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社保基金是如何繳納的
事業單位社保繳納和企業公司是一樣的。
養老保險都是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16%,個人繳納8%,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工傷和生育保險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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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創新社保費征繳措施
摘要:本文首先從確定合理社會保險基數和繳費比率及其將徵收社會保險費改革為徵收社會保險稅兩個方面,闡述了社保擴面徵收需要的制度設計,然後對創新工作舉措破解社保擴面徵收難題進行了簡要的探討。
關鍵詞:創新舉措破解社保擴面徵收難題
社會保障制度在現代國家社會經濟制度中佔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是保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穩定與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近年來,我國不斷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不足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與急劇增加的社會保障支出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社會保障制度,而創新工作舉措破解社保擴面徵收難題無疑是一個重要途徑。
一、社保擴面徵收需要從兩個方面完善制度設計
1.確定合理社會保險基數和繳費比率。在確定社會保險基數和繳費比率時,應該嚴格依據我國的國情,在推行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全覆蓋的初期,社會保障的特徵應該為實現最低社會保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應該逐步有序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因此,應該將社會保險基數和繳費比率維持在一個較低的合理水平上。同時,應該將我國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情況考慮在內,實行地區差別基數和繳費比率。
2.確定將徵收社會保險費改革為徵收社會保險稅。要實行社會保險全覆蓋面,就必須將徵收社會保險費改革為徵收社會保險稅,稅收具有普遍性、強制性原則,這就是說社保稅的徵收應該將社會全體成員覆蓋在內。但是,目前我國經濟屬於一種二元經濟,城鎮和農村、不同農村之間的經濟發展存在的差異十分嚴重,因此,在對社保稅進行實施的初期,應該主要在城鎮設置徵收面,也可以在具有較為發達經濟的農村開征社保稅,同時其所享受的社保待遇和當地城鎮職工是同等的。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經濟實力得到了不斷的增強,尤其是地方財力,這就為城鄉統一社保稅制的逐步實現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創新工作舉措破解社保擴面徵收難題
1.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參保意識。社會的支持與理解是順利徵收社會保險費的重要保證,因此,要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險法》宣傳力度,努力營造一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企業依法繳費認識的不斷提高;要加大宣傳方式和手段多樣化,充分科學地使用廣播、電視、報刊等,讓社保宣傳深入人心,努力讓廣大群眾從根本上從「要我繳費」轉變為「我要繳費」,形成全社會都關心、關注社會保障工作,促進全社會參保意識的提升。
2.嚴格基金監督,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現階段,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面臨的一項極為重要的任務就是使基金管理規范化,加大監督基金的力度,對基金的安全運行進行有效的維護。要從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管好用好社會保險基金,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規,採取科學合理的措施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防範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制度進行有效地完善,促進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與形態定期報告制度的建立健全。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機制,切實實行財政專戶與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定期將籌集、使用、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公布給社會,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規范經辦行為,有效地控制經辦風險,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依據有關規定對侵害基金安全的行為進行徹底地查處,並對有關人員的責任進行嚴肅追究。
3.不斷開拓創新,共同推進社保征繳工作。國務院既然將徵收社會保險的工作職責賦予給社保機構,各級政府應加強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方面領導,人社部門就應該主動加強與地稅部門、工商部門、工會以及社保經辦機構、勞動監察部門聯系,形成合力,協同解決社會保險費征繳所遇到的難題,查驗了解各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認真細致研究工作方法,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符合條件但拒絕參保的單位,實行由勞動監察處罰,地稅強制徵收,督促其參加社會保險。同時,建立完善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盡早實現財政、人社、稅務、銀行等部門的數據聯網,實行社保信息與數據資源共享。在徵收社會保障費時,全面使用計算機MIS系統的社會保費徵收模塊,並將電子報稅系統開通,使徵收渠道得到極大的拓寬,積極開展銀稅合作,讓銀行窗口協作徵收社保費,促進社保費徵收工作的多元化進行,為繳費人辦理手續提供切實的便利。
