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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探析

發布時間:2021-09-19 12:13:04

❶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是什麼意思

2015年8月23日,國務院發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養老基金實行中央集中運營、市場化投資運作,由省級政府將各地可投資的養老基金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專戶,統一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

《辦法》明確,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群眾的「養命錢」,也是重要的公共資金。當前,隨著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養老基金積累快速增加,現行政策規定的銀行存款、購買國債方式已不能適應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

(1)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探析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行為,保護基金委託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信託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基金),包括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養老基金。

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老基金結余額,可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後,確定具體投資額度,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委託投資的資金額度、劃出和劃回等事項,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

第四條養老基金投資應當堅持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的原則,確保資產安全,實現保值增。

第五條養老基金投資委託人(以下簡稱委託人)與養老基金投資受託機構(以下簡稱受託機構)簽訂委託投資合同,受託機構與養老基金託管機構(以下簡稱託管機構)簽訂託管合同、與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管理機構)簽訂投資管理合同。

委託人、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權利義務,依照本辦法在養老基金委託投資合同、託管合同和投資管理合同中約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❷ 高中政治,(1)就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問題,結合生活知識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2)分析說明全國人大

(1)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覆蓋率較低,保障水平比較低。2.基本養老保險存在巨大的隱性債務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3.企業年金和商業年金保險發展緩慢。4.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率較低。 解決的建議:1.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提高統籌層次。2.提供稅收激勵措施。3.健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機制。4.加強相關各方協作。

(2)我國已經提前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如何讓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快樂,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子女的責任。歌曲《常回家看看》之所以久唱不衰,是因為這是家庭團聚中華民族幾千年來幸福的標准和定義之一。現代生活,由於年輕人生活工作壓力大,朝九晚五,加上社會的發展促進了人口的流動,很多的青年人都離開家鄉在異地謀發展,於是有些人一年到頭也難回家看看,更有甚者,是一些兒女親情意識淡漠,常常一去不回頭,往往使得「常回家看看」成為老人的奢侈品。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方面體現了我們國家對於傳統孝道文化的弘揚和傳承,青年人必須懂得羊羔跪乳、烏鴉反哺的道理,尊老養老,正所謂「百善孝為先」,必須做到這一點才有做人的資格;另一反面也體現了國家對於老年人的關愛,老人用一生的經歷為社會做出了貢獻,他們的晚年理應得到子女的照料。

❸ 養老保險基金開始投資運營了嗎

報道稱,日前有媒體評論稱,2017年即將過去,惠民生」這一主線貫穿全年,其中,作為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你我的生活產生利好影響。

專家表示,當前養老壓力日漸加大,在堅持安全投資、穩健投資的原則下,有必要採用多種方式對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資金進行投資,這有利於提高收益水平,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❹ 啟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是什麼意思

很多人交養老保險,養老保險也一直在發放給到年齡的人,都說交養老金合算,是因為領的錢比交的錢多。多的錢從哪來呢?以前是放銀行利息收益,或國債,收益比較低風險小,屬於儲蓄渠道。但現在的儲蓄收益不夠支付養老金發放了,需要高收益的投資了,養老金管理部門,就要尋找高收益的投資渠道,養老金投資運營就是管理部門可以拿收到的養老金炒股票,或其他風險基金。希望在高風險的投資下得到高收益,補貼養老金發放。考慮民生安全,和投資風險,養老金入股市基金的錢一般控制在所收到養老金總額的30%。
錢誰去炒股,炒什麼股,就需要找個像巴菲特一樣的股神,炒股恨賺不賠。國內,社保基金管理部門的人員就是巴菲特了,錢交給社保基金管理部門去炒股了。

