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內容
(1)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條件與平衡條件。對於任何一項貨幣收支計劃,尤其是長期性的養老保險基金計劃的管理,涉及基金的運行條件與平衡條件。研究社會保證基金的制約因素,如人口、經濟、精算、法律、體制等因素,構成了基金管理的內容之一。
(2)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的選擇。能夠促使社會保障基金正常運行的管理體制,是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前提。研究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目的在於明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主體,規范各主體在基金管理中的責任與許可權,以及相互間的制約關系,以便提高基金管理效率。
(3)社會保障基金籌集與支付管理。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選擇合適的基金籌資模式,籌資手段,及時足額地取得社會保障資金,並且管好、用好這些資金,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構成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內容。
(4)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管理與保值增值途徑。如何在動態經濟條件下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投資,使其保持較好投資收益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正常穩定運行的重要條件和關鍵因素之一,它構成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一個核心內容。
(5)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內外部環境協調。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成敗取決於若干環境因素和制度因素,如決策因素、法律及體制因素、經濟和金融市場環境等。基金管理的成敗也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協調。
❷ 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體內容是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體主要包括:
國家或政府。國家不是法人,國家規定法人制度,但在社會保障中,國
家卻直接參與了社會保障活動,並對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軍人保障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給予財政上的支持,從而成為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中的特殊
主體。國家的特殊主體地位大部分是通過各級政府來體現的?因此各級政府也成為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中的特殊主體,而各級政府的主體地位又是通過各級政府的職能
部門來體現的。
社會保障的實施機構。實施機構直接承擔著實施各種社會保障事務的責
任,既依法享有向企業、個人等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權利,又承擔著具體運作社會保障項目的義務,因而是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中的當然主體。因此,社會保障實施機構
應當作為特定的政府或社會的事業性法人機構而依法成立,並接受政府、社會的監督。
企業或用人單位及鄉村政權或集體經濟組織。這些單位或組織不僅承擔著一定的向社會保障機構提供基金的責任,而且要承擔諸如職業福利、集體福利的管理與實施責任,從而對社會保障有著直接的義務與權益,也是社會保障法制關系中的當然主體。
社會成員或勞動者或其家庭。社會保障都是面向城鄉居民與勞動者,他們是社會保障的直接的義務者和受益者,既要繳納一定的資金,承擔一定的義務,又能按規定獲得一定的保障收益,因而是社會保障法制關系中的當然主體。
社會保障法制關系中的上述主體,社會保障機構和社會成員具有完全主體資格,其他主體則具有特殊主體資格。這種主體構成,正是社會保障事業的公益性、福利性、社會性的具體體現。
社會保障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中,規定著各種主體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1.國家和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及實施機構負有對社會保障的決策、規劃和貫徹
實施、監督,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投資及支付,為保障人提供服務,對保障人實施保護及對違反社會保障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等權利。這些主體行使上述權
利,既不是一種特權,也不是什麼恩賜,而是一種社會義務。
2.企事業單位有按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要求社會保障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政策的咨詢,就與本單位有關的社會保險爭議提出仲裁或訴訟,監督社會保障機構及工作人員的工作等權利和義務。
3.社會成員享有在碰到自然災害及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勞動機會,失去生活
來源時,可按法律規定享有向社會保障機構申請領取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及其他待遇的權利,以及有請求提供社會保障政策的咨詢及其他服務事項的權利。社會成員
負有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障和繳納一定社會保障費的義務。
❸ 什麼是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它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❹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及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主體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往往與一國的社會保險組織機構有關。咨詢,一七零九零三零五四一八,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公共管理制度和將個人賬戶制度上的基金交由市場主體管理的做法。
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管理
1.關於投資的安全性
2.關於投資的收益性
3.關於投資的流動性
4.關於投資的社會經濟效益性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變化及其原因
從20世紀80年代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這些變化是:一些國家的社會保險基金對私人基金管理公司開放;另外在投資模式方面,不少國家進行多樣化投資,在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之間探索一個平衡點。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要求。第二,人們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經濟貢獻有了新的認識。
二、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
1、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新的參統單位(指各類企業)單位繳費費率確定為10%,個人繳費費率確定為8%,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及以個人形式參保的其他各類人員,根據繳費年限實行的是差別費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勞動者,繳費基數在規定范圍內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職工按月領取養老金必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辦理退休手續;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了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的繳費義務;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6]
2、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其中:單位按8%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搶救、急救。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其中個人也要按規定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醫購葯符合規定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用現金支付,個人賬戶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參保職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額,再進入統籌基金和職工個人共付段。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並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
3、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對於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的徵收費率高於一般標准,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這些行業的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基金可以足額支付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另一方面,是通過高費率徵收,使企業有風險意識,加強工傷預防工作使傷亡事故率降低。