綜上所述,社會保障對社會經濟政治等各方面的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而切實解決社保擴面徵收難題是發揮社會保障良好作用的重要保證。我們應該對社保擴面徵收的制度設計進行有效地完善,並採取科學合理的工作舉措破解社保擴面徵收的難題,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參考文獻:
[1]鍾國柱.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應注意的幾個基本問題[J].稅務研究,2010,10
[2]吳錦旗.職工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的政策過程分析——基於江蘇省的實證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09,24
[3]李磊,段隆振,姚磊岳,劉飛榮,楊彥鈴.基於SDO的社會保險數據整合平台的研究[J].江西科學,201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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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有哪些
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第六條明確: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也就是說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可以由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徵收,這就造成目前我國各地區的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並不統一,從而形成不同的征繳模式。
另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第五條(3)實現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合並徵收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只能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的一個機構或由稅務機關統一合並徵收養老、失業、醫療三項社會保險費,已經開展工傷、生育保險的地區,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也要與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統一合並徵收。
概括起來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社保徵收模式」,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另一類是「稅務徵收模式」,其又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稅務代征模式」,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繳費數額,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二是「稅務全責徵收」,即稅務部門負責包括繳費數額核定、徵收在內的全部征繳環節。從全國各地社會保險費征繳格局來看,實行社保徵收和實行稅務徵收的地區大體上各佔半壁江山。
兩種徵收體制優劣的比較:(2)
社會保障部門是社會保險政策制定的主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具有先天的優勢:
一是熟悉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和業務。社會保險業務專業性很強,歷史遺留問題復雜,只有長期從業者才能准確把握並心領神會。
二是符合激勵相容原則。社會保障部門對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負有直接責任,有足夠的動力去擴面參保和加強徵收。
三是符合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本質要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的本質在於對社會保險關系的管理,貫穿於登記、審核、徵收、待遇發放、服務等整個管理服務過程,徵收只是其中一個動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能夠保證信息流和資金流無縫銜接,切實維護參保人的社會保險權益。
不過,也有人提出稅務徵收的理由:一是稅務部門徵收有「剛性」,即可以對征費採取與征稅同等的強制力;二是稅務部門能夠掌握參保企業和個人的財務信息,避免虛假申報。
面對爭議,應當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從實踐中尋找答案。可從徵收「剛性」、信息優勢、徵收效率、徵收成本等幾個方面來進行比較。
首先,從徵收「剛性」看,現實當中,稅務部門無法用征稅般的強制力來徵收社會保險費,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授權。
其次,從信息掌握情況看,稅務部門僅能掌握已經進行稅務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情況,並不掌握沒有申報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企業和個人的情況。從整個社會養老保險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占總參保人口的七成,而稅務部門在基層社區和農村都沒有派駐機構,無從掌握信息。現實當中,採取稅務徵收的地區,多數拒絕徵收城鄉社會保險費。而社保經辦機構由於已經在基層社區、鄉村建立了數量龐大的社保事務所和鄉村工作站,能夠很好地勝任此項工作。
第三,從基金徵收率來看,兩種徵收模式之間並無顯著差異。即使在經濟欠發達的新疆地區,社保部門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率也達到98%以上,並不遜色於稅務徵收。
第四,從徵收成本看,稅務部門徵收可以得到財政給予的獎勵性經費補貼,而社保部門徵收無此種補貼。稅務部門徵收還會產生如下「隱性」成本:一是稅務部門徵收需要專門的機構、人員、設備、信息網路系統。二是溝通協調成本高,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信息傳輸不暢。稅務代征模式增加了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對賬等環節,加上兩部門的信息化水平、數據集中程度存在差距,容易造成數據交換不暢。其二,行政協調成本增加。稅務徵收之後,稅務、財政、社保機構三者之間環環相扣且自成體系,互相之間沒有統屬關系,會增加部門間協調工作量,一定程度上造成徵收管理和基金管理脫節。
引用資料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孫潔:社會保險費應統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0號》第五條.
