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投資管理能做的,資管公司也能做。
資產管理公司分很多種,簡單的分一下類:1.持牌照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頒發的牌照,比如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險資管,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審批的地方性資產管理公司)2.非持牌的,叫XXX資產管理公司
第1類的又分成兩種:第一種是代客理財,管理他人資產進行投資(券商、基金子公司為主),是利用專業技術來代客理財,舉例:券商代客炒股、投資債券市場,此外還會做一些通道業務,資金業務,屬於利用牌照掙錢技術含量不高。
第二種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就是不良貸款)進行處置,這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本來由銀行自己處置的交給資產管理公司處置,讓銀行輕裝上陣,處置的事交給專業的人。
投資管理應該屬於沒持牌照還想代客理財的,應該比較魚龍混雜。
具體經營范圍還是要看公司營業執照上面的經營范圍。
Ⅱ 保險公司 通道類業務
所謂通道類業務是一個社會俗稱。特別是在信託與主流銀行機構合作的情況下,往往項目、客戶兩頭資源都掌握在銀行手中,信託只是利用牌照功能出一個方案,甚至形式上過一項賬而已,所以這通常被銀行常作為所謂的「通道」業務。這個名詞背後的本質是對信託功能的一種探討,目前中國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中,信託與銀行存在一定的功能互補性,信託是另一種金融資源配置的方案,是具有積極意義的補充。從這個意義上講,並不存在什麼通道不通道的。此種說法也從來不被監管機構認可。供參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保險資管業通道類業務為什麼被叫停
1、烈火青春,龍飛鳳舞
2、青龍平地起,財富從天降
3、御用青龍,通達四海。
4、青龍管業,架設無限財富通道。
Ⅳ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道業務
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的通道業務一般是指銀行募集理財產品,然後作為委託人以單一資金信託的方式委託給信託公司進行投資,投資的標的可以是信託貸款、票據等債權類投資以及股票二級市場、一級市場等股權類投資產品;與信託公司單一資金信託方式對應的是券商資管或者基金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當然信託公司作為通道有先天制度上的優勢,法律結構完善,可以直接發放信託貸款;而券商或者基金子公司雖然實質上也是信託關系,但國家層面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證監會的部門法規規定是信託關系,真論起來的話還是有瑕疵的,也無法直接發放貸款,只能採取委託貸款的形式,但事實上貸款通則裡面對於其能否作為委託人沒有明確規定,所以監管部門主要是銀監對此模式其實還是有保留意見的。這也是目前正規大銀行一般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採用券商或者基金子公司的通道做業務。
當然事實上還有另外一種形式的廣義通道業務,就是集合信託計劃或者對應的集合資管計劃。名義上集合類產品都是信託或者券商自主管理的,但是很多時候項目都是銀行推薦的,代理銷售業務由推薦項目的銀行銷售的,只不過是因為項目本身不方便通過理財等形式走,所以才做成集合的形式。事實上信託等機構還是通道。這也是為什麼這兩年監管部門一直強調要求信託公司自主管理的產品要自己盡責,自主管理的原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保險資管公司專戶業務
保險公司協議存款不算銀行的一般存款。
保險協議存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以自有資金(或理財資金)直接投資保險資管機構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並持有到期,保險公司以資管計劃資金存入資金需求行作為保險協議存款的業務。保險協議存款業務中,具體吸收保險協議存款的銀行由出資銀行指定,出資銀行同時指定存款利率和期限,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管公司在業務交易中僅起到通道作用。
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放在銀行的貨幣資金。按照國家現金管理和結算制度的規定,每個企業都要在銀行開立賬戶,稱為結算戶存款,用來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銀行存款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企業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本賬戶可以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提取現金。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企業因臨時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而開立的賬戶,本賬戶既可以辦理轉賬結算,又可以根據現金管理規定存取現金,專用存款賬戶是指企業因特定用途需要所開立的賬戶。
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只能用來辦理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活動的結算,不得出租和出借賬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保險資產管理通道業務
投資驅動已成保險業逆市上揚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頻頻報喜的投資收益背後卻暗藏信用違約、內控不嚴等風險。為此,保監會接連釋放險資監管趨嚴的信號,並於近日要求各保險系資管公司清理規范銀行存款通道等業務的同時,暫停新增辦理通道類業務。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保監會近日下發《關於清理規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道類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保險資管公司清理規范銀行存款通道等業務,在清理規范期間,保險資管公司將暫停新增辦理通道類業務。
此次納入清理范圍的通道類業務是指保險資管公司通過設立資產管理計劃等形式接受商業銀行等機構的委託,按照其意願開展銀行協議存款等投資的業務。也就是說,銀行借用保險資管計劃,將銀行的同業存單變成協議存款,將收益較低的同業存單變成協議存款。
「投資風險由委託人承擔,險企不承擔主動管理職責,卻可以收取一筆通道費,為此,銀行存款業務占保險系資管通道業務的大頭。」業內人士表示。數據也顯示,截至2015年底,整個金融市場的通道業務合計規模應該在20萬億元以上,其中保險資管通道業務約1萬億元,其中90%以上是銀行存款的通道業務。
但由於內控不嚴等問題,前期銀證合作通道業務時,存在銀行機構和證券機構相互推諉風險管控責任的隱患。
為防範資金運用風險,避免出現因內控措施不嚴導致資金被不法分子挪用或詐騙等風險事件,保監會開展此次清查工作,針對投資、信用、操作和道德四大風險領域,如逐筆核查相關業務合同,明確落實投資風險責任免除條款,即投資風險由委託人自擔;評估相關業務涉及交易對手的信用違約風險,建立完善合規交易對手庫,嚴格制定信用風險管理交易對手選擇流程等。
事實上,早在2014年初,保監會發展改革部便召集包括國壽資管、新華資管、安邦資管在內的8家資產管理公司,就資管公司業務領域所涉及的通道業務召開座談會,對保險資產管理領域所涉及的通道業務的運作模式進行摸底。
保監會要求各保險資管公司應於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及清理規范工作。對存在風險的相關業務,保監會要求各保險資管公司應當及時整改,並採取有效風險防範措施;對已經發生損失風險的,公司應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