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1)現代保險業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㈡ 2019國務院《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意見》 具體內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意見》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健全金融體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撐、創新社會管理的有效機制、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和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見》提出了9方面29條政策措施。一是構築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二是發揮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四是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拓展「三農」保險的廣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險服務功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促進保險市場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協調發展,推動保險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平。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加快發展再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七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防範化解風險。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加強基礎建設,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全面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業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全社會的保險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九是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險監管協調機制,鼓勵政府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研究完善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的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加強對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完善對農業保險的財政補貼政策。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序健康發展。
㈢ 我國有哪些促進保險業發展的法律法規
1985年,國務院頒布了《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保險公司的成立加快步伐。
1995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正式施行,為我國的保險市場提供了法律支持,這對我國的保險業來說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隨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保險管理規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試行)》相繼出台,我國的保險法律體系初步建立。
2006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了「國十條」,2014年8月13日印發了新「國十條」,在國家層面上明確了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的目標。這標志著發展現代保險服務已經上升為國家意志。未來,保險將成為人們生活的必需品,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和社會地位將大大增強。
㈣ 現代保險業的指導思想
學習保險國十條心得體會
面向未來,保險業是一個朝陽產業,保險業發展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發展的潛力和空間是巨大的。在發達國家,保險業已經滲透到經濟的各行各業、社會的各個領域和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一定意義上,保險業的現代化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市場經濟發展水平的標志,保險業的發達程度是衡量一個社會進步和諧的標志。國務院日前頒布了《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十條」),明確指出了今後一個時期的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國十條」的出台對保險業來說是一個突如其來的發展機會。通過深入學習,總結出以下幾方面心得體會:一、深入認識「國十條」精髓所在。「國十條」指出保險業改革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圍繞這一目標,「國十條」明確了保險業的主要任務: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和保險中介市場,健全保險市場體系等。「國十條」的出台是我國保險業的一件大事,是保險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2006年也將是保險史上意義非凡的一年,保險業將會有一個大的飛躍。二、以人為本,大力發展人壽保險。「國十條」指出:「要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人身保險業務,滿足城鄉人民群眾的保險保障需求」。我國1978年開始在城鎮全面推行獨生子女制度,以致現代家庭結構多是「四二二」、「四二一」型,養老壓力凸現,購買商業養老險逐漸成為實現家庭成員「老有所靠、老有所養、自主養老」的一種重要理財方式。泰康人壽以人為本,公司推出的眾多定期壽險、兩全分紅險、醫療重疾險等險種正是百姓有利的選擇。三、拓展人身保險領域,業務開展多元化。「國十條」提出「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通過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以及大力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對於壽險業來說,更是拓寬了發展渠道,個險、團險、銀行保險四條業務線齊頭並進,城鎮與農村、個人與團體共同發展。四、誠信建設,服務創新。除加強業務發展的同時,「國十條」還不忘指出「推進自主創新,提升服務水平;加快保險信用體系建設,培育保險誠信文化」的後備保障工作。現階段境內保險公司的產品基本上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差別在於服務上,所以要建立起企業自身的服務特色,用自己的特色來立身於當今世界。新華人壽的品牌定位是客戶定位、產品定位、服務定位的濃縮和疊加,以專業誠信為宗旨,以現代科技為工具,以現實與虛擬相結合的四位一體的「新生活廣場」為平台,提供「一戰式」服務,並加強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始終保持新華人壽專業的服務品質和熱誠的服務精神,樹立講信用、重信譽、關愛客戶的企業形象,贏得良好的口碑和市場業績。五、加強和改善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國十條」指出:堅持把防範風險作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不斷完善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為監管為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制度。公司經營的是壽險事業,強調對壽險運作的專、精、深,注重提升專業經營和管理能力,塑造專業品牌,提供專業服務。中支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專業化、規范化、國際化」的發展道路,穩健經營。在經營過程中,按照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總/分公司以及保監會的規定,嚴格執行操作。在做細做實的同時,做大做強。六、完善法規政策,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在總/分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中支進一步完善機制,規范規章制度,讓員工有章可循,杜絕懶、散、慢的情況發生,實行高效工作,提高員工的執行力。在加強制度管理的基礎上,加強企業文化的培養。企業文化是一個公司的靈魂,是一個企業精神上的象徵,現在競爭的關鍵是品牌,品牌的核心是特色,特色的保障是文化。創造財富,回饋社會,分享成功,成就自我--是新華人壽所推崇的企業文化。在中支總經理室領導下,倡導「對內一家人,對外一個人」的企業管理理念:對內,我們樹立「創新、奉獻、分享、公平」的企業風尚,公司就像自己的家,公司的每一位員工都是整個泰康大家庭的直接成員;對外,我們是新華人,我們倡導健康、幸福、美滿的現代生活觀和家庭價值觀。通過深入學習「國十條」文件精神,更清晰地認識到:保險業務快速增長,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市場體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風險得到有效防範,在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發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在發展壯大的同時,以高標准、規范化的要求經營,提高防範風險的能力和水平,從而為保險市場繁榮發展以及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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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現代保險服務業 實施意見 醫保
