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會保險統籌主要有什麼項目
根據《勞動法》第70條規定,社會保險項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五個項目。
社會保險作為社會對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分配消費品的一種形式,屬政府管理經濟的一種職能。它主要有以下特徵:
(1)強制性。社會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建立並強制實施的。社會特定的主體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項目是依法確定的。基本保險的繳費標准和保險金支付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任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必須按標准繳費。
(2)互濟性。社會保險是按照社會共擔風險的原則進行組織的,社會保險費用按照不同的保險種類分別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負擔,遇到勞動風險的勞動者獲得的社會物質幫助是社會風險平均化的結果。社會保險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來實現的。
(3)非盈利性。社會保險是由政府的專門機構承辦經營,保險金的籌集、經營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不允許參與可能使保險金流失或可能受到損失的活動,必須與商業保障區別開來。
(4)普遍性。社會保險是在全社會范圍內實施的,不管其所有制性質如何都必須參加。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統籌范圍的擴大和統籌措施的完善,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會越來越廣,社會保險程度也會相應提高。
Ⅱ 社會統籌保險是什麼統籌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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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社會統籌是指社會保險基金在大范圍內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統一徵收、統一管理、在屬地范圍內統一調劑使用。統籌可以理解為統籌安排,統籌使用,它是政府對某種行為採取的一種宏觀規劃措施。
社會統籌基金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保險費中,扣除個人帳戶後的其餘部分。社會統籌基金主要是用於支付參保職工在支付了起付線費用後的住院費用,但是費用不能超過最高額度(封頂線)。具體支付哪些診療項目、哪些葯品范圍,則要根據各地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具體實施的方案來確定。
Ⅲ 建築工程社會保險統籌專用帳戶錢如何退回
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是企業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費用,在項目費用組成中屬於規費,系不可競爭費用。
Ⅳ 建設工程施工時繳納的勞保統籌費有什麼作用
這是工程費用計算程序(完整反映工程造價情況)。
勞保統籌費基金支出:
1、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個人的養老金、喪葬撫恤補助。
以及由於保險關系轉移、上下級之間調劑資金等原因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補貼、喪葬撫恤補助、其他支出。
2、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1997年改革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部分,由年輕一代繳費來贍養退休者,也包含累積制的個人賬戶。企業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8%。
(4)工程社會保險費統籌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各個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土護降的施工方案,防水施工方案,主體結構施工方案,二次結構及裝修的施工方案(內裝、外裝)機電安裝方案,腳手架施工方案,垂直運輸的施工方案,吊籃安裝方案等等。
要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工程開工前,由生產、技術負責人、編制人員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參加施工的有關管理人員和職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施工生產過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遇到因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必須變更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批人員辦理變更手續。
Ⅳ 社會保險的錢 統籌是怎麼統籌的
對於統籌這個概念,是分地區的,比如一個省,包括A市,B市,C市,很可能它們各自統籌計算,也可以按整個省進行統籌,或者只是A,B兩市進行統籌。
同時,各個險種是分開計算統籌的,專款專用,比如醫療有醫療統籌,養老有養老統籌等等。
Ⅵ 誰知道社會保險統籌主要有什麼項目
根據《勞動法》第70條規定,社會保險項目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五個項目。
社會保險作為社會對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分配消費品的一種形式,屬政府管理經濟的一種職能。它主要有以下特徵:
(1)強制性。社會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建立並強制實施的。社會特定的主體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項目是依法確定的。基本保險的繳費標准和保險金支付標準是依法確定的,任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必須按標准繳費。
(2)互濟性。社會保險是按照社會共擔風險的原則進行組織的,社會保險費用按照不同的保險種類分別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負擔,遇到勞動風險的勞動者獲得的社會物質幫助是社會風險平均化的結果。社會保險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來實現的。
(3)非盈利性。社會保險是由政府的專門機構承辦經營,保險金的籌集、經營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不允許參與可能使保險金流失或可能受到損失的活動,必須與商業保障區別開來。
Ⅶ 工程報價社會保險費是如何計算
工程保險保費的計算方式:
1、分別計算
(1)對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資、安裝及其他指定分包項目、場地清理費、專業費用、工地內現有財產及被保險人的其他財產測算一個總的費率,該費率為整個工期的一次性費率,其與總保險金額的乘積即為應收取的保險費。
(2)施工用機器、設備的保險費率採用年費率
(3)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賠償限額計算。
(4)保證期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按總保險金額計算。
