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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分類評級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9-15 21:00:09

『壹』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債券的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公司債券,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1年以上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申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四條
申請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公司應當誠實信用,維護債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權利和債券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權利。
第六條
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債券發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債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由認購債券的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七條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五)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六)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第八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一)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二)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四)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第十條
公司債券的信用評級,應當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
公司與資信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1次跟蹤評級報告。
第十一條
為公司債券提供擔保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保證,且保證人資產質量良好;
(三)設定擔保的,擔保財產權屬應當清晰,尚未被設定擔保或者採取保全措施,且擔保財產的價值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不低於擔保金額;
(四)符合《物權法》、《擔保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二條
申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對下列事項做出決議:
(一)發行債券的數量;
(二)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三)債券期限;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的授權事項;
(七)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三條
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符合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核準的用途,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第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募集說明書和發行申請文件。
第十五條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上簽字,保證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保薦人應當對債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進行盡職調查,並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為債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律師及其所在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出具文件,並聲明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應當由有資格的證券服務機構出具,並由至少2名有從業資格的人員簽署。
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並由至少2名經辦律師簽署。
第十九條
債券募集說明書自最後簽署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債券募集說明書不得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資產評估報告或者資信評級報告。
第二十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發行審核委員會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1次核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時效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發行公司債券前的2至5個工作日內,將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刊登在至少1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同時將其全文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站。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依照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投資者認購本期債券視作同意債券受託管理協議。
第二十四條
債券受託管理人由本次發行的保薦人或者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擔任。為本次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不得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託管理人。
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與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
第二十五條
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持續關注公司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二)公司為債券設定擔保的,債券受託管理協議應當約定擔保財產為信託財產,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三)在債券持續期內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公司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四)預計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公司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五)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六)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重要義務。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與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約定債券持有人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行使權利的范圍、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項。
公司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中約定,投資者認購本期債券視作同意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第二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一)擬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二)擬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五)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六)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等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整改;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第二十九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保薦書,保薦人或其相關人員偽造或變造簽字、蓋章,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依照《證券法》和保薦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為公司債券發行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及其他專項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其出具的專項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債券受託管理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能履行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約定的職責,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整改;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
第三十二條
公司債券的上市交易、登記結算等事項應當遵守所在證券交易場所及相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

『貳』 債券有那些種類

你好,債券可依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
(1)按發行主體分類: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債券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
(2)按付息方式分類:根據債券發行條款中是否規定在約定期限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債券可分為零息債券、附息債券、息票累積債券三類。
(3)按債券形態分類:債券有不同的形式,根據債券券面形式可以分為實物債券、憑證式債券和記賬式債券。

