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的條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加強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和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
第三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
第四條國家根據人口老齡化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和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方案,由國務院確定。
第五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擬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辦法,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
第二章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
第六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審慎、穩健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比例在境內外市場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在國務院批準的固定收益類、股票類和未上市股權類等資產種類及其比例幅度內合理配置資產。
第七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並集體討論決定。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制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在管理運營的各個環節對風險進行識別、衡量、評估、監測和應對,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辦法應當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依法制定會計核算辦法,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八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定期向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提交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可以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委託投資或者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投資。
第十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委託投資的,應當選擇符合法定條件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專業託管機構分別擔任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發布選聘信息、組織專家評審、集體討論決定並公布選聘結果。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制定投資管理人、託管人選聘辦法,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與聘任的投資管理人、託管人分別簽訂委託投資合同、託管合同,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二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制定投資管理人、託管人考評辦法,根據考評辦法對投資管理人投資、託管人保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是否繼續聘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運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
(二)按照規定提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
(三)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報告投資情況;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託管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全保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財產;
(二)按照託管合同的約定,根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按照規定和託管合同的約定,監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
(四)執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指令,並報告託管情況;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財產應當獨立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的固有財產,獨立於投資管理人投資和託管人保管的其他財產。
第十六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人、託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財產混同於其他財產投資、保管;
(二)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未公開的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三章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或者違規投資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第十九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依法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依法移送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投資管理人投資、託管人保管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情況實施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並及時通知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託管人的監督,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與投資管理人、託管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監督管理機構簽署的合作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審計署應當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聘會計師事務所,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審計。
第二十四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應當通過其官方網站、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每年向社會公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內投資管理人、託管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從業資格,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經國務院批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可以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的委託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受託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條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B.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標及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制度而建立起來、專款專用的資金。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目標
在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目標下,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具體目標有:
1.確保社會保障資金安全
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資金,而社會保障資金的首要目標是確保資金安全。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推進,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問題變得越來越重要。
2.講求社會保障資金效益
社會保障資金在運行過程中,要講求資金效益,要處理好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社會保障資金在運作過程中,要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會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很好途徑。
3.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
社會保障制度與我國經濟一樣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管理好社會保障資金,即當社會保障制度面臨一系列的困難如人口老齡化、突發性的自然災害等意外情況時都能從容應對,保證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4.實現社會公正與和諧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C.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怎麼樣的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運營根據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類,但總的來說可以分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以及非金融市場運營。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
a.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家債券
這是我國目前採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國銀行存款和政府債券一般都是由商業銀行或者國家委託商業銀行來辦理的。政府債券的利率一般高於銀行的利率,而且風險比銀行存款還要低,但是政府債券的償還期限比較長,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籌集資本時,向股東發行的載明一定股份的書名證明。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公司債券也是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持有者擁有公司債權的一種憑證。債券和股票都是屬於有價證券,是現在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社保基金在選擇投資於股票還是債券是要根據投資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最安全的方式。
c.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
採用這種方式來運營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和金融機構定期存款相當,因為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比銀行存款利率高,這樣可以使基金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
在委託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業務時,雙方簽訂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幾個方面:委託貸款的總額,委託期限,貸款利率,償還期限,資金用途,風險的承擔等問題。其中特別要注意金融機構的監管問題,以及到期後資金的收回問題。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場運營
a.直接投資企業事業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資企業,事業單位。採用這種方式投資社會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隨時了解生產經營的動向,有較大的主動權。並且這種方式的投資可以獲得比貸款和存入銀行更高的利潤。但是,這種投資方式也有一定的缺點,社會保障基金機構要承擔全部的風險,安全性相比較前幾種投資方式而言比較低,不利於風險的控制。
b.投資不動產
這種投資方式主要是指投資房地產的開發。隨著我國逐步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人們對房屋的需求逐漸提高,加速了人們購房的慾望,這樣對中國的房地產投資提供了廣闊的前景。但是房地產投資需要的資金大,投資回收期比較長,風險相對比較大。因此在進行這種投資時要注意考察好項目,事前做好投資分析,盡量減少其風險。
