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行辦法
大病二次報銷,它只是一種各地方政府設立的一種針對於低保戶或者是一些低保邊緣戶的一種救助政策。這個地方需要注意幾個關鍵詞,一個是低保和低保邊緣戶,一個是大病,那麼這一塊的報銷的錢則是由地方政府買單,這個和我們平常知道的醫療保險沒有太多的關系。
這一塊主要是國家針對於低保戶或者是低保邊緣戶設置,如果你是的話,就可以到你戶口所在的居委會去提出需要大病救助的申請。
大病二次報銷分為兩塊進行報銷:一個是門診和急診的報銷,二是住院費用的報銷,按照規定。同時這兩塊的錢具有去付錢,需要達到了這個線才能夠獲得報銷。
1、報銷的時候的起付金額是分情況的,如果你是在職職工的話價格是2000,如果你是退休人員的話則是1300,如果累計的費用沒有達到的話就需要自己掏。
2、報銷的時候的起付金額是在1300,然後是按其花費後的金額的50%付款,然後剩餘的部分則是自己付款。所以說你在申請二次報銷的時候一定一定要注意下這塊的金額是否達標,同時選擇的醫院級別夠不夠。
大病二次報銷需要的材料:領取二次補助時,必須要帶上需要享受二次補助人員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然後是本人的本市銀行卡或存摺(農商銀行賬號除外)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不是本人去辦理的話,還需要提供代辦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1)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財務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解決因病致貧
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是本市2013年醫改工作的一項任務,納入了市政府摺子工程。2013年12月24日,市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了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並於昨天正式公布。
市醫改辦介紹,近幾年,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待遇顯著提高,人均籌資標准已從2008年的180元提高到2012年的680元,但是不可否認,還是有一部分群眾在得了重大疾病、發生了災難性醫療費用支出以後,陷入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困境,甚至有些人不得不放棄治療。群眾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重反映仍較強烈。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對目前醫保的補充,對群眾因重大疾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災難性支出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為了盡量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發生,市政府決定這一新政不設封頂線,使大病患者能夠盡可能多地獲得一些補償,減輕個人和家庭負擔。
⑵ [注意]上海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辦法公布
這個大病社保的話基本上他都是在社保裡面的,直接在上海市那個地方的,可能跟其他地方不一樣。
⑶ 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七章 風險調節
第四十一條 保險公司經營大病保險應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則。
保險公司應合理定價,與投保人協商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賠付率、費用加利潤率。
第四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與投保人協商建立動態風險調節機制,採取合理方式,對保險期間的超額結余和政策性虧損等盈虧情況進行風險調節,確保大病保險業務可持續發展。
第四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根據大病保險實際經營結果、醫保政策調整和醫療費用變化情況,依據大病保險合作協議與投保人協商調整下一保險期間的保險責任、保險費率等。
第四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與投保人協商,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因當地基本醫保政策調整或其他政策性因素導致的大病保險業務虧損,應由投保人進行相應補償。
⑷ 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保險辦法的通知
你這種情況必須到戶籍地的街道(鄉鎮)辦理相關社保、醫保接續手續後才能續交。你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必須你自己到場辦理。
給你一個辦理的流程,工供參考。
一、項目名稱: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辦理流程
二、政策依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9】29號)
三、受理條件:
(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二)城鎮失業人員;
(三)國有企業「雙解人員」
(四)本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納入本統籌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以下人員;
1、原所在單位已破產、關閉、解體、撤銷以及其他原因終止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他單位退休人員;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按法定退休條件、法定程序辦理退休的人員;
3、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府發【2008】25號)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以下簡稱超齡人員)。
(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撤銷或其他原因終止,按其法定條件,法定程序辦理退休的人員。
四、申請材料:
1、未退休人員: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戶籍關系不在本統籌區的需要提供有效暫住證明),以及下列證件之一:
①除與單位簽訂固定勞動合同外的勞動關系證明;
②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③失業證。
2、符合參保條件的退休人員: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養老保險退休證(超齡人員資格證)、退休待遇審批表,以及能證明原退休所在單位已經破產、關閉、解體、撤銷以及其他原因終止的證明材料。
上訴各類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均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五、辦理程序:
1、要求帶齊相關證件,在街道(鄉鎮)辦理;
2、參保人於辦理完參保手續的次月1至10日,憑本人身份證到指定工商銀行開戶,繳費。
六、受理部門:
重慶市各街道(鄉鎮)社保醫保窗口。
七、辦結時限:
參保人員資料齊全當日辦結;
領卡需3—4個月。
八、繳費標准:
按當年社平工資
單獨繳納醫保好像不行。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重慶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檔最高報8萬元,二檔最高報12萬元
從2013年1月1日起,重慶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住院最高報銷金額,由原本的一檔7萬元、二檔11萬元調整至一檔8萬元、二檔12萬元,分別較過去提高1萬元。
⑹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條款
互聯網保險購買決策平台-小七探險
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條款
答:屬於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疾病:包括兒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葯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齶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腦梗死、結腸癌、直腸癌等
⑺ 保險城鄉大病管理暫行辦法
江西省的大病醫保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
同時,在全省層面統一了11個設區市100個縣(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覆蓋范圍和待遇標准,統一規范大病保險管理制度和經辦服務要求,統一部署推進大病保險工作,解決了之前各地大病保險政策管理碎片化問題。
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12萬元
意
見指出,我省城鎮居民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醫葯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的起付標准,由各設區市參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
配收入確定;農村居民的起付標准,參照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確定。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參合人,起付標准下降50%。