1.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險的認識
上表的統計數據顯示,當前大多數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險都有了基本認識,這部分人群達到66.7%。究其原因在於,建國以來,經過幾十年的努力,我國初步建立了帶有計劃經濟特徵的、涵蓋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並且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國務院於1994年3月開始進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以至現今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全面推行,民眾逐漸接觸、了解醫療保險。同時,我們應看到的是仍有29.6%的居民對於醫療保險還處於「知道一些,但不清楚」的狀態,甚至3.7%的居民還不知道醫療保險,這種情況是不容樂觀的,說明目前政府對醫療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夠,醫療保險的覆蓋面還有待於擴大。
醫療保險與居民的密切程度越低,居民就越是不了解醫療保險的方方面面,就越是不關心醫療保險。與表1相關聯,高達44.5%的居民不太關心醫療保險,非常關心醫療保險的居民僅佔18.5%。
2.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的情況
從表2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到,醫療保險在城鎮居民中的覆蓋面僅為77.8%,仍有22.2%的居民處於醫療保險制度之外。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要原因依次為:經濟條件不允許(33.3%),作用不大(33.3%),用人單位不管(22.3%),其它:如已下崗、不知道該如何參加醫療保險(11.1%)。由此,說明影響城鎮居民未能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要原因在於經濟條件的限制和對醫療保險的認知度不夠高。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遵循的是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基本原則,職工個人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醫療保險費,但對於經濟條件不好,生活不夠富裕的居民來說,相當於月工資2%的醫療保險費仍是一種負擔。另外,部分居民對醫療保險制度不夠了解,有認識上的偏差,認為自己比較年輕,生病少,參加醫療保險是吃了虧。因此,全民醫保必然不可能一蹴而就。
從已參加醫療保險的人群來看,61.9%的居民參加的是普通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占家庭支出的10%以下的為61.9%,11%至20%的為38.1%,說明現階段醫療保險費用的支出比例並不大,這與我國實行統賬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一致的。由於參保患者人員結構還比較年輕,47.6%的居民認為醫療保險為個人減輕的醫療負擔為15%以下甚至是0,認為減輕60%以上醫療負擔的僅為9.5%。
3.城鎮居民對於影響我國醫療保險的看法
表3的統計數據顯示,城鎮居民認為影響我國醫療保險的主要原因是醫院暴利和政府責任不到位。醫院暴利表現在醫院開大處方,人情方,多做檢查,甚至收紅包,一方面從國家那裡拿走更多的錢,一方面繼續從市場中賺更多的錢,導致醫療費用開支失控,「看病難」「看病貴」,居民埋怨多,醫療保險制度運行成本難以降低,以葯養醫的情況比較嚴重,極大的影響了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其次,醫療保險是「三分政策,七分管理」,政府雖不斷的鞏固完善制度,細化強化管理,但這是個漸進過程,仍存在著力度不夠,花錢不合理的現象,這個瓶頸對於建立完善的醫療保險公共服務體系是很大的制約。
另一方面,32%的居民說不清楚是哪些因素影響了我國的醫療保險,這與33.3%的居民對醫療保險認識不深是一致的,也說明目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某些環節還不夠透明化,公開化。
4.城鎮居民對醫療服務機構的滿意度
從上表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到,47.6%的居民對醫保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服務不滿意,其主要原因為收費不合理和服務態度不好。目前,醫療服務機構仍然存在葯品定價虛高,醫療服務收費不規范等現象,以致於其形象在居民心中大打折扣。當然,這其中可能存在居民對醫療服務機構操作流程不熟悉造成的對醫療服務機構的不理解。此外,居民作為接受服務一方,服務者的態度不好,必然導致居民對醫療服務機構的不滿意。這主要表現在醫療服務機構工作人員不能耐心、細致、准確地解答被服務者的各種問題以及未能做到積極排除被服務者的困難。可見,在這其中要切實做到為人民服務,醫療服務機構就必須更好地為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5.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險的意見和建議
由於33.3%的人群對醫療保險還不夠了解,25.9%的居民未對醫療保險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僅74.1%的居民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總體來看,出現頻率最高的意見和建議見下表5。
從表5可以看出,由於目前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才基本達到小康水平,葯品價格不合理,人們普遍希望降低葯品價格。某些省市特別是西部地區還存在大量的缺乏醫療保障的人群,如自由職業者、學生、職工家屬都不在保險范圍內,因此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也成為人們的一大期望。而另一呼聲較高的是醫療服務機構能夠提高服務質量。此外,表6的統計結果表明人們最希望政府加大實施綜合醫療保險。
三、對調查結果的幾點建議
1.宣傳力度加大化。醫療保險是新生事物,在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應加大宣傳力度,如設立基本醫療保險患者導診服務台,提高人們的思想認識水平,以增強對醫療保險的認同度,消除相互埋怨等現象,為醫療保險制度的日趨完善提供思想基礎。
2.覆蓋對象擴大化。目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我國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中已全面實施,並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覆蓋人群過少,離加快建成高水平小康社會的要求尚有差距。因此,必須加快實現從職工醫療保險到社會醫療保險的轉
變,擴大覆蓋范圍。一是要加快研究和完善適應靈活就業方式的醫療保險,將個體工商戶、鍾點工、自謀職業人員等全面納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范圍;二是要針對惡性疾病低齡化的趨勢,加快推行學生醫療保險辦法,提升學生醫療統籌層次,切實減輕患者家庭負擔;三是要增強對城市外來人口的管理,打破城鄉所有制等各種界限,建立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一體化醫療保障制度。
3.基金來源多元化。雖然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與養老保險制度一樣採用了統賬結合的模式,但隨著小康社會的建成、人民健康需求的增長、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提高,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形勢將越來越嚴峻,醫療保險基金由單位和個人繳費轉變為籌資渠道多元化將成為必然趨勢。對於如何實現籌資渠道多元化,相關學者認為,除了作到應保盡保之外,一是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立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二是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提高,以及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適當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率,並主要用於增大醫療統籌基金的總量;三是要開辟社會募集渠道,向社會公布設立醫療保險社會募集帳戶,接受中外企業、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主要用於對大病患者和困難弱勢群體的社會醫療救助。