❺ 為什麼要擴大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范圍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資金,是國家重要的戰略儲備,主要用於彌補今後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需要。
根據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包括: 中央財政預算撥款; 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 經國務院批準的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投資收益; 股權資產。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獨立法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管理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2.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經營策略並組織實施。
3.選擇並委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託管,對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檢查;
4.在規定的范圍內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進行直接投資運作。
5.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6.定期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情況。
7.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下達的指令和確定的方式撥出資金。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❻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辦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行為,保護基金委託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信託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基金),包括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養老基金。第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老基金結余額,可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一定支付費用後,確定具體投資額度,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委託投資的資金額度、劃出和劃回等事項,要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報告。第四條養老基金投資應當堅持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的原則,確保資產安全,實現保值增值。第五條養老基金投資委託人(以下簡稱委託人)與養老基金投資受託機構(以下簡稱受託機構)簽訂委託投資合同,受託機構與養老基金託管機構(以下簡稱託管機構)簽訂託管合同、與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管理機構)簽訂投資管理合同。委託人、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權利義務,依照本辦法在養老基金委託投資合同、託管合同和投資管理合同中約定。第六條養老基金資產獨立於委託人、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委託人、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不得將養老基金資產歸入其固有財產。第七條委託人、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因養老基金資產的管理、運營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養老基金資產,權益歸養老基金所有。第八條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和其他為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提供服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第九條養老基金資產的債權,不得與委託人、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和其他為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固有財產的債務相互抵銷;養老基金不同投資組合基金資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第十條養老基金資產的債務由基金資產本身承擔。非因養老基金資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資產強制執行。第十一條養老基金投資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二條國家對養老基金投資實行嚴格監管。養老基金投資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從事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禁通過關聯交易等損害養老基金及他人利益、獲取不正當利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貪污、侵佔、挪用投資運營的養老基金。
第二章委 托 人
第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為養老基金委託投資的委託人,可指定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承辦具體事務。第十四條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養老基金歸集辦法,將投資運營的養老基金歸集到省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二)與受託機構簽訂養老基金委託投資合同。(三)向受託機構劃撥委託投資資金;向受託機構下達劃回委託投資資金的指令,接收劃回的投資資金。(四)根據受託機構提交的養老基金收益率,進行養老基金的記賬、結算和收益分配。(五)定期匯總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六)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受託機構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受託機構,是指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第十六條受託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養老基金受託投資內部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和績效評估辦法。(二)選擇、監督、更換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三)制定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策略並組織實施。(四)根據委託投資合同接收委託人劃撥的委託投資資金;根據委託人通知劃出委託投資資金。(五)接受委託人查詢,定期向委託人提交養老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定期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交開展養老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情況的報告;定期向社會公布養老基金投資情況。(六)根據託管合同、投資管理合同對養老基金託管、投資情況進行監督。(七)按照國家規定保存養老基金受託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八)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七條受託機構應當將養老基金單獨管理、集中運營、獨立核算,可對部分養老基金資產進行直接投資,其他養老基金資產委託其他專業機構投資。同一個養老基金投資組合,託管機構與投資管理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第十八條申請養老基金託管業務、投資管理業務的機構,需向受託機構提交申請。受託機構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參照公開招標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養老基金託管業務、投資管理業務申請人進行評審。評審辦法及評審結果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受託機構、託管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競爭機制,不斷優化治理結構,提升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水平。第十九條受託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事、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與委託人合同約定。(二)利用養老基金資產或者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三)侵佔、挪用受託管理的養老基金資產。(四)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或者利用該信息從事或明示、暗示他人進行相關的交易活動。(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託管機構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託管機構,是指接受養老基金受託機構委託,具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託管經驗,或者具有良好的基金託管業績和社會信譽,負責安全保管養老基金資產的商業銀行。第二十一條託管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安全保管養老基金資產。(二)以養老基金名義開設基金資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賬戶等。(三)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四)負責養老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復核、審查和確認投資管理機構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五)按照規定監督投資管理機構的投資活動,並定期向受託機構報告監督情況。(六)定期向受託機構提交養老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定期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交開展養老基金託管業務情況的報告。(七)按照國家規定保存養老基金託管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八)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第二十二條託管機構發現投資管理機構依據交易程序尚未成立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投資管理機構,並及時向受託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託管機構發現投資管理機構依據交易程序已經成立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他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投資管理機構,並及時向受託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託管機構職責終止:(一)違反與受託機構合同約定,情節嚴重的。(二)利用養老基金資產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接管的。(四)受託機構有充分理由認為託管機構應當被終止職責的。(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有充分理由和依據認為託管機構應當被終止職責的。(六)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四條託管機構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養老基金託管業務資料,在45日內辦理基金託管業務移交手續,新的託管機構應當接收並行使相應職責。第二十五條託管機構及其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將託管的養老基金資產與其固有財產混合管理。(二)將託管的養老基金資產與託管的其他財產混合管理。(三)將託管的不同養老基金資產混合管理。(四)侵佔、挪用託管的養老基金資產。(五)利用養老基金資產或者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六)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或者利用該信息從事或明示、暗示他人進行相關的交易活動。(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投資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投資管理機構,是指接受受託機構委託,具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經驗,或者具有良好的資產管理業績、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負責養老基金資產投資運營的專業機構。第二十七條投資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確保獨立投資運營;應當健全資產配置、風險管理和績效評估等制度。投資管理機構及其股東、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損害養老基金資產和受託機構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在行使權利或者履行職責時,應當遵循迴避原則。第二十八條投資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按照投資管理合同,管理養老基金投資組合和項目。(二)對所管理的不同養老基金資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三)及時與託管機構核對養老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結果。(四)進行養老基金會計核算,編制養老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五)按照國家規定保存養老基金投資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六)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第二十九條投資管理機構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委託投資資產出現的投資損失。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受託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一)養老基金資產市場價值大幅度波動。(二)有可能使養老基金資產的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三)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報告事項。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管理機構職責終止:(一)違反與受託機構合同約定,情節嚴重的。(二)利用養老基金資產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接管的。(四)受託機構有充分理由認為投資管理機構應當被終止職責的。(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有充分理由和依據認為投資管理機構應當被終止職責的。(六)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條投資管理機構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業務資料,在45日內辦理基金投資運營業務移交手續,新的投資管理機構應當接收並行使相應職責。第三十三條投資管理機構及其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養老基金資產從事證券投資。(二)不公平對待養老基金資產與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三)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養老基金資產。(四)利用養老基金資產或者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五)向受託機構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六)侵佔、挪用養老基金資產。(七)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或者利用該信息從事或明示、暗示他人進行相關的交易活動。(八)從事可能使養老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養老基金投資
