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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理財業務錄音錄像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9-17 20:15:58

A. 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何時開始實行專區雙錄

據報道,根據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10月20日起銀行銷售理的財產品必須實行專區雙錄。

專家表示,銀行網點必須為理財銷售設立專區,並對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專區雙錄是整治金融亂象的一項重要舉措。

B. 建行賣理財產品為什麼要錄像錄音

有了這個錄像錄音,就可以證明,客戶買理財產品,不是受銀行的忽悠,而是自願的!且對理財產品的風險是知道和明確。 如果以後發生糾紛,銀行就有證據了,不用承擔相應的責任了,對吧。

C. 銀監會要求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必須錄音錄像是真的嗎

北京8月23日消息,為規范理財產品市場秩序,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銀監會23日出台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產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但部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產品等問題,銀行業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屢見不鮮。

此次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系統性的規范。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除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自行決定是否「雙錄」外,其他理財及代銷產品均應實施專區「雙錄」;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音錄像應徵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實施對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化解糾紛投訴、保障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監管部門開展行為監管提供了新的監管工具及重要抓手。

D. 在郵政儲蓄銀行存錢變理財保險,過程錄音後能否起訴後成為證據

對於提起民事訴訟的銀保產品糾紛,多半是超過猶豫期,或者需要損失本金的糾紛。大家知道,銀保產品都有猶豫期,一般7……15天(各公司規定不同),在猶豫期內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的,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退保。對於超過猶豫期的,保單正式生效。中途退保按照現金價值退還本金,絕大部分都會損失本金,除非快要到期的。至於銷售人員是否誤導忽悠銷售,相信「雙錄」就是最好證據,況且還有保險公司電話回訪錄音,這也是證據。綜上所述,保險公司是否存在銷售過錯,作為投保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即使有證據,還得看證據對誰有利,權衡利弊後再做是否起訴決定。否則,不僅敗訴,還要承擔相關費用,得不償失。但話說回來,銀保產品只要持有到期,虧本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只是收益浮動較大,說不一定不如銀行定期存款。有人總愛忽悠銷售產品,咱們可要當心嘍!

E. 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有必要錄音錄像嗎

8月23日銀監會今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了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但是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對此,銀監會開展專項評估檢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並在充分研討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之上,制定了《暫行規定》。

F. 銀監會規定的雙錄保留時間時多久

銀監會規定的雙錄保留時間時為產品終止日起6個月後或合同關系解除日起6個月後。

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錄音錄像資料至少保留到產品終止日起6個月後或合同關系解除日起6個月後,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其他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時,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對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銀行理財業務錄音錄像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銷售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

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消費者確認內容應至少包括其充分了解銷售人員所揭示的產品風險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上述錄音錄像行為應徵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

G. 什麼時間開始銀行賣理財產品要錄音錄像

銀監會今天發布規定,從今年10月20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實施專區「雙錄」管理,以防範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市場亂象,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規定還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統一的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平台應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凡沒有在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必須嚴格區分自有與代銷、公募與私募等不同產品類型,充分披露產品風險等級、合格投資者范圍、收費標准等。嚴禁使用誘惑性、誤導性的文字誇大收益或隱瞞重要信息。這一規定適用於對個人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及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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