2012年,江西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最高就已達到18萬元,最低不低於12萬元。統計顯示,目前,全省城鎮居民大病保險享受待遇總人數已達19527人次,報銷金額總數為1.67億元,有效減輕了參保群眾重特大疾病負擔。
報銷比例不低於50%
意
見規定,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政策范圍內醫葯費用,按原《江西省城鎮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贛人社字
〔2009〕232號)待遇規定繼續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年度累計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醫葯費用,按不低於50%的比例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支付標
准由各設區市確定。
農
村居民在新農合補償後,政策范圍內年度累計個人負擔部分醫葯費用和統籌區域內住院實際發生需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外的合規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按規定給
予保障;按住院補償辦法進行補償的門診大病、重大疾病的門診醫葯費用納入大病保險基金保障范圍,設區市可規定不予支付范圍。
按規定,農村居民納入大病保障的醫葯費用,0-5萬元,補償比例不低於50%;5-10萬元,補償比例不低於60%;10萬元以上,補償比例不低於70%。
2015年將實現城鄉大病醫保制度全覆蓋
2012年江西省已經實現了城鄉基本醫保制度全覆蓋,意見規定,力爭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蓋全省所有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制度.。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⑻ 吉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意義如下:
1、建立大病保險制度,可以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
2、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是在原基本社會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提供進一步補償。通過發揮商業保險的杠桿效應,提升保障水平,豐富醫保體系。政府與參合參保群眾是管理關系,而商業保險公司與參合參保群眾是客戶關系,商業保險機構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醫療保險,能夠充分發揮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特點,加大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制約;可以藉助商業保險機構在全國范圍內統籌核算的經營特點,間接提高大病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增強抗風險能力,提高服務水平,放大保障效應;利用商業保險機構專業化管理優勢和市場化運行機制,有利於促進提高基本醫保的經辦效率。此外,這也有助於促進健康保險業發展,推動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
⑼ 自貢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自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體系的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川府函〔2007〕187號),結合自貢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低水平起步,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政府和城鎮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准,重點保障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需求;(二)堅持以居民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三)堅持自願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四)堅持統籌協調,與我市已經建立的其他各類醫療保障制度相銜接;(五)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六)堅持全市實行統一政策,市級適當統籌調劑,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第二章參保范圍第三條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包括:(一)18周歲以下鄉(鎮)以上中小學在校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的學生)和非在校的少年兒童;(二)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第四條長期在我市城區務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其跟隨自己在本市上學或生活的18周歲以下子女,可按本辦法規定參保。第三章基金籌集和調劑第五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構成:(一)參保城鎮居民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二)政府補助資金;(三)基金利息收入。第六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籌集標准:在校學生和未滿18周歲非在校少年兒童(含農民工子女)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10元;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繳費比例為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具體繳費標准由市勞動保障局根據上年基金運行情況確定並公布(2008年執行300元)。第七條政府補助對象及補助標准:(一)在校學生和未滿18周歲的非在校少年兒童每人每年補助90元。低保家庭或重度殘疾少年兒童和學生在此基礎上再補助10元。(二)18周歲以上非從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補助90元。在此基礎上,城市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再補助80元(城市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再補助100元)。(三)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的「三無人員」,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四)同時具備享受政府補助兩種或兩種以上身份的人員,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能享受一種政府補助。第八條政府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由中央、省、市、區(縣)財政補助構成。除中央、省政府補助外,市政府補助參保人員每人每年20元,區(縣)政府承擔轄區特殊人群的補助,並將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及時撥付到位。第九條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對職工家屬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繳費補助,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鼓勵政策。第十條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調劑金制度,統籌調劑金主要用於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出現缺口時的適當調劑。區(縣)財政每年應按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集總額的5%提取統籌調劑金並一次性上繳市財政專戶管理。統籌調劑金的管理使用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第四章參保繳費方式第十一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度一次性繳費,在校學生按學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繳保費不予退還。第十二條學生在所在學校參保繳費,托幼機構的幼兒在所在托幼機構參保繳費,其他城鎮居民和非在校少年兒童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參保繳費。第五章基金支付范圍及待遇水平第十三條城鎮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報銷范圍,參照《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川勞社發〔2000〕11號)執行。國家、省、市有新的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第十四條城鎮居民因患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慢性白血病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及肝腎器官移植術後抗免疫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