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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調查問卷

發布時間:2021-09-18 16:34:59

⑴ 互聯網保險強監管時代 第三方網路平台哪些業務不能碰

非持牌機構不得違規從事互聯網保險中介業務,除了「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外,還有哪些業務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第三方網路平台發布保險產品廣告,提供保險產品排名服務、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免費贈送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是否合規?
近期保監會下發《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第三方網路平台合作車險業務的合規性管控。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委託第三方網路平台提供網頁鏈接服務,但不得委託或允許不具備保險中介合法資格的第三方網路平台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
因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早已對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台進行了明確的角色分工:(1)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2)第三方網路平台只能為保險機構提供網路技術支持輔助服務。若要開展保險業務,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而在實踐中,第三方網路平台容易僭越「網路技術服務」的角色,充當互聯網保險中介的角色,此次明確禁止的幾類保險銷售行為就是大部分第三方網路平台從事互聯網中介業務常採用的模式。
這一通知的下發釋放的不僅僅是對車險的整治信號,也對第三方網路平台非法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發出了警告。

監管收緊,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在哪?
此次《通知》還禁止了「保險機構委託第三方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意味著以往第三方網路平台通過在網頁上註明「XX服務由XX保險機構提供」的方式也行不通了,也表明了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政策進一步收緊。
然而在《通知》下發前,我國《保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對互聯網保險銷售等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的認定標准和表現形式並沒有明確,而且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相比傳統保險中介服務呈現出了跨地域經營、程序化運行、線上交流等新特徵,對於本身就融合了技術服務與信息中介服務功能為一體的第三方網路平台來說,合法與非法界限模糊。
但通過近一年對非持牌機構違規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排查,此次保監會在《通知》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三方網路平台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活動為保險銷售活動。
該通知下發後,有很多第三方網路平台負責人咨詢我們,除了「保費試算、報價比價、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還有哪些業務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第三方網路平台還能發布保險產品廣告嗎?提供保險產品排名服務、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免費贈送保險產品和保險服務是否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活動?筆者針對上述問題主要從保險中介業務內涵來分析第三方網路平台哪些行為屬於違規從事互聯網保險中介業務。

保險中介業務內涵
根據我國《保險法》,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雖然三者立場不同,但共同特徵在於介於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在保險合同訂立前、中、後提供一系列服務,包括咨詢與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機構。而根據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簡稱IAIS)的定義,保險中介指通過任何媒介招攬、協商、銷售保險合同的行為。
因此保險中介業務內涵很廣泛,圍繞保險合同訂立產生一系列中介服務基本都可以被納入保險中介范疇。

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認定
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本質仍然是保險中介服務,並非網路技術服務。根據最新監管趨勢及《保險法》《辦法》《通知》的基本精神,筆者認為若第三方網路平台以介於保險機構和投保人之間的第三方的身份,負責在保險合同訂立前、中、後提供包括咨詢與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風險管理與安排、價值衡量與評估、損失鑒定與理算等活動就是從事保險中介服務,應取得保險中介經營資格。通過上述分析,針對第三方網路平台的疑問,筆者觀點如下:
1
第三方網路平台若只是接受保險機構委託發布廣告、為消費者提供信息,保險機構對廣告的合規性、真實性負責,則不屬於保險中介行為。
2
第三方網路平台對保險產品進行排序、評價、比較的行為或以網路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予投保建議或者觀點,往往有向用戶推介保險產品的主觀意圖,應屬於保險中介服務中的保險銷售行為。
3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相關規定,只有人身保險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贈送人身保險,贈送保險的行為視為保險銷售行為。因此若第三方網路平台向用戶贈送保險產品或者保險服務等,應視為保險中介服務中的保險銷售行為。

