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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志願者激勵機制

發布時間:2021-09-17 18:47:11

㈠ 請幫忙翻譯一下:長期以來你作為我們基金會的志願者,給予了我們工作大量的支持和幫助。

Invite you to can arrive china next year, in addition to personally participating various of our contribute activities, can also well develop of you of structure and publicity ability.Very thankful!

㈡ 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依託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建立社會化、多渠道的志願服務籌資機制。」這句話怎麼理解

多籌資,服務廣大百姓

㈢ 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的價值理念

宗旨和使命:大力普及志願理念、弘揚志願精神,支持和推動志願服務活動,為人們關愛他人、奉獻社會搭建平台,引導人們多做好事、增長好心、爭當好人,不斷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
價值理念:奉獻社會 提升自己
校導公益

㈣ 志願者行為具有怎樣的積極效果

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我國的志願服務作為伴隨改革開放出現的新生事物,是長期開展的學雷鋒活動的發展和延續,有著廣泛群眾基礎和獨特優勢。近年來各種形式的志願服務活動發展很快,黨員志願者、社區志願者、職工志願者、青年志願者、大學生志願者、巾幗志願者、家庭志願者、老年志願者、扶殘助殘志願者、紅十字志願者、治安志願者、科普志願者等各類志願服務隊伍比較活躍,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在迎接和舉辦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四川汶川抗震救災等重大活動和重大事件中,志願服務都發揮了突出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完善社會志願服務體系,積極培育文明風尚,不斷提高公民文明素質、社會文明程度和群眾生活質量,現就在全社會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重要意義,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具有重要意義。志願服務體現著公民的社會責任意識,是人們自覺為他人和社會服務、共同建設美好生活的生動實踐,是現代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是新形勢下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效途徑。志願服務領域寬、渠道廣,能夠廣泛動員社會資源,有效彌補政府服務和市場服務的不足,為政府分憂、為百姓解難,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進步的社會氛圍和人際關系,增加和諧因素、促進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志願服務以自願、無償為前提,以弘揚志願精神為核心,能夠把服務他人、服務社會與實現個人價值有機結合起來,引導人們在做好事、獻愛心的過程中陶冶情操、提升境界,有利於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規范,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質,把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任務落到實處。志願服務形式多種多樣、方式靈活便捷,適應了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社會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化的新特點,能夠滿足不同層次人們關愛他人、服務社會、展示特長的願望,有利於充分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激發群眾的參與熱情,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注入新的生機與活力。要把組織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作為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的一項戰略任務,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

2、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這個根本,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廣泛普及志願理念,大力弘揚志願精神,著力壯大志願者隊伍,著力完善志願服務體系,著力建立志願服務社會化運行模式,推動志願服務有一個新的更大發展,使更多的人成為志願者,使更多的志願者成為良好社會風尚的倡導者,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傳播者、實踐者。

3、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堅持以相互關愛、服務社會為主題,始終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體現無償、利他的基本要求;堅持志願服務與政府服務、市場服務相銜接,有針對性地設計項目、開展活動,做到量力而行、務求實效;堅持志願服務與實現個人發展相統一,讓人們在為他人送溫暖、為社會做貢獻的過程中經受鍛煉、增長才幹;堅持自願參與和社會倡導相結合,既尊重人們的服務意願,鼓勵人們自主參與,又強調公民的社會責任,努力擴大志願服務活動的覆蓋面,增強志願服務活動的影響力;堅持社會化運行模式,把黨政各部門、社會各方面組織動員起來,形成強大工作合力。

二、普及志願理念、弘揚志願精神,努力營造關心、支持和參與志願服務的濃厚社會氛圍

4、創造有利於志願服務的輿論文化環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主要內容的志願精神,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反映了社會發展進步的時代要求,是志願服務活動的核心,也是推動志願服務活動長期深入開展的內在動力和有力支撐。必須廣泛普及志願理念,大力弘揚志願精神,推動形成關心、支持和參與志願服務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是思想文化傳播的重要載體,是傳播志願理念、弘揚志願精神的主渠道。要切實加大志願服務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簡訊等大眾傳媒的作用,運用新聞報道、言論評論、公益廣告等形式,普及志願服務知識,宣傳志願服務活動的經驗和志願者的感人事跡,引導人們尊重志願者和志願者的勞動,營造有利於志願服務的濃厚輿論氛圍。精神文化產品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判斷,在弘揚志願精神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要通過生動感人的文藝作品和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展現志願者的良好風貌和高尚情操,寓教於樂、寓教於文,形成有利於志願服務的良好文化環境。