『叄』 債券評級是什麼意思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您所說的這個詞語,是屬於CFA詞彙的一個,掌握好CFA詞彙可以讓您在CFA的學習中如魚得水,這個詞的翻譯及意義如下:對債券發行人違約可能性的評估。評估根據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及利潤潛力。提供債券評級服務的機構包括標准普爾(Standard&Poor's)、穆迪投資者服務(Moody'sInvestorsService)以及Fitch投資者服務(FitchInvestors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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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肆』 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規范發展,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和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據《證券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以下簡稱證券評級業務),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申請取得證券評級業務許可。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評級業務。
本辦法所稱證券評級業務,是指對下列評級對象開展資信評級服務:
(一)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
(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債務型結構性融資證券,國債除外;
(三)本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證券的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評級對象。
第三條取得中國證監會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以下簡稱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遵循一致性原則,對同一類評級對象評級,或者對同一評級對象跟蹤評級,應當採用一致的評級標准和工作程序。評級標准有調整的,應當充分披露。
第五條證券評級機構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應當制定科學的評級方法和完善的質量控制制度,遵守行業規范、職業道德和業務規則,勤勉盡責,審慎分析。
第六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證券評級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法對證券評級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業務許可
第七條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資信評級業務經驗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3人。
(三)具有健全且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善的業務制度,包括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標准、評級程序、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結果公布制度、跟蹤評級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等。
(五)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正在被調查的情形。
(六)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七)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資信評級機構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二)熟悉資信評級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且通過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
(三)無《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禁止任職情形;
(四)未被金融監管機構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滿;
(五)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正在被調查的情形;
(六)正直誠實,品行良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境外人士擔任前款規定職務的,還應當在中國境內或者香港、澳門等地區工作不少於3年。
第九條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背景材料,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說明;
(五)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
(六)高級管理人員和評級從業人員情況的說明及其證明文件;
(七)內部控制機制、管理制度及其實施情況的說明;
(八)業務制度及其實施情況的說明;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並充分考慮市場發展和行業公平競爭的需要,對資信評級機構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決定。
第三章業務規則
第十一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自取得證券評級業務許可之日起20日內,將其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方法、評級程序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並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本機構網站及其他公眾媒體向社會公告。
信用等級劃分及定義、評級方法和評級程序有調整的,應當及時備案、公告。
第十二條證券評級機構與評級對象存在下列利害關系的,不得受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
(一)證券評級機構與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所控制;
(二)同一股東持有證券評級機構、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股份均達到5%以上;
(三)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證券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
(四)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受評級證券發行人或者受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
(五)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之前6個月內買賣受評級證券;
(六)中國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迴避制度。證券評級機構評級委員會委員及評級從業人員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本人、直系親屬持有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股份達到5%以上,或者是受評級機構、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二)本人、直系親屬擔任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本人、直系親屬擔任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者項目簽字人;
(四)本人、直系親屬持有受評級證券或者受評級機構發行的證券金額超過50萬元,或者與受評級機構、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發生累計超過50萬元的交易;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足以影響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清晰合理的組織結構,合理劃分內部機構職能,建立健全防火牆制度,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業務部門應當與其他業務部門保持獨立。
證券評級機構的人員考核和薪酬制度,不得影響評級從業人員依據獨立、客觀、公正、一致性的原則開展業務。
證券評級機構應當指定專人對證券評級業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檢查,並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證券評級機構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應當成立項目組,項目組組長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從事資信評級業務3年以上。
項目組對評級對象進行考察、分析,形成初評報告,並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六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評級委員會制度,評級委員會是確定評級對象信用等級的最高機構。
評級委員會對項目組提交的初評報告進行審查,作出決議,確定信用等級。