第三十四條養老基金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國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券,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養老金產品,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第三十五條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養老基金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參與投資。第三十六條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養老基金可以進行股權投資。范圍限定為中央企業及其一級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包括省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資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第三十七條養老基金投資比例,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定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剩餘期限在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國債,債券回購,貨幣型養老金產品,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二)投資一年期以上的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同業存單,剩餘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國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券,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固定收益型養老金產品,混合型養老金產品,債券基金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135%。其中,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40%。(三)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養老基金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四)投資國家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股權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於市場漲跌、資金劃撥等原因出現被動投資比例超標的,養老基金投資比例調整應當在合同規定的交易日內完成。第三十八條養老基金資產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所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對沖標的的賬面價值。第三十九條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營情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適時報請國務院對養老基金投資范圍和比例進行調整。
第七章估值和費用
第四十條受託機構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等規定,對養老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當月發生的委託投資資金劃入、劃出和投資收益分配,以上月末的估值結果作為核算依據。第四十一條託管機構提取的託管費年費率不高於託管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第四十二條投資管理機構提取的投資管理費年費率不高於投資管理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0.5%。受託機構應當在投資管理合同中規定投資管理機構的業績基準,制定績效考核辦法。第四十三條根據養老基金管理情況,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適時對託管費、投資管理費率進行調整。第四十四條受託機構按照養老基金年度凈收益的1%提取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發生的虧損。余額達到養老基金資產凈值5%時可不再提取。風險准備金與本金一起投資運營,單獨記賬,歸委託人所有。
第八章報告制度
第四十五條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報告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四十六條受託機構要按下列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和報告有關事項:(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養老基金資產、收益等財務狀況。(二)向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每季度提交養老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投資資產、收益等情況報告。(三)向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經濟綜合部門報送養老基金資產年度審計報告。(四)養老基金發生重大事件的,應立即報告委託人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並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准後予以公告。第四十七條託管機構應當按照託管合同和受託機構的要求,向受託機構提交養老基金託管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如發生特殊情況,還應當提供臨時報告或者進行重大信息披露。託管機構應當對投資管理機構編制報告的有關內容進行復核,並根據需要出具復核意見。第四十八條投資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投資管理合同及受託機構的要求,向受託機構提交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如發生特殊情況,還應當提供臨時報告或者進行重大信息披露。第四十九條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交養老基金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受託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一)減資、合並、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決定申請破產或者被申請破產的。(二)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三)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的。(四)託管合同、投資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第五十一條受託機構應當將委託管理合同、託管合同、投資管理合同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依法對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及相關主體開展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情況實施監管,加強投資風險防範。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按照各自職責,對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相關部門在監督過程中應加強溝通與信息共享。第五十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開展調查或者檢查應當由兩人以上進行,並出示有效證件,承擔下列義務:(一)依法履行職責,秉公執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二)保守在調查或者檢查時知悉的商業秘密。(三)為舉報人保密。第五十四條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和其他為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積極配合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撓或者逃避檢查,不得謊報、隱匿或者銷毀相關證據材料。第五十五條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管理運營養老基金資產,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為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提供服務,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職業准則和行業規范,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第五十六條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第五十七條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情況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媒體定期向社會公布,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調查處理。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受託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事、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有本辦法第十九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分,由所在機構暫停或者撤銷其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職務。第五十九條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及其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三十三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可暫停其接收新的養老基金託管或者投資管理業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管理費扣減;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50萬元以下管理費扣減,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管理費扣減。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由所在機構暫停或者撤銷其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職務。第六十條投資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規定,超出投資范圍或者違反投資比例規定進行投資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可暫停其接收新的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業務,同時處以50萬元以下管理費扣減。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由所在機構暫停或者撤銷其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職務。第六十一條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未能按照規定提供報告或者提供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以下管理費扣減。第六十二條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可暫停其接收新的養老基金託管或者投資管理業務。第六十三條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受到3次以上警告的,由受託機構終止其養老基金託管或者投資管理職責,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第六十四條受託機構、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事、管理和從業人員侵佔、挪用養老基金資產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資產。第六十五條託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給養老基金資產或者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養老基金資產或者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依法給予處罰外,由受託機構終止其養老基金託管或者投資管理職責,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第六十六條會計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業務收入,並依法處以業務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第六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在養老基金投資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責任。第六十八條本辦法規定的處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或者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按照各自職責作出決定。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同一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第六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養老基金投資運營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記入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第七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第七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❼ 養老保險基金的對策與建議