5、加大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力度。青年是志願服務的生力軍,學校是開展志願服務教育的主陣地。要把志願精神作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的教育教學,體現到課堂教學、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中,不斷增強廣大青少年的志願服務意識。社區是群眾生活的基本單元,是經常性志願服務的主要場所。要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宣傳文化站等多種途徑,加大志願服務宣傳教育力度,使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動員廣大黨員幹部、共青團員和社會知名人士帶頭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為全社會作出示範。

6、注重在實踐中培養志願服務意識。各種形式的志願服務活動,是弘揚和踐行志願精神的有效載體。要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願望出發精心設計志願服務項目,把志願精神融入活動的全過程,使人們在參與志願服務的過程中享受心靈的快樂、加深對志願精神的理解。要繼續發現和培養社會各界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先進典型,組織志願者積極撰寫心得體會,把志願精神的種子播撒到人們心中,使志願服務理念得到越來越多人的接受和認同,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到志願服務的行列。

三、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志願服務活動,為人們關愛他人、奉獻社會搭建平台

7、著眼於講文明樹新風開展志願服務活動。講文明樹新風涵蓋了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內容,要緊緊圍繞講文明樹新風組織志願服務活動,不斷拓展志願服務的領域,豐富志願服務的內涵。組織開展普及文明風尚志願服務,更好地傳播文明理念,倡導團結互助精神,引導人們知禮儀、重禮節、講道德。組織開展科技、文體、法律、衛生志願服務,普及科學知識、傳播先進文化、開展法律援助、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不斷豐富廣大群眾重點是農村、偏遠地區和進城務工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組織開展社會治安志願服務,普及法律知識,加強治安防範,完善群防群治網路。組織開展窗口行業志願服務,動員公共服務行業和涉外窗口行業的幹部職工以志願服務的形式,為人們提供各種延伸服務和便民服務。組織開展保護生態環境志願服務,宣傳生態文明觀念和環境保護知識,大力推動義務植樹、綠化美化、清理臟亂、整治污染等行動,使天更藍、水更清、地更綠,逐步形成良好的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

8、著眼於扶危濟困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大力弘揚我國扶危濟困、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堅持從辦得到、群眾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把生活困難群眾和老年人、殘疾人作為重點對象,積極開展送溫暖、獻愛心志願服務活動,努力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廣泛開展居家養老、扶殘助殘志願服務活動,組織志願者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殘疾人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務,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以關愛幫困、便民利民為重點,大力開展社區志願服務活動,讓居民在參與中感受友誼和諧,看到社會美好,享受幸福生活。

9、著眼於大型社會活動順利進行開展志願服務。要認真總結大型社會活動志願服務的成功經驗,切實組織好舉辦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賽事的志願服務,著力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營造良好人文環境。組織開展公共秩序志願服務活動,動員志願者到公共場所、道路交通和賽會場館等重點部位,宣傳文明行為規范,勸導不文明言行,努力創造規范有序的社會公共秩序。組織開展賽會志願服務活動,動員志願者參加接待、咨詢、聯絡、秩序維護等方面的工作,為大型社會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有力保障。

10、著眼於應急救援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應急救援志願服務是專業救援的重要輔助力量,是國家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志願服務活動,動員志願者廣泛普及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處置知識,參與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安撫等工作,提高社會和公民的應急處置能力。要把應急救援志願服務納入政府應急反應體系,依託有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和專門學會,組織有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志願者成立專業救援服務隊,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化水平,保證志願者關鍵時刻能服務、會服務。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志願服務活動的運行機制,不斷提高志願服務的科學化、規范化、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

11、規范招募和注冊。志願者的招募和注冊,是把人們切實組織動員起來,完成所確定的志願服務任務的重要環節。依法登記或備案的志願者組織,要根據志願服務的需要,及時發布招募信息,明確志願服務所需的條件和要求,組織開展經常性招募和應急性招募,不斷壯大志願者隊伍。全面推行志願者注冊制度,依託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成立的全國性志願者組織,建立完善志願者注冊管理系統和志願服務信息平台,並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把志願服務資源有效整合起來,引導志願者長期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12、加強培訓和管理。做好志願者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是提高志願者素質和志願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類志願者組織要根據志願服務項目的要求,依託行業協會、專門學會和基層宣傳教育陣地,對志願者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要重視志願者骨乾的培養,使他們成為志願服務的中堅力量。要跟蹤掌握志願者接受培訓、參加服務的情況,合理安排服務時間和服務任務,實現志願者、服務對象和活動項目的有效銜接。

13、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在志願者組織內部建立以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為主要內容的星級認定製度。鼓勵機關、學校和企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和聘用有志願服務經歷且表現突出者,並作為評先創優的重要條件。把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作為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重要內容,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定期評選表彰優秀志願者和優秀志願者組織。