第三方網路平台合規與創新
互聯網保險業務興起於2011年,2012年-2015年進入高速增長階段, 「互聯網+保險」開啟了保險銷售與產品的創新時代。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加入到保險行業的盛宴中,為保險行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隨著互聯網保險規模爆發、業務不斷擴張也帶來了種種風險。事實上,大部分互聯網企業對保險業務和經營規則並不熟悉,合規風控意識淡薄,很多平台以科技創新為名實質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斷觸及監管邊界。2016年10月保監會聯合14個部門發布了《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強調加強風險排查,對借創新之名實行違法違規活動的機構予以查處。其中無牌機構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整治工作的重點之一。
鑒於互聯網保險中介行為內涵廣泛,並且監管呈現不斷從嚴趨勢,若不具備保險中介合法資質,第三方網路平台只能為保險機構提供網路鏈接、界面搭建等網路技術輔助服務和非推介性質的廣告服務,不能進行保費試算、咨詢、報價比價、投保方案建議與制定、業務推介、資金支付等保險中介業務,不能對保險信息做任何主觀分析、加工、處理。
因此第三方網路平台若想繼續在互聯網保險業務中分一杯羹,要麼爭取通過申請或收購方式成為持牌機構,要麼只能轉型為專業技術公司,用核心技術降低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運營風險,提升業務轉化效率和用戶體驗。
在互聯網保險強監管時代,如何在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創新與發展已成為互聯網企業需要重點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私募直營店:私募基金如何合規募集

首先在宣傳上不能公開宣傳,對投資者甄別上符合資管新規中的合格投資者要求,有募集監督賬戶

⑶ 結合基金行業合規性要求!在私募基金銷售過程中需要規避及注意的問題,並給出你合理化的建議。

1-根據《私募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
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前

盡快完成相關從業人員基金業務資格的獲取。

盡快設立管理人實體並向基金業協會申請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擬任管理人從業人員進行的募資活動目前沒有必須提交或完成管理人登記的要求,可以照常進行,但募集活動和推介文件應避免有上述第一條第四項所列的十二種行為(現行規則也有類似要求,新規則更加細化和嚴格),允許公開宣傳的信息僅局限於上述第一條第五項所列的兩種情況。

需要確保募集的對象為特定的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者(即使是在《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的募集活動,也最好能按照新規的要求,在開始推介之前以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人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其書面確認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尤其是針對個人或者由個人組成的投資實體而非一般意義上的機構投資者),募集方式不會涉及任何公開募集或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情況。

3-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後

1. 如管理人擬自行募集,則在募集前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否則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如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募集,該機構必須:

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以及

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

2.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擁有2名以上高管,且

❖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和基金經理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且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在此基礎上,《私募募集行為辦法》要求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3. 資金募集活動應當遵循特定流程,其必要階段和文件如附件一(募集活動流程表)所示。

4. 私募基金推介活動不得有下述十二種行為:
(1) 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 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 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4) 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 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 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7) 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 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9) 惡意貶低同行;
(10) 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11) 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12)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5. 募集機構僅可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如下兩類信息: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管理團隊、高管信息;以及

(2) 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⑷ 互聯網平台線上銷售保險產品

互聯網線上銷售保險產品一般都與保險公司合作,類似於中介的角色,為客戶提供性價比較高的產品,不是一味地趨利,盲目推薦產品。
線上渠道

優勢:互聯網銷售渠道選擇更多樣化,有同類產品的對比,可以隨時自主購買,價格方面也有優勢,還能避免被不合格代理人誤導。
劣勢:但線上選保險的前提是自己要對保險有一些了解,險種、條款之類。如果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可能會比較懵,很容易被一些噱頭忽悠。

