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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會注冊資金可以撤回不

發布時間:2021-09-18 16:21:06

⑴ 注冊公司提交了所有資料後又不想注冊了可以撤回嗎對股東法人有沒有影響

沒有影響,不管注冊公司進行到哪一步都沒有影響。如果還沒有審核可以撤回,如果審核通過發了執照可以直接申請注銷。

⑵ 注冊公司的資金可以撤回嗎 墊資是怎麼回事

可以。

一、《公司法》第179條規定:

當公司需要解散時,要依法辦理公司的注銷登記

二、《公司法》第180條規定:

(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 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三、《公司法》第188條規定:

公司公告終止的,清算組要製作各項報告,比如清算報告,股東大會等向人民法院確認,然後報送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四、《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

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的,公司經營范圍以法律、行政法規批準的,要在批準的文件中屆滿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所以,依據《公司法》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公司注銷與公司的注冊資本有沒有繳完,都不影響公司公司依法申請注銷登記。

墊資,是指按照工程項目的資金情況,工程項目對外付款大於項目已收款或者應收款合計所形成的代墊支出的資金。或者是生產經營當中所需的款項。

(2)慈善基金會注冊資金可以撤回不擴展閱讀

(一)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⑶ 基金會注消注冊資金可以撤回來嗎

基金會注銷注冊資金,要想撤回來,得有充足的理由,可能比較麻煩

⑷ 成立基金會可以用捐贈資金作為注冊資金嗎

可以 有本關於基金會的書 基金會管理辦法

地方基金會注冊起碼400萬人民幣左右吧。
企業捐贈的是企業的利潤,所以捐贈的錢企業要補交營業稅!!!
一般企業都不願意捐贈的!

