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督察長制度是什麼
5月18日,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並於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規定》強調在公司、股東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發生沖突時,督察長要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不過,督察長需要代表公司利益的總經理提名。
《規定》明確規定了督察長的職責。根據規定,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范圍涵蓋公司經營管理和公司所管理基金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
作為督察長行使職責的保障,《規定》賦予督察長兩方面的權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可以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參加、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二是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制止權和報告權,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運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重大問題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
㈡ 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長直接對誰負責
對董事會負責
㈢ 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長直接對負責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按照核定的業務范圍和基金資產運作的業務特徵建立架構清晰、控制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制定全面系統、切實可行的內部控制度,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內部控制防線。1.部門設置要體現職責明確、相互制約的原則。2.嚴格授權控制。3.強化內部監察稽核控制。4.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和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5.嚴格控制基金資產的財務風險。6.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7.嚴格制定信息技術系統的管理制度。8.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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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制度是什麼呢
證監會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並於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規定》強調在公司、股東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發生沖突時,督察長要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不過,督察長需要代表公司利益的總經理提名。
《規定》明確規定了督察長的職責。根據規定,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范圍涵蓋公司經營管理和公司所管理基金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
作為督察長行使職責的保障,《規定》賦予督察長兩方面的權利。一是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可以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參加、列席公司相關會議,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二是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制止權和報告權,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運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重大問題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
㈤ 請問,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長是屬於董事層、監事層、經營層中的哪一種啊
監事層和經營層
㈥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
(一)總體要求
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各自的職責及其相互關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結構上還必須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等的相關規定,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1.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基金管理公司從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議事規則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級組織機構職權的行使以及公司員工的從業行為,都應當體現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公司獨立運作原則。基金管理公司獨立性的具體要求是:公司及其業務部門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下屬部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越過股東會和董事會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干預投資、研究、交易等具體事務及公司員工選聘;董事、監事之外的所有員工不得在股東單位兼職;所有與股東簽署的技術支持、服務、合作等協議均應上報,不得簽署任何影響公司獨立性的協議等等。
3.強化制衡機制原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經理層、督察長的職責許可權,完善決策程序,形成協調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4.維護公司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原則。公司應當在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責任體系、報告路徑、決策機制等幾個方面體現統一性和完整性。從董事會層面,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就應當保證公司的責任體系、決策體系和報告路徑的清晰、獨立。股東不得要求經理層或其他員工違反章程直接向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報告基金財產運用具體事項,不得要求經理層將經營決策權讓渡給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從經理層面,在職權范圍內應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獨立、自主決策,不受他人干預,不得將經營管理權讓渡給股東或者其他機構和人員。在公司文化層面,應當構建公司自身的企業文化,防止在內部責任體系、報告路徑和內部員工之間出現割裂情況。
5.股東誠信與合作原則。股東對公司和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應當承擔社會責任。股東之問應當信守承諾,建立相互尊重、溝通協商、共謀發展的和諧關系。具體要求主要有:應當審慎審議、簽署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按照約定認真履行義務,出現有關情形立即書面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
6.公平對待原則。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不得接受任何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超越股東會、董事會的指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股東。公司開展業務應當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和客戶資產,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與委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7.業務與信息隔離原則。公司應當建立與股東的業務與信息隔離制度,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在信息傳遞和保密方面,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董事、經理層及其他員工提供基金投資、研究等方面的非公開信息和資料,不得利用提供技術支持或者行使知情權的方式將非公開信息為任何人謀利或泄漏給任何第三方。在股東知情權方面,既要求股東關注公司的經營運作情況及財務狀況,同時要求股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知情權,不得濫用知情權。
8.經營運作公開、透明原則。公司的經營運作應當保持公開、透明;公司應當保障股東、董事享有合法的知情權,如定期提供有關公司經營的各項報告;公司還要依法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9.長效激勵約束原則。公司應當結合基金行業特點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同時,營造規范、誠信、創新、和諧的企業文化,從而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的競爭能力。股東也應當尊重經理層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員的人力資本價值。
10.人員敬業原則。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水平直接關繫到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員不僅要專業、誠信、勤勉、盡職,遵守職業操守,而且要以較高的職業道德標准和商業道德標准規范言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的資產安全,促進公司的高效運作。
(三)獨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會人數的l/3。董事會審議下列事項應當經過2/3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1.公司及基金投資運作中的重大關聯交易。
2.公司和基金審計事務,聘請或者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督察長制度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督察長制度。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聘任,並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履行職責的范圍,應當涵蓋基金及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運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重大問題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督察長發現基金及公司運作中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業務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並監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公司總經理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督察長應當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董事會應當建立和完善督察長考核制度。董事會對督察長的考核,應當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規運作情況及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為主要標准。督察長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公司應當保證督察長工作的獨立性,不得要求督察長從事基金銷售、投資、運營、行政管理等與其履行職責相沖突的工作。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督察長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督察長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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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對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的監督管理有哪些
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督察長應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並應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選聘督察長,應當對擬任人選進行盡職調查,充分了解其工作背景、遵規守法情況、誠信記錄、從業資格、業務素質及工作能力等,確保其符合規定的任職條件。
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召開前向全體董事提供督察長擬任人選的詳細資料,保證董事在投票時對擬任人選有足夠了解。
第三十條
董事會應當建立和完善督察長考核制度。董事會對督察長的考核,應當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規運作情況及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為主要標准。
督察長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考核結果應當作為董事會確定督察長的薪酬及其他激勵方式的依據。督察長認為考核結果明顯有失公允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申述。
第三十七條
中國證監會不定期組織督察長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培訓和考試,並將培訓情況及考試成績記入公司及督察長監管檔案。
督察長連續兩次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建議公司董事會免除其職務。
第三十八條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關注督察長履行職責的情況。
對於督察長業務素質低、難以勝任督察長職責,或者存在聽命於某一股東或者董事、違反公司規定程序越過董事會直接向股東報告工作等喪失獨立性情況,或者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根據情況採取監管談話、記入誠信檔案、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三十九條
督察長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中國證監會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採取相應行政監管措施。
㈧ 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主要職責有( )。
正確答案為:A,B,D選項
答案解析: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是為適應我國證券市場和基金業發展新形勢、新情況的需要成立的,是中國證券業協會內設的由專業人士組成的議事機構。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調查、收集、反映業內意見和建議;研究、論證業內相關政策與方案;草擬或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有關規則、執業標准、工作指引和自律公約;協助開展業內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其宗旨是推動業務創新,完善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集中全、行業的智慧和資源,為基金業的發展服務。C項屬於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的主要職責,不符合題意,應排除。
㈨ 基金督察長設立的必要性分析
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設立督察長一職,在公司、股東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發生沖突時,督察長要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不過,督察長需要代表公司利益的總經理提名。
設立督察長,是為了提高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合法合規運作水平,加強公司內部風險控制,促進督察長有效履行職責,切實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根據《規定》,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履行職責的范圍,應當涵蓋基金及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