第十七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復評制度。證券評級機構接受委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在確定信用等級後,應當將信用等級告知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對信用等級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評1次。
證券評級機構受理復評申請的,應當召開評級委員會會議重新進行審查,作出決議,確定最終信用等級。
第十八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評級結果公布制度。
評級結果應當包括評級對象的信用等級和評級報告。評級報告應當採用簡潔、明了的語言,對評級對象的信用等級做出明確解釋,並由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簽字。
第十九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跟蹤評級制度。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對評級對象出具的首次評級報告中,明確規定跟蹤評級事項。在評級對象有效存續期間,證券評級機構應當持續跟蹤評級對象的政策環境、行業風險、經營策略、財務狀況等因素的重大變化,及時分析該變化對評級對象信用等級的影響,出具定期或者不定期跟蹤評級報告。
第二十條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對其委託的證券評級機構出具的評級報告有異議,另行委託其他證券評級機構出具評級報告的,原受託證券評級機構與現受託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同時公布評級結果。
第二十一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採用有效的統計方法,對評級結果的准確性和穩定性進行驗證,並將統計結果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和本機構網站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證券評級業務信息保密制度。對於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業務檔案應當包括受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的委託書、出具評級報告所依據的原始資料、工作底稿、初評報告、評級報告、評級委員會表決意見及會議記錄、跟蹤評級資料、跟蹤評級報告等。
業務檔案應當保存到評級合同期滿後5年,或者評級對象存續期滿後5年。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0年。
第二十四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證券評級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制度,開展培訓活動,採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評級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兼職。
第二十六條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投資其他證券評級機構。
第二十七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一)機構名稱、住所;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權的股東;
(四)內部控制機制與管理制度、業務制度;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證券評級機構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證券評級機構不得為他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證券評級機構的實際控制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從事損害證券評級機構及其評級對象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三十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當包括本機構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重大訴訟事項、評級結果的准確性和穩定性統計情況等內容。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對報告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註明意見和理由。
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包含經營情況、財務數據等內容的季度報告。
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本機構經營管理的重大事件時,證券評級機構應當立即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後果。
第三十一條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對證券評級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經營運作、風險狀況、從業活動、財務狀況等進行非現場檢查或者現場檢查。
證券評級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配合檢查,提供的信息、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證券評級機構及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向證券評級機構發出警示函,對責任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責令限期整改。
證券評級機構逾期未改正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不受理由其出具的評級報告。
第三十三條證券評級機構不再符合證券評級業務許可條件的,應當立即向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書面報告並依法進行公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證券評級業務。期限屆滿仍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撤銷證券評級業務許可。
證券評級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限期更換。逾期未更換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責令證券評級機構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從事證券評級業務。
第三十四條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
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制定證券評級機構的自律准則和執業規范,對違反自律准則和執業規范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建立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資料庫和誠信檔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未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擅自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未勤勉盡責,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證券評級機構的從業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聘任不具備任職條件、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證券評級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利用證券評級業務進行內幕交易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證券評級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
(一)違反迴避制度或者利益沖突防範制度;
(二)違反信息保密制度;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跟蹤評級;
(四)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未對其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五)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
(六)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報送、提供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或者報送、提供的經營管理信息和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七)承諾給予高等級信用級別,貶低、詆毀其他證券評級機構、評級從業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八)內部控制機制、管理制度與業務制度不健全、執行不規范,拒不改正;
(九)為他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十)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投資其他證券評級機構。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資信評級機構從事期貨相關資信評級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伍』 債券評級是什麼意思啊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公司債券的評級