⑸ 保險公司績效考核指標及評分標准

施工企業績效考核制度體系設計
一、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績效標準的設置
對一個以工程施工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其管理的主要環節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對項目經理部的管理、對項目工作人員的管理、對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績效考核體系也主要圍繞以上三個方面進行設計和建立。
(一)項目經理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對工程施工項目的管理,是施工企業管理的重頭戲,是企業管理的永恆主題。項目經理部是公司為保障一個承包工程項目的有效實施而組建成立的項目管理組織,對項目經理部的考核是施工企業績效考核的重點。
對項目經理部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主要包括技術經濟方面的數量指標和進行管理工作方面的管理指標,可按履行承包合同所涉及的生產技術指標、安全生產指標、財務管理指標、廉政及文明建設指標、綜合管理指標五大項績效指標來設置。公司戰略規劃目標和指標、年度經營計劃指標、企業文化建設和其他總體要求,基本體現在五大指標之中。另外可輔助設置顧客滿意度和員工滿意度兩個單獨調查的子指標,如果設置細些,還可包括信息管理、風險管理、溝通管理、品牌管理等。但從抓主要管理的角度考慮,這五大指標已具體涵蓋了其他方面的管理內容。
1.生產技術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公路施工項目生產技術指標體系主要包括生產組織管理指標、進度管理指標、質量管理指標、工程結算計量指標、技術基礎管理指標等。
生產組織管理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按施工承包合同及項目業主要求,建立健全項目管理機構、制定生產組織計劃、組織管理程序措施完善、計劃任務落實到位、人力、物資、機械、技術等保障措施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准備充分等。
進度管理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進度管理計劃周密完善、進度計劃目標任務分解落實、總體和分項工程開工手續符合規定要求、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相符合、項目整體進度滿足項目業主要求等。
質量管理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按ISO9000標准建立健全全面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合同設定的質量標准和公司創優目標能夠實現、施工質量水平和顧客滿意度達到要求、進行了質量管理方面的自檢考評、無發生嚴重不合格和質量事故、無嚴重質量缺陷等。
工程結算計量指標績效標准,主要用於工程成本管理控制,包括項目成本結算體系已建立、項目收入和施工成本支出的結算計價體系完善、驗工計價、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施工索賠等報批確認及時准確、對勞務隊伍的計量結算方式及單價在勞務合同中明確簽訂、結算及時准確、機械、材料及其它服務的分供合同簽訂明確、結算計價准確、項目總體無發生超計量結算現象和虧損現象等。
技術基礎管理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各種技術資料記錄齊全、項目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廠及檢驗合格證齊全、各種檢測、試驗資料齊全、各種檢驗報告及時報監理工程師簽認、隱蔽工程驗收及時、積極進行了科技創新、推廣了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並節約了成本等。
2.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安全生產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分解到人、制定了安全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對勞務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到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遵守安全生產規程、無「三違」現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高危作業安全保護保障措施到位、經常開展安全生產分析和自查自糾活動、無重大安全隱患、一般隱患問題整改及時、無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3.財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財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主要包括:會計基礎工作指標、資產管理指標、財務內控指標。
會計基礎工作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嚴格遵守了財經紀律、會計核算工作達到了標准化規范化標准、資金管理使用規范、報銷審批程序完善、會計賬務處理合規、照章納稅、按財務檔案的要求標准對財務基礎資料進行裝訂整理歸檔等。
資產管理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項目所用資產管理完好、固定資產購置按規定報批、賬物賬實相符、無丟失、損毀財物情況、材料收發管理嚴格、工器具領用使用規范等。
財務內控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建立了項目綜合預算體系、成本費用支出與預算計劃及工程進度配比、無超預算支出現象、管理費用支出合理、成本歸集及時、對外經濟往來明確簽署了合同協議、並嚴格按合同支付、嚴格遵守了不計量不結算、不結算不支付的工作程序、無超支付現象等。
4.廉政及文明建設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廉政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廉政建設組織機構健全、廉政制度嚴格落實、建立了公示公開制度、工程結算支付合規、大宗材料通過招標采購、工程資金專戶專款專用、無挪用、截留、擠占建設資金、無私設「小金庫」、項目管理人員及重要的財務、技術人員無貪污、腐敗、瀆職、失職現象、群眾信訪處理及時、無拖欠農民工工資及重大矛盾糾紛隱患等。
文明建設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工地文明施工情況良好、積極開展了各種勞動競賽及文明創建活動、職工文體娛樂活動開展良好、開展了宣傳報道和企業文化建設活動、施工駐地干凈整潔、規范有序等。
5.綜合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綜合管理指標績效標准主要包括:加強了對職工及勞務隊伍的學習教育管理、無違法違紀及「黃賭毒」現象、企業職工紀律嚴明、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項目後勤管理規范有序、職工生活有效保障等。
(二)項目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對項目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是針對公路工程施工項目工作人員的業績考核評價,是對個人績效的考核。項目經理部的整體工作體現在每個個人的工作當中,對個人考核績效標準的設置應在項目經理部績效標準的基礎上進行分解,使其個性化、具體化,一般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
1.定量考核指標
定量指標也稱客觀指標,是指可以數量化的、客觀衡量的指標,是項目經理部根據項目施工任務要求下達給工作人員的具體數量指標任務。主要包括進度指標、質量指標、安全指標、工程計量指標等。
進度指標是指根據項目總體進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具體人頭的進度目標。
質量指標是指個人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完成的質量情況,如合格率、優良品率的實際完成情況,是否有不合格項目發生,有無返工浪費現象等。