首先是加強立法。《社會保險法》已經明確了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中的責任,法律實施中要改變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建立起公共財政體系,通過確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體制,使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制度化。
其次是將財政投入比例明確化。《社會保險法》雖然規定了政府對於養老基金的責任,但是並沒有明確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的比例和增長幅度,從長遠看,財政投入對於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必不可少,必須立法穩定現有6%~8%的正常投入,力爭達到10%~11%的適度投入比例,法律還應明確財政投入的增幅與經濟發展速度、最低工資增長幅度等之間的聯動關系。 可以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適度小步調高繳費率盡快將繳費率比較低的地區提高到繳費率比較高的地區的繳費水平。中國養老保險替代率在國際上屬於比較高的區間,在保證退休待遇絕對值增長的前提下可以適度降低替代率,從而緩解支出的增長幅度。
完善柔性退休制度,上海出台了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的柔性延遲申領養老金政策,這一政策適用范圍可以逐步向企業以外的單位擴展,並逐步借鑒國外經驗,將延遲退休與適當增加養老金掛鉤,形成鼓勵所有員工推遲退休的柔性退休制度。
必要的情況下,根據就業狀況和養老基金的積蓄量,借鑒國際推遲退休年齡的經驗,適時實施逐步延長法定退休年齡的政策。從改革年度開始,每1年推後退休延長法定退休年齡4個月。考慮到我國人口生理特徵,可直至男65歲、女60歲退休,同時給予女性自願選擇同男性一樣65歲退休的權利。 養老保險體制轉換過程中存在巨額的隱性債務,它是對老人、中人在舊制度下積累的預期給付的全部養老金權益的負債。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前的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對勞動者實行低工資制,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必須用於養老保險的部分,僅能應付現期的生活支出,而不能為未來時期的養老儲蓄必要的資金。這部分勞動者現在已經或即將退出勞動崗位,如果不對他們進行必要的補償,其養老的需要就不能得到滿足。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於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餘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社會必要勞動。在此基礎上實行的工業積累是一種強制性積累,這種強制性積累則被用於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
這就是說,我國現有的國有資產,不僅包含有剩餘勞動積累的部分,同時也有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為了補償轉製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09年6月,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要多渠道籌措和增加社會保障資金,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便是變現部分國有資產。
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可有如下幾種方式:出售競爭性領域內的中小型國有企業的資產;向居民出售部分國有不動產;對競爭性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或非上市交易轉讓部分股權。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減持國有股就是要讓出一部分國有股權甚至大部分國有股權。國有股減持,可能有如下幾種方式:國有股配售,即將國有股配售給原有流通股東;國有股回購,即公司動用自己的資金將股東持有的國有股權購回一部分;股轉債,即將國有股份轉變為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按協議逐年償還;向社會公眾或一般機構投資者出售公司股份。這幾種方式存在兩類風險:一類是國有股份定價不合理,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另一類是國有股減持過快過多,超過投資者承受能力,導致股市疲軟。出現這兩類情況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都是不利的。
國有股減持可以主要通過協議方式將一部分國有股轉交給養老社會保險機構,既有利於優化上市公司,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又有利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辦法。這樣做,其實質就是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價值歸還給勞動者。 養老基金的運營、管理和監督,需要引入和完善市場機制。在尚未實現全國統籌之前,中央政府可以鼓勵地方統籌區域建立養老保險風險儲備基金,同時,中央建立國家養老保險風險儲備基金,通過引入市場化投資運營手段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在規范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基礎上,通過修改法規,明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市場化運作原則,改革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制度性約束。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以風險能夠有效控制為前提,優化基礎養老金組合投資比例。允許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實業股權和股票證券,養老保險基金首先要投資周期較長收益穩定的實業股權,同時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用於股票證券投資,從而最大限度實現基金保值和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效率。
優化投資管理模式,對證券投資和預期收入穩定的股權投資運作模式,可參考採用成立幾家信託投資基金公司,通過市場競爭獲得最優選擇。建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多元投資體系,成立政府許可的養老金基金公司,管理運營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府要加強這些公司的管理,規范基金公司的運營行為。
個人繳納的儲蓄型補充養老金,應該有別於一般的個人商業保險。政府應該委託若干個管理績效好的基金公司,管理個人補充養老保險金,個人養老金補充保險金應該品種多樣化,滿足不同人群的養老心理需要。
「以房養老」是個人儲蓄養老的一種形式,不妨積極推進市民以房養老,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短缺壓力。在條件成熟的城鎮將「以房養老」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制定規范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當前,首先要通過試點,制定住房逆抵押貸款管理細則,規范住房逆抵押貸款行為,通過房屋交易稅收減免等政策鼓勵老年人用自有住房獲取更多的補充養老金,形成社會示範效應。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並在今後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於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後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無論對於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於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時遭遇拒絕或因性質與數額出現爭議時,國家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加以保護。基於此點,建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的結構可為:(1)《基本養老保險法》,根據這一法律,由政府建立社會保險稅收,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政府的社會保障預算;(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法》,根據這個法律,企業和職工共同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3)《個人投資養老保險法》,與商業保險相結合,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
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離退休人員的活命錢,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得以正常運轉的依託和核心,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與平衡研究,積極開展途徑解決危機,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利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❽ 如何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

