的保險管理辦法實施後,再有的重疾險是否會優於現在的
一、重疾險的保險理賠流程
1、「重疾險」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險。該險種只有在被保險人發生合同約定的疾病、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時,才能給付保險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類型的健康險產品,被保險人才能得到較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險保障。
2、承保疾病並非越多越好。新版重疾險必須包含對6類「核心疾病」的保障,其餘19種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選擇是否納入保障范圍。每種疾病的發病率都會影響費率的釐定。承保病種越多,價格越高。而有些疾病的發病率是很低的,投保涵蓋此類稀有疾病的病種特別多的產品反而不劃算。
3、出險時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確診後盡快通過電話、書面、傳真等形式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人並提出給付保險金申請,根據保險公司的指導,准備好理賠時必須的各種材料。同時,需要注意一點,重大疾病應由符合資質的醫院來進行確診。若有特殊原因,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以保證賠付工作更快完成;
4、選擇提供優質服務的保險公司以及專業代理人。購買時客戶是否能真正詳盡了解產品,理賠時效與結果是否盡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和代理人的誠信及服務的專業程度。
二、重疾險理賠時要注意什麼
保監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健康保險合同生效後,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准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准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這個規定從根本上解決了關於保險病種界定方面的爭議,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規范了重大疾病的處理原則。同時,消費者在重疾險理賠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需要醫院確診。確診即被保險人感到身體狀況有重大疾病的徵兆時,一般都會先到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進行求診;在求診過程中,醫院會對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進行診斷,得出被保險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具體是哪種重疾的結論。醫院的確診都會有確診書,而確診書是重疾險理賠的重要依據。
其次,及時報案。被保險人確診為重大疾病後,需要核對保單,看是否屬於保單中所載明的重大疾病。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基本包含在被保險人所投保的保險中。接下來,被保險人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住院前或住院後報案都可以。保險公司接到報案以後,就會啟動理賠程序,進行理賠。
最後,備齊理賠資料。重疾險理賠一般需要以下材料:一是診斷證明書、門診病歷、出院小結、住院小結,在多個醫院就診需同時提供多個醫院的診斷證明;二是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收據和住院費用明細清單;三是病理、化驗、影像、心電圖等檢查報告,這些報告需加蓋醫療機構的有效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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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關愛重大疾病保險的條款
買健康險要多比較什麼產品才適合你。太平洋平安國壽的都要了解下。
大病保險條款不能不知的20個關鍵字
【摘要】買大病保險關鍵是要看條款,如果條款規定符合自己的需求,保險公司又比較有實力,這份保便可以放心的投了。但是一般保險條款都比較專業,尤其是大病保險還附加很多醫學術語,有醫學背景的人尚不能完全搞清楚,何況平常的人呢?所以很多人在不知道「真相」的情況下買了某個產品,直到出現理賠時方才明白自己的情況不符合保險中的某一條款。本文將詳細解讀大病保險條款當中的20個關鍵字,增進大家對條款的把握。
保險責任類關鍵詞
1、身故保險金
按照慣例,大多數公司重大疾病保險中的「身故保險金」都是按照保險金額來賠付的,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險金」規定為:退還已繳的保險費。如果相同保額、相同價格,身故不賠保額、而是退費的話,就等於在客戶應有的三項保險責任中憑空抽掉了「身故」一項,對客戶來說,屬於不公平條款。
特別提示:同等交費前提下,請選擇身故時按照保險金額賠償的條款。
2、大病保險金
對於「大病保險金」,大多數公司都是按照保額或保額的倍數來賠付的。但也有保險公司將大病區分為兩大類——罹患「一類大病」賠付保額的80%,罹患「二類大病」賠付20%。也就是說,當客戶真正被診斷為大病,最需要得到理賠金的時候,相同保額、相同價格,在其他公司可以獲得20萬元的一次性賠付,而在這家公司只能獲得16萬元,其餘的4萬要等這位可憐的客戶再患上另一種「二類大病」,才能賠付。
