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人力資源
按照現行體制來說,關系是這樣的:
地方政府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社會保險等相關事務,是一級行政局,隸屬於政府,也就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就業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管理局等二級事業單位,這些事業單位具體負責辦理社保、就業等有關事宜,稱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是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徵收分為「核定」和「征繳」兩部分工作,目前大多數地區的「核定」工作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繳」工作由稅務部門負責。
❷ 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處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沒有繳費,或者不按照規定足額繳納的,依照社會保險法給予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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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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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❹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有哪些
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第六條明確: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也就是說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可以由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徵收,這就造成目前我國各地區的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並不統一,從而形成不同的征繳模式。
另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第五條(3)實現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合並徵收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只能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的一個機構或由稅務機關統一合並徵收養老、失業、醫療三項社會保險費,已經開展工傷、生育保險的地區,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也要與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統一合並徵收。
概括起來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社保徵收模式」,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另一類是「稅務徵收模式」,其又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稅務代征模式」,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繳費數額,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二是「稅務全責徵收」,即稅務部門負責包括繳費數額核定、徵收在內的全部征繳環節。從全國各地社會保險費征繳格局來看,實行社保徵收和實行稅務徵收的地區大體上各佔半壁江山。
兩種徵收體制優劣的比較:(2)
社會保障部門是社會保險政策制定的主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具有先天的優勢:
一是熟悉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和業務。社會保險業務專業性很強,歷史遺留問題復雜,只有長期從業者才能准確把握並心領神會。
二是符合激勵相容原則。社會保障部門對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負有直接責任,有足夠的動力去擴面參保和加強徵收。
三是符合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本質要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的本質在於對社會保險關系的管理,貫穿於登記、審核、徵收、待遇發放、服務等整個管理服務過程,徵收只是其中一個動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能夠保證信息流和資金流無縫銜接,切實維護參保人的社會保險權益。
不過,也有人提出稅務徵收的理由:一是稅務部門徵收有「剛性」,即可以對征費採取與征稅同等的強制力;二是稅務部門能夠掌握參保企業和個人的財務信息,避免虛假申報。
面對爭議,應當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從實踐中尋找答案。可從徵收「剛性」、信息優勢、徵收效率、徵收成本等幾個方面來進行比較。
首先,從徵收「剛性」看,現實當中,稅務部門無法用征稅般的強制力來徵收社會保險費,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授權。
其次,從信息掌握情況看,稅務部門僅能掌握已經進行稅務登記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情況,並不掌握沒有申報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企業和個人的情況。從整個社會養老保險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占總參保人口的七成,而稅務部門在基層社區和農村都沒有派駐機構,無從掌握信息。現實當中,採取稅務徵收的地區,多數拒絕徵收城鄉社會保險費。而社保經辦機構由於已經在基層社區、鄉村建立了數量龐大的社保事務所和鄉村工作站,能夠很好地勝任此項工作。
第三,從基金徵收率來看,兩種徵收模式之間並無顯著差異。即使在經濟欠發達的新疆地區,社保部門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率也達到98%以上,並不遜色於稅務徵收。
第四,從徵收成本看,稅務部門徵收可以得到財政給予的獎勵性經費補貼,而社保部門徵收無此種補貼。稅務部門徵收還會產生如下「隱性」成本:一是稅務部門徵收需要專門的機構、人員、設備、信息網路系統。二是溝通協調成本高,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信息傳輸不暢。稅務代征模式增加了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對賬等環節,加上兩部門的信息化水平、數據集中程度存在差距,容易造成數據交換不暢。其二,行政協調成本增加。稅務徵收之後,稅務、財政、社保機構三者之間環環相扣且自成體系,互相之間沒有統屬關系,會增加部門間協調工作量,一定程度上造成徵收管理和基金管理脫節。
引用資料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孫潔:社會保險費應統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0號》第五條.