⑷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社保基金管理應遵循的四項原則:
1、歸集原則
在堅持社保基金單位與職工「雙負擔」的基礎上,
強化基金征繳力度,
積極解決拖欠和擴面問題。針對目前部分企業存在拖欠保險費的情況,
各級經辦機構應加大催收力度,
視具體原因,
依據社會保險相關條例法規採取措施。
對符合參保條件、有錢不繳的單位,
應由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拒不繳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有參保意識、經濟承受力薄弱的單位,
可考慮放寬政策期限,
採取辦理延期繳款或分期繳款等方式,
給予適當照顧。強化歸集,
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積累,
努力營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會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結余」的管理原則
各級財政社保基金專戶普遍基金結餘量較大,
需要引起相關部門注意。結餘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實力雄厚,
是一個可喜的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社保基金徵收計劃缺乏科學性,
支付范圍和額度狹小,閑置較大影響了社會保障功能的充分發揮等。
3、專款專用原則
各級財政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經辦機構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和確保基金專款專用。一是要保證基金及時足額支付,
確保當年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的群體,
全部享受和領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實採取措施杜絕各級經辦機構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問題的發生。
財政、審計部門要從制度的落實和執行上入手,
加大對基金經辦機構監管力度。對因制度執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損失的,
應
依據《條例》給予嚴懲。若確因經辦機構辦公經費緊張造成擠占挪用基金的,
各級財政要給予必要扶持。
4、投儲結合、保值增值原則
出於支付和資金安全性考慮,
各級財政將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用於購置國債和其他安全系數高的金融工具總量很少,絕大多數社保基金處於銀行儲蓄狀態,
這種基金投資方式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禦風險的能力。從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閑置將無法應對未來非預期的貨幣貶值風險。沉澱基金管理應採取更為有效的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根據國家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而開展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為和過程。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稽核、監督等。
⑸ 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是什麼意思
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顧名思義就是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義務,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不是願意不願意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必須的一項義務,雖然員工有自願放棄享受社會保險費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社會保險費一般是單位從個人工資中代扣,而且以貨幣的形式繳納,必須一次性付清,不可拖欠。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章征繳管理
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不得偽造、變造。
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四條徵收的社會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⑹ 北京社會保險徵收機構有哪些西城區歸哪個機構管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徵收養老、事業、工傷、生育四險費用;北京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徵收醫保費。西城區社保由北京市西城區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西城區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徵收
⑺ 如何完善我國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體制
完善我國社會保險費的徵收與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1.健全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明確政府各部門社會保障職責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流程還不規范,需要讓各個政府部門明確自身的職責,各自分工,避免參保人重復辦理業務。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為投保人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業務,稅務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社會保險金,並對保險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各部門協同作業,以規范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流程,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
2.提高社保基金的統籌層次,強化社保基金的集中管理
社保基金統籌層次的高低影響其集中管理的程度,統籌層次越高,越便於對基金的集中管理與監督,分散風險的功能也相應越強。因此,從基金監管的角度來講,切實提高社保基金的統籌管理層次已經成為加快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當務之急。響應國家號召,建設省級統籌可以將社保基金統一管理,將資金進行嚴格的控制,避免資金流失和濫用等情況的發生。
3.擴大社會保險預算編制范圍,實現社保基金預算編制的完整性
我國現在的社會保險預算編制還不完善,在很多方面存在著不足之處,這為保險金的支付和預算帶來了很大的難度。而擴大社會保險預算編制,將醫療、工傷、失業等險種的保險基金納入編制,不僅能夠完善社保基金的預算編制,還能夠使政府保持收支平衡。
4.加強社保基金預演算法律制度與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配套建設
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制度都是關於保險費的徵收,沒有對社保基金的預算進行說明,會計人員在工作時缺乏相應的規范作為指導思想。所以我國營建立社保基金預演算法律制度,財務部門也要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預算制度,完善社會保險工作的細則,為會計人員的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據。
5.建立會計人員激勵機制,促進會計管理效率的提高
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中會計人員有著重要的作用,應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職能,加強會計人員的核算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要建立科學的會計人員激勵機制,獎懲分明,以調動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6.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信息網路系統
通過社會保險基金會計信息系統的建設和使用,能夠使信息和數據的共享變成現實,通過對系統的監控就可完成社會保險基金會計的各項職責,使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更高,效率更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可以把精力放在統計、分析、預測上,切實做到基金運行的安全、有序,向社會各方面提供更有價值的信息,為制定政策和領導決策提供更可靠、更有力的依據。
