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根據我國《保險法》,對於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接管期限屆滿,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 接管期限屆滿,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決定終止接管,並予以公告。
第一百四十九條 被整頓、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貳』 保險公司出現什麼情形時有可能被接管
《保險法》第144 條規定,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其實行接管:(1 )公司的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的;(2)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嚴重危及公司的償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叄』 我國保險公司接管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保險公司的整頓與接管
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的規定,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已經危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保險公司實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保險公司採取必要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恢復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
接管期限屆滿,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接管期屆滿,被接管的保險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接管終止。接管組織認為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財產已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的,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保險公司破產。保險公司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由於保險公司破產涉及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維護問題,所以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破產財產優先支付破產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3)所欠稅款;
(4)公司債務。
『肆』 保險公司屬什麼部門監管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是全國商業保險的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法對保險公司履行監管職責。
保險公司是指依保險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將保費所得資本投資於債券、股票、貸款等資產,運用這些資產所得收入支付保單所確定的保險賠償。保險公司通過上述業務,能夠在投資中獲得高額回報並以較低的保費向客戶提供適當的保險服務,從而盈利。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 保險關系中的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的權利。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伍』 保險公司的業務接管是指保險公司出現《保險法》第115條的情形時,由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該保險機構……
《保險法》第115條 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的競爭。
但沒看到明文規定國家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採取業務干預措施!
『陸』 保險公司可以破產還是只能被接管
保險公司可以破產,但是保險公司破產後,其簽訂的保險合同由接管公司繼續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條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6)監督管理機構接管保險公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