D. 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方式和內容主要包括( )急!
中央和地方分別管理,分社會統籌和地方統籌
E. 什麼是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它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F.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內容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在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立足中國現實,將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福利彩票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六種社會保障資金,依政府預算內、外、非政府體系三種管理方式,沿資金籌集、支付、結余與投資、成本與效率以及風險監管等內容,循既定目標模式與體制,藉助精算、預算、會計、統計等方法手段,對社會保障資金全方位、全流程管理進行論述。
本書理論聯系實際,有方法、有實例、有介紹、有探討,是高等學校勞動與社會保障、財政、會計等專業的適用教材,也是政府勞動保障、財政、民政等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單位實際從事社會保障管理工作人員提高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自學書籍。
G.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經驗
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一些國家如愛爾蘭,挪威。法國和紐西蘭建立了國家養老儲備基金。就性質而言,這些養老儲備基金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非常相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們考察了部分國家的養老儲備基金,他們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第一,立法先行,法制健全。在建立儲備基金後,這些國家都專門制訂並頒布儲備基金管理運作的法律法規。挪威於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頒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條例》;2000年,愛爾蘭建立國民儲備基金,同時制定了《國民儲備基金法》;2001年紐西蘭建立了養老基金,同時通過了《養老基金法案》;法國在建立國家儲備基金後,相應修改了社會保障法案。通過這些法律,儲備基金的性質、資金來源、用途都很清楚,管理架構、管理機構的職責、投資運作模式也有明確規定。第二,管理目標明確,資金來源穩定。籌資方面,法國要求到2020年,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達到一萬億法郎,愛爾蘭要求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能夠承擔養老金支付高峰階段1/3的支出額。為了穩定資金來源,愛爾蘭規定每年從財政預算中按GNP的1%撥款,紐西蘭、挪威也建立了財政預算撥款的機制,這些國家還將一部分公共資源收入、國有企業變現收入及其分紅作為籌集資金的重要手段。第三,管理機構權責明確,實行市場化運作。這些國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儲備基金的管理運作,投資管理的目標都是在對整個基金不造成過度風險的情況下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例如,法國成立儲備基金監管委員會,愛爾蘭成立儲備基金理事會,紐西蘭成立養老金監管人委員會,盡管稱謂有所不同,都是負責管理運作的責任主體和權力主體。為了有利於市場化運作,減少政府的干預,法律中有相應條款保障管理機構擁有獨立的管理決策權力。
H.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概念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國家規定社保基金可以進入股市,當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為了讓社保基金實現增值,保證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於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保基金託管人的資產。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作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I. 社會保障資金管理的內容
(1)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條件與平衡條件。對於任何一項貨幣收支計劃,尤其是長期性的養老保險基金計劃的管理,涉及基金的運行條件與平衡條件。研究社會保證基金的制約因素,如人口、經濟、精算、法律、體制等因素,構成了基金管理的內容之一。
(2)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的選擇。能夠促使社會保障基金正常運行的管理體制,是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前提。研究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目的在於明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主體,規范各主體在基金管理中的責任與許可權,以及相互間的制約關系,以便提高基金管理效率。
(3)社會保障基金籌集與支付管理。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選擇合適的基金籌資模式,籌資手段,及時足額地取得社會保障資金,並且管好、用好這些資金,以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構成了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內容。
(4)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管理與保值增值途徑。如何在動態經濟條件下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投資,使其保持較好投資收益是實現社會保障制度正常穩定運行的重要條件和關鍵因素之一,它構成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一個核心內容。
(5)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內外部環境協調。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成敗取決於若干環境因素和制度因素,如決策因素、法律及體制因素、經濟和金融市場環境等。基金管理的成敗也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協調。
J.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
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即在全國或整個地區建立一個管理機構,集中管理社會保障事務。 其優點是社會互助、協調性較好,政令暢通,運行簡便,成本低,保險落實。