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養老保險費未能應收盡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規模和總量未能如實體現。

(二)養老保險金超范圍發放,擠占挪用養老保險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養老保險金計發項目,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加大了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規模。

(三)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不夠完善。
1.賬戶設置和管理不規范。一是一些地區未按規定清理多頭開戶,仍在多家銀行分別開設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甚至在同一銀行開設多個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造成賬戶管理的混亂。

2、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基金財務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和會計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處,已不適應新形勢和新情況的需要,特別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計息、開戶行的選擇等問題,迫切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監督制約機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問題頻出。首先,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和地稅部門之間缺乏相互的監督制約機制,或未能執行部門之間的監督制約職能。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賬單傳遞速度慢,不及時對賬,造成賬實不符。其次,社會保險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審計部門和財政監督部門也是近年來才逐漸重視和加大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監督檢查力度,但檢查范圍有限。
(三)現行政策執行不嚴格。從檢查情況看,不少地方未能嚴格執行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是造成違規違紀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體制方面的原因。從檢查情況看,多數社會保險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預的結果。地方政府經常把「社會保險基金結余」當作準財政資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門領導財政法規意識淡薄,特別是在基層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從部門利益出發,違規挪用、滯留、轉移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違規設立賬戶,不按要求劃轉社會保險費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賬實不符。此外,部分地區相關部門經辦人員業務素質差,工作能力和責任心不強,也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出現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
(一)大力推進稅務徵收,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針對目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征管缺乏強制性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加大推進稅務徵收工作的力度,並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一是可以切實改變社保基金征繳困難、徵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從近幾年的基金征繳情況看,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由社保經辦機構徵收的做法缺乏強制性,基數核定不實的問題也比較突出,致使拖欠、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成本也比較高,不利於建立更加規范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而由稅務機關徵收,有利於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及時足額徵收。二是有助於有效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通過法律形式把企業、個人的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保證所有工薪收入的職工和用人單位成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人,從法制上確保社會保險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三是有利於社會保障體制的完善。課征社會保險稅,標志著社會保障工作步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
(二)加大養老保險費征繳力度,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意識。在未實施征繳改革前,各級養老保險費徵收機構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養老保險費征繳稽核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征繳力度,確保養老保險費應收盡收、及時足額徵收。首先,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保險意識。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養老保險政策,鼓勵職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增強履行繳費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同時,通過向社會公布養老保險費征繳情況,及時發放養老保險費對賬單,設立查詢、舉報電話等,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強化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參保和依法繳費的意識。其次,要加強稽查審核,堵塞漏洞。加強對稽核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稽核人員的稽核能力。採取日常核查與專項稽核、書面稽核與實地核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時發現並糾正各種違紀違規問題,充分發揮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財政、勞動、稅務部門幾家共同參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情況下,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財政、勞動保障、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制約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保基金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進行審核;稅務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嚴格按核定的繳費基數及時足額徵收,對無法徵收的,要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反饋,建立順暢的對賬聯系機制。二是對因會計核算、財政專戶管理、基金決算編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現的稅務、財政、社保部門之間數據不相符的問題,建議財政部統一結賬時間,要求各級徵收、管理、使用部門加強財務對賬管理工作,按月進行定期對賬,年底統一時間扎賬。確保會計信息的數據統一、真實、有效和完整。
(四)修訂和完善有關管理制度。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計息辦法不統一、預收養老保險基金長期掛賬、其他社會保障類資金在養老保險基金決算列收列支、國庫歸集資金未及時劃入財政專戶以及未足額計息等問題,都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現行制度規定作進一步的修訂,使之在實踐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規范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行業統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轉制階段的特殊產物,要切實統一規范行業統籌政策,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一要強化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加大征繳和清欠力度,將社會保險的繳納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目標管理考核中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強化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二要明確經辦機構和行業主管部門在行業歸集養老保險費過程中的責任和權利,避免歸集資金賬外核算、資金收益歸屬不明確等問題,以確保行業統籌養老保險基金決算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六)盡快解決歷史遺留長期掛賬問題。對於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在基金決算中長期掛賬,影響了基金決算使用部門對決算信息的分析,也影響了基金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建議對遺留問題商勞動保障、審計等相關部門盡快研究制定相應的辦法予以解決,避免長期掛賬。
(七)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要切實強化養老保險收支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工作長效機制,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規體系,解決養老保險基金監督中法律缺位、層次低、效力差等突出問題,盡快出台養老保險費征繳處罰辦法,強化養老保險制度約束的剛性;二要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組織體系和各部門配合工作機制,實現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審計、財政、稅務、社保等部門協調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確、高效的基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監管、徵收、繳費各部門間信息實時共享,確保養老金按時收納、撥付和發放。