(5)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險費,按附加保障所屬的范疇,即物質損失或第三者責任,及其所要求的賠償限額分別計算。
2、一攬子計算
(1)對以上①、③、④、⑤項分別測算保險費之後,再相對於物質損失的總保險金額倒算出一個總的工期一次性費率。目前在工程保險中,大多採用這種計算方法。
(2)保險費簡稱保費,是投保人為轉移風險取得保險保障而應付出的代價,亦是保險人承擔保險。
(3)同所約定的保險責任,為被保險人提供風險保障服務而取得的報酬。純保費是保費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險賠償與給付基金,是保險費的最低界限,根據對保險標的未來保險損失的預測(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確定。
(4)加保費用於保險人的經營管理開支和預期利潤,包括職工工資、業務費用、管理費用、中介費用、宣傳費用、稅金、利潤等。
(7)工程社會保險費統籌管理擴展閱讀:
一、社會保險費分擔方式
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在僱主雇員共攤保險費用的方法中,又可細分幾種情況:
1、費率等比分擔制;
2、費率差別分擔制;
3、費率等比累進制。
二、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
參保單位應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1、到自身開戶銀行繳納;
2、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3、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參保單位和參保個人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繳費方式。
三、社會保險特點
1、保障性: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
2、法定性:國家立法,強制實施;
3、互濟性:實行收入再分配;
4、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5、普遍性:社會保險實施范圍廣。
Ⅷ 烏魯木齊市建築工程社會保險費統籌費退還比
馬鞍山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障基金統籌管理辦法〔試行〕
為妥善解決建築施工企業之間勞動保障基金負擔畸輕畸重的問題,保障建築施工企業職工老有所養,病有所依,有利於社會安定,促使企業在平等的條件下競爭,根據有關規定,並參照外地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行業統籌管理范圍
凡在馬鞍山市城區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各類建築施工企業(含外地來馬的建築施工企業),均按本辦法實行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
二、行業統籌基金支出項目
(一)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發給離休、退休職工的退休費和退休職工的生活費。
(二)離、退休職工按規定應享受的生活補助費及各種價格補貼。
(三)離休或因工殘廢退休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護理費。
(四)離、退休人員醫葯費、易地安家補助費、生活困難補助費及其死亡後支付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
(五)職工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費、撫恤費。
(六)職工在六個月以上的病假工資、醫葯費、救濟費。
(七)按規定在勞保費用中支出的其它項目。
三、行業統籌基金的收取標准
行業勞保統籌基金的收取標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節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確定,凡在我市境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含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大修理工程項目)不分隸屬關系,不論其資金來源,均按以下標准繳納勞動保險基金。
(一)新建、改建、擴建、技改、維修項目和單獨承包的機械土石方,構件製作安裝、裝飾裝璜、樁基礎、道橋、堤坊、各類管道等按工程造價的34%收取勞保費用。
(二)包工不包料的各類工程,單獨承包的土石方工程按預算定額人工費的25%收取勞保費用。
四、行業統籌基金的收取辦法
(一)行業勞保統籌基金由建築施工企業列入工程預算,在開工前一次性按規定的收取標准向建設單位收取,竣工決算時再按實調整,任何人無權減免。行業勞保統籌基金由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委託市建設銀行托收(免簽協議),存入市財政在市建設銀行設立的專戶,由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專款專用。
(二)各施工單位必須憑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開具的單據及時、足額地向市財政在市建設銀行設立的專戶上付款,不及時繳納的按拖欠金額每天徵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行業統籌基金。
(三)對於沒有交納行業勞保統籌基金的建設工程項目,綜合計劃部門不予辦理實施計劃與開工批復,規劃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手續,建築管理部門不予以辦理開工、報建及合同簽證和施工許可證手續,建設銀行不得辦理工程撥款,建築企業不得組織施工。對擅自開工者,除按規定補交行業勞保統籌基金外,同時按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轉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的若干意見》中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行業統籌基金的支付形式
對在我市承攬建設任務,參加市社會保險統籌的各類施工企業,勞保費用由市行業勞動保險統籌基金辦公室按原《安徽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規定的收取標准返還企業,用於支付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項目和繳納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對入不敷出的施工企業,在行業統籌基金中予以調劑;對未參加市社會保險統籌和外地來馬承攬建設任務的各類施工企業根據企業性質及資質等級,按收取該企業統籌費用的適當比例返還,作為企業的勞保基金,專款專用。
六、行業統籌基金的管理
(一)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是社會勞動保險統籌的一部分,市建築管理處設立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在市社會保險機構的指導下,負責勞動保險基金的收取、支付、調劑、管理等日常工作,其所需經費從收取的勞動保險基金中按3%提取。
(二)實行行業勞保統籌管理後,各企業仍按規定的范圍和項目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社會保險統籌的費用由企業直接與社會保險統籌機構結算,但在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公室核發勞保費用中應扣除社會保險機構返還給企業的受益部分。
(三)實行行業勞保統籌後,如勞保費用開支增大,收不抵支時,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調整勞保統籌取費標准。
(四)行業勞動保險基金實行統籌管理,專項儲存,其存款利息依照國務院國發[1986]77號文件精神,比照城鄉居民個人定期存款利息,所得利息並入行業勞保統籌基金項下,行業勞保統籌基金免交各種稅、費。
