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⑵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注冊,及其經營范圍有哪些
投資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項目投資、風險投資、項目融資、投資管理、戰略策劃、資產重組、融資上市、私募融資。
⑶ 有誰了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都有哪些(不需要前置許可的經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⑷ 誰知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呢(不需要前置許可的經營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對基金管理公司相關經營范圍如下: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1、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2、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3、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4、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⑸ 私募基金公司的經營范圍如何寫
營業范圍:實業投資、投資管理、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限制和許可經營的項目)
附註: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