安全指標是指個人在生產作業及管理工作中的安全保障程度,安全事故率是否突破了指標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發生了安全損失。
工作計量指標是指經確認的個人當月完成的工作數量,是否超額完成或未完成計劃任務。
2.定性考核指標
定性指標也稱主觀指標,其評判主要依賴於考核者個人的判斷。主要包括學習及思想表現、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出工出勤、溝通協調、廉潔自律、內務管理、臨時性工作完成情況等內容。
(三)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機關是企業組織的指揮中樞,在公司正常運轉中擔負決策、指揮、宏觀指導、組織協調、對外溝通的重責。對公司經理層的考核一般由公司董事會或其上級管理機構組織進行,這里只涉及公司機關除高層管理者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員的考核。由於機關工作主要是宏觀經營管理,很多工作不能具體量化,考核指標的設置應以定性指標為主,可參照公務員的考核標准,以德、能、勤、績、廉為主要內容。
德,是指思想、道德品質表現;
能,是指履職能力和專業能力;
勤,是指工作態度和愛崗敬業表現;
績,是指工作數量、質量、效率和貢獻;
廉,是指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
二、績效考核的程序和方式
績效考核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重要舉措,企業應成立考核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組織全公司的考核工作,並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與評分標准。考核成員由公司主管和重要部門負責人組成。
(一)對項目經理部的考核
對項目經理部的考核是對組織績效的考核,由公司組織實施,包括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過程考核因各施工項目分布在不同地域,一般應以季度為考核周期,對路途遙遠、考核不便利的項目,可適當減少考核頻次,但原則上至少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組成員要親臨施工項目,採取聽、問、看、查、測、比、算等方式進行考核。對公司日常掌握的情況,也可作為考核評分的重要依據。對單項指標的考核宜採用量表評分法,最後實行綜合加權評分,以得分高低評價績效狀況。過程考核各單項指標所佔權重的參考值為:
項目經理部綜合績效考核得分
=生產技術績效得分×40%+安全生產績效得分×20%+財務管理績效得分×20%+廉政文明建設績效得分×15%+綜合管理績效得分×5%.
對各單項指標中的細項指標權重由施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顧客滿意度和員工滿意度可採用問卷調查等形式,征詢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勞務隊伍和企業員工對本項目經理部的評價意見,按5檔評分法確定評分,即很滿意5分,滿意4分,基本滿意3分,不滿意2分,很不滿意1分。調查結果作為績效考核的輔助參考,作為項目經理部實施持續改進提高的基本要求,一般不與考核得分直接掛鉤。
結果考核應在項目竣工後,以審計中介機構審計評價為准,主要考核項目的整體運營情況、對公司下達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公司的貢獻等。
(二)對項目工作人員的考核
對項目工作人員的考核由項目經理部組織實施,過程考核按個人所從事的不同工作崗位按月進行。項目工作崗位一般可劃分為生產崗位和管理服務崗位,其考核指標權重也應根據不同崗位進行調整,參考值為:
生產崗位工作人員考核得分
=定量指標×60%+定性指標×40%;
管理服務崗位工作人員考核得分
=定量指標×40+定性指標×60%.
定量指標可根據本人當月承擔的計劃任務目標完成情況進行測算。對定性指標的考核因主觀性較強,為減少偏差,可取考核小組成員對個人評分的平均值,以保證評分的合理性。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中的具體細項指標所佔權重由項目經理部根據實際自行設定。
對項目工作人員的結果考核以年度為周期,可在月度考核的基礎上加和計算。
(三)對公司機關人員的考核
對機關工作人員的過程考核按月進行。各部門工作人員由部門負責人對照考核內容和評分標准進行初評,報考核委員會審定;各部門負責人由考核委員會依據當月各部門的工作實績考核評分。採用綜合加權評分制,各單項指標所佔權重的參考值為:
個人當月績效得分
=德×20%+能×20%+勤×10%+績×40%+廉×10%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對機關工作人員的結果考核以年度為周期,可在月度考核的基礎上加和計算。(下轉第38頁)(上接第29頁)
三、考核結果與獎懲機制有機結合
績效考核只有同薪酬機制和獎懲機制相掛鉤,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一)過程管理績效考核同績效工資發放掛鉤
1.公司對項目經理部的過程管理績效考核結果直接與該項目經理部經理班子成員(主要包括項目經理、副經理、技術總工、質檢負責人等)的績效工資掛鉤。如當考核總評分為80分以上時,不獎不罰;考核總評分為60分以下時,視為不合格,扣除全部績效工資。60~80分之間的績效工資參考計算式為:
本月(或本季度)績效工資實發額
=績效工資標准額-績效工資標准額/20×(80-考核得分)
2.項目經理部對項目工作人員的過程管理績效考核結果直接與本人當月績效工資掛鉤,績效工資參考計算式同上。
3.公司對機關工作人員的過程管理績效考核結果與本人當月績效工資掛鉤。績效工資計算參考式為:考核為優秀等次以上的發全額績效工資;考核為優良等次以下的,可依次扣罰10%的績效工資;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全額績效工資。
企業也可根據實際制定符合本企業特點的掛鉤方式。
(二)結果考核同相關人員的獎懲和升遷等掛鉤
對項目經理部的結果考核,以一個項目總施工周期為考核階段,根據審計部門審計結果總體評價項目運營情況,評價考核結果同項目經理班子成員的項目獎金、職務升降、提拔、聘用等掛鉤。
對項目工作人員和公司機關工作人員的結果考核以年度為考核周期,考核結果與個人的年度獎金、評優、升降、崗位交流調整等掛鉤。
總之,績效考核是一個繁雜的,持續改進提高的過程,必須堅持循序漸進、動態改進的原則,根據企業自身特點,不斷完善提高,才能發揮更好的效果。
北宮山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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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保險個代營銷員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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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一)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范圍內;(二)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三)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四)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五)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第三條公司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第四條按照公司目標的不同對風險進行分類,公司風險分為:戰略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一)戰略風險:沒有制定或制定的戰略決策不正確,影響戰略目標實現的負面因素。(二)經營風險:經營決策的不當,妨礙或影響經營目標實現的因素。(三)財務風險:包括財務報告失真風險、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和舞弊風險。1、財務報告失真風險。