(五)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要建立、健全行業勞保統籌的會計管理、統計等各項規章制度。
(六)行業勞動保險統籌基金,不得挪用,並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
(七)參加行業統籌管理的各類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及審批程序等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人員的費用發放、學習、生活、醫療福利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企業負責。
(八)參加行業勞保統籌管理的企業,在申報勞保基金時,應做到真實准確,如發現弄虛作假,冒領勞保基金者,除追回冒領金額外,並對當事人和主要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市建築管理處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八、本辦法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執行。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
1993年12月1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Ⅸ 建築行業統籌管理具體指哪些內容
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工作,是維護建築業企業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深化建築企業改革,促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按照建設部的統一布署,建築業企業資質就位以來,通過改革、改制和重組,企業狀況發生了較大的變動。為使我省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工作緊跟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適應目前市場經濟的要求,根據省人民政府湘政傳電(1997)第81號、湘政辦明電(2001)66號、湘政辦函(1992)249號及《湖南省建築企業勞動保險基金統籌管理辦法》的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加強領導,確保勞保基金的應收盡收。
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是建築安裝工程費的組成部分,是企業職工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重要來源。各級建設、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加強勞保基金徵收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徵收工作中的問題,保證勞保基金徵收工作的有序進行。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配合,強化徵收,狠抓新開工項目勞保基金的收繳,所有新開工項目都必須按照省政府規定,在發放《施工許可證》之前,向建設單位(業主)按建安工程造價的3.5%徵收勞保基金。對於投資規模較大、分年度投資的項目,可採取簽訂協議分期徵收方式。由政務中心(收費局)代收勞保基金的地區,要明確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和政務中心(收費局)各自職責和工作時限,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為確保勞保基金的專款專用,各政務中心(收費局)收取的勞保基金直接匯入勞保基金專戶。徵收建築行業勞保基金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勞保基金專用票據。
為了維護全省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政策的統一性,各地要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辦發(1992)20號文明確的:建築企業職工勞保基金管理業務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具體經辦的規定執行。
二、完善勞保基金的管理政策,調整勞保積累調劑金、管理經費及勞保基金的撥付辦法、標准。
(一)勞保積累調劑金及管理經費的提取:
各地勞保積累調劑金按年度收繳勞保基金入帳額的25%提取,其中:5%作為省級積累調劑金;20%作為市級積累調劑金。
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所需人員、工作經費,按年度收繳勞保基金入帳額分段提取。年內收取勞保基金2000萬元以下的(含2000萬元),按5%計提;超過2000萬元到4000萬元(含4000萬元)部分,按2.5%計提;4000萬元以上部分按1%計提,提取的管理經費直接匯入管理經費專戶,按省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
提取勞保積累調劑金及管理經費後,其餘部分為基本部分。
(二)勞保基金撥付辦法及標准
1、撥付辦法:
勞保基金收取到帳後,已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內建築業企業,在工程開工後可按工程進度實行預撥,竣工決算時結清。對不按規定交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建築業企業,各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可根據企業所在地社保部門提供的欠費通知單,將企業承擔工程項目的勞保基金直接背書到社保部門。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建築業企業及省外建築業企業承擔工程項目的勞保基金待工程竣工結算時結清、撥付。
建築業專業、勞務公司分包建設工程項目的勞保基金,需雙方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分配比例,以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以落實。
工程項目勞保基金收取到帳、並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滿兩年,施工企業不來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辦理勞保基金結算、撥付的將該工程項目勞保基金轉入積累調劑金。經審查不符合撥付條件的建築業企業,各級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應將其收取的勞保基金轉入積累調劑金,不再撥付給企業。
2、撥付標准:
(1)按國務院國發(1997)第26號、省政府湘政發(1997)第43號文規定參加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內城鎮建築業企業撥付勞保基金基本部分的100%;
(2)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內城鎮建築業企業撥付勞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外省企業使用省內勞務的,視實際情況撥付;
(3)已參加當地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且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了進湘施工備案登記的外省來湘建築業企業,撥付勞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使用省內勞務的,視實際情況撥付。
基本部分撥付後的余額為積累調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