⑸ 基金會的注冊難問題怎麼解決

梁楓:《基金會管理條例》不分官方基金會和民辦基金會,它只分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從理論上說,任何單位和個人既可以發起成立公募基金會,也可以發起成立非公募基金會。但是現在的格局是,國家原有的基金會基本是公募基金會,利用民間資本發起成立的基金會都是非公募基金會。我們社會對於公募基金會的要求會更高,很難批准(據我了解,到目前為止,國家民政部門還尚沒有批准一家完全以民間資本作為原始基金發起成立的公募基金會)。這個事情涉及到太多社會問題,公眾的錢捐過來能不能達到相應社會公信力,基金會登記管理部門需要審慎對待。如果你沒有任何官方信譽認可,一般的企業或個人很難成立公募基金會。 《基金會管理條例》基本上是鼓勵成立非公募基金會的。比如公募基金會分為地方性和全國性,地方注冊要求400萬到位資金,全國注冊要求800萬——而非公募基金會的資金門檻低得多,200萬就可以,而且不分地域性。只不過,如果你資金超過2000萬就可以在民政部注冊,當然你也可以不去。 民間公益機構的注冊難其實是一個體制問題,你必須找兩個婆家:一個民政部門作為登記注冊單位,一個相應的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比如教育方面的基金會要找教育部門,艾滋病方面的基金會要找衛生部門。政府部門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嗎?這取決於政府部門。以後是不是一定由政府部門做主管單位?這取決於更新、更完善的立法和體制改革方向。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在一些地方,民政部門同時既是注冊登記部門,又是業務主管部門。我個人覺得這並不是一個理想的、長期的方式。從長遠來看,對於民間公益機構的注冊登記而言,或許會逐漸放低嚴格審查的標准,而可以對某些機構實行程序上的備案制。就目前來說,似乎已經有信號表示有這方面的發展趨勢,比如,前不久,民政部下屬的民間組織管理局現在已經更名為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這是否可以解讀為——以後所有民間組織都要歸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管,隨著它的升格和獨立,是否表明國家有意要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對民間組織進行管理,從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國家對民間組織管理的重視。此外,目前已經在有些地方的社區進行試點,就是一些社區公益組織,正在嘗試實行備案制。以上種種情況表明,基於民間公益機構對構建和諧社會日益發揮更大的作用,隨著中國越來越法治化以及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政府在民間公益機構的監管環境方面,也將會更科學、寬松。 中國企業家:對於企業來說,在地方注冊是不是比在民政部注冊更聰明? 梁楓:企業做基金會干什麼?無非為了提升你的社會責任,提升你的社會形象,做更大價值的社會公益事業。那麼你在什麼平台上做?如果企業想做全國范圍的,那麼在民政部注冊高度就不一樣,享有的資源不一樣,你這個基金會做的事情會有全國范圍的影響力。當然,在外地也許會比在北京好注冊一點,畢竟政治上要求不是那麼高。北京作為極具政治意義的首都城市,在很多方面都必須有其獨特的要求。不過從實質意義上講,除了公募基金會具有行政地域的要求,對於非公募基金會而言,並沒有行政地域上的級別劃分。只是如果選擇在國家民政部注冊,一方面對原始基金有比較高的要求,而且還需要有相對應的國務院直屬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另一方面,或許就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比較高的平台,當然也許還可以因此積聚更多的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更為廣泛的影響力。因此,選擇在哪注冊,完全取決於發起人自己的選擇和考慮。 梁楓:有利有弊。利是簡便。弊在於,比如在香港注冊的話它就算一個境外機構。當然,這不防礙它對外捐贈。從法律上講,大陸的任何受助者可以接受來自境外合法的捐贈。但是它不可以在大陸作為一個機構存在——除非它在國內登記注冊。根據規定,境外機構如果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在大陸開展工作,從事業務活動,就必須在民政部登記。在民政部登記就意味著找一個與民政部相對應的政府部門作為它的業務主管單位。通常,這仍然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中國企業家:如果實在注冊不下來怎麼辦?有別的辦法嗎? 梁楓:目前比較多的有兩種做法,一個是可以叫做「項目」或者「計劃」,你有辦公室,有職員,有工資,有項目運作,但不是機構。——僅從名稱上講,這樣的名稱就很難說它是一個機構。因此,這種做法存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嚴格來說,它就是不合法的。此外,也有一些企業出資,在某一個正式注冊成立的社會團體或者官辦的基金會的管理下,按照該機構的「項目」、「計劃」的名義進行運作。相比之下,它比前一種情況的法律風險可能就降低了不少。 另外一種,在工商局注冊成立一個企業,有個體工商戶形式、有股份合作制企業,也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但它按照非營利性質的「社會企業」來運營。雖然從法律上說,它和普通的商業企業沒什麼不同,但至少可以解決一個「合法化」的問題。但是這種方式帶來一個免稅問題:即它作為一個「企業」,捐款給它的個人或者公司不能開具免稅的發票。不過,和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民間組織相比,只要你所從事的業務內容非法律所禁止的,並且照章納稅,一般來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會過多干涉。從這一點上講,工商部門與和企業的關系比民政部門和民間組織的關系似乎更為寬松和鬆散。 所以,民辦的基金會或許可以這么做(信託),公辦的基金會就很難這么做。因為民辦的還是自己的錢,公辦的拿的別人的錢。公募和非公募,前者壓力更大,後者自己的錢,做的沒那麼好也不會有人管它。 第三,一個致命的問題是,信託公司在做公益信託的時候是把你當作一個業務的,他要收費的。對於基金會、慈善機構來說,願不願意拿出這筆錢?這不是自己的行政支出,而是一個管理支出,要增加支出,怎麼向捐贈人交待?這一點,公募基金會很難對公眾解釋。而對於非公募基金會,出資人是一個或者幾個企業家的還好說,有的基金會如果有上百個企業家參與捐贈的話,就很難統一意見。 摘自《中國企業家》——中國公益的操作路徑

⑹ 基金會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成立流程是什麼

基金會注冊資金要求:

注冊地方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萬,全國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0萬。

《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稿顯示設立縣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市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省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部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

基金會成立流程: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後,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⑺ 注冊公司後多久才能撤回資金

注冊資金後多久就可能撤銷資金了,你拿到營業執照的時候就可以把這個錢,想干什麼就干什麼用就可以了,但必須是合符合會計法。

⑻ 公司注冊資金可以收回嗎

公司股東前期投入的資金,可以經過一定的形式退出。但不是想退就能退的。如果要退出注冊資本金,需要經過清算,報紙公告,和審計後,經過工商局同意審批,可以退出注冊資本金。(就是股東撤資)

⑼ 注冊公司後多久才能撤回資金

注冊公司後,注冊資金是不能撤回的,撤回屬於抽逃注冊資金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但注冊資金用於公司經營范圍內的經營活動或日常開支不屬於抽逃行為,要自己想辦法了。
抽逃注冊資金可能被工商部門處以罰款、責令補回直到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如果抽逃行為影響到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可能會被債權人起訴,賠償債權人損失,公司法定代表人視情節會負刑事責任。近年來我國對抽逃注冊資金問題已引起重視,如果自有資金不足,可以考慮先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等小微型企業。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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