沒有完全按照相關會計准則的規定組織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沒有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導致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2、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沒有建立或實施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導致公司的資產如設備、存貨、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的使用價值和變現能力的降低或消失。3、舞弊風險。以故意的行為獲得不公平或非正當的收益。(四)法律風險:沒有全面、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有關文件的規定,影響合規性目標實現的因素。第五條按風險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機會,風險可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2第六條按照風險的影響程度,風險可分為一般風險和重要風險。第七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二章風險管理及職責分工第八條公司各部門為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審計部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風險管理第二道防線;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為風險管理第三道防線。第九條公司各部門在風險、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一)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內控部門制定的風險評估的總體方案,根據業務分工,配合內控項目組識別、分析相關業務流程的風險,確定風險反應方案。(二)根據識別的風險和確定的風險反應方案,按照公司確定的控制設計方法和描述工具,設計並記錄相關控制,根據風險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設計。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業務流程,編制風險控制文檔和程序文件等。(三)組織控制制度的實施,監督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發現、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進意見並予以實施。對於重大缺陷和實質性漏洞,除向部門分管領導匯報情況外,還應向公司董事會反饋情況,以便公司監控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情況。(四)配合審計部等部門對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第十條控股子公司的風險管理和職責分工的設置,分別參照上述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製定。第三章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第十一條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部門及控股子公司。第十二條在戰略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戰略風險失控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並收集與公司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技術環境、市場需求、競爭狀況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點關注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第十三條在財務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獲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指標的重要信息,重點關注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第十四條在經營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產品結構、市場需求、競爭對手、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的進行監管、運行評價及3持續改進,分析公司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第十五條在法律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法律環境、員工道德、重大協議合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等方面的信息。第十六條公司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第四章風險評估第十七條公司風險評估主要經過確立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目標制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對策等五個基本程序來進行。第十八條確立公司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是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一)公司風險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認知整個經營過程(從戰略制定和實施到公司日常活動)中的風險為特徵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態度。公司實行穩健的風險管理理念,對於高風險投資項目採取謹慎介入的態度。(二)風險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標實現過程中願意接受的風險程度。一般來講,公司可將風險接受程度分為三類:「高」、「中」或「低」。公司從定性角度考慮風險接受程度,整體上講,公司把風險接受程度確定為「低」類,即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採取謹慎的風險管理態度,可以接受較低程度的風險發生。公司的風險接受程度選擇也與公司的風險管理理念保持一致。第十九條目標制定是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對策的前提。公司必須首先制定目標,在此之後,才能識別和評估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並且採取必要的行動對這些風險實施控制。公司目標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合規性目標和財務報告目標四個方面。目標確定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戰略發展計劃,符合深交所和監管機構的規定。第二十條風險識別就是識別可能阻礙實現公司目標、阻礙公司創造價值或侵蝕現有價值的因素。公司可以採取問卷調查、小組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訪談法等識別風險。公司應當准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以便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一)公司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1、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4力資源因素。