⑻ 簡述社保基金的兩種管理方式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方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⑼ 如何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
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一直是社會保險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按照工作部署,2008年要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確保年底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0800萬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8800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人數為4000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1800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2800萬人(其中農民工4600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8000萬人。同時,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確保2008年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征繳收入分別達到6900億元、2250億元、430億元、163億元、87億元。為此,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一是擴大農民工社會保險覆蓋面。實施「平安計劃」,基本實現全部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和大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推進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和中央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做好「平安計劃」三年實施評估工作。繼續開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行動,研究解決農民工參加不同醫療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二是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參保,主要是從制度、程序、處罰等方面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參保的強制性。三是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各地區已有原則性規定,關鍵是如何增強激勵,引導靈活就業人員主動參保。四是對於困難企業參保,可以研究制定特殊政策,適當降低繳費標准,相應降低待遇水平(比如對基本醫療保險只建立統籌基金),搞好相關政策銜接。 第二,加快改革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加強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做到應收盡收、確保安全和實現保值增值,是當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任務。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征繳管理、監督檢查和處罰等作了規定。但在征繳體制上,卻沒有進行統一規定,有些地方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繳的,有些地方是由稅務部門征繳的,也即維持「雙重征繳」體制。從地區分布和繳費總量上看,目前兩種方式大致各佔一半。「雙重征繳」體制不利於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體制,妨礙社會保險統籌層次的提高和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也容易引發兩個部門協調銜接不暢、數據資料不能充分共享、管理成本增大等一系列問題。必須通過完善體制機制來解決這些問題。一是實現五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征繳。這能增強參保的強制性和統一各險種的繳費基數,有利於最大限度地整合現有的社會保險信息資源,實現各險種資源共享,大大減少各險種業務信息系統開發的人力、物力,減少工作量,提高社會保險經辦工作效率,方便參保單位、個人辦理業務。二是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建立明確有效的合作機制可以減少部門摩擦,提高征繳效率,降低征繳成本。應加強社會保險與稅務、審計、統計、財政、監察等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建設,尤其是加強社會保險部門與稅務、財政部門之間在繳費基數核查以及針對自僱人員保費征繳等方面的合作。條件成熟時,要適時統一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三是推進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管方式試點工作。結合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的實施,利用中國人民銀行國庫聯網系統和支付結算系統,開展農民工養老保險費征繳、支付和轉移工作。選擇部分地區開展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管方式試點。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全面加強征繳稽核工作,探索利用計算機稽核軟體開展稽核工作的新模式。四是加大對不繳欠繳等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用人單位逾期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經其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從該單位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中劃扣社會保險費。對不足額繳納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三,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近年來,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快速增長,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基金安全程度逐步提高,基金管理的總體情況是好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沒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不規范問題比較突出,有的甚至擠占挪用基金。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基金監管工作。要完善和規范基金管理流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內控運行情況評價體系,實現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全程監控。開展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和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專項檢查。建立和推進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推動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建設,充實監督機構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對企業年金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在社會保險基金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是長期積累型基金,能否做到保值增值,直接影響到職工退休後的保障水平,也關繫到未來的支付能力。隨著個人賬戶逐步做實,要制定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既支持資本市場發展,又確保獲得較好的收益,避免基金貶值。 第四,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做好200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及時下撥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加大地方財政支持力度,加強基金調度,確保春節前將增發的養老金發到退休人員手中,鞏固當期發放無拖欠的成果,盡快補發歷史拖欠。切實做好失業保險金標准調整和發放工作,保證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按規定支付與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