4.「三項改革」同步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一馬當先,而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葯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相對滯後,這是一大誤區,必須實行「三改並舉」。一是要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管理辦法,切實打破壟斷,將不同規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醫療單位納入醫療保險服務定點范圍,影響和促進醫院、診所、葯店等相互競爭,加強平時檢查和年度考核力度,對違規操作、服務較差的定點單位要嚴肅處理;二是要實施與物價部門的信息聯網,促進降低葯品價格,規范醫療服務收費;三是要定期公布相關方針,引導居民就醫,將定點醫療機構相同病種的平均住院費用、自費金額所佔比例等定期向社會公示,使患者能夠對相關費用清清楚楚,讓醫院接受社會監督。
盡管完善醫療保險制度不能畢其功於一役,是一個長期不斷發展的過程,但改善目前令人差強人意的醫療保險現狀刻不容緩,我們要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滿足廣大民眾的醫療需求,讓大多數人民看得起病,看不起病的人也能看得起病。
附1總結與體會
這次調查讓我們進一步認識和了解了社會,增加了我們的人際交往能力,培養了我們的團結協作品質,更有意義的是通過次此調查加深了對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認識,在實踐中學習,這是極大的樂趣。同時也檢驗了平時所學,進一步提升了思維水平和完善了知識結構。作為新世紀的大學生,對此次調查感觸最多的是:盡管建國以來經過幾十年的探索努力,建立了醫療保障制度,並在不斷對其完善,但與世界上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緊迫感隨之而來。但我們不能妄自菲薄,我們堅信只要憑借我們的智慧和力量,克服體制的弊端,就能全面建設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和基本實現現代化。特別是作為行政管理專業的學生,更是要用專業知識解決諸如醫療保險改革之類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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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是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規。法律明確允許的形式,其外就是不可以的。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章「保險經營」所有條款載明:第四十一條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條保險機構參與共保、經營大型商業保險或者統括保單業務,以及通過互聯網、電話營銷等方式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保業務,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第四十三條保險機構應當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第四十四條保險機構的業務宣傳資料應當客觀、完整、真實,並應當載有保險機構的名稱和地址。第四十五條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披露有關信息。保險機構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方式,對其保險條款內容和服務質量等做引人誤解的宣傳。第四十六條保險機構對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公司責任、退保、費用扣除、現金價值和猶豫期等事項,應當依照《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向投保人作出提示。第四十七條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第四十八條保險機構不得將其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與其他保險公司的類似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或者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等進行片面比較。第四十九條保險機構不得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其他保險機構的信譽。保險機構不得利用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壟斷性企業或者組織,排擠、阻礙其他保險機構開展保險業務。第五十條保險機構不得勸說或者誘導投保人解除與其他保險機構的保險合同。第五十一條保險機構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五十二條除再保險公司以外,保險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設立客戶服務部門或者咨詢投訴部門,並向社會公開咨詢投訴電話。保險機構對保險投訴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及時告知投訴人。第五十三條保險機構應當建立保險代理人的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不得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第五十四條保險機構不得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支付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第五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第五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控制和管理關聯交易的有關制度。保險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第五十七條保險機構任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命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准上述人員的任職資格。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按照《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八條保險機構應當依照《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管理、使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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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新國十條指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要堅持什麼基本原則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確定的基本原則如下: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引導。對商業化運作的保險業務,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
二、是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全面深化保險業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引進先進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釋放和激發行業持續發展和創新活力。增強保險產品、服務、管理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市場主體差異化競爭、個性化服務。
三、是堅持完善監管、防範風險。完善保險法制體系,加快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市場秩序。處理好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的關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7)現代保險業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商業保險要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
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
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