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公司。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㈡ 產業投資基金成立的條件
1〃產業投資基金概念闡釋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准股權投資,並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不同,可以將產業基金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產業基金涉及到多個當事人,具體包括:基金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
2〃產業投資基金的特點:
第一,投資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
第二,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
第三,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第四,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3〃產業投資基金的成立資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此外,作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東也有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是指出資額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出資比例)最高,且不低於25%的股東。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如果作為基金公司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注冊資本、凈資產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且具備上一條第二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㈢ 如何理解國家發改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 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
㈣ 基金公司注冊與基金投資的基金公司設立原則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在公司設立的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我國《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因此,基金公司的設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同時還要在股票發行的交易所在地登記。
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都有不同的規定。在我國,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且依照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
㈤ 私募基金管理辦法
關於私募基金:
目前,國際上開展私募基金的機構很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特別是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趨勢的發展,幾乎所有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該業務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金融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之一。
我國私募基金目前可以分成為兩大類:一類是有官方背景的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投資計劃和管理自有資金的投資公司;另一類是沒有官方背景,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這類私募基金通常以委託理財的形式為投資者提供集合理財服務,其業務的合法性不明確。媒體和市場討論私募基金合法化問題時,主要指後一類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
幾個私募基金方面的網站:
http://www.smztc.com/news.asp?classcode=207
http://www.smzx66.com/News.asp?Type=8
㈥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基金的發起與設立
設立產業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金擬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發起人須具備3年以上產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在提出申請前3年內持續保護良好財務狀況,未受到過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構的重大處罰。
(三)法人作為發起人,除產業基金管理公司和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外,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2億元;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每個發起人的個人凈資產不少於100萬元;
(四)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條 件。
第七條 申請設立產業基金;發起人應當向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擬投資企業與項目的基本情況;
(三)發起人名單及發起設立產業基金協議;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六)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司章程、委託管理協議和委託保管協議;
(七)具有管理機關認可的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他中介機構或人員接受委任的函件;
(八)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前款所稱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司章程、委託管理協議和委託保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另行規定。 產業基金只能向確定的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
在募集過程中,發起人須讓投資者獲翻招募說明書內容並簽署認購承諾書,投資者簽署的認購承諾書經管理機關核准後方可向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
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 產業基金須按封閉式設立,即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和存續期限,在存續期內基金份額不得贖回,只能轉讓。
產業基金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但是因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經基金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批准和管理機關核准提前終止者,以及經基金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批准和管理機關核准可以續期者除外。 產業基金擴募和續期,應具備下列條 件,經管理機關核准:
(一)最近三年內年收益率持續超過同業平均水平;
(二)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股東大會(股東會)同意擴募或續期;
(四)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擴募和續期應當按照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㈦ 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准備近期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范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主辦的「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辦法》完成向若幹部門的徵求意見後,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對象資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資質、管理規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識。而國務院對該《辦法》高度關注,多次詢問進展,國家發改委將會加快上報,爭取盡早出台。 徐林還表示,當前非常適合股權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中國正在應對全球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政府除了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方面採取各項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關注股權投資基金等一些融資工具的發展,盡量滿足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企業兼並調整往往比較頻繁,股權投資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當前加快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制度建設,對於擺脫經濟衰退的壓力,促進經濟盡快走向持續復甦的道路,具有特別積極的意義。
㈧ 基金怎麼才能發起和設立
我國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必須經過基金申 報、證監會審核、專家評議、批准通過四個步驟。基金申請基金管理人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首先必須准備並上報有關法律 文件,如設立開放式基金的申請報告、基金契約、基金託管協議、基 金招募說明書、銷售協議、注冊登記協議等。
證監會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報材料,並由相關業務部門進行審核。同 時根據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 理人員和擬任基金經理最近一年內執業操守情況進行檢查。專家評議中國證監會在基金發行設立審核過程中,實行專家咨詢委員會 (以下簡稱「咨詢委員會」)評議制度,有關咨詢意見供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相關當事人和中國證監會參考。咨詢委員會的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從熟悉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的境內外專家中臨時聘請。咨詢委員會根據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慣例,審閱基金發起設立申報材料, 並重點就基金治理結構、相關當事人內部合規控制制度基金品種設計方案、有關基金發行工作的組織方案等內容提出咨詢意見。咨詢委員會會議在業務部門審核工作結束後召開。批准通過中國證監會自正式受理基金發行設立申報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曰 內(不包括相關當事人修改、補充申報材料的時間)做出批准、暫停審核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出具批復文;暫停審核或 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基金管理公司,並說明理由。對暫停審核的, 在暫停審核的情形消除後,中國證監會作出恢復審核的決定,並書面 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有義務將相關通知內容告知相關當事人。
㈨ 想成立一支基金,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7月15日,私募基金募集辦法、信披辦法、合同指引開始施行。本文簡要提示新規後,私募基金募集的操作步驟與所需的主要文件。
成立私募基金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9)設立基金的投資和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按募集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六個程序,即:
(一)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按操作步驟來看,可以分為九個步驟:
(一)品牌宣傳;
(二)特定對象確定;
(三)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四)推介私募基金;
(五)基金風險揭示;
(六)合格投資者確認;
(七)簽署基金合同;
(八)投資冷靜期;
(九)回訪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