❾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有哪些

選擇投資渠道的原則應是:降低風險、增加贏利、保證流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負債資金,在若干年後需要返還給投保人,這就決定了基金運營要以穩妥安全為原則;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儲蓄積累模式,保險金的給付主要依靠基金的增值收益,因此各基金運營單位必須要保證基金的保值與增值,實現基金的贏利;基金不管投資什麼渠道,在向農民支付時,都需要變現,為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應保證在需要時能夠及時變現,滿足支付的要求,這就需要有一定的流動性。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在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基金運營以地方為主,主要是購買國債或存入銀行,一部分社保基金投資於資本市場。

❿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基礎設施ppp模式可以寫案例分析嗎

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PPP模式運營情況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參考下,有用請採納!
第1章:PPP模式發展概述
1.1 PPP模式基本定義概述
1.1.1 PPP模式基本定義
(1)國外PPP模式定義
(2)國內PPP模式定義
1.1.2 PPP模式主要類別
(1)國外PPP模式主要類別
(2)國內PPP模式主要類別
1.1.3 PPP模式發展階段
1.1.4 PPP模式主要特徵
1.2 PPP模式主要功能分析
1.2.1 提高建造效率
1.2.2 節約項目成本
1.2.3 各自發揮優勢
1.2.4 減少債務壓力
1.3 發展PPP模式必要性分析
1.3.1 融資需求擴大
1.3.2 緩解債務壓力
第2章:PPP模式發展環境分析
2.1 PPP模式政策環境分析
2.1.1 PPP模式監管體系概述
2.1.2 PPP模式主要政策分析
(1)PPP模式相關政策概述
(2)「一帶一路」PPP模式
(3)PPP模式主要政策目標
2.1.3 PPP模式政策方向預判
2.1.4 PPP模式政策影響分析
2.2 PPP模式經濟環境分析
2.2.1 國內經濟走勢分析
(1)國內GDP增速情況
(2)工業生產增速情況
(3)固定資產投資情況
2.2.2 國內經濟發展趨勢
2.2.3 PPP模式經濟影響分析
2.3 PPP模式融資環境分析
2.3.1 主要融資方式概述
2.3.2 銀行貸款融資渠道
2.3.3 融資機制創新分析
2.3.4 PPP模式融資影響分析
2.4 PPP模式社會發展環境分析
2.4.1 公共事業水平提高
2.4.2 環境生態亟需保護
2.4.3 基礎建設投資增加
2.4.4 PPP模式社會影響分析
第3章:PPP模式國外發展經驗
3.1 國際PPP運營及融資模式
3.1.1 國際PPP模式發展階段
3.1.2 國際PPP項目運營模式
(1)國際PPP項目運營模式
(2)PPP項目運作基本流程
3.1.3 國際PPP項目融資模式
(1)國際PPP項目融資工具
(2)國際PPP項目資金來源
3.1.4 國際PPP項目盈利模式
(1)政府適當補助
(2)相關延伸收入
(3)政府財政補貼
3.2 國外PPP模式發展現狀
3.2.1 國外PPP模式分布情況
3.2.2 英國PPP模式發展現狀
(1)英國PPP模式發展歷程
(2)英國PPP模式政策環境
(3)英國PPP模式組織保障
(4)英國PPP模式開展情況
1)英國PPP模式項目規模
2)英國PPP模式主要特徵
3.2.3 加拿大PPP模式發展現狀
(1)加拿大PPP模式發展歷程
(2)加拿大PPP模式政策環境
(3)加拿大PPP模式組織保障
(4)加拿大PPP模式開展情況
1)加拿大PPP模式項目規模
2)加拿大PPP模式主要特徵
3.2.4 澳大利亞PPP模式發展現狀
(1)澳大利亞PPP模式發展歷程
(2)澳大利亞PPP模式政策環境
(3)澳大利亞PPP模式組織保障
(4)澳大利亞PPP模式開展情況
1)澳大利亞PPP模式項目規模
2)澳大利亞PPP模式主要特徵
3.3 國外PPP模式案例分析
3.3.1 經營性PPP項目案例分析
(1)成功案例——英國塞文河第二大橋項目
(2)失敗案例——美國加州91號公路項目
3.3.2 准經營性PPP項目案例分析
(1)成功案例——法國西班牙跨國鐵路項目
(2)失敗案例——英國倫敦地鐵項目
3.3.3 公益性PPP項目案例分析
(1)成功案例——加拿大Sudbury污泥處理項目
(2)失敗案例——美國馬薩諸塞州3號公路項目
3.4 國外PPP模式發展經驗
3.4.1 規范風險管理機制
3.4.2 利益公平分配機制
3.4.3 恪守誠實守信原則
3.4.4 嚴格規范政府監管
3.4.5 保證盈利而非暴利
3.4.6 設立國家PPP基金
3.4.7 創新金融融資工具
3.5 國際PPP模式需求前景
3.5.1 基礎設施需求缺口擴大
3.5.2 財政負擔壓力不斷增加
第4章:PPP主要運營模式分析
4.1 PPP運營模式分類情況
4.1.1 外包類PPP模式運營分析
(1)外包類PPP模式概述
(2)外包類PPP運營模式
(3)外包類PPP模式分類
(4)外包類PPP項目風險
4.1.2 特許經營類PPP模式運營分析
(1)特許經營類PPP模式概述
(2)特許經營類PPP運營模式
(3)特許經營類PPP模式分類
(4)特許經營類PPP項目風險
4.1.3 私有化類PPP模式運營分析
(1)私有化類PPP模式概述
(2)私有化類PPP運營模式
(3)私有化類PPP模式分類
(4)私有化類PPP項目風險
4.1.4 PPP運營模式對比分析
4.2 BT運營模式發展現狀
4.2.1 BT模式具體含義
4.2.2 BT模式運作過程
4.2.3 BT運營模式分類
4.2.4 BT項目風險管理
4.2.5 BT模式適用范圍
4.3 BOT運營模式發展現狀
4.3.1 BOT模式具體含義
4.3.2 BOT模式運作過程
4.3.3 BOT運營模式分類
4.3.4 BOT項目風險管理
4.3.5 BOT模式適用范圍
4.4 TOT運營模式發展現狀
4.4.1 TOT模式具體含義
4.4.2 TOT模式運作過程
4.4.3 TOT運營模式分類
4.4.4 TOT項目風險管理
4.4.5 TOT模式適用范圍
4.5 BOO運營模式發展現狀
4.5.1 BOO模式具體含義
4.5.2 BOO模式運作過程
4.5.3 BOO運營模式分類
4.5.4 BOO項目風險管理
4.5.5 BOO模式適用范圍
第5章:PPP模式各區域運行情況
5.1 華東地區PPP模式運行情況
5.1.1 華東地區PPP項目發展環境
(1)華東地區PPP項目政策環境
(2)華東地區PPP項目經濟環境
(3)華東地區PPP項目需求環境
5.1.2 華東地區PPP項目數量規模
5.1.3 華東地區PPP項目投資規模
5.1.4 華東地區PPP項目重點省市
(1)山東PPP項目發展情況
1)山東PPP項目數量規模
2)山東PPP項目投資規模
3)山東PPP項目行業分布
4)山東PPP項目重點案例