(一)公司債券資信評級機構的條件


1.申請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實收資本與凈資產均不少於人民幣2000萬元;(2)具有符合《證券市場咨詢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包括具有三年以上資信評級業務經驗的評級人員不少於10人,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評級從業人員不少於3人;(3)具有健全和運行良好的內部控制機制和管理制度;(4)完善的業務制度;


(5)最近5年未收到刑事處罰,最近3年未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經營犯罪而正在被調查的情形;(6)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機關及自律組織、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7)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規定的其他條件。


2.資信評級機構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境外人士擔任前款規定職務的,還應當在中國內地或者香港、澳門等地區工作不少於3年。


(二)公司債券資信評級機構的申請(遞交的材料,了解)中國證監會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根據審慎監管原則,並充分考慮市場發展和行業公平競爭的需要,對資信評級機構的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決定。


(三)評級方法、評級制度與評級的組織


1.評級方法


證券評級機構應當自取得證券評級業務許可之日起20日內將其信用登記劃分和定義、評級方法、評級程序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並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網站、證監會網站及其他公眾媒體向社會公告。


2.評級迴避制度


(1)證券評級機構與評級對象存在下列厲害關系的,不得受託開展證券評級業務:


①證券評級機構與受評級機構或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所控制;②同一股東持有證券評級機構、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的股份均達到5%以上;③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證券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④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受評級機構股份達到5%以上;⑤證券評級機構及其實際控制人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之前6個月內買賣受評級機構的證券;⑥證監會基於保護投資者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認定的其他情形。


(2)證券評級機構評級委員會委員及評級從業人員在開展證券評級業務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的情況(3)評級組織


證券評級機構應當建立評級委員會制度、復評制度、評級結果公布制度、跟蹤評級制度、證券評級業務信息保密制度和證券評級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證券評級機構開展評級業務,應當成立項目組,項目組組長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且從事資信評級業務3年以上。


業務檔案應當保存到評級合同期滿5年,或者評級對象存續期滿後5年。業務檔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0年。


(四)公司債券評級的監督管理


1.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評級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兼職。證券評級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投資於其他證券評級機構。


2.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證券評級機構業務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證券評級業務許可證,不得為他人提供融資或擔保等。