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3、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4、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5、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6、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二)公司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3、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4、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6、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第二十一條風險分析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公司目標的影響程度兩個角度,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風險分析方法一般採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組合而成。在風險分析不適宜採取定量分析的情況下,或者用於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夠可信的數據無法獲得,或者獲取成本很高時,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公司對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哪些風險應當引起重視、哪些風險予以一般關注,對於需要重視的風險,再進一步劃分,分別確認為「重要風險」與「一般風險」,從而為風險對策奠定基礎。風險的重要程度的判斷主要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來確定:(一)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屬於「極小可能發生」的,該風險就可不被關注;(二)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高於或等於「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小,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一般風險;(三)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等於或高於「風險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大,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重要風險。公司進行風險分析,應當充分吸收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分析團隊,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開展工作,以確保風險分析結果的准確性。第二十二條風險對策。公司應該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發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權衡分險與收益,選擇風險應對方案:規避風險、接受風險、減少風險或分擔風險。5(一)規避風險:指公司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對策。如停止向一個新的地理區域市場擴大業務,或者出售公司的一個分支。(二)減少風險:指公司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准備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對策。(三)分擔風險:指公司准備藉助他人力量,採取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方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對策。(四)接受風險:指公司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公司在確定具體的風險應對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因素:1、風險應對方案對風險可能性和風險程度的影響,風險應對方案是否與公司的風險容忍度一致;2、對方案的成本與收益比較;3、對方案中可能的機遇與相關的風險進行比較;4、充分考慮多種風險應對方案的組合;5、合理分析、准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6、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第五章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風險應對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後所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第二十四條根據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公司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第二十五條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內控措施,包括以下內容:(一)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6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作出風險性決定;(二)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三)建立內控批准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四)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五)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准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公司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七)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准,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八)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公司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成由公司決策層主導、公司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採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第二十六條公司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第六章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第二十七條公司建立貫穿於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准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第二十八條公司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並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第二十九條公司審計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否按照有關7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直接報送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離任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並開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急!!!!!!!!!!!!!有沒有人幫我做份問卷調查,關於企業風險管理的

