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期權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什麼
股票期權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什麼?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企業中的高層管理者。如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等構成企業組織機構中的上層部分。
2. 保險經紀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請才考相關規定。
第二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
第六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本規定的條件。
保險代理機構任用高級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應當報經中國保監會核准。
第六十四條本規定所稱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公司制保險代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
(二)合夥制保險代理機構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
(三)保險代理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第六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二)持有《資格證書》;
(三)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四)品行良好。
具有金融保險工作10年以上經歷的人員,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項的限制。
具有企業管理工作3年以上經歷的人員,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項的限制。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三)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破產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該公司、企業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中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被吊銷許可證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金融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期限未屆滿的;
(七)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中國保監會調查的;
(八)因欺騙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受到中國保監會行政處罰未逾5年的;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合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兼職。
第六十八條保險代理機構任用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一)《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決定;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書復印件;
(四)《資格證書》復印件,從事相關工作的證明材料。
第六十九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條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提交說明材料;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不報的,中國保監會對該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不予核准: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受過司法機關、紀檢或者監察部門審查的;
(三)曾受過金融、保險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的;
(四)曾受過保險行業組織處分的;
(五)曾有故意不履行數額較大的到期債務等不誠信行為的;
(六)曾被僱傭單位辭退、開除或者免除職務的;
(七)曾對重大工作失誤或者經濟案件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的;
(八)申請時仍在保險公司或者其他保險中介機構中工作的。
第七十一條中國保監會可以對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察談話和公告。
第七十二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內部同級調動,或者由高級別職務向低級別職務調動的,不需要重新進行任職資格核准。
第七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決定免除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同意其辭職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自決定作出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七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任免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七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任用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或者與上述人員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公告。
第七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經濟犯罪被起訴的,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自其被起訴之日起5日內和結案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七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在特殊情況下任命臨時負責人的,應當自任命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臨時負責人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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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麼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就是指公司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員。
主要包括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這里的經理、副經理,是指本法第五十條和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經理、副經理,在實際中,就是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副經理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這里的財務負責人是指由經理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財務負責人員。
(3)保險經紀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擴展閱讀
任職的限制
由於高級管理人員對於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業績效益負有重要的責任,公司法對他們的任職資格有較為嚴格的限制性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上述各項規定,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高級管理人員如果在任職期間出現上述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公司董事會聘任高級管理人員,均應遵守上述規定的條件。如果公司未按上述條件聘任高級管理人員,則該委派行為、選舉行為和聘任行為無效。
4. 什麼是中高級管理人員
管理者分為三個層次,每個層次的角色不同。
1、 基層(低級)管理者(班組長)
主要職責是直接指揮和監督現場作業人員,保證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計劃和指令。 他們主要關心的是具體任務的完成。
2、中層(中級)管理者(部門負責人)
承上啟下。主要職責是正確領會高層的指示精神,創造性地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實際,有效指揮各基層管理者開展工作。 注重的是日常管理事務。
3、高層(高級)管理者(副總以上)
對組織負全責,主要側重於溝通組織與外部的聯系和決定組織的大政方針。 注重良好環境的創造和重大決策的正確性。
-----管理者在管理工作中表現為10種角色,這10種角色分為三大類:人際方面的角色,信息方面的角色和決策方面的角色。1、人際角色:掛名首腦角色、領導者角色、聯絡者角色。 2、信息角色:接受者角色、傳播者的角色、發言人的角色。3、決策角色:4企業家角色、資源分配者、故障排除者、談判者角色,混亂駕馭者。
5. 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是怎麼規定的
什麼是保險中介?詳解保險中介的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工保網
同為保險中介主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既有著緊密的聯系,也存在不小的差異。之於保險消費者,充分了解保險行業,區別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可以更好的滿足自身保險服務需求;之於保險從業人員,了解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二者差異,能夠幫助其更好的規劃職業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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