3.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的4個月內,向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年度報告。


4.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向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季度報告。


5.證券評級機構及從業人員違反規定,證監會派出機構應向證券評級機構發出警示函,對責任人或高管進行監管談話,責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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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公司法規定中,股分有限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中第六條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指什麼條件

1、先冒昧的糾正兩個問題:第一,您所提到的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規定在《證券法》第16條,而非《公司法》;第二,不僅股份有限公司有權發行債券,有限公司也有權發行債券。

2、現在回答您的問題:

(1)《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21號)第12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三)具有償債能力;
(四)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五)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9號)第二章: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七條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四) 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五)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六) 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金融類公司的累計公司債券余額按金融企業的有關規定計算。
第八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一) 最近三十六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二)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三)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四) 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公司債券每張面值一百元,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第十條 公司債券的信用評級,應當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
公司與資信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第十一條 為公司債券提供擔保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保證,且保證人資產質量良好;
(三)設定擔保的,擔保財產權屬應當清晰,尚未被設定擔保或者採取保全措施,且擔保財產的價值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不低於擔保金額;
(四)符合《物權法》、《擔保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柒』 企業債發行評級,債項級別什麼意思

就是評價公司債的好壞咯,AAA貌似是最好的【如果我沒記錯確實有這個檔次的話= =】~~~具體的等級你可以看看穆迪或者標普的,這個很容易搜得到的說~~~·債項級別應該就是這個~~~有一些金融機構是限制購買垃圾級債券的,所以評級很有必要的啦~~~這個問題可以牽扯好多= =。。。

『捌』 債券信用評級的現存的問題

1、我國債券信用評級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出自多部門,有關管理規定比較零散,缺乏必要的系統化、規范化和清晰化。
這可以從我國近兩年來有關債券信用評級政策規定的出台情況得到證實。2003年,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相繼認可了5家評級公司,規定保險公司可以買賣經該5家評級機構評級在AA級以上的企業債券;證券業協會發出通知,要求信用評級機構員工必須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頒布了《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要求企業債券必須經過2000年以來承擔過國務院特批企業債券評級業務的信用評級機構評估。2004年,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人民銀行發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200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證監會聯合發布第5號公告;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第7號公告;人民銀行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以及《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兩個配套文件。政出多門,不利於規范管理,也難以避免不協調、不一致情況的發生。
2、債券信用評級機構獨立性得不到足夠保證,機構數量比較多,存在較大程度惡性競爭。
評級機構的首要原則應是客觀、獨立、公正,根據其業務特點和工作性質應該有高度的中立性。但是,我國不少評級機構還未完全改制,仍沒有與原主管部門脫離關系,在人員、資金、管理以及業務來源等方面缺乏獨立性,不利於體現債券信用評級應有的公信度和權威性。在發達國家,一個國家只有少數幾家評級機構。例如,美國有穆迪、標准普爾和惠譽3家,日本有日本公社債研究所、日本投資家服務公司和日本評級研究所3家,加拿大有自治區債券評級公司和加拿大債券評級公司2家,英國有國際銀行信用分析公司1家。我國債券市場規模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但債券信用評級機構居然有9家。評級機構數量過多.勢必造成企業債券評級領域過度競爭,使得評級機構受制於發債企業的壓力不得不給出較高的信用等級,從而造成評級結果的失真。
3、債券評級技術不很成熟。
資信評級在我國屬於一個比較新的行業,債券信用評級專業人才隊伍還很不成熟。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道德素質參差不齊,在相當程度上影響到債券評級的技術水平。當前我國信用評級仍然以經濟體報表財務比率分析為主,在學習借鑒國外經驗時,基本上屬於照搬照抄發達國家做法,在評級方法和指標體繫上存在不少問題:
(1)我國債券信用級別的評定方法是:首先,根據各指標的重要性給出各指標的權重;其次,將發債企業的實際情況與各指標對照得出實際分;最後,根據實際分的高低,確定信用級別。這里就有一個問題:指標的權重是固定的,顯示不出不同類型債券在不同時期評級的相對重要性。比如對於同一企業發行的期限不同的債券,考核指標的側重點應有所不同,如果對長短期限不同的債券按同一標准評級,會影響評級結果的科學性。
(2)從國外的成熟經驗來看,評級方法應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評級的可靠程度,更多的依賴於經驗豐富、信息充分的分析人員的綜合平衡意見。在我國,債券評級機構的評委只能依據事先確定的指標計算的實際值給出分數,而無法作出自己的綜合判斷,這樣就不能對企業債券信用作出全面的評價。而且對於高級計量法的實施,國內也缺乏優良的人才儲備;即便在外國,優秀的建模分析師也是一將難求。
(3)評級指標體系的設置不夠全面。在《債券信用評級辦法》中,按產業和債券的性質不同,分別設計了《工業企業(技改項目)債券信用評級計分標准》、《商業企業(技改項目)債券信用評級計分標准》等,但缺乏房地產開發、城市公用交通事業、農村鄉鎮企業等信用評級標准。