當然,這家公司對外宣稱,他們的優勢在於:患任何一類大病後,均可以豁免剩餘未交的保費;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該公司條款當中所列出的「一、二類大病」,幾乎全部包括在其他公司的重大疾病范圍當中,在其他公司理賠之後,合同是終止的,未交的保費同樣不交,所謂的優惠政策形同虛設。
特別提示:同等交費前提下,請選擇按照保險金額100%給付大病保險金的條款。
3、滿期生存金
因為大病險大多都屬於終身保險,所以多數客戶認為所謂「80歲、88歲或100歲的滿期生存金」基本上屬於擺設,但是針對一些公司推出的定期型大病保險,雖然費率較為便宜,但基本都沒有「滿期生存金」返還責任。通俗地講就是,在規定的保障期限中如果沒有大病發生,也沒有身故,那麼交過的保險費也就永遠地蒸發了。
特別提示:若不能肯定在規定的期限內罹患大病或者身故,又不願意讓多年所交的保費憑空消失,那麼請選擇具有返還責任的終身型大病險。
額外責任類關鍵詞
除了以上這三條保險責任之外,一些公司為了提高產品的競爭力,另外還加入了一些新的保險責任,我們稱之為額外責任。
4、生命關愛保險金
有些公司保險責任中有「生命尊嚴提前給付」或稱「生命關愛保險金」,規定當客戶患有終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內時(以醫院證明為准),可以按照保額給付保險金。
這樣就等於將有限的二三十種大病保障范圍擴大到無限:不論客戶所患疾病是否屬於規定的大病范圍之內,只要醫院證明此人「命不久矣」,就可以申領保險金。這也屬於很實在的額外優惠責任。當然,這個所謂的「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內」,在各公司條款中也是各不相同,有的是12個月,有的是6個月;從醫生的角度來說,判斷「存活期不到6個月」要比「12個月」相對簡單,所以從最終理賠角度來看,「6個月」要比「12個月」更容易拿到生命關愛保險金。
特別提示:這是實在的額外責任。
5、特種疾病津貼
有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中額外加入了「特種疾病津貼」一條,規定當被保險人患冠心病,需要進行冠狀動脈球囊擴張成形術(也包括激光冠狀動脈成形術和冠狀動脈支架術)時,可以額外賠付10%的保額,賠付後原有責任不變,仍可享受100%保額的大病保障。如今冠狀動脈支架術在冠心病的診療中已經非常普遍,所以這樣的額外保險責任,就屬於讓客戶實實在在多享受10%的保障。
特別提示:這是實在的額外責任。
6、豁免保費
有些保險公司把「大病後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險費」算作「另一條保險責任」。試問:重大疾病理賠後,合同責任已經終止了,保險公司不再負擔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負有交保險費的義務,又何來「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險費」之說?
特別提示:這是虛假的額外責任。
7、全殘責任
一些保險公司將「全殘責任」也列入「全額給付保險金」的范疇,對「全殘」沒有概念的客戶一定會覺得這條責任很優惠。其實,在疾病保障種類超過17種的大病條款中,均已將全殘責任拆解為「失聰、失明、失語、癱瘓」等等諸條,分散隱蔽於「N種大病」之中,在保險責任中,再單獨提出「全殘」賠付,就純屬作秀了。
特別提示:這是虛假的額外責任。
8、疾病種類
一個人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有機會將各種大病都得一遍。針對30歲以上的男性,多發高發的大病,無非也就是心腦血管疾病和癌症等有數的幾種,如果以覆蓋全面來衡量的話,市場上只要大病種類超過20種以上的大病保險,都可以稱作是「覆蓋全面」了。
特別提示:疾病種類不應該成為比較大病條款的關鍵因素。
理賠標准類關鍵詞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比較大病險條款的過程中,如果說疾病種類的比較算作「看熱鬧」的話,比較各條款承保疾病的理賠標准,就完全屬於「看門道」的內行所為了。因為理賠標准決定了被保險人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得到理賠。當然,保險公司不會故意把不可能達到的理賠標准寫進條款,但畢竟各公司條款當中理賠標准還是有差距的,這些差距就是行家們比較條款的殺手鐧。
9、心梗×選×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條款中,對心梗的理賠標准大致分為兩大類:一類是3選3,也就是對於心梗有三條理賠標准,必須完全符合才可以得到理賠;另一類是5選3,即對於心梗有五條理賠標准,其中只要有三條標准符合就可以得到理賠。
特別提示:請選擇更人性化、更便於得到理賠的「5選3」條款進行投保。
10、腦中風永久性神經功能障礙
多數公司將腦中風(包括:腦出血、腦栓塞和腦梗塞等三類)發生後的「永久性神經功能障礙」作為理賠標准,按照保險醫學的常規,經過180天以上的時間進行治療,仍不能恢復的神經功能障礙,就可以被稱為「永久性」,所以大多數公司也把理賠的時間定為:「經過180天(或6個月)以上的治療後」。當然,也有的公司將理賠的時間標準定在「6周以後」,這樣,就把理賠期限大大縮短,讓客戶可以更早地得到理賠款。
特別提示:包括腦中風、癱瘓、昏迷、嚴重頭部創傷等涉及「永久性神經功能障礙」的疾病,請選擇理賠期限短的條款投保。
11、器官移植的種類
可保障的移植器官是包括心、肝、腎、肺、骨髓、胰腺、小腸,還是只有其中幾項。這樣實質性的保障項目,當然是越多越好。
特別提示:請選擇可移植器官種類多的條款投保。
12、癱瘓的種類
可保項目是包括偏癱、全癱、上肢癱瘓、下肢癱瘓(截癱)和四肢癱瘓,還是只保其中的一項或幾項?