❺ 社會保險費由哪個部門徵收
在大國中,美、英等國由稅務部門徵收,而法、德等國則由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或獨立機構負責徵收。各國的選擇都是基於本國的國情和歷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國在這個問題上也必須結合自己的國情來進行抉擇。筆者認為,我國在考慮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時應當有兩個出發點:一是要有利於確保徵收;二是要有利於節約徵收費用,提高徵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恰恰有這兩個方面的優勢。 首先,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在制度和技術上是有絕對優勢的。因為社會保險費是對企業工資總額按一定比例課征的,而稅務部門在課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都需要掌握企業的工資發放情況,這樣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就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例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放的工資、薪金可以在稅前扣除,這樣,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就要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當年的工資發放情況,如果企業為少繳社會保險費而瞞報職工工資總額,那麼這種行為就很容易被稅務部門所發現。另外,個人所得稅法也要求企業、單位在向職工發放工資時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負有向稅務機關全員、全額申報職工收入的義務,這也要求稅務部門全面、准確地掌握企業和單位的工資、薪金發放情況,從而有利於稅務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 其次,稅務機關擁有一支專業的徵收隊伍(包括徵收和稽查人員),其規模和素質足以勝任社會保險費的徵收任務。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實施了金稅工程,大大提高了稅務部門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將社會保險費全部交給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徵收,後者勢必要「另起爐灶」,再去組建一支龐大的徵收隊伍,從國家的角度看這顯然會加大社保費的徵收成本。而且,許多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目前並沒有先進的信息化徵收管理系統,如果它承擔了徵收社保費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統,這種重復建設必然會造成巨大的浪費。事實上,一些國家政府所有稅費都交給一個部門負責徵收的不在少數。在這些國家,稅務局都不叫「稅務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國叫「國內收入局」 ,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英國叫「皇家收入與關稅局」。這種制度安排完全是從機構設置和徵收效率角度考慮的。這種制度安排值得我們借鑒。 實際上,目前我國的稅務部門也承擔著一定的收費職能,如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費、文化事業費等都是由稅務部門徵收的。這種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為沒有必要教育費附加由教育部門負責徵收,文化事業費由文化部門負責徵收。從長遠看,我國的稅務局也應當向國家收入局的方向發展。
❻ 社會保險費強制征繳程序
自2007年10月1日起,將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收取滯納金。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從2007年10月1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金額2‰的滯納金。
二、個體勞動者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斷保職工,在2007年12月31日前補繳齊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免收滯納金;凡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後,未按規定繳齊2007年及以前年度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的,從2008年1月1日起,收取欠繳2007年及以後年度兩項保險費的滯納金。
三、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部門或地稅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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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怎麼樣
辦理社會保險增加需提供資料
(一)新增加人員(包含新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企業職工增加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二)環翠區、高區、經區調入市直
養老保險轉移單、養老保險手冊、接收單位蓋印的企業職工流動聯系函、《企業職工增加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三)市直調入市直:
《市直企業參保保人員增減變動申請表》、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四)三市或省內調入市直
養老保險轉移單、養老保險手冊、威海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原件、復印件、《企業職工增加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五)山東省外調入市直
養老保險轉移單、養老保險手冊(或個人帳戶繳費,個人帳戶歷年滾存數額)並轉移基金、威海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原件、復印件、《企業職工增加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第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社會保險減少需提供資料
(一)解除合同等減少
《企業職工減少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辭職、終止、解除合同的文件。
(二)市直調出到環翠區、高區、經區
1、已解除合同人員:養老保險手冊、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原件、復印件。
2、正常調出:養老保險手冊、《企業職工減少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接收單位蓋印的企業職工流動聯系函。
(三)市直調出到三市或及山東省內其它城市
養老保險手冊、《企業職工減少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威海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原件、復印件。
(四)市直調出到山東省外城市
養老保險手冊、《企業職工減少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威海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原件、復印件、調入地社保機構全稱、開戶銀行、銀行帳戶。
(五)農民工退保:
養老保險手冊、《企業職工減少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本人申請、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六)死亡退保:
養老保險手冊、《企業職工減少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或火化單)。
(七)檔案託管人員退費:
養老保險手冊、《企業職工減少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表》、接收單位蓋印的企業職工流動聯系函(威海市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的行政介紹信原件、復印件
企業社會保險登記立戶辦理須知
辦理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受理范圍:市屬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各類企業、中央駐威企業市屬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省屬駐威企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報送材料:《社會保險登記表》、《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證件及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及復印件、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辦事程序:1、申請單位從中心窗口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按要求填寫後同其他材料提交窗口工作人員。
2、對資料齊全且申請表格填寫規范的,窗口工作人員決定受理,並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3、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需持工商局等相關證明到征繳大廳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時限:隨到隨辦
❽ 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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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現予發布施行.
部長張左已1999年3月19日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費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的申報,繳納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繳費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辦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繳納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繳費單位應當到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
第五條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繳費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第六條繳費單位因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第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繳費單位送達的申報表和有關資料進行即時審核,對繳費單位申報資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申報表簽章核准;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表提出審核意見,退繳費單位修正後再次審核;對不能即時審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繳費單位申報表和有關資料之日起,在最長不超過2日內審核完畢.
第八條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繳費單位必須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其繳費申報後的3日內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繳費單位必須按照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嚴格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繳費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或拒絕.
第十一條繳費單位的繳費申報經核准後,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繳費單位到其開戶銀行繳納;
(二)繳費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納;
(三)繳費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規定的申報核准程序後,銀行可以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證從繳費單位基本帳戶中劃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進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❾ 馬鞍山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怎麼樣
簡介:馬鞍山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及個人繳費的申報、審核工作
注冊資本:21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