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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川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結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1-09-16 21:23:51

⑴ 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社會保障卡一人一卡,不管在哪裡辦的只要辦過一次就好了.你可以到你所在的街道或村委去問下,是不是一樣的卡,如果一樣的就不用再辦,但繼續交費要交的.

⑵ 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哪裡

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達州市南外鎮華蜀南路。

地圖詳情: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達州工作或定居。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鏈接:http://ke..com/view/10334011.htm。

⑶ 社會保險局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局嗎

不是一個局,保險局管社保,就是職工養老醫療保險。
負責所有參保企業的保險費核定、徵收、個人賬戶記錄及所管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整理。

負責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保險費核定、徵收、個人賬戶記錄及所管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整理。

負責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保險費核定、徵收、個人賬戶記錄、自由職業者參保及所管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整理。

社會保障局管:我局承擔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按照規定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監督下屬社保機構的工作。
(三)擬定全區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規范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四)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實施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和轄區內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管理規則。
(五)建立勞動關系調整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勞動合同鑒證,集體合同審核;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監督實施。
(六)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范管理,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管理工作,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建立並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機制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機制。
(八)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受市局委託,綜合管理全區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和全區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一)辦理答復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二)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下屬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幹部培訓,加強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隊伍建設,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管理本局所屬事業單位。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⑷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是需要做什麼工作,單位職能是什麼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本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管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繳費信息。

職能 :

  1. 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2. 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3. 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4.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5. 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6. 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4)達川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結管理局擴展閱讀:

統籌范圍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的基金結算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養老、醫療保險的參保結算;少年兒童住院大病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經辦及發放;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個人賬戶管理以及各項社保待遇的審核結付、社會化發放等。

⑸ 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三、組織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財務科、就業促進科、人力資源開發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公務員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勞動關系科、工資福利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工傷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監察科、人事科、信訪科、行政審批科、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分局、達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達州市農村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辦公室、達州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達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達州市醫療保險管理局、達州市就業服務管理局、達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達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局、達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達州市高級技工學校、達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達州市軍隊轉業幹部服務中心、達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達州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達州經開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⑹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的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管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和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對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就本條前款所列行為進行的檢舉、控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具體承辦舉報受理和辦理工作。
負責受理、辦理舉報案件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應當接受社會監督。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或打擊報復舉報人。
第六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開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電話,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受理舉報的范圍,並為舉報人提供其他便利條件。
第七條 監督機構受理當面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接待,做好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筆錄應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但舉報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絕錄音。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如實記錄,在徵得舉報人同意後,可以錄音。
受理電報、傳真、信函和其他書面方式的舉報,應當指定專人拆閱、登記。對內容不詳的署名舉報,應當及時約請舉報人面談或通過其他方式索取補充材料。
第八條 對涉及重大問題和緊急事項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並在職責范圍內依法採取必要措施。
第九條 對不屬於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反映,或者將舉報材料及時移送有處理權的單位。
第十條 凡符合本辦法受理范圍的舉報,監督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第十一條 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舉報案件,應當及時辦理,並向交辦單位書面報告調查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案件的處理確有錯誤的,應當責成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重新處理,必要時也可以直接處理。
第十三條 舉報人要求答復本人所舉報案件辦理結果的,監督機構應當負責將辦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十四條 監督機構應當嚴格管理直接辦理的舉報材料和交辦處理的舉報材料,逐件登記舉報人和被舉報人、舉報案件的主要內容和辦理結果。
第十五條 舉報材料和記錄應當按國家保密規定列入密件管理。辦結的舉報案件,應當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監督機構對舉報案件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匯總分析,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將匯總情況報告上級監督機構。上級監督機構要求專門報告的,下級監督機構應當及時按照要求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七條 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受理、辦理舉報案件時,應當遵守以下保密規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復制、扣押、銷毀舉報材料;
(二)嚴禁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
(三)不得向被調查單位和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
(四)對匿名的舉報材料不得鑒定筆跡;
(五)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除徵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等內容。
第十八條 舉報受理、辦理工作人員及其負責人,推諉、敷衍、拖延舉報處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⑺ 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應由哪些成員構成

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
保險
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匯報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發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中存在問題的,有權提出改正建議;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依法處理建議。

⑻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性質是什麼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簡稱社保局。

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國家賦予權力、以國家預算作為活動經費行使職權的、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政府部門,是政府行政機關,是負責社會保障各項業務的管理與經辦機構。

社保局的全稱,有的地方一般為「社會保障管理局」或「社會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單獨設立,其社會保障的業務,歸納到在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

社保局的直屬單位一般包括:社會勞動保險管理中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農村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等。

社保局一般設置有服務大廳,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可以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投保人員,辦理其在職期間的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等保險繳納的繳納工作,為退休離休人員辦理離退休金核定發放及相關工作。

社保局一般都建立網站,按業務工作內容和專題特色分類,一般設立了人才引進、就業訓練、人才培訓、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多個業務專題頻道,來便民服務。

社保局的職責雖各地不一,但主要職責一般包括如下幾點: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且受託,研究起草有關本級地方性社會保險政策;

2、擬訂轄區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籌、規劃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關社會保險工作;

3、統籌建立覆蓋轄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准,貫徹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轄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轄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4、負責轄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5、組織實施本級社會保險工作計劃,加強業務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證計劃按時完成;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線管理工作,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徵收的原始資料,負責按時撥付各項社會保險基金;

7、負責辦理企業參保登記和職工參保、轉移、終止、中斷等手續,統一核定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審核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生育等費用,並按期足額支付;

8、建立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台賬,定期與企業、職工個人賬戶進行核對,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系統計算機開發利用,對各項賬、卡和冊進行檔案化、計算機化管理;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會計、統計和信息工作;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⑼ 社保監督管理局電話號碼

長沙市勞動局向社會公布了社保基金監督舉報電話,如果市民發現社保基金徵收、管理、支付方面的違法亂紀行為,可致電0731—4447483進行舉報。此外,長沙市所轄各區縣即日也將開通社保基金監督電話。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⑽ 社會保險局干什麼的

社會保險局是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擬訂本轄區社會保險管理和經辦辦法、各項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意見。
(二)負責經辦本轄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參保和費用徵收,公務員醫療補助費和家屬統籌醫療費的徵收以及相應險種項目待遇的審核和支付、服務、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本轄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傷亡認定、待遇核准及撫恤金、喪葬費、遺屬困難補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對全市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五)受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負責工傷傷殘康復、工傷預防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和檢查監督。
(七)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負責本轄區社會保險信息數據的採集、統計、分析及依法公布;負責管理本轄區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和社會保險檔案。
(九)負責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十)負責享受長期待遇的社會保險參保人及供養對象生存狀況審驗。
(十一)受本轄區政府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企業欠薪保障費徵收。
(十二)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轄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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