特別提示:請選擇可全面保障各種癱瘓的條款投保。
13、60歲老年痴呆症(阿爾茨海默病)
是保障到終身,還是只保障到60歲?60歲之後發病難道就不叫「老年痴呆症」了嗎?
特別提示:請選擇可保障到終身的條款投保。
14、良性腦腫瘤開顱術
是否以開顱手術為必需的理賠條件。難道生了良性腦腫瘤之後,就一定要做開顱手術,如果用「伽瑪刀」等射線治療就不算良性腦腫瘤了?
特別提示:請選擇不以開顱手術為必需的理賠條件的條款投保。
15、經血感染AIDS
目前少數幾家保險公司將「經血感染的艾滋病」列入理賠范圍。很多客戶認為理賠時「是否經血感染」很難判定,其實不然,如果出現住院需要輸血的情況,醫院會例行檢查患者的「HIV抗體」,患者出院時還會復查「HIV抗體」,前後兩次對照,就很容易鑒別是否是這次輸血造成的感染了。有的公司雖有「AIDS」責任,但保障對象規定只有「醫護人員於工作時間感染艾滋病」,這種范圍未免太狹窄了。
特別提示:若注重「經血感染的艾滋病」的理賠責任,請選擇以所有投保人群為保障對象的條款投保。
16、主險or附加險
市場上有時會遇到作為附加險投保的大病保險,這些附加險保費相對便宜,但是作為這種附加險對應的主險的責任卻不一定是我們需要的,而且這些主險與附加險的組合之間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關系,所以算到最後,交費還要比單獨做主險更高。
特別提示:若只需要大病保障,建議選擇可以單獨投保的主險條款投保。
17、交費年期
各保險公司條款所允許的繳費期限有多有少,有的只有年繳沒有躉繳。在選擇繳費期限時,可以按照個人的負擔能力和投資風險偏好加以選擇。
特別提示:建議選擇繳費期限種類較多,便於選擇的條款投保。
18、交費固定性
有些公司條款中規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之權利」,我個人認為這是對客戶權益造成嚴重損害的霸王條款。假設你今年以4000元/年的保費投保十萬元保額的大病保險,第二年保險公司告訴你:保費上調500元,若繼續維持保單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費;而拒絕繼續交費,則合同終止。無論哪種方式,損失的都是客戶。
特別提示:投保前詳細咨詢保險代理人,一定要選擇固定交費的條款投保!
19、疾病與身故觀察期
各公司條款規定的疾病與身故觀察期一般有一年、180天和90天三種,也有公司的身故責任沒有觀察期。
特別提示:盡量選擇觀察期時間短,甚至沒有觀察期的條款投保。
20、自動墊繳保費
遇到出差、旅遊等情況,不能及時交納保費,過60天的「寬限期」後,保單效力則「中止」,而且復效後還要再次經過「觀察期」。若有「自動墊繳保費」功能,則可保證保險效力延續到續繳保費時。
特別提示:建議選擇有「自動墊繳保費」功能的條款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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