(2)福建PPP項目發展情況
1)福建PPP項目數量規模
2)福建PPP項目投資規模
3)福建PPP項目行業分布
(3)安徽PPP項目發展情況
1)安徽PPP項目數量規模
2)安徽PPP項目投資規模
3)安徽PPP項目行業分布
(4)江西PPP項目發展情況
1)江西PPP項目數量規模
2)江西PPP項目投資規模
3)江西PPP項目行業分布
(5)浙江PPP項目發展情況
1)浙江PPP項目數量規模
2)浙江PPP項目投資規模
3)浙江PPP項目行業分布
(6)江蘇PPP項目發展情況
1)江蘇PPP項目數量規模
2)江蘇PPP項目投資規模
3)江蘇PPP項目行業分布
(7)上海PPP項目發展情況
1)上海PPP項目數量規模
2)上海PPP項目投資規模
3)上海PPP項目行業分布
5.2 西南地區PPP模式運行情況
5.2.1 西南地區PPP模式發展環境
(1)西南地區PPP項目政策環境
(2)西南地區PPP項目經濟環境
(3)西南地區PPP項目需求環境
5.2.2 西南地區PPP項目數量規模
5.2.3 西南地區PPP項目投資規模
5.2.4 西南地區PPP項目重點省市
(1)四川PPP項目發展情況
1)四川PPP項目數量規模
2)四川PPP項目投資規模
3)四川PPP項目行業分布
4)四川PPP項目重點案例
(2)雲南PPP項目發展情況
1)雲南PPP項目數量規模
2)雲南PPP項目投資規模
3)雲南PPP項目行業分布
4)雲南PPP項目重點案例
(3)貴州PPP項目發展情況
1)貴州PPP項目數量規模
2)貴州PPP項目投資規模
3)貴州PPP項目行業分布
4)貴州PPP項目重點案例
(4)重慶PPP項目發展情況
1)重慶PPP項目數量規模
2)重慶PPP項目投資規模
3)重慶PPP項目行業分布
4)重慶PPP項目重點案例
(5)西藏PPP項目發展情況
1)西藏PPP項目數量規模
2)西藏PPP項目投資規模
3)西藏PPP項目行業分布
4)西藏PPP項目重點案例
5.3 華中地區PPP模式運行情況
5.3.1 華中地區PPP模式發展環境
(1)華中地區PPP項目政策環境
(2)華中地區PPP項目經濟環境
(3)華中地區PPP項目需求環境
5.3.2 華中地區PPP項目數量規模
5.3.3 華中地區PPP項目投資規模
5.3.4 華中地區PPP項目重點省市
(1)河南PPP項目發展情況
1)河南PPP項目數量規模
2)河南PPP項目投資規模
3)河南PPP項目行業分布
4)河南PPP項目重點案例
(2)湖南PPP項目發展情況
1)湖南PPP項目數量規模
2)湖南PPP項目投資規模
3)湖南PPP項目行業分布
4)湖南PPP項目重點案例
(3)湖北PPP項目發展情況
1)湖北PPP項目數量規模
2)湖北PPP項目投資規模
3)湖北PPP項目行業分布
4)湖北PPP項目重點案例
5.4 華北地區PPP模式運行情況
5.4.1 華北地區PPP模式發展環境
(1)華北地區PPP項目政策環境
(2)華北地區PPP項目經濟環境
(3)華北地區PPP項目需求環境
5.4.2 華北地區PPP項目數量規模
5.4.3 華北地區PPP項目投資規模
5.4.4 華北地區PPP項目重點省市
(1)山西PPP項目發展情況
1)山西PPP項目數量規模
2)山西PPP項目投資規模
3)山西PPP項目行業分布
4)山西PPP項目重點案例
(2)河北PPP項目發展情況
1)河北PPP項目數量規模
2)河北PPP項目投資規模
3)河北PPP項目行業分布
4)河北PPP項目重點案例
(3)內蒙古PPP項目發展情況
1)內蒙古PPP項目數量規模
2)內蒙古PPP項目投資規模
3)內蒙古PPP項目行業分布
4)內蒙古PPP項目重點案例
(4)北京PPP項目發展情況
1)北京PPP項目數量規模
2)北京PPP項目投資規模
3)北京PPP項目行業分布
4)北京PPP項目重點案例
(5)天津PPP項目發展情況
1)天津PPP項目數量規模
2)天津PPP項目投資規模
3)天津PPP項目行業分布
4)天津PPP項目重點案例
5.5 西北地區PPP模式運行情況
5.5.1 西北地區PPP模式發展環境
(1)西北地區PPP項目政策環境
(2)西北地區PPP項目經濟環境
(3)西北地區PPP項目需求環境
5.5.2 西北地區PPP項目數量規模
5.5.3 西北地區PPP項目投資規模
5.5.4 西北地區PPP項目重點省市
(1)新疆PPP項目發展情況
1)新疆PPP項目數量規模
2)新疆PPP項目投資規模
3)新疆PPP項目行業分布
4)新疆PPP項目重點案例
(2)陝西PPP項目發展情況
1)陝西PPP項目數量規模
2)陝西PPP項目投資規模
3)陝西PPP項目行業分布
4)陝西PPP項目重點案例
(3)甘肅PPP項目發展情況
1)甘肅PPP項目數量規模
2)甘肅PPP項目投資規模
3)甘肅PPP項目行業分布
4)甘肅PPP項目重點案例
(4)青海PPP項目發展情況
1)青海PPP項目數量規模
2)青海PPP項目投資規模
3)青海PPP項目行業分布
4)青海PPP項目重點案例
(5)寧夏PPP項目發展情況
1)寧夏PPP項目數量規模
2)寧夏PPP項目投資規模
3)寧夏PPP項目行業分布
4)寧夏PPP項目重點案例
5.6 華南地區PPP模式運行情況
5.6.1 華南地區PPP模式發展環境
(1)華南地區PPP項目政策環境
(2)華南地區PPP項目經濟環境
(3)華南地區PPP項目需求環境
5.6.2 華南地區PPP項目數量規模
5.6.3 華南地區PPP項目投資規模
5.6.4 華南地區PPP項目重點省市
(1)廣東PPP項目發展情況
1)廣東PPP項目數量規模
2)廣東PPP項目投資規模
3)廣東PPP項目行業分布
4)廣東PPP項目重點案例
(2)廣西PPP項目發展情況
1)廣西PPP項目數量規模
2)廣西PPP項目投資規模
3)廣西PPP項目行業分布
4)廣西PPP項目重點案例
(3)海南PPP項目發展情況
1)海南PPP項目數量規模
2)海南PPP項目投資規模
3)海南PPP項目行業分布
4)海南PPP項目重點案例
5.7 東北地區PPP模式運行情況
5.7.1 東北地區PPP模式發展環境
(1)東北地區PPP項目政策環境
(2)東北地區PPP項目經濟環境
(3)東北地區PPP項目需求環境
5.7.2 東北地區PPP項目數量規模
5.7.3 東北地區PPP項目投資規模
5.7.4 東北地區PPP項目重點省市
(1)黑龍江PPP項目發展情況
1)黑龍江PPP項目數量規模
2)黑龍江PPP項目投資規模
3)黑龍江PPP項目行業分布
4)黑龍江PPP項目重點案例
(2)遼寧PPP項目發展情況
1)遼寧PPP項目數量規模
2)遼寧PPP項目投資規模
3)遼寧PPP項目行業分布
4)遼寧PPP項目重點案例
(3)吉林PPP項目發展情況
1)吉林PPP項目數量規模
2)吉林PPP項目投資規模
3)吉林PPP項目行業分布
4)吉林PPP項目重點案例
第6章:PPP模式垂直化領域分析
6.1 社會事業PPP模式分析
6.1.1 社會事業發展現狀
6.1.2 社會事業PPP項目數量規模
6.1.3 社會事業PPP項目投資規模
6.1.4 社會事業PPP項目行業分布
6.1.5 社會事業PPP項目地區分布
6.1.6 社會事業PPP模式領先企業
6.1.7 社會事業PPP模式投資機會
6.2 生態環保行業PPP模式分析
6.2.1 生態環保行業發展現狀
6.2.2 生態環保PPP項目數量規模
6.2.3 生態環保PPP項目投資規模
6.2.4 生態環保PPP項目行業分布
6.2.5 生態環保PPP項目地區分布
6.2.6 生態環保PPP模式領先企業
