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扶貧基金會存在的問題
基金會存在的不足 問題1.基金會的「名不正」導致了它的「言不順」 現在基金會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沒有獲得政府和法律的認可,尤其在在創立初期。2基金會的資金規模有限 這個問題是上一個問題的延伸,基金會沒有獲得一個合法地位,導致其規模無法擴大。3. 基金會缺乏規避風險的措施基金會成立以來。並沒有發生風險危機問題,但這並不代表它永遠不會發生。隨著基金會規模的不斷擴大,風險的防範問題將會日趨重要。據了解,現在基金會中並無任何的風險防範措施,這就使得風險防範措施的建立非常急迫。4. 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提高5. 人事制度不完善6. 宣傳力度不夠。7.會計制度並不完善基金會現在實行的會計制度是建立在單式記賬的基礎之上的,這種記賬方式的優點為清楚和易懂,容易為村民所理解。但是缺點也非常明顯,很難反映出基金會資金運作的整體情況,也不易於監管當局的監督。因而隨著基金會規模的不斷擴大,業務的逐漸復雜,這樣的會計制度將不能適應基金會今後的發展。
2. 甘肅省老少邊困地區教育發展基金會環境怎麼樣
甘肅省老少邊困地區教育發展基金會是由甘肅省教育廳主管的省級基金會,由甘肅省民政廳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是甘肅省唯一一所以發展教育為宗旨的基金會。
甘肅省老少邊困地區教育發展基金會聘請原甘肅省委書記李子奇、原甘肅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許飛青、盧克儉,原甘肅省政協副主席杜大仕為名譽理事長,聘請原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慧娥,原甘肅省政協副主席崔正華為名譽副理事長,聘請原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柯茂盛、原甘肅省政協副主席韓正卿、原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郝洪濤、原甘肅省教委主任羅鴻福、原甘肅省文化廳廳長張炳玉、原甘肅省經委副主任劉長凱、原蘭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炳武等為顧問。理事會由省內各有關方面領導、社會賢達和社會各界熱心教育事業的各方面人士組成。
甘肅省老少邊困地區教育發展基金會主要從事:募集資金,組織資助我省的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獎勵對甘肅省教育改革和發展作出特殊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舉辦各類培訓班,培訓和獎勵青年教師和優秀教師,開展教學科研活動,接受國內外支持甘肅省教育事業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捐贈資金,開展國際合作,從事項目開發,舉辦各類教育實體,積極為甘肅的教育發展事業貢獻力量。
基金會下設:普通教育工作委員會、職業教育工作委員會、民族教育工作委員會、教育實業發展中心、教育培訓中心、少兒教育中心、辦公室、募集部、項目部、信息聯絡部、策劃部、財務部等工作部門。
教育是關於國家和民族發展的大事,也是關系億萬學生成長和家庭幸福的大事。改革開放以來,甘肅的教育事業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但同沿海發達地區相比,仍然十分落後,特別是老、少、邊、困地區,尚有不少學生仍在十分簡陋的房屋和窯洞中讀書,還有些兒童因家境貧寒上不了學或面臨綴學。因此需要社會各界伸出雙手,積極支持甘肅的教育事業。
甘肅省老少邊困地區教育發展基金會衷心希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國內外有識之士、社會賢達,把支持發展教育事業、助學濟困看作是一項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和政治責任,看作是一項應盡的社會義務。也懇切希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都積極捐資捐物,關心下一代,支持教育事業。
伸出我們的雙手,助學濟困,奉獻愛心。
3. 上海復旦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上海復旦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是經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於2004年6月1日正式注冊成立的高教領域的非營利性組織。基金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匯八方涓流,襄教育事業,支持和推動本市高等教育的長遠建設和發展。
4.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本基金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資助中國內地貧困家庭學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二)組織資助赴中國內地學習、進修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家庭困難學生,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三)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四)獎勵對中國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五)接受海內外熱心支持中國教育事業的政府、組織和個人提供的資金、財產捐贈及無償技術援助;
(六)通過多種渠道,面向海內外開展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募捐活動;
(七)接受政府委託或指定開展的與教育或其他有關與教育事業相關的各類扶持、資助項目;
(八)接受委託管理國內外其他基金機構用於中國教育事業的資金;開展與國內外同類基金會的合作、交流活動;
(九)本章程規定或許可的其他活動。
5.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例稿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我國第一個國家層面的教育基金機構。其宗旨是:向海內外廣泛募集資金,開展經常性的全國助學、助教活動,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中遇到的特殊困難。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名譽主席由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和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佩雲擔任。教育部原副部長張保慶出任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理事長。
國務委員陳至立出席今天的大會並代表國務院發表講話。陳至立指出,成立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開展經常性的全國助學、助教及其他有關活動,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特殊困難,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和民心工程。她希望基金會以積極主動的精神廣募資金,保證基金數量的持續增加;以優質的服務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確保所有捐款都實實在在地用在學生身上,用在教育事業上;以規范的管理樹立基金會的良好信譽,管好、使用好社會捐贈的資金,做好每一個公益項目。
截至今天,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收到的第一批單位和個人捐贈已達2.0857億元。其中,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捐出個人稿費300萬元。