職工上了工傷保險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另外,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參保職工的工傷醫療費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輔助器具等、工傷康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都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4、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都應辦理失業保險。失業保險基金主要是用於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無固定工資額的單位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當前中國失業保險參保職工的范圍包括:在崗職工;停薪留職、請長假、外借外聘、內退等在冊不在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其它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建立勞動關系的臨時工和農村用工)。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職工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還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及其利息以及滯納金組成。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及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都應該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出。
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各類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統一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7%繳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在6個月以上,並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生育或流產的;在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經批准轉入有產科醫療服務機構生產或流產的(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❺ 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是哪一個
政府是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
由於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基礎不同,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時間、范圍和水平差異甚大,因而對社會保障的定義也有所不同。歸納起來,各國對社會保障的基本定義為: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國民收入分配或再分配,對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因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公民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從這項定義可以看出:社會保障制度的責任主體是國家或政府;實行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是滿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障制度必須經過國家立法實施。
❻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是什麼意思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項目分別建立,如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福利基金等。由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直接管理,各省市已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分屬國家和地方機關。
❼ 社會保障的法律關系和主體是什麼
社會保障法律關系是指在社會保障活動中,社會保障法調整人們行為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加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享受社會保障權利和承擔社會保障義務的當事人。由於社會保障法律關系具有廣泛性和復雜性,其主體種類也十分多,概括地講,社會保障主體包括國家、用人單位、受託單位和公民。其中國家以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為代表參加社會保障法律關系,履行國家保障全體公民基本生活的義務;用人單位是一個廣泛的概念,包括各種類型的企事業法人,以及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特殊自然人主體,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障法律關系;受託單位也是很廣泛的概念,只要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委託,其接受委託,便參與了社會保障法律關系,如醫療服務機構、公共福利設施單位、各種社會福利院、參與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運作的金融機構、審計機構等;社會保障是公民的一種權利,但是,從形式上說,社會保障是國家強制施行的,不管個人願意不願意,只要在法定范圍內,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障法律關系。
在各種具體的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中,其主體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公民。
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每個公民都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都是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主體。這一點體現了我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普遍性原則,同時也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要求。具體類型包括:城鎮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和個體勞動者,他們是按照強制性規定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的主體;而廣大農村人口是農村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保險的參加者;殘疾人、農村五保戶、城鄉特困戶等特殊群體公民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和軍屬、烈屬等,是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的覆蓋對象。
②行政機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的民政部,以及這兩個部門下屬的各級政府中相應的行政機關,是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主要的兩類行政主體;其他的行政機關,則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參與社會保障法律執行的監督和管理。
③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它們都應該參與社會保險,成為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主體。在這里,國家機關並非以國家行政權力機關的身份,而是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所有單位一樣,以平等的身份,參加到社會保障法律關系之中,成為主體的一員。
④社會保障事業經辦機構、慈善機構、社區服務機構、各級工會組織、社會保險基金保管機構等等,都是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重要主體。
其中,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一般隸屬勞動行政部門,但根據政事分離的原則,應脫離勞動行政部門的直接行政領導,成為獨立的事業單位。此外,各地還設立了由政府勞動、財政、計劃、審計、人民銀行、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對基金的管理進行監督。
⑤社會保障爭議的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
目前,我國城鎮企業里發生的社會保險爭議同其他勞動爭議一樣,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同爭議雙方當事人一樣,都是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
❽ 建國以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是
社會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國家為主體,依據一定的法律和規定,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會保障基金為依託,對公民在暫時或者永久性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集體投保、個人投保、國家資助、強制儲蓄的辦法籌集資金,國家對生活水平達不到最低標准者實行救助,對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進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和文化福利,保持社會安定,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
❾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概念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