『玖』 1 國際市場通常採用(債券信用評級法)對債券風險進行評估。 2 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四家

1 國際市場通常採用(債券信用評級法)對債券風險進行評估。
2 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收購、管理和處置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部分不良資產
3現階段我國貨幣政策的操作目標是基礎貨幣,中介目標是貨幣供應量
4 銀團貸款的主要成員中,(牽頭行)負責接受借款人的委託、策劃組織銀團並安排貸款分銷。
5 同業拆借的利率隨資金供求的變化而變化,常作為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
6哪一個不是我國開放式基金的銷售渠道?(保險公司代銷)
7計入附屬資本的長期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 )
8.調整中央銀行基準利率是中國人民銀行採用的主要利率工具之一,以下哪一項不屬於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 D金融機構的法定存貸款利率)
9 衡量銀行資產質量的最重要指標是(不良貸款率)
10 某非政府的民間金融組織確定的利率屬於(公定利率)。
11.《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是( 管理中央公共財政支出)
12 人民幣儲蓄存款利息繳納的利息所得稅,利息稅稅率為(5%)。
13 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首先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對政策性業務要實行(A.招標制)
14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以(B.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15 商業銀行進行信貸分析的說法中,錯誤的是(D.財務分析主要包括宏觀分析、行業分析、經營分析、管理層分析等。
16 C.銀行行長是承擔具體風險的最終負責人。
17 匯率波動受黃金輸送費用的限制,各國國際收支能夠自動調節,這種貨幣制度是(B.金本位制)。
18 銀行股東最關心的財務指標是(B.資本利潤率)。
19 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合同(D.自人民法院決定撤銷之日起沒有法律約束力)
20在20世紀60年代之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處於資產管理階段,強調(B.保持資產的流動性)。
21.民事主體依法被宣告破產的資格指(A.破產能力)。
22.判斷洗錢行為的直觀標準是(D.交易目的)
23.從(A.1948年1月1日)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
24.農村信用社開始以「三性」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是在(A.1984
)年。
25.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渡期結束是在(2006)年。
26.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有(27)家外資銀行入股中資銀行。
27.截至2006年12月底,共有(74)家外國銀行在中國設立了分行。
28.《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於 (2007年3月1日) 正式實施。
29.商業銀行中還沒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是(中國建設銀行)。30.中國銀行業不包括(B.投資銀行)。
31.城市商業銀行第一家跨省區設立分支機構是在(2006)年。
32.全國第一家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成立於(2001)年。
33.全國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成立於(2003)年。
34.新中國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成立於(1979)年。
35.不屬於中國郵政儲蓄市場定位的是(發展創新金融產品)。
36.下列屬於中國銀行業同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的是(D.銀團貸款與交易委員會)
37中小商業銀行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
38生產者物價指數是指一組出廠產品批發價格的變化幅度
39通貨膨脹程度使用最多最普遍的衡量指標是消費者物價指數
40.下列屬於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的有(ABCD)。
A.居民委員會 B.外國駐華機構 C.機關 D.企業法人
41匯款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有三種:電匯、票匯、信匯
42發行金融債券的主體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43下列屬於國際收支中經常項目的有(CD )。
A.直接投資 B.企業信貸 C.勞務收支 D.匯款
44.下列屬於我國的商品期貨市場的是(ABCD )。
A.大連 B.鄭州 C.上海D.中國金融
45.福費廷的英文意為放棄,這種放棄包括( BC)。
B.出口商賣斷票據,放棄了對所出售票據的一切權益
C.銀行買斷票據,放棄對出口商所貼現款項的追索權
46下列關於外匯標價方法的表述,正確的是(AD )。
A. 在直接標價法下,數額較小的為外匯買人價,數額較大的為外匯賣出價D.大多數國家採用直接標價法
47間接標價法又稱為應收標價法,直接標價法又稱為應付標價法。
48.負有先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在貸款合同簽訂後,有確切證據證明借款人出現下列哪些情形之一時,貸款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或稱不安抗辯權),中止交付約定款項,並要求借款人提供適當擔保?( ABC) A.經營狀況惡化
D.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C.喪失商業信譽
49.根據《擔保法》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ABD)。
A. 匯票、本票、支票 B.存款單、倉單、提單
B. D.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50.下列哪些組織機構具有風險監督管理職能?( ACD)
A.監事會B.監察室 C.財務控制部 D.內部審計部
51.關於同業拆借,敘述不正確的是(ABD )。
A.拆借雙方僅限於商業銀行B.拆人資金只能用於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C.隔夜拆借一般不需要抵押 D.拆借利率由中央銀行預先規定
52.目前我國對利率管制的規定有(ACD )。
A.中國人民銀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權機關
B.銀監會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權機關
C.商業銀行可以按規定降低存款利率
D.商業銀行可以自由提高存款利率
53中小商業銀行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
54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職責
1、組織實施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
2、承辦上海的再貼現業務;
3、分析市場工具對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影響,監測分析金融市場的發展,防範跨市場風險;
4、密切跟蹤金融市場,承辦有關金融市場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定時報送各類金融動態信息和研究報告;
5、研究並引導金融產品的創新,促進金融市場協調、健康、發展;
6、承辦有關區域金融交流與合作工作等。
7上海黃金交易所、中國銀聯等有關機構的協調、管理工作。
55.中國銀行業由(ABCD )組成。
A.中央銀行 B.監管機構C.自律組織D.銀行業金融機構E.投資銀行56. 關於銀行的福費廷業務的特點,下列說法正確的是(CD)。
A.福費廷業務屬於衍生產品業務
B.出口商賣斷票據,但保有對出售票據的部分權益
C.銀行(或包買人)對國際貿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遠期承兌匯票或本票無追索權的貼現
D.銀行(包買人)承擔了票據拒付的所有風險,帶有長期固定利率的融資性質
57.國際收支包括(ABD)。
A.貿易收支 B.勞務收支 C.外資對華直接投資D.對其他國家的捐贈
58.銀行發展的根本動力是經濟發展中的哪些因素?( AD)
A.投融資需求B.消費者需求 C.技術性需求D.服務性需求59.銀行資產保全是銀行對已出現風險或即將出現風險的資產,運用或藉助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實施保護性措施或前瞻性防護措施,以(ABD )。A.化解資產風險B.規避資產風險D.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60.被稱為保密天堂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具有的特徵是(ABD )。
A.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B.有寬松的金融規則
C.有政治後台的支持 D.有自由的公司法和嚴格的公司保密法
61銀行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包括:合法合規,公平競爭,知識產權保護,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維護客戶利益,四個認識原則。
62.具體來看,在金融創新活動中,銀行需要特別注意從以下哪些方面來保護客戶的利益? (ABCD)
A.審慎盡責B.客戶教育C.充分信息披露D.客戶資產隔離
63銀行金融創新主要包括戰略決策創新、制度安排創新、機構設置創新、人員准備創新、管理模式創新和金融產品創新六個方面。
64.金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以從事(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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