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有哪些
"以往,公司傳統印章的管理需要建立日常的保管制度,必須由專人保管,設定崗位職責,且攜帶出去不方便,有被盜、弄丟的風險。隨著科技的發達,智能印章出現了,拯救了公司印章管理的難題。章管家智能用印系統,通過運用物聯網、移動互聯技術給傳統印章加上一把「智能鎖」,變成了一枚便於攜帶的智能印章,實現對印章使用前可控制、使用中可監控、使用後可追溯,從而幫助企業有效的解決公章防私蓋問題,實現把控業務風險的目的。"
B. 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是什麼
公章的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於公章責任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後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並經有批准權的人批准後隨時加蓋。如:稅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准後的支票簽出等。
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對需蓋章文件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非日常、常規業務范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報總經理確認批准;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文件進行確認;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由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並加蓋。
公章的管理
1、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任何人未經授權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鑒,印章的使用地在辦公室內,如特殊情況,需將印章帶出在外使用的,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簽字同意再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後,到印章保管人處領取印章方可帶出。
2、印章使用應堅持「誰負責,誰認可」,印章保管人在有關負責人的審批後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無權在不屬主管范圍內的資料、文件蓋章。
3、空白資料、介紹信和信紙等,一律不得加蓋印鑒。
4、印章使用時要壓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蓋在空白處,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觀,便於識別。
5、印章保管人長時間外出時,應報告總負責人,經指定代理人後,移交有關人員代管,代管結束,代管人應將印鑒使用登記一並交回。
6、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基金會印章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法律法規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