14、提供政策和法規保障。認真總結推廣志願服務地方性立法的經驗,加快全國志願服務立法進程。在制定和實行各項經濟、社會政策時,充分體現志願服務的要求,提倡和鼓勵志願服務的行為,維護志願者的正當權益,防止因具體政策不當挫傷人們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積極性。把志願服務的要求滲透到社會管理之中,體現在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學生守則、職業規范之中,使志願服務逐步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和生活方式。

五、切實加強對志願服務活動的組織領導,推動志願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15、健全領導體制、整合社會資源。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推動志願服務機制化、常態化。要在中央文明委領導下,成立由中央文明辦牽頭,民政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科協、中國殘聯、中國紅十字總會和全國老齡辦共同參加的全國志願服務活動協調小組,負責全國志願服務活動的總體規劃和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各級文明委要加強統籌,把各方面的力量動員起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文明辦要加強與各有關方面的聯系溝通,認真做好各項組織協調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特點,發揮自身優勢,各負其責、各展所長,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樂於參與便於參與的志願服務活動。民政部門要積極推動社區志願服務活動,工會組織要廣泛開展職工志願服務活動,共青團組織要不斷深化青年志願者行動,婦聯組織要扎實推進巾幗和家庭志願服務活動,科協組織要認真抓好科普志願服務活動,殘聯組織要繼續深化扶殘助殘志願服務活動,紅十字會要廣泛開展人道救助志願服務活動,老齡組織要積極動員老年人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大力發展各類志願者組織。重視發揮各類民間組織特別是慈善機構和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的作用。積極推動志願服務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16、加大經費投入、提供基本保障。要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採取適當方式為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公募性基金會和公民個人對志願服務活動進行資助,形成多渠道、社會化的籌資機制。成立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設在中央文明辦。根據需要為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購買保險和提供物質保障,把人們參與志願服務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促進志願服務活動持續健康發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明委,中央文明委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意見的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㈤ 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大力普及志願理念、弘揚志願精神,支持和推動志願服務活動,為人們關愛他人、奉獻社會搭建平台,引導人們多做好事、增長好心、爭當好人,不斷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共中央宣傳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西長安街5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資助志願服務活動的開展;
(二)組織志願服務的理論研究和宣傳;
(三)獎勵為志願服務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四)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組織、基金組織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加強相互合作;
(五)募集、管理和使用好本會基金。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0-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從事志願服務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志願服務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
(二)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內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和項目運作方式,掌握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環境,在理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對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
(四)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檔案、文件或約見本基金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查詢或調查本基金會的專項工作;
(五)理事應當遵守《中國志願服務基金會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六)理事負有按規定不泄露本基金會秘密的義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
(七)理事應當出席理事會或專業小組會議,並為議題准備專業性意見和提出與政策相關的建議議題;
(八)理事應當仔細審讀本基金會的財務報告,謹慎決策資金控制和運作,切實履行公共財產的信託責任;
(九)理事應掌握本基金會的競爭優勢、劣勢和需求,有義務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應當支持秘書長工作,建設良性互動關系,不幹預秘書處行政事務及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十一) 理事有責任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十二) 理事應當參與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客觀評價理事會能力和業績。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政府資助或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
(二)管理及籌資費用;
(三)資產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1、年度投資計劃;
2、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投資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1、依照國家規定需經審批的募捐活動;
2、全國范圍內的募捐;
3、募款額預計超過1000萬元的募捐。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㈥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志願者發展基金啟動有何意義

為宣傳志願理念、弘揚志願精神、培育志願文化,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志願者發展基金在京啟動,將為中國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提供幫助和服務,實現「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主任顧秀蓮在啟動儀式上指出,「推進誠信建設和志願服務制度化,要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這是在新時期對志願服務新的要求。志願者發展基金的成立為廣大的志願者和志願者管理組織提供了一個規范化的服務平台,能夠解決具體的問題和困難,給予志願者更多關愛和支持,從而促進中國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她希望該基金在今後的工作中能夠結合實際,一手抓推進,一手抓研究,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經驗。

㈦ 成為慈善基金會的志願者難不難呀

這就要看你自己的表現嘍。我們以北京康行慈善基金會為例,首先你得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他們的條件,其次你就可以與他們取得聯系啦。

㈧ 我是一名學生,我想找一個慈善基金會里的志願者崗位,請問有人可以給我一點推薦嗎

作為一個學生你有這樣的想法很好,為社會做奉獻。你要結合你自己的情況,靠自己適合做哪方面的志願者,不一定要到慈善基金會,很多機構都有志願者,找適合自己的。我就是多個機構的志願者,你也可以參加一些愛心群,會有組織做志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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