企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問卷調查表
一、風險管理目標體系建設
1、貴公司是否建立了風險管理的總體戰略目標體系?
2、貴公司是否建立了風險管理的經營目標體系?
3、貴公司是否建立了風險管理的報告目標體系?
4、貴公司是否建立了風險管理的合規目標體系?
二、風險管理制度建設
1、貴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組織機構?
2、貴公司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各層的授權是否清晰?
3、貴公司各管理層在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和義務是否明確?
4、貴公司各業務單元是否建立科學完善的風險管理流程制度?
5、貴公司針對各業務流程是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初始信息收集和管理制度?
6、貴公司針對不同的風險是否建立科學的風險評估制度?
7、貴公司是否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策略制度?
8、貴公司針對不同的風險是否建立有效的風險解決方案?
9、貴公司是否建立完善的風險監督與改進制度?
10、貴公司是否建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
11、貴公司針對不同的風險是否建立科學風險管理培訓制度?
12、貴公司是否建立危機應急處理程序和制度?
三、戰略風險管理
1、貴公司是否廣泛收集了國內外企業戰略風險失控導致企業蒙受損失的案例並進行分析?
2、貴公司是否確定了本公司的風險偏好與風險承受度?
3、貴公司是否確定了本公司的整體風險管理模型?
4、貴公司是否建立了本公司的風險預警體系?
5、貴公司是否就公司所處行業的潛在風險進行研究和分析(包括行業利潤變薄、產能過剩嚴重、政府管制、經濟周期變化等)?
6、貴公司是否長期關注本行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的情況和趨勢?
7、貴公司是否就公司品牌變質或崩潰的風險建立應急方案?
8、貴公司是否就公司聲譽風險建立預警機制和應急方案?
9、貴公司是否就公司主要客戶偏好變化、供應商實力增強、競爭對手市場佔有率提高等風險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應對方案?
10、貴公司是否對公司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需求變化進行分析和研究?
四、運營風險管理
1、貴公司是否建立業務流程風險管理和控製程序(包括采購、銷售、合同訂立、定價、出貨、收款等)?
2、貴公司是否建立人為風險的管理機制?
3、貴公司是否建立信息系統失靈、系統安全等潛在風險的管理?
4、貴公司是否建立因內、外部欺詐、市場扭曲、人為和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而引致的風險管理機制?
5、貴公司是否建立因市場和競爭環境變化而引發的業務風險管理(包括市場策略、客戶管理、產品研發、銷售渠道、銷售定價等)?
五、財務風險管理
1、貴公司是否建立資金管理程序與風險管理方案?
2、貴公司是否建立公司負債、或有負債、負債率及償債能力風險管理方案?
3、貴公司是否就公司現金流、應收賬款及資金周轉率建立風險管理方案?
4、貴公司是否建立存貨與應付賬款風險管理方案?
5、貴公司是否建立預算與計劃風險管理方案?
6、貴公司是否建立會計信息風險管理方案?
7、貴公司是否建立財務報告編制與披露評估風險管理方案?
8、貴公司是否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方案?
9、貴公司是否建立投融資評估風險管理方案?
10、貴公司是否建立對外擔保的程序與風險管理方案?
11、貴公司是否建立金融衍生品工具風險管理方案?
五、市場風險管理
1、貴公司是否就公司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及供需變化建立相應應對方案?
2、貴公司是否就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進行調查分析並提出應對策略?
3、貴公司是否就公司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
4、貴公司是否就稅收政策和利率、匯率、股票價格指數的變化對公司的影響進行分析和評估?
5、 貴公司是否就潛在競爭者、競爭者及其主要產品、替代品情況進行調查分析?
六、法律風險管理
1、貴公司是否長期關注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變化?
2、貴公司是否長期關注影響企業經營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貴公司是否就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進行調查分析?
4、貴公司是否建立重大協議和有關貿易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方案?
5、貴公司是否建立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應急方案?
6、貴公司是否就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進行調查分析?

⑻ 平安保險問卷調查如何製作

1. 您是否購買過保險?


2. 您近期購買的險種是
壽險
財險
健康險

3. 您是通過何途徑購買的該保險
保險公司代理人
銀行保險兼業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
其它
4. 您對保險經紀公司是否有所了解
了解
聽說過不知道是做什麼的
完全沒聽說過
5. 您認為保險經紀公司主要是
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方案並選擇合適的保險人
以上均不認可
風險管理顧問
代表保險公司為其進行分保
6. 有便捷條件的話,你是否會通過保險經紀公司購買保險?

不會

7. 您不選擇保險經紀公司的原因是:
收費高
不了解
不信任
沒有方便途徑
其它(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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