6.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其他問題
中國的企業和社會各界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增強社會責任感。
「古人講: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不管是集體還是個人,有了錢之後應當自覺地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不過張保慶還是很有信心,他說:「教育不論在哪個國家都是頭等大事,所以國家讓我們的捐款享受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還有一種情況,是一些願意做些公益事業、回報社會的單位或個人在觀望,「他們在考慮怎樣才能把錢交給可靠的人。」張保慶分析說,為此他要求基金會不能亂搞投資經營,務必確保資金安全。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做太保守,但張保慶卻堅持認為:「我們不能把老本都搞掉了,我們必須把基金會的信譽當成生命來看待。」大半年十幾個企業談下來,讓張保慶很有信心,「基金會運行機制好,企業家不用擔心捐助的資金流向別處。」
「透明」,是基金會從事事業的原則,也是張保慶說服企業的「殺手鐧」。張保慶告訴企業,教育基金有一套透明的體制,包括完善的章程、合理的組織結構和規范的操作程序。基金會在組織募捐時,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向社會公布受資助人員名單,每年向捐資人通報錢具體是怎麼花的,捐助了哪些學生。
談到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張保慶告訴記者,主要是動員各方面捐款。「這要一家一家做工作,我們的目標是與中國排名前50位的企業都要建立聯系,請他們多作貢獻。另外我們還要積極向海外組織募捐。」
對於善款的使用重點,張保慶表示:「明年重點資助對象是高中階段學生。對於這一塊的資助,國家的有關政策還未到位,我們要多做一些,以發揮基金會的配合作用,做好補位補缺工作。」
7.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財產處理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已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的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用於支持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8. 發展中國家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發展中國家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公共教育費用增長迅速,但人均佔有水平仍然很低。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教育落後的基本狀況。從教育投資來說,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國民收入和國家預算中,用於教育支出的比例都上升得很快。
(2)入學人數增長迅速,但輟學率很高。從學校入學情況來看,發展中國家的入學人數和入學率有了大幅度提高。
(3)教育結構不合理,基礎教育被忽視。教育結構是指教育的不同層次的構成。
(4)教育內容不合理,教育與實際嚴重脫節。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是,70%的兒童生活在農村,並在那兒上學,由於中小學輟學率高,大概有80%的入學者會在農村度過一生。
(5)教育體制擴大了不平等。在發展中國家,個人終身的收入水平與其受教育的程度成正比。
(6)知識失業和教育的「過度」發展。教育的需求是由收入和成本決定的,教育的供給是由公共部門的財力和個人財力來決定的。
解決措施
一、是在學校內部,改革教學內容,力爭與農村生活、生產實際相聯系,因地制宜,使教學內容多樣化、地方化、生活化。
二、在學制上。重點防止教育浪費現象的出現,降低留級率、重讀率、輟學率,做好學前教育的准備,為接受義務教育打好基礎,改革考試制度,建立自動升級制度,為潛在的留級生、輟學生、重讀生提供個別輔導。
三、教育政策管理上。改變學校的評價方法,建立義務教育的質量控制系統;改革義務教育管理模式,實行管理權力實際下放,調動地方辦學積極性,健立全社會的參與機制。
9.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財產管理
收入來源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於:中國發展教育基金會獲得「2007慈善排行榜特別支持獎」
(一)組織募捐的資金和財產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資助、撥款或由政府委託管理的資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使用計劃。重大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資金和財產;對在捐贈協議中已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則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當接受捐贈的財產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基金用途
(一)資助中國內地貧困家庭學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支持一些貧困地區解決在改革發展教育事業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
(二)資助到中國內地學習、進修的家庭困難的香港、澳門、台灣學生;
(三)獎勵對教育事業做出特殊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四)資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規定的有關項目和業務活動;
(五)基金會的日常運轉、管理及籌資費用;
(六)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會的重大活動是指:在全國范圍內舉行的大型募捐活動或接受1000萬元(含)以上的捐贈活動;對外投資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活動。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努力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本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日常運轉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和使用效益。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所捐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如果捐贈人認定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了捐贈的資金和財產,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解除捐贈協議。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或單位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或單位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中止資助、解除資助協議。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替人員辦清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