6.2.7 生態環保PPP模式投資機會
6.3 基礎設施建設PPP模式分析
6.3.1 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現狀
6.3.2 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數量規模
6.3.3 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投資規模
6.3.4 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行業分布
6.3.5 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地區分布
6.3.6 基礎設施建設PPP模式領先企業
6.3.7 基礎設施建設PPP模式投資機會
6.4 交通設施建設PPP模式分析
6.4.1 交通設施建設發展現狀
6.4.2 交通設施建設PPP項目數量規模
6.4.3 交通設施建設PPP項目投資規模
6.4.4 交通設施建設PPP項目行業分布
6.4.5 交通設施建設PPP項目地區分布
6.4.6 交通設施建設PPP模式領先企業
6.4.7 交通設施建設PPP模式投資機會
6.5 能源設施建設PPP模式分析
6.5.1 能源設施建設發展現狀
6.5.2 能源設施建設PPP項目數量規模
6.5.3 能源設施建設PPP項目投資規模
6.5.4 能源設施建設PPP項目行業分布
6.5.5 能源設施建設PPP項目地區分布
6.5.6 能源設施建設PPP模式領先企業
6.5.7 能源設施建設PPP模式投資機會
6.6 水利工程PPP模式分析
6.6.1 水利工程發展現狀
6.6.2 水利工程PPP項目數量規模
6.6.3 水利工程PPP項目投資規模
6.6.4 水利工程PPP項目行業分布
6.6.5 水利工程PPP項目地區分布
6.6.6 水利工程PPP模式領先企業
6.6.7 水利工程PPP模式投資機會
第7章:PPP模式重點案例及領先企業分析
7.1 我國PPP項目經典案例分析
7.1.1 深圳大運中心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2 北京地鐵4號線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3 江西峽江水利樞紐工程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4 渭南市天然氣利用工程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5 固安工業園區新型城鎮化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6 陝西南溝門水利樞紐工程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7 重慶涪陵至豐都高速公路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8 張家界市楊家溪污水處理廠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9 酒泉市城區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10 蘇州市吳中靜脈園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11 天津市北水業公司部分股權轉讓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12 大理市生活垃圾處置城鄉一體化系統工程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1.13 合肥市王小郢污水處理廠資產權益轉讓項目
(1)項目情況概述
(2)項目運作模式
1)具體運作模式
2)項目交易過程
3)項目交易特點
(3)項目運作經驗
7.2 我國PPP模式領域領先企業
7.2.1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況概述
(2)公司組織架構介紹
(3)公司主營業務介紹
(4)公司經營情況分析
1)主要經營指標分析
2)企業盈利能力分析
3)企業運營能力分析
4)企業償債能力分析
5)企業發展能力分析
(5)公司PPP項目分析
1)公司參與PPP項目規模
2)公司PPP項目重點案例
(6)公司競爭優劣勢分析
(7)公司最新發展動向
7.2.2 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況概述
(2)公司組織架構介紹
(3)公司主營業務介紹
(4)公司經營情況分析
1)主要經營指標分析
2)企業盈利能力分析
3)企業運營能力分析
4)企業償債能力分析
5)企業發展能力分析
(5)公司PPP項目分析
1)公司參與PPP項目規模
2)公司PPP項目重點案例
(6)公司競爭優劣勢分析
(7)公司最新發展動向
7.2.3 北京萬邦達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況概述
(2)公司組織架構介紹
(3)公司主營業務介紹
(4)公司經營情況分析
1)主要經營指標分析
2)企業盈利能力分析
3)企業運營能力分析
4)企業償債能力分析
5)企業發展能力分析
(5)公司PPP項目分析
1)公司參與PPP項目規模
2)公司PPP項目重點案例
(6)公司競爭優劣勢分析
(7)公司最新發展動向
7.2.4 廣西博世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況概述
(2)公司組織架構介紹
(3)公司主營業務介紹
(4)公司經營情況分析
1)主要經營指標分析
2)企業盈利能力分析
3)企業運營能力分析
4)企業償債能力分析
5)企業發展能力分析
(5)公司PPP項目分析
1)公司參與PPP項目規模
2)公司PPP項目重點案例
(6)公司競爭優劣勢分析
(7)公司最新發展動向
7.2.5 棕櫚園林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況概述
(2)公司組織架構介紹
(3)公司主營業務介紹
(4)公司經營情況分析
1)主要經營指標分析
2)企業盈利能力分析
3)企業運營能力分析
4)企業償債能力分析
5)企業發展能力分析
(5)公司PPP項目分析
1)公司參與PPP項目規模
2)公司PPP項目重點案例
(6)公司競爭優劣勢分析
(7)公司最新發展動向
7.2.6 中國葛洲壩集團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況概述
(2)公司組織架構介紹
(3)公司主營業務介紹
(4)公司經營情況分析
1)主要經營指標分析
2)企業盈利能力分析
3)企業運營能力分析
4)企業償債能力分析
5)企業發展能力分析
(5)公司PPP項目分析
1)公司參與PPP項目規模
2)公司PPP項目重點案例
(6)公司競爭